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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新闻受众分析
——基于公众受众的研究视角

2016-02-26李春雨

学术交流 2016年4期

李春雨

(绥化学院,黑龙江 绥化 152061)



新闻传播学研究

会议新闻受众分析
——基于公众受众的研究视角

李春雨

(绥化学院,黑龙江 绥化 152061)

[摘要]公众作为会议新闻的主体受众,是由公众作为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地位以及其自身的特征决定的。在会议新闻传播中,公众受众是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来关注、接收、理解、接受和反馈信息的,他们有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是理性的、积极参与的群体。理想的公众受众并不是自然产生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需要协调的传受关系、满足定向需求、合理的信息结构和开放的交流平台。公众受众在履行社会治理参与者义务的同时,也需要赋予其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参与治理、监督施政等基本权利,以保障其义务履行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公众受众;会议新闻;传受关系;参与治理

会议新闻的受众是谁?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但是,从会议新闻传播政治信息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会议新闻的受众并非指一般“大众”,而是指社会公众。公众作为一个群体,具有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的自觉与能力,而作为分散状态的“大众”则不具有这种意识和素养,他们更像是“坐在剧院后排的一位聋哑的观众”[1]3。从大众、公众、受众的区别与属性入手,分析公众作为会议新闻接受主体的社会属性、形成条件和基本权利,厘清政治行动者、媒介、受众之间的关系,可以为会议新闻的有效传播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一、概念分析

麦奎尔在《受众分析》一书中分析了不同的受众形态,他将受众划分为:大众的受众、群体的受众、市场的受众和公众的受众。对大众受众、群体受众、市场受众的概念并不陌生,国内外有关研究也比较多,而从“公众的受众”角度研究受众则并不多见。在麦奎尔看来,政党、宗教报刊和地方媒体作为公众的受众是其传播的受众主体。笔者认为,这种结论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不尽科学。因为,作为公众的受众并不是由某一媒体决定的,而是由其公众身份以及对于公共事物的共同兴趣和参与程度决定的。借鉴麦奎尔的“公众的受众”概念,来分析会议新闻的主体受众形态,对于准确定位受众群体、构建良好的传受关系,满足“公众的受众”的信息需求,增强会议新闻传播效果具有重要价值。

大众(mass)、公众(public)、受众(audience)是归属于不同领域的话语范畴。

1.大众。社会学意义上的大众,“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反映了脱离家庭、血缘、土地等传统纽带,相互依赖却又彼此陌生的人们的生存状态”[2]22。法兰克福学派认为,资本主义工业化制造了大众,“他们是一些没有理性批判的思维能力、易受操纵的乌合之众”[3]。麦奎尔也认为:“大众是一种典型的由分散、匿名的个体所组成的非常庞大的集合体,具有规模大、匿名和无根性等特点。”[4]8即不同于有一定组织性的社会群体(group),也不同于松散的群集(crowd),以及有政治自觉意识的公众(public),他们“没有任何组织性,也没有稳定的结构、规则和领导者,与集群不同的是,大众缺乏为实现自身目的而行动的意愿和手段”[4]9。

2.公众。公众主要是政治学的概念,“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特别是当被视为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元素时,更是如此。公众由这样一群人构成,自由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提出一些观点、意见、原则和建议,希望为改变现状而努力”[4]8。哈贝马斯认为,公众是一群自由活动于公共领域的“有教养的阶层”,他们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和观点。公众的规模虽然庞大,却是由群体中拥有或期待拥有意见的人所组成。作为能动的社会群体,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兴趣和对事物的理解,常常围绕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公开自由的讨论,他们以理性和责任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受众。作为传播学意义上的受众,是社会环境和媒介共同制造的产物。工业革命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变革以及传媒业的发展迎来了大众传播时代。刘燕南认为,正是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工商业发达和市场扩张、城镇化、教育的相对普及、交通运输和传播媒介的发达,提供了丰富的信息需求、市场售卖和受众注意力资源,以及获取和转化这些资源的途径,从而为大众传播的产生和发育培植了土壤。在媒介面前,受众也是大众和公众的集合,呈现着复杂的结构状态。现代意义上的受众,面对着“媒介化”“点到面”“拷贝式”的大众传播,他们的规模巨大,层次参差,构成复杂,身份隐匿,可以自由流动和选择,与传播者在时空上相分离,但无法与传播者直接互动。受众的这些特征,与大众传播的存在和影响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2]19

