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研究
2016-02-26李欣
李欣
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研究
李欣
[摘要]供应链融资是金融业最近十几年刚刚兴起的创新业务,不仅为商业银行拓展了新的业务市场,创新了新的盈利模式,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管理成本,受到了金融市场上各交易主体的广大关注。但是供应链融资在我国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相关融资主体还存在从了解、认知到熟悉的阶段,而各大商业银行也缺乏对其核心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只停留在相关成功案例的复制阶段。同时,又因抢占市场的需要,商业银行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市场推动和概念宣传上,少有关注业务问题的防范措施,因此导致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因素显露,特别是在目前实体经济持续低迷的时候,违约案件不断发生。文章在分析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之后,提出了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评估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信贷;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雏形开始显现,随之而来的“横向一体化”思想也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即企业只抓核心技术和市场,把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功能推给企业外部资源来做,这就形成了供应链理论的基础模型: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制造商——产品分销商。而最终供应链核心理念被广泛接受是在20世纪90年代,其具体是指企业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加工、制造、分销直至把产品运到消费者手中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正如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而企业则是链条上的节点,因而被形象地称为供应链(Supply Chain)。目前,尚不存在供应链融资的通行定义,基于不同的视角,对供应链融资有不同的理解。
国外比较认可的供应链融资定义是Aberdeen Group(2007)提出的,其指出供应链融资本质是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交易主体的融资和结算,并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交易流程的成本优化方案设计。供应链融资基于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以及围绕核心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交易对手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1]。而技术平台的作用就是实时提供订单签发、阶段性付款、供应商管理库存(VMI)、货物收据(FCR)传递等能够触发融资的信息按钮。
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比较认可的供应链融资概念是,供应链融资(亦可称为贸易融资、贸易链融资、交易链融资、产业链金融等)是商业银行在供应链形成的基础上,在企业进行采购、生产、销售等全部环节中,基于贸易中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发放的融资。
其实,供应链融资就是对传统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升级和细化。通俗一点理解就是,银行通过供应链条上的一个核心企业,对围绕该核心企业上下游多个贸易主体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商业融资模式,这个模式被形象地比喻为1+ N或M+1+N业务模式。由于供应链融资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供应链融资被更多地理解为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作用
(一)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银企之间彼此认知
1.供应链融资是把众多中小企业放在统一的闭环链条里进行考虑,通过链条上上下游企业或是同一链条上的竞争对手,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盈利水平、资本规模,这就有效降低了银行获取信息的难点,为银行更好地进行信息识别提供帮助,从而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物流企业的引入更有效地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其对货物规格、型号、原价、货物库存变动情况的了解,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发生。因此,物流企业成为融资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桥梁。
2.供应链融资重点考察贸易的真实性,通过对资金的封闭运作,有效规避了资金挪用风险,确保每笔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业务以及每笔专项业务的专项资金回笼,从而避免一些因财务不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获得资金。如此,既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又使银行有效掌握企业运营状况,达到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目的。
3.供应链融资中对物流的有效控制也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对物权的控制,使风险渗入的企业真正的经营环节,更有利于银行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信息进行动态掌握,同时,通过对物流的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银行信贷风险与借款人主体风险隔离。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效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不再局限于中小企业本身,是围绕核心企业进行上下游批量式、团体式融资,是依靠核心企业的实力和资信作为后盾,借助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在链条内形成相互担保(和现有银行联保、互保产品不同)。