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传播发展的四个阶段
2016-02-26马品彦
任 红 马品彦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传播发展的四个阶段
任 红 马品彦
文章分析了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新疆传播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是产生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随着其蔓延渗透的加剧,对新疆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 传播发展 原教旨主义 暴力恐怖活动
1979年,伊朗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取得成功后,在国际范围内迅速兴起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并很快转化为宗教极端主义运动,出现了以“基地组织”和阿富汗塔利班为代表的宗教极端组织。这些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宗教极端组织和势力为了建立所谓的宗教神权国家,以暴力恐怖手段制造了大量动乱、暴乱、骚乱事件,对所在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受国际大环境以及新疆特殊的地缘、民族、宗教特点的影响,这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很快传播渗透到新疆。从总体来看,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新疆的传播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79~1989年:早期传播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全国范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宗教反弹,由于当时管理经验不足、对不正常的势态苗头未能及时纠正,导致非法宗教活动泛滥,为宗教极端主义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温床和土壤;一些人趁机打着宗教的幌子、以“宗教改革派”“宗教复兴派”的面目出现,他们对宗教进行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在信教群众中大肆宣扬“宗教至上”,煽动“伊斯兰复兴”和宗教狂热;一些领导干部被假象迷惑,错误地认为其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的“改革派”,给予了某些支持,助长了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平反宗教界冤假错案时“一刀切”的做法导致一批被打击处理过的犯罪分子和宗教人士得到平反,并为一些人在人大、政协安排了职务,这些人在各地积极发展、组织和培养成员。新疆叶城县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就是一个代表人物,他被释放后伪装进步,暗中却私办经文班并培养了800余名弟子,这些人成为新疆第一批宗教极端分子。
20世纪80年代,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主要通过非法宗教活动在一定范围的传播渗透,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通过私办经文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培养骨干力量。据调查,1981年,新疆喀什地区有各类经文学校392所,学生3 713人;和田地区的60名宗教人士中,有24名分别在24处讲经点教经文,其中9处是全日制教经,有学生288人。*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调查组:《新疆喀什、和田伊斯兰教情况调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首届学术报告会论文选集》,1982年。至1989年,喀什地区学经学生有4 000余人、和田地区有1 500余人、阿克苏地区有1 125人。*马苏坤:《维吾尔民族中的伊斯兰教育》,《新月华》2006年2月。私办经文班分两种情况:一是宗教人士以传承宗教、培养接班人为目的,传授经文知识和宗教礼仪;二是宗教极端分子以“教经”为名,灌输宗教极端主义思想。80年代中后期,由于私办经文班的数量急剧增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私人擅自开办经文学校或经文班。自此,宗教人士私办经文班的现象有所减少,但宗教极端分子仍变换各种方式私自开办讲经点,且私带的学生越来越多;到80年代末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已有了一定影响。
这一时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渗透的主要特点是:借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新疆传播的基础大肆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强化新疆的宗教氛围;新疆局部地区,尤其是南疆地区,出现的大肆修建清真寺、私办经文班、出国朝觐热等宗教狂热现象就是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此外,宗教界打击排挤爱国宗教人士、强迫党员干部信教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出现了只有信教的自由、没有不信教的自由的局面。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新疆的传播、渗透不仅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暴力恐怖活动作了重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而且导致涉及宗教因素的群体性政治骚乱事件开始增多,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在新疆南北疆各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骚乱事件十余起,典型案件如,1980年阿克苏县“4·11”骚乱事件、1981年叶城县“1·13”骚乱事件、1981年喀什“10·30”骚乱事件等。
二、1990~2000年:滋生蔓延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和社会危害缺乏必要的警觉和正确的认识以及管理上的疏漏,导致非法宗教活动泛滥;到90年代,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渐成气候,并进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阶段。具体表现在:一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范围迅速扩大,从南疆局部地区扩散到乌鲁木齐、伊犁等地;二是受影响的群体逐渐增多,由过去农村和部分城市的青少年、个体户扩大到大中专院校在校师生;三是受毒害的程度逐渐加深,妇女穿戴蒙面罩袍、青年男性留大胡须等现象逐渐增多,抵制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逐渐增多;四是活动方式日益灵活多样,包括私办经文班、争夺清真寺主持权、散发和出售书刊音像制品、走乡串户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进行有组织的活动等;五是政治目标完全显露,行动上开始崇尚暴力。叶城县的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提出“十年制造舆论、十年搞动乱、十年武装夺权”的所谓“三十年规划”,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看作是他们制造舆论的准备阶段,90年代则是他们进入“行动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制造动乱阶段;其培养的800余名弟子不仅成为90年代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中坚力量,而且成为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先锋和骨干,他们打着“宗教”旗号、在“保卫伊斯兰教”“为真主而战”的名义下,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入反动的“圣战”歧途。1990年“巴仁乡武装暴乱”就是其弟子则丁·玉素甫策划组织实施的,此事件也标志着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正式形成。
20世纪90年代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渗透的主要特点是: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辐射力度的同时,成立宗教极端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这一时期出现了以“伊斯兰党”“伊斯兰真主党”等为代表的各种宗教极端组织,他们有计划地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如1990年阿克陶县“4·5”巴仁乡武装暴乱、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2·5”骚乱事件等。
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具有政治性、极端性、欺骗性、暴力性等特征,它的蔓延渗透必然会导致暴力恐怖活动发生。20世纪90年代,新疆暴力恐怖活动达到一个高峰,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新疆境内至少发生了200余起暴恐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0余人丧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新疆的滋生蔓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2001~2007年: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渗透阶段