二、公众受众的基本特征

“公众的受众”,是现代民主政治与媒介结合的产物,他们有着与大众受众完全不同的特质。

(一)理性的受众

作为交往主体,理性的受众需要开放、自由的传播空间和渠道,以便提供当前事实和意见的讨论。他们愿意自主并真诚地在互动沟通的过程中追求客观、真实,要求避免压迫性社会力量的介入造成“扭曲传播”,所有参与传播的人都能自主地阐述观点,提出质疑,以形成有效的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放弃习惯、惯例、偏见,完全根据选择的目标来采取行动,在分享公共利益方面讨论个人行为和协作行为的价值。他们常常带着问题和主张参与传播,建设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影响政府的政策,形成与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协作。

(二)参与的受众

作为参与的受众,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公共领域的活动和变化,特别关心公共政策对于社会利益的调节作用。他们通过主动嵌入传播,来嵌入政治和社会治理之中,在传播互动中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发表评论,阐述意见。因为他们相信传播扮演着重要的认识和影响角色,也尊重作为公众参与传播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正如拉斯韦尔在研究传播与公众的关系时所指出的那样,把一个特定的人或集团归入公众之前,需要考虑一个限定条件,即“与公共政策有关的要求提出后必须能被争论”[5]。拉斯韦尔这里的“争论”,其实指的是对于公共政策的讨论,也就是说,公众能够自由地参与公共政策的讨论,以行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公众受众通过参与传播来融入共同体社会生活之中,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员,在社区治理中充当了参与者和“好公民”的角色。

(三)积极的受众

他们有着明确的媒介使用和信息需求的目的,在大众传媒面前,是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媒介使用者,他们掌控自己的媒介使用行为,“积极认知和处理新信息和新经验”,并不是消极的“受害者”和盲从的非理性动物。积极的受众常常围绕着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交流与讨论,并不是李普曼所说的那些“坐在剧院后排的一位聋哑的观众”,且“生活在一个看不清、搞不懂、不辨方向的世界里”[1]4。作为积极的受众,他们主动寻求需要的信息,对于公共政策投入一定的精力进行研究,以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困扰。同时,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讨论,提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共政策需要修补和调整的内容提出客观的建议,对社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批评。

(四)群体的受众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受众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各异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公众的受众是由有着不同年龄、身份和职业的人形成的有共同目标和利益价值取向的群体,是“个人间通过对公共问题和解决方法的共识而形成的作为社会单位的集合”[6]。群体的受众兼具传媒受众、信息消费者、参与者、社会公众多重身份和角色,“人人有权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传递消息和思想”[2]26的权利。

三、作为公众的会议新闻受众

会议是执政集团维护其统治平稳运行,实现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政治活动。执政集团做出的任何一项决议决策都将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既是执政集团社会治理的依靠力量,又是国家政策的受施者和舆论诉求的回应对象,同时,也是会议新闻所要影响和传播的目标受众。会议新闻的首要功能就是满足公众受众的信息需求,使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能够“看得清、搞得懂、辨明方向”,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协调的传受关系

麦奎尔在《受众分析》一书中阐述分析认为:一方面,即使受众的动机再明确,如果媒介提供的内容与公众需求之间存在偏差,那么也不会形成受众与媒介的“和谐”的传受关系;另一方面,在错综复杂的情形中,只有准确地把握“来自真实自然的社会需求”,才能实现受众与媒介的相伴共存、和谐相处这一目标。“传与受”构成了传播的完整环路,传播效果取决于传受关系的协调。会议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要获得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决议决策和政策的认同,传播者需要提供满足受传者需求的信息,受传者也需要对于传播者传播的信息给予关注、接受和理解。会议新闻的传播要达到传受关系的协调,一是需要传者对于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选择、分析和处理。二是要根据会议议题和讨论的内容所涉及的公众群体进行目标受众的确定,同时,构建沟通交流和讨论的平台,引导目标受众参与讨论。

