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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2016-02-26郭开虎

学术论坛 2016年2期

郭开虎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郭开虎

[摘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不分层次、形如平面的诸多原则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方法论、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原则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层次不一的原则体系。这三个层次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刚性与柔性要求。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方法论原则;价值原则;制度原则

目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坚持在学界和现实社会中存在较大的争论和质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学者们界定基本原则的方法、角度不同,概括出来的基本原则差异较大,或者由于对基本原则的层次性及其不同层次基本原则的特点缺乏深刻理解和把握,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看作是一个不分层次,形如平面的诸多原则的简单相加,以致相关论述在理论与现实反差的境遇中陷于言说困境,缺乏说服力。因此,笔者认为,要有力地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坚持,必须首先在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个问题上尽可能地形成共识,其次要明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不是由不分层次的、形如平面的、贯彻要求和特点同一的诸多原则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层次不一的、贯彻要求和特点各异的几组原则构成的一个体系。

一、界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依据

要尽可能地达成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共识,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界定方法或标准。笔者认为,界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首先明确“科学社会主义”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

目前,学者们在界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时,有的从广义的角度来界定,有的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致使概括出来的基本原则大相径庭。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赞同取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三个组成部分的核心)。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以及后人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体系。为什么要取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许多学者做了论述,笔者在这里仅作一点补充。通常来讲,我们在应用一个概念时应按人们理解概念的通识进行,而且也必须按照通识来应用,才具有普遍意义。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时,所指的科学社会主义应该是指经典作家创立的社会主义理论,即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而不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有联系,但却是两个差别很大的范畴和理论体系,它们创立的时代背景、现实基础、所包含的内涵和内容、要解决的任务都是有很大区别的。取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会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个表述出现逻辑矛盾,因为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就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应“回到马克思”

有学者提出,要“站在当代”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所谓“站在当代”就是从当前社会现实出发来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笔者认为这一提法值得商榷,恰恰相反,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该回到过去,“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回到科学社会主义创立的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每一种理论都是一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当时欧洲,特别是英国资本主义社会而创立的科学理论,离开当时欧洲的社会现实和背景就不可能完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一伟大的理论。二是解读应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经典文献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主要载体,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相关经典文献中,而不是表现在“当代”。“站在当代”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可能使解读者脱离该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经典文本,增大解读的随意性,致使概括出来的基本原则偏离理论本身。

(三)要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理论来源于实践,但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可以用来指导实践。很多学者在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时,忘记了理论的相对独立性,随意解读马恩经典著作。为了给这种做法提供理论根据,有学者提出,“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1](P76)。甚至有学者否认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马克思那里已经确立了的事实[2]。这样的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用发展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夸大了真理的相对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由于人类实践水平和认识的非至上性,真理具有相对性,但是,真理又具有绝对性,即真理的客观性。从真理的绝对性来看,科学社会主义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反复检验证明的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则永远不会过时,也不能任意的“变通”或否定。有些学者以时代和实践的变化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看成“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主观随意地看待马克思主义,随意修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际上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时代和实践的变化只是创新和发展该理论的动力和依据,而不能成为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确立的理由。

(四)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意解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应出于实用主义的目的降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标准

当前,有些学者用狭隘、短视、静止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担心按照经典著作原意界定的基本原则会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不一致,给攻击中国改革开放偏离了社会主义轨道的人以口实,因此,倾向于根据现实状况来概括基本原则,这种根据现实需要来概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方法,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第一,这种界定方法是实用主义的方法。实用主义方法是理论研究的大敌,它会出于实用的目的随意裁剪和歪曲理论的原意。第二,这种概括方法“为了迁就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形态的现实而降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3](P40),用现实来裁剪理论,不仅缺乏充分的理论说服力,而且用这种方法界定出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会误导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忘记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

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三个层次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该理论体系最核心的内容、最基本的思想,必然具有理论的确定性,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的认识方法,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共识就有可能。根据上文阐述的界定依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分以下三个层次。

(一)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马克主义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科学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原则,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实践的历史看,它始终体现着这一方法论原则。科学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斯恩格斯凭主观臆想的,而是他们在分析人类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创立的。在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无产阶级运动的实践中,他们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4](P416)。“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5](P419)“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6](P311)这些论述,表明的都是社会主义运动应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这一原则,就能取得胜利,而违背这一原则,就会遭受挫折和失败。

