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玛纳斯县的调研数据
2016-11-26李万明
张 静 程 钢 李万明
新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玛纳斯县的调研数据
张 静 程 钢 李万明
文章基于新疆玛纳斯县320个农户调查样本,统计分析得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不强烈,属于典型的政府推动型的土地流转。从农户的自身状况、家庭条件、土地流转环境三个维度选取13个变量,运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绿洲农业 土地流转 农户意愿 影响因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者们对我国农用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目前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制度、土地供求主体两个方面。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无论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主体都是农民,因此只有了解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才能更好地制定政策。*周亚越、姚蕾、俞凯骅等:《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民意愿与政策建议》,《农村经济》2009年第7期。关于土地流转意愿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的研究成果较少。新疆玛纳斯县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现代农业发展与土地流转均走在了全疆前列。本文以玛纳斯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为切入点,分析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总结当前农户土地流转发展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 样本来源和统计分析
1.研究区域概况
玛纳斯县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县域面积1.1万平方千米,截至2014年末人口30万。2013年末生产总值9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 750元,在全疆各县收入中排名位于前列。截至2014年6月,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7.5万亩,流转率达28%,比去年同期增长27.31%。其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 530份,土地流转户数9 29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7%;而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5种形式,在流转面积上互换、转包比例最高,总和超过87%,具体如表1所示:
农村土地流转催生了玛纳斯县农业现代化新型经营主体,2014年全县农业土地股份制合作社达到3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12家,农户入社率达67.2%,尤以乐土驿镇和玛纳斯镇成效显著,被农业部和自治区确定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试点乡镇。
表1 玛纳斯县土地流转方式及其规模 单位:万亩
2.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覆盖玛纳斯县土地流转率较高的包家店镇、乐土驿镇、兰州湾镇、凉州户镇和六户地镇20个行政村,共收集有效问卷320份。调研中尽量考虑农户的异质性特征,从而保证调研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如下:
表2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
本文研究的土地流转仅指农户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新疆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土地流出者(农户)、土地流入者(大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和土地流转第三方(村集体和当地政府)。在此基础上,将土地流转意愿界定为:在遵从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土地流出者和土地流入者对土地流转的一种意愿。
3.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统计分析
从农户对土地的流出意愿(问题是“您愿意流出自家土地吗”)和流入意愿(问题是“您愿意流入别人的土地吗”)(见表3)对土地的流转意愿进行考察,发现在流出意愿和流入意愿的问题上,农户选择“不愿意”的比例分别为63.5%和66.9%;而表示愿意流入别人土地的农民仅占33.1%,由此可知土地的流转意愿不强烈;表3还说明,土地的流出意愿和流入意愿之间还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在不愿意流出土地的190位调查者中,有128位(67.3%)不愿意流入别人的土地,62位(32.7%)愿意流入别人的土地。在愿意流出土地的109 位农户中,不愿意流入别人土地的农户则占总数的66.1%。同时愿意土地流出、流入的农户比例仅为12.4%。综上可知,半数以上的农户并不愿意土地流转,而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中,具有流出意愿的农户比例要高于具有流入意愿的农户。*乐章:《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及解释——基于十省份千户农民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2期。如下表所示:
表3 农户的土地流入与流出意愿水平及其交互分类 (%)
通过问卷调查,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见表4、表5),在109份土地流出问卷中,选取了“土地流出的原因”和“土地未流入的原因”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在99份土地流入问卷中选取了“土地流入的原因”和“土地未流出的原因”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表4 土地流出农户对流转意愿的解释 (%)
表5 土地流入农户对流转意愿的解释 (%)
从表4、表5中可以发现,土地流出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外出打工(占56.3%),即将土地流出后进入城镇就业;选择流出所得收益更高的农户比例为23.9%,原因在于部分农户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土地与其闲置不如流转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外出务工和具有其他职业的农户土地流出意愿是最强烈的,这也说明,在生产效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更少的农户也能耕种原有的土地,并且使得从事农业和外出务工的两部分农户均能获得较高的满意度;土地未流出的原因,占比最高的是把土地作为自身生活之本(66.2%),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直接决定了是否流出土地。土地的实际价值不能通过市场的价格体现出来,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对土地的流转也有一定的影响(11.3%);在土地流入的原因分析中,选择大规模种地能降低成本的农户占比45.5%,这也符合中央实现农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战略目标。而有30%的被调查者认为流入能够明显增加收入,说明农户或经济组织意识到土地的种植水平和利用效率对土地流入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的构建