因此,银行风险评估也从静态的中小企业指标转变为链条上动态的交易风险评估,中小企业融资的先天性不足得以被淡化,融资准入条件降低,从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由于供应链融资是基于供应链的交易特点和交易细节的把握,银行不再只以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模式、财务数据、信用记录等作为信贷依据,而是更加关注融资人合作伙伴和所处链条的稳固性、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在这些因素共同达到银行风险控制要求时,为融资人提供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通过综合授信,确保企业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批发、销售等环节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获得所需的金融支持,使企业获得全方位、多层次的银行服务,进而有效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稳定性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融资视角,使融资变成“量化”行为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其经营的底线。所以,银行服务对象只能是那些大企业、大公司,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不能进入银行融资服务范围。但供应链融资理念的提出是对以往银行信贷模式的一种蜕变,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传统的发展战略、思维框架、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理念。其业务模式跳出了单个企业的传统界限,不只限于看重单个企业状况,更多的是关注围绕其进行交易的合作伙伴,关注其所在的整个链条稳定性、管理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传统企业融资方式中,一般参与主体只有借款人、贷款人,在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中,参与主体不再只有借款人、贷款人,还包括上下游企业、物流企业、保险公司等,各参与主体角色不同,发挥作用不同,相互之间公共风险、共享收益,实现了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共赢。
(四)优化了融资担保方式,为融资人提供集成式的融资产品包
供应链融资使银行借助核心企业的强势信用和支付能力,对其上下游企业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将以前银行不愿接受的流动资产转变为愿意接受的质押品,扩大了银行融资担保物的范围和空间。同时,供应链融资可谓是银行金融产品组合的集大成者,涵盖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非融资产品,甚至可以提供包含信用卡、基金、理财等个人金融产品,形成产品集群效应,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五)转变了银企关系,带动了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将银行由传统单纯是资金提供者,转变成了解行业、了解区域、了解市场、了解企业的战略合作者,使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风险识别能力和丰富的风险控制手段,帮助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强化市场地位,巩固整个链条基础。同时,供应链融资的基础还是以物的转移为前提的,是在贸易物流行业首先被应用。物流企业在抵质押物监管、资产变现、价值保全、货运代理等方面,为银行提供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服务支持,又分担了一定比例的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为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提供了必要支持。
三、供应链融资的主要风险
供应链融资作为金融业又一创新产品,虽然相比传统业务具有绝对的优势,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灵丹妙药”,其本身也存在无法规避的固有风险。
(一)传统信贷风险依然无法规避
1.信用体系不完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供应链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和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其风控理念秉承“绑定核心企业”,但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立还处于起步、逐渐完善阶段,各交易主体之间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做保证。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潜在风险也成裂变式的扩散,特别是在整个行业受到重创的时候,如果链条上某一融资主体出现问题,势必会迅速蔓延到整条供应链,最终引发行业系统性危机,甚至是毁灭性的金融灾难。
2.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贷风险。信息不对称不是传统资本市场的专利,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同样存在此种不足。由于供应链成员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当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规模逐渐扩大、结构日趋复杂时,每个交易主体发生错误的概率也在增多,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上下游企业出现分歧,容易造成交易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商业银行还是无法全面了解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情况,这会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基于供应链上各交易主体的经营决策,及时调整相应的信贷资金,从而造成风险隐患[2]。
3.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抵押、质押资产无论是对传统信贷业务还是供应链融资业务,都是确保银行能否有效回收信贷成本的保障,以及企业还款意愿的表达。一方面,如出现违约事件,银行可将抵质押物进行变现,以作为弥补损失的保障;另一方面,抵质押物的实际价值波动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受信人的还款意愿,当抵质押物的价值高于信贷敞口时,违约成本增高,违约动机减小。而供应链融资业务主要是账款和存货两类,账款类风险主要取决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账龄等因素;存货类主要风险取决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缺失、是否易于变现等。
(二)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风险