(二)满足定向需求

与大众受众不同,公众受众对于会议新闻的信息需求动机是明确的。他们了解会议新闻信息,不是出于单纯的“兴趣”,而是为了满足“需求”,更确切地说主要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彰显政治参与的权利。麦奎尔认为,受众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他们被不同的内容所吸引。对新闻的关注,不仅受抽象的所谓“兴趣”的影响,而且也受新闻与受众成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受众对新闻的关注,由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所决定,也是根据此前产生的一系列复杂的兴趣与需求来建构的,而兴趣和需求又引导了人们的选择。[4]100媒介在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上,要以“定向需求”为导向,在信息选择、信源使用、叙事框架建构等方面,都要符合目标受众的新闻需求与接受习惯。

(三)合理的信息结构

公众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参与者,需要执政集团信息充分公开,以保障他们获得有效的政治参与。李普曼之所以把“公众”视为“坐在剧场后排的一位聋哑的观众”和“公共事物的旁观者”,是因为“没有任何报纸给他相应的背景报道,帮他把握这些”[1]3。“任何阻碍与限制公开性的东西,都限制并扭曲公众的意见,且束缚、扭曲对社会事物的思考。”[7]而消除“扭曲”的重要途径就是要为公众提供立体的、多层次的信息保障。媒介在信息选择时要考虑公众的信息需求结构,给予充分的信息保障,除了要提供会议的新闻信息外,还要提供以下信息:完整的会议文件特别是政策性文件内容;决议、决策的主要内容;决议决策、政策出台的背景信息,并对决议决策的社会影响趋势做出判断和评价;决议决策信息的解读;会议讨论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信息,尤其是不同和对立的观点和信息;票决情况。任何决议决策和政策都是阶段性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群体的要求,参与决策的成员所代表的利益阶层不同,不可能都投赞成票,因此把票决情况提供给公众,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进步。

(四)开放的交流平台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指一个理想的表达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公民能够就公共利益而非策略性的或私人性的利益进行开放式的交流。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语境下,任何单一信息都不可能给出一个令所有利益主体都满意的结论,我们要认识到:“真理和民主只存在于交流中,重要的不是我们能否精确地反映世界,而是我们是否通过交流达成关于外部世界的共识。”[8]在充分的交流中,利益主体会了解各自的立场、利益关切。媒介作为一种公共领域,应该创造条件构建公众自由交流的开放平台,公众的传播参与使传受处于相对平等的关系,公众对于媒介传播的信息做出自己的评价和解读,同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参与在网络新媒体的传播环境下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也为即时监测媒介的新闻传播效果提供了可能。

四、会议新闻公众受众的权利

作为公众的受众,以一种“积极的受众”和“好公民”姿态出现在传播的公共领域。他们在履行社会治理参与者义务的同时,作为会议新闻的目标受众,在传播参与中还需要赋予其基本权利,以保障其义务履行的顺利实现。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民主政治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写进了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政治报告。赋予公民的权利在作为公众的受众那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这些权利是会议新闻目标受众所应该充分享有的。

(一)获取信息的权利

亦可称为“知情权”。公众的知情、参与、认同是执政者获得合法性的前提。让-马克·夸克在《合法性与政治》一书中指出:“合法性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致性的重点存在于民主价值的内容和这种价值对于个人权利的强调中,自由和平等和由它们创造的信仰和权利体系是对认同的重要性的展示。”[9]获取信息是作为公众的受众参与传播或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前提。在善治的民主政治社会,公民的知情参与已经成为共同治理的实现途径,“充分知情的积极公民可以成为相关政策领域的‘公民专家’,他们拥有针对具体问题的专业分析能力,可以发展出适合全局或者社区的问题解决方案”[10]。对于会议新闻的传播,充分的信息保障是公众知情参与的必备条件。充分的信息,不是指单纯的信息数量,关键的是信息的质量,信息结构的合理与完整。信息的质量是指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用有效;合理完整的信息结构是指满足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所需要的多层次的信息。

在中国目前的媒介体制下,传媒的喉舌和舆论导向功能也要求媒介发挥政治认同和政策激励的作用。因此,对于会议新闻的传播,记者要清楚自己的使命,政治认同或者政策激励目的的实现,需要媒介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满足公众理解、认同和行动的信息需求,尤其是决策的背景信息、决策的过程信息、观点交锋的信息、政策的解读信息、利益调整影响的群体以及利益指向的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向公众开放,便于公众了解决议决策以及政策产生的过程,也便于回应公众的疑惑,增强对政策的认同感。