1.变量的选取和假设
本研究以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无疑和农村土地成本、收益比较有直接关系,而且与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等诸多因素也密切相关。进一步对上述因素进行指标量化,这些指标就成为本文研究所要选择的自变量。在农户自身、农户家庭以及外部环境三个维度来选取影响因素,其中农户自身方面选取了5个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农户是否兼业;家庭方面选取了3个变量:土地对家庭收入的来源、是否参加合作社、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土地流转外部环境方面的5个变量:土地流转对象、当地政府的支持程度、社区所处的区域、是否具有土地产权和土地流转费用,共13个变量来考察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到回归模型,确定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的因素和其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程度。
我们将选取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假设,正向表示相应变量对土地流转意愿起到促进作用,负向表示对土地流转意愿起到负向作用。如表5列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并概述了13个自变量的赋值及其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王岩、杨俊孝:《新疆玛纳斯县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6期。
表6 自变量的选取及其假设
土地流入意愿和流出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虚拟变量的形式将其赋值为:
由于被解释变量土地流转意愿是离散的,不满足变量连续这一基本条件,因此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为了满足Logistic回归分析时自变量为连续变量的要求,对其做如下处理:5个虚拟变量(性别、农户类型、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具有土地产权和所属区域)进行虚拟化0,1处理;把如下6个变量:健康状况、土地依赖性、当地政府支持程度、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土地流转的费用、土地流转对象等定义为5阶定序变量。
2.模型的构建
Logistic模型是在抽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并产生回归系数的过程,以此得到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其中因变量不是连续的变量,通常为二分类变量。为了得到Logistic模型,我们首先列出一个事件发生可能函数p,如下所示:
(1)
模型(1)中的p即为二分类事件其一发生的可能性,1-p为另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为了对(1)式进行线性化处理,从而进行回归分析,公式两边取对数进行线性变换得到模型(2),如下所示:
(2)
模型(1)和(2)中的X1,X2,…,Xk为选取的影响因素,参数β0,β1,β2,…,βk为待求的回归系数,即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p/(1-p)是二分类变量中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和不发生的概率之间的比值,称为发生比率为1组事件的发生比(odds),比较 2 组发生比是通过除法得到发生比率(odds ratio,OR),根据发生比率的特殊性并以此作为模型中通过自变量的作用对因变量发生的关系,经常用来解释 logistic 回归模型中自变量对因变量发生的关系,因此常用于对logistic 回归模型回归系数的解释。*谢花林:《典型农牧交错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农业工程学报》2008年第10期。
三、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分析
1.土地流出意愿模型
通过土地流出意愿为因变量,三个层面的13个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其运算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土地流出意愿与各变量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分别表示变量在1%、5%、10%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检验。
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土地流出意愿的回归方程为:
Logit(p)=c-0.211x2+0.76x6+0.89x7-0.8x8+0.98x10+0.05x13+u1
(3)
其中u1为误差项,代表其他干扰因素。通过方程(3)和表7可以得到:在1%的水平上通过模型显著性检验的有年龄、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是否加入合作社、土地依赖性、是否具有土地产权5个变量。由此可知在调查样本内部年龄越大的农户越是将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和家庭收入的来源,其土地流出的意愿越弱。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越高说明一个家庭的社会保障程度越高,会使得其对土地流出的意愿变强。加入合作社能够促进农户的流转意愿,目前合作社在玛纳斯县发展程度较高,农户入社后更愿意将土地入股进行经营。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严重阻碍了其流转的意愿,从幂值(Exp=0.99)来看,对土地越是依赖的家庭其土地流出意愿越弱,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农户的家庭状况对土地流转意愿有着较大的影响。具有土地产权的农户相对于没有确权的农户更愿意流出土地,由此可以看出承认农户对于土地的承包权,解除了农户土地流出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费用、土地流转对象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模型显著性检验。农户认为土地流转费用越是合理越能促进农户的土地流出意愿,农户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同时也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必须按照农户的意愿进行土地流转,否则便会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在地缘和亲缘上越接近的农户,土地流出意愿越大,说明小范围、低层次的寻找土地流转的合作对象和谈判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农村熟人之间的流转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户主年龄、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土地依赖性、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具有土地产权、土地流转费用、土地流转对象等7个因素对于土地流出意愿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其中前4项为农户自身方面的因素,后3项为外部环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何京蓉、李炯光:《欠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与影响因素》,《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土地流入意愿模型