1.缺少核心企业的认定标准。集团化经营目前在我国经济实体中已经普遍存在,使得核心企业的定义模糊不清,不仅各集团具有纷繁复杂的拓扑结构,且跨境、跨区域、跨行业、隐性集团屡见不鲜,这就导致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缺乏对核心企业的认定标准,如核心企业选择不当,定会造成三方合作利益的名存实亡,风险管控点扑空。
2.缺少对供应链业务风险的量化分析工具。供应链业务模式下授信主体更多,授信金额更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过程还不能将宏观、中观的风险变量与供应链业务风险变量关联,风险的传导路径和影响程度尚未全面量化,所以授信中更看重客户当前及近期表现,缺少对客户未来的理性预判工具与过程。
3.缺少对核心厂商流动性过剩的风险评估机制。供应链业务授信模式下风险名义上存在于上下游各个企业,但实质风险暴露则大部分汇集于已优先获取利益的核心企业。一方面,该业务有效扩大核心企业销售量,刺激生产,使得现金流更加充沛,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过度授信效应;另一方面,供应链的全面金融服务扩大了市场的投放量,可能造成下游企业库存猛增,价格下滑,成交量萎缩等问题。所以,因缺少对核心厂商流动性过剩的风险评估,可能会引发过度投资与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进而影响商业银行资金安全。
4.缺少对战略捆绑风险的应对策略。每个供应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地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形成挑战,其在所处行业的高度关联性使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后不得不始终面对来自中微观层面的严峻考验。商业银行虽然在供应链业务授信方案中施加了以核心厂商强大后盾的风险缓释手段,但仍缺少全身而退的策略,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期,行业波动明显,核心厂商受到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如何感知?应采取何种应对举措?如何化解风险?何时退出?此时不是处理一两个不良客户的问题,而是在处理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问题。
5.缺少对“蝴蝶效应”的应对举措。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一般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提前防范“蝴蝶效应”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核心企业控制人的一念之差、一些关键技术或是资源的核心团队突发变化、产品质量问题的突然曝光等都可能引发整个链条的地震。特别是在商业银行参与下,供应链上下游的耦合性更为紧密,很大程度上使得核心企业控制人的个体风险偏好和风险把控能力决定整个产业链的风险走向,如果商业银行未及时干预或介入,这种“蝴蝶效应”将间接导致信贷资产的安全。
6.风险缓释手段过于集中。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银行在将核心企业信用捆绑基础上,向整个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解决方案,其实质就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融资能力向上下游延伸,以提升上下游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进而提升为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能力。由于供应链融资直接或间接需要核心厂商承担担保、回购以及上下游企业管理等责任,无意间增加了核心厂商的或有负债。通常上下游小概率违约事件不会构成大的威胁,但如遇大规模或中等规模的回购,核心厂商的回购能力以及主观意愿将受到考验,特别是回购产品本身有严格“保质期”或“有效期”限制,核心厂商回购意愿将大打折扣,被迫将风险尽量拖延乃至转嫁给商业银行。
(三)供应链融资产品特色风险
1.操作风险是供应链融资最大风险。供应链融资凭借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甚至是人才流的有效控制,以贸易自偿性为原则,构造起了一个有效隔离单个企业信用风险的防火墙,但在实际运行中,却造成大量复杂的贷中、贷后操作环节,使信用风险向操作制度完善性、操作环节严密性和操作过程执行力度等操作风险转移。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体情况是风险控制的贷中、贷后环节严重不足,无法有效达到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要求,由此带来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隐患。
2.虚假贸易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银行是基于供应链上真实交易关系,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存货为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贸易主体提供信贷金额。在银行信贷过程中,真实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核心企业增信等是信贷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出现供应链个体或集体虚构交易、伪造贸易合同等恶意套取资金情况,会使银行贷款资金面临巨大的风险[3]。
3.第三方监管机构风险。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银行为规避自身物流监管方面的不足,降低信贷成本,会将监管权外包给某一物流公司,但这一行为涉及到第三方主体,可能会出现因物流监管方经营不善、不尽责或自身利益考虑导致的第三方监管机构风险。
四、供应链融资风险的评估原则
传统银行信贷主要采取“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的方法,严格遵守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财务信息质量、国家风险以及检验第三方支持、分解交易期限、评估交易结构强度、评定担保物数量等评估流程。这种评级方法优点是能够准确分析出借款企业借款项目的优劣,能够确保银行全面了解项目贷款风险因素,但往往过高地估计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无法将银行资金供给达到最优化组合。而供应链融资业务,除了要遵守传统信贷评估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一些系统性评估、封闭性评估、自偿性评估以及过程性、动态性评估等供应链融资特殊原则。
(一)系统性评估原则[2]
供应链融资是通过借款企业所在产品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入手,对该链条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其风险来源不仅来自于融资主体,而且和该融资主体所属行业、所在区域以及所处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甚至和贸易对手经营情况也息息相连。所以,评估供应链融资风险,不仅要考虑单个融资企业担保品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而且要分析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区域结构、链条上下游交易对手等系统性风险指标。