(二)表达意见的权利

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11]表达权的核心和目的在于表达自由,因此表达权亦可称为表达自由权。“表达自由权保护的实质内容重点在群体利益的表达和公民对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共问题发表见解与主张的权利。”[12]公众的受众在会议新闻传播过程中表达权利,体现在对于执政集团的决议决策和政策主张公开的自由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公众的自由表达,一方面可以形成社会舆论,影响决策和完善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与执政者的互动沟通和讨论中达成基本的共识,起到舆论聚合作用,有利于政策的实施。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对于执政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维护和保障公众自由表达权将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氛围。从长远的民主政治建设看,公民行使自由表达权,也有利于培养积极的公民精神,引导公众自觉投身社会公共治理的实践。

(三)参与治理的权利

治理的本质是还权于民、官民共治,确立人民在国家治理上的主体地位。公共参与可以为公民治理的发展提供动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其核心是赋予公民充分社会自治的权力,它所追求的是即使政府不在场或政府治理失效,社会政治生活也依然能够有序进行。会议新闻传播在维护和保障公众参与治理上,主要体现在:一是媒体议程设置要聚焦公共政策问题和具体的社会治理问题;二是构建公众参与治理的意见交流平台,引导公众参与讨论;三是吸引公众参与政策和法规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公众投入社会自治。应当说,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渠道的多元化,特别是公众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已不再是李普曼所形容的无所作为的“聋哑观众”,他们已经走到前台,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媒体在维护保障公正的参与治理权利过程中,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媒介环境和舆论环境,营造官民共治和社会与政府协同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监督施政的权利

有效的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有意做错事、做坏事。政府对于公众负责,不仅仅意味着在选举投票时要向选民负责,当选的政府在两届选举之间的任何决策和行动也应该向公众负责。公众需要了解政府的行动和意图,政府应该把政策以及这些政策背后的目的告诉社会公众。透明政府是解决政府失灵的一剂良药,因此,政府的行政必须透明,政府机关的所有活动,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都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媒体在会议新闻传播中,要满足公众对于政府监督权利的行使:要确保传播的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对于决策、决议的过程、政策产生的背景以及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都要提供给社会公众;媒体记者要代表公众参加政府的会议,跟踪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注意发现一些有意隐瞒并侵害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要关注政府官员在一些会议上就公众关注问题的表态和意见,要将这些表态和意见原原本本地传播给公众,便于公众监督。

五、结论

影响会议新闻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传播受众的定位。会议新闻虽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但是其主体受众,应该是公众而不是大众。作为公众的会议新闻受众并不是李普曼所说的“坐在剧院后排的一位聋哑的观众”,而是理性的、参与的、积极的和群体的受众。公众的受众在会议新闻传播中,是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来关注、接收、理解、接受和反馈信息的,他们有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并且将这些意见建议形成公众舆论反馈给决策系统,来影响其决策。理想的公众受众并不是自然产生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尤其是在会议新闻传播中,需要传受关系的协调、定向需求的满足、信息结构的合理和交流平台的开放。作为公众的受众在履行社会治理参与者义务的同时,也需要赋予其基本权利。满足公众受众的形成条件和其权利的保障是政治行动者和媒体共同的责任,需要在观念、制度和实践层面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解决。

[参考文献]

[1][美]李普曼.幻影公众[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2]刘燕南,史利.国际传播受众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

[3][英]利萨·泰勒,安德鲁·威利斯.媒介研究:文本、机构与受众[M].吴靖,黄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0.

[4][英]丹尼斯·麦奎尔.受众分析[M].刘燕南,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美]拉斯韦尔.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M]//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208.

[6]单波.译者序[M]//罗杰·迪金森,等.受众研究读本.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7.

[7]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251.

[8]刘海龙.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0.

[9][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3.

[10]公民参与[M].王巍,牛美丽,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3.

[12]邓瑜.媒介融合与表达自由[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16.

〔责任编辑:王巍〕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205-05

[作者简介]李春雨(1959-),男,黑龙江绥棱人,教授,从事新闻舆论传播、新媒体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面对富矿的困惑——会议新闻的发现、表达与有效传播”(13A008)

[收稿日期]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