表8 土地流入意愿与各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分别表示变量在1%、5%、10%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检验。
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土地流入意愿的回归方程为:
Logit(p)=c-0.33x6+0.72x7+0.725x8+0.34x11+0.89x12+u2
(4)
在以土地流入意愿为因变量的Logistic回归结果表8和公式(4)中,u2为误差项,代表其他干扰因素。模型整体解释力较强(Nagelkerke R Square=0.163;sig.=0.000)。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的有:土地依赖性、是否加入合作社、土地流转的费用。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对土地流入意愿呈反向作用,系数为-0.725。该结果与假设相反,说明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的加大,玛纳斯县的农业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农户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从而降低了土地的流入意愿。与土地流出模型得到的结论一样,加入合作社也能增加农户对土地流入的意愿,系数为0.715,主要因为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在技术水平或经营项目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土地的流入能够增加他们的收入。土地流转费用的合理化也加大了农户对土地的流入意愿,同土地流出模型的情形一样,农民作为理性的主体,合理的土地价格对于土地的流转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是家庭成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说明一个家庭中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障程度,可能会增加土地流入的意愿,但是通过系数B=-0.327可以看出增加程度不是很大。当地政府的支持程度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341、幂值为0.84,统计结果符合本文的研究假设,主要由于老百姓对于当地政府的信任和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打消了流转制度存在风险的顾虑,因此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农户便希望自己能支配更多的土地资源。
在土地流入模型中发现,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土地依赖性、是否参加合作社、当地政府的支持程度、土地流转费用等5个因素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前3项为农户自身方面的因素,后2项为外部环境中的因素;在流出和流入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时,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土地依赖性、是否参加合作社、土地流转费用4个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农户自身方面的因素占了3项,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中的因素有1项。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新疆玛纳斯县320位农户的问卷分析,发现当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整体上不强烈。原因如下:(1)新疆的绿洲农业导致土地市场变得地域化、封闭化,阻碍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绿洲农业在荒漠地带特殊的自然环境下,形成特有的地理区域,使其与经济系统的关联和依存度变弱,从而使得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上获利较难。(2)新疆经济整体不发达,落后的二、三产业阻碍了农户的转移,大批的农户只能依靠土地生产来保障生活。(3)新疆农户市场意识不强,无论在农业还是非农业方面缺少一定的技能。研究发现:农户只要具备一定的技能,无论是农业方面还是非农业方面,都能够促进土地的流转。*初玉刚:《企业家短缺与农地流转之不足》,《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2期;洪明勇、关海霞:《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经济问题》2012年第8期。
除此之外,研究结果还表明家庭人口参与养老保险比例、农户对土地依赖性、是否参加合作社、土地流转费用、是否具有土地产权、年龄和当地政府支持程度方面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新疆土地合理流转,必须立足于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现状,以尊重农户意愿为前提、增加其收入为根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是当地政府应加大对农户的信息宣传和培训,尤其是流转意愿较强的青年、中年农户,形成“知识进村庄,农民进课堂”的模式,增加农户对国家政策和土地流转趋势的了解。同时建设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定期公开土地流转信息,从而降低农户或其他组织的交易成本;二是明确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适当延长承包期限,并建立持续的机制来保障农户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解决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或进城的“后顾之忧”,从而在供给方面促进土地的流转;三是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多种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土地的经营制度。允许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在制度方面促进土地的流转;四是加大农业保险力度,从而降低农户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冲击而承受的压力。
责任编辑:王慧君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水权视角的玛纳斯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研究”(41361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F301.3
A
1009-5330(2016)03-0056-07
张静, 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程钢,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万明,新疆石河子大学绿洲社会经济与屯垦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石河子 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