(二)封闭性评估和自偿性评估原则
供应链融资是基于存货的销售所得作为借款企业还款第一来源,所以在风险的评估中,除了传统信贷评估的借款主体风险外,更应侧重于债项风险。《新巴塞尔协议Ⅱ》就指出:“基于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融资人除销售收入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作为还款来源,并且融资人没有实质资产,其本身独立还款能力有限。这种融资行为风险大小取决于借款人贸易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借贷资金结构化设计方面的能力,而不是融资人自身信用等级。”[4]而深圳发展银行作为国内第一个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实践者,对供应链融资有自己的总结:“供应链融资是基于企业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贸易融资行为,其融资主体甚至无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偿付债务的来源主要是贸易产生的收入,辅之才是企业各项综合偿付能力[5](P25-28)。”
所以,自偿性、封闭性是供应链融资风险评估主要原则,其实质就是由传统风险控制方式转为侧重封闭性、自偿性短周期操作的过程控制。这就促使风险评价指标在设置中更加关注债项评价指标权重,而不是在主体风险评级之后再对债项指标进行微调。
(三)主体性、过程性、动态性评估原则
供应链融资是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链不同节点企业的不同需求设计出来的,其更加看重融资主体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所以,在对供应链融资风险评估时,要根据交易主体、整个过程来设置相应的动态指标。
五、对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的防范举措
(一)建立全产业链的综合准入标准
供应链融资是建立在整个产业链的基础上对链条上各个交易节点的综合授信业务。因此,在供应链的选择上要选发展前景可观、行业秩序较好、产业链比较完备的行业,并对授信企业主体的业务能力、履约情况,以及交易对手的合作情况、交易质量进行整体评估,建立全产业链的综合准入标准。
(二)强化核心主体的授信准入标准及限额管理
供应链融资业务核心就是“1+N”模式,直接或间接都涉及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在要求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融资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其自身经营决策、管理水平、产品定位等经营风险也对上下游企业具备直接的传导性,甚至影响整个产业的兴衰,对其准入应建立严格的标准以及总体授信额度上限。
(三)加强对第三方监管企业的准入
一个强大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可为商业银行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管、控制货物,最终实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商业银行正式通过强有力的第三方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无缝对接。为防止监管企业操作不规范、管理不清晰或是和受信人联合欺诈等问题,应重点选择规模大、资信好、知名度高、管理先进、操作规范、日常管理到位以及员工素质高的监管企业合作。同时,也要建立不定期检查监管商的审查制度,确保抵质押品的足值、足量。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供应链融资业务涉及很多复杂问题,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建立统一的认识,并保持各个层面、各个条线合理分工,通力协作。第一,要加强对供应链业务的量化与检测。对行业相关性强、相对高风险项目,应建立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区域经济同供应链风险相关性的量化分析机制,理性看待风险与市场机会,定期检测关联性,前瞻性分析供应链整体发展趋势,捕捉国家政策、区域政策、行业政策变化、热点问题及事件,量化供应链风险,从源头上把控各类风险发生,同时对大规模的重点业务建立压力测试方案,动态检测商品价格、成交量、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相关行业景气指数,定期实施压力测试评估。第二,要实现客户风险信息共享。供应链业务受来自多个方面、多个主体的综合影响,具有跨商业银行业务环节(贷前、贷中、贷后)、跨地域、跨行业等特征,不能用传统单个客户的二维风险(客户风险、债务风险)计量标准来概况,要多维度构建立体化风险报告机制,多角度动态了解供应链授信项目的风险动向,以便在商业银行全行范围内形成对客户风险的统一认识。
(五)强化供应链融资的共同价值观
建立供应链融资的共同价值观是其业务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不仅对商业银行授信群体具有导向、凝聚、约束和激励的作用,而且在商业银行内部也可以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减少矛盾以及不必要的内耗,这样就可以形成供应链成员间的共同利益需求和价值标准,从而保证供应链融资行为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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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毅学.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3]宋斌.新时期下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浅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4,(5).
[4]陈才东.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J].银行家,2012,(10).
[5]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刘烜显]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绩评价导向的非正式网络与‘双元’创新行为的关系研究”(7130217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交互记忆系统与创新绩效”(12YJC630064);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1012012033)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2- 0049 -05
[作者简介]李欣,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济南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