2001年“9·11”事件后,国际上加强了反恐合作,境外“三股势力”趋于联合,而新疆经过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集中整治和严打斗争,宗教极端势力的有生力量受到重创。迫于国际国内大环境,宗教极端势力开始调整活动策略,在加紧整合组织、加紧对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同时,注重利用社会转型期新疆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宗教矛盾,制造舆论、挑起事端,企图将“新疆问题”国际化。于20世纪末期渗入新疆的国际宗教极端组织“伊扎布特”就特别重视对文化、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这也是该组织的突出特点。由于“伊扎布特”组织的渗透活动十分诡秘、隐蔽,加之这一时期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导致其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并建立了由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其成员遍布南北疆各地,在其活动频繁的地方,宗教氛围变得异常浓厚。
这一时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渗透的主要特点是:在减少暴力恐怖活动的同时,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通过强化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意识、毒化正常的宗教氛围,为其从事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提供安全“庇护”。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有几个突出表现:一是打着“宗教”的旗号、以维护信教群众利益为名营造狂热的宗教氛围。利用宗教始终是其活动的固有特点,因为只有利用宗教,他们才能蛊惑和迷惑群众,才能为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做掩护。他们总是以“净化伊斯兰”的名义来排斥现实的—切,如宣称在喜庆时唱歌跳舞、为亡人上坟、过乃孜尔等都是非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女性不带面纱、男性不留大胡须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宣称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判定一切是非的标准;大肆散布“阿热木”“阿拉力”言论,将清真概念泛化,以“清真”“不清真”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强化宗教意识。二是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进行煽动和欺骗。由于青少年具有易冲动、易控制、易感染和易“塑造”等特点,这一群体一直是宗教极端势力拉拢、利用的主要对象。20世纪90年代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青少年在这一时期已成为宗教极端势力的骨干力量,他们一方面通过地下讲经点大量培植“接班人”、对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另一方面通过非法“台比力克”(讲经)活动发展组织成员。三是编造历史、歪曲事实、无限夸大社会阴暗面,以此迷惑群众。对“新疆历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来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的事实,宗教极端势力不仅不承认,而且肆意歪曲。为了达到挑拨民族关系的目的,他们常常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做文章,通过无限夸大社会阴暗面来博得同情和支持。比如,将国家对新疆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污蔑成资源掠夺,把倡导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转型、推行双语教育说成是以行政手段消灭少数民族文化,利用少数民族就业难的问题鼓吹“读书无用论”,等等。四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渗透。互联网、手机、移动电子媒介等高科技产品日益成为宗教极端势力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重要手段。
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后果是,导致局部地区宗教氛围急剧发生变异,严重危害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宗教和睦及社会和谐。
四、2008年至今:频繁制造暴力恐怖活动阶段
随着以ISIS为代表的国际宗教极端组织进入活跃期,对新疆宗教极端势力产生了极大刺激,其与境外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连的趋势明显增强,并积极谋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是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经过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其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毒害的程度不断加深,特别是经过“圣战殉教进天堂”洗脑后就会有极端分子不顾一切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从而带来暴力恐怖活动频发、高发的态势。
2008年以来,借助网络、智能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新媒体,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蔓延渗透呈现日益加剧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蛊惑和煽动下,彰显宗教极端色彩的行为日渐增多,尤其是民众穿着蒙面罩袍、蓄留大胡须等现象一度呈现普遍化态势。二是非法宗教活动从“活跃期”向常态化发展,地下教经点屡禁不止,由“三股势力”控制的地下教经点成为滋生暴力恐怖分子的孵化器和培养骨干的主要阵地。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十分活跃,宗教极端分子通常利用日常的婚、丧、嫁、娶、茶会、赶巴扎、走亲访友等时机,以“净化伊斯兰”为名,任意歪曲和夸大《古兰经》经典词语,欺骗和蛊惑信教群众;利用非法宣传品渗透加剧,鼓吹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思想的非法宣传品数量有所增多。三是不断炮制极具蛊惑性的歪理邪说,如把过去简单的“圣战”歪曲成“圣战殉教进天堂”,并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介对新生代群体进行洗脑,极力煽动、蛊惑他们从事暴力恐怖活动。
这一时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渗透的主要特点是:加剧对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同时,频繁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暴恐方式开始与国际宗教极端势力接轨,并呈现自杀性、有团伙无组织、散发式、家族式、女性成员增加等趋势。2008年“3·7”炸机未遂事件就是宗教极端势力采取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开始;此外,还出现了汽车炸弹、人体炸弹等暴恐袭击方式,这是过去所没有过的。自2008年以来,新疆进入一个与境外宗教极端组织相互勾联最为紧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高发、暴力恐怖手段最为极端的时期。
随着暴力恐怖活动的升级,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危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明显阻碍。2008年以来,因暴力恐怖事件伤亡的各族干部、群众、公安干警、宗教人士等超过以往历年总和。典型案件如,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2011年和田“7·18”暴力袭击派出所事件、2012年和田“6·29”劫机事件、2014年莎车县“7·28”暴恐袭击事件、2015年乌鲁木齐“5·22”暴恐袭击事件等。
金宜久、吴云贵:《伊斯兰与国际热点》,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
金宜久:《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张铭:《现代化视野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杨发仁:《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研究》,新疆社会科学院,1994年。
李群英:《全球化背景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责任编辑:刘 欣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立法在新疆的实施状况调查研究”(14CZJ016)、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新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效研究”(XJ107621407)的阶段性成果。
D635.1
A
1009-5330(2016)03-0072-04
任红,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品彦,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