(二)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

一是共同富裕。任何社会都要求发展生产力,但不同的社会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和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在其统治的时代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和财富,但是它带给社会的并不是普遍的丰衣足食,而是贫富两极分化的畸形社会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工人阶级并没有享用到社会的文明成果,而是被奴役、贫困和饥饿、愚昧所威胁和压迫。对资本主义旧世界由于严重的贫富对立和两极分化造成的社会不公,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并从生产力解放、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上揭示了未来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原则和取向,指出未来社会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6](P243)。

二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剥削制度的存在,造成劳动的异化、人的异化、社会的异化、社会关系的异化,人在这种异化的社会环境中只能是畸形发展,一些人发展以牺牲另一些人的发展为条件。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基本思想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7](P666)。在未来社会中,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消灭了阶级和剥削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私有制,阶级和剥削将成为历史,社会生产目的不再是为了追逐巨大的剩余价值,而是满足有限的各方面的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将“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8](P120)。“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9](P570)。

(三)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运动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出发,用科学抽象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严谨预设了未来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原则。

1.经济方面:一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罪恶和弊端,提出未来社会将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后来又把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的公式概括为: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并且认为未来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10](P443)。二是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顺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未来社会将摒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取之以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4](P633)三是消费资料按劳分配。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未来社会的消费资料可以实行按劳分配。当然这种分配方式还带有资产阶级法权的局限性,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充分涌流、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的高级阶段才能实行按需分配的形式。

2.政治方面:国家开始消亡,传统国家职能发生根本变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由于未来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生产力高度发达,阶级和阶级差别将消灭,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4](P324)。国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4](P631)。

3.思想文化方面:同传统观念实行决裂,建立一种以先进阶级和社会存在为基础的思想文化体系。通过研究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P412)。“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6](P98)。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除了对人们进行经济、政治的统治,还垄断着思想文化的领导权。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后,在建设伟大社会过程中必须建立体现本阶级及广大民众意志的、与新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2](P52)。

三、三个层次原则的相互关系及其特点

综上所述,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构成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层次不一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系。

在这三个层次的原则中,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原则是最根本的原则,它是确定制度原则、实现价值原则的思想方法基础。这个原则最具有普遍意义。所谓普遍意义是指,这一方法论原则是任何国家、地区、民族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都必须遵循和坚持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在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实施和贯彻,否则就会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带来挫折和失败。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这方面的教训是惨痛和深刻的。什么时候坚持和贯彻好这一原则,革命和建设就能取得胜利,而违背这一原则必将造成重大的挫折甚至失败。

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原则对未来社会建设的制度预设,它“承载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13](P7)。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值原则,也是实现价值原则的制度保证。正是因为如此,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中,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创新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实现形式,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核心内容不能丢弃,或者说,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核心内容相对于其它因素始终要居于支配地位和优先地位;另一方面,相对于价值原则来说,制度原则是实现价值原则这个目的的手段,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只要坚持制度原则的核心内容不变,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予以丰富和发展其具体形式。如,公有制原则,我们国家虽然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核心内容——公有制,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丰富和发展了它的实现形式。如不认识和理解制度原则的这一特性必然导致对社会主义认识和实践上的教条主义,当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质疑正是由于没有真正理解制度原则的这一特性。

价值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原则。作为最终目标,它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原则和制度原则建设社会主义运动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保证社会主义道路不至偏离轨道的航标。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不会偏离方向,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和奋斗,这个伟大的目标就一定能达到和实现。当然,既然是最终目标原则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精神各方面所具备的条件逐步地实现,而不能要求不顾客观实际情况马上完完全全地实现它。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原则,由于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物质精神条件都不具备的条件下,现在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不可能,但是,人的发展始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主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关注人的发展,胸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当前,我们确立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是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逐步实现最终目标原则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6).

[2]董德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三次转变[N].南方周末,2007-10-25.

[3]陈文通.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J].改革与理论,1997,(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林怀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其中国化[J].理论探讨,2010,(6).

[责任编辑:索原]

[基金项目]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省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建设学科项目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2- 0029 -04

[作者简介]郭开虎,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湖南永州42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