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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语大词典》两汉法律词汇折射出的文化现象

2016-02-26李晓宇

西部皮革 2016年18期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礼法两汉

李晓宇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浅析《汉语大词典》两汉法律词汇折射出的文化现象

李晓宇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词汇作为语言重要组成部分,凝结了多彩文化现象。《汉语大词典》作为最大地汉语语文工具书内容浩繁、涵古盖今,涉及法律在内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那么,《汉语大词典》所收集词目将是窥探我国文化重要载体,储存在两汉法律词语内“德政以仁”文化也将重现光彩。

法律词汇;文化;汉语大词典

词语以物质世界客观现实为命名根据,即使世间万物瞬息万变,作为语言最敏感的要素——词语必会根据事物情况作出调整。“语言,主要是它的词汇,是人类编织文化世界,当然包括其物质层次的丝线:从语言棱镜主要是它的词汇系统中可以观察到文化物质层次的种种现象。”[1]语言既是文化现象,同时也是文化载体,凝结在词语中文化现象可通过其本身展现。欲想揭开两汉文化面纱,仅仅从出土、传世文献和考古研究是不够的,语言作为丰富的文化宝库,储存积淀了丰厚社会、民族文化,继而从词汇的角度剖析我们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文化是可靠的。

汉王朝建立为华夏文明延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文化盛景空前繁荣,这文化现象的化石被文献的形式记载,《汉语大词典》既是涵盖古今词汇宝库,也是反映词汇面貌最好材料,有着明确文献出处义项是我们的语料筛选的滤网,那么,筛选《汉语大词典》两汉法律相关词语也是可靠的,欲求词语的文化现象也并非天方夜谭。

“德政以仁”文化现象探析:

法律自奴隶社会伊始,不断被统治者执政的需要得以丰富,由此也披上了统治者的烙印,自商至秦以法律的严苛著世,为了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汉在推行严刑峻法的同时实行德治。

1 以德服法

《汉语大词典》中严憯、危法、严法、峻法、深刑、明宪、苛禁、重法是表汉律严苛、法令的严厉词语,因为是两汉时期严刑峻法铁证,但两汉时代并不以严苛法度著称于世,在《汉语大词典》中有讼理、报、决平表以罪定刑公平断案原释义,更有放宽法制、从轻处理的宽制意义。可知西汉法律严刑必施、以德辅发,既要民众遵守法律甚至畏惧法律而约束自己行为,又要用道德之法减轻刑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也是国家统治工具。法律严格执行为了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但严厉苛求强制手段会使民众积怨太深,为了维护良好秩序,确保百姓民心不会因刑罚严厉而起逆反之心,必须用德育手段以舒缓民心。

孔夫子“宽猛相济”政治原则,“宽”即放宽行政原则,“猛”指保证法制严苛。注重“宽”,民就会怠慢滋长不正之风,不服从管教;注重“猛”,百姓就倍受强压摧残,只有将两者结合才会有良好效果。介于苛政猛于虎前车之鉴,避免苛政弊端并施以德政志在必行。汉代大一统集权政治体制需要,统治者受到了儒家思想熏陶才有着“德行并施”的思想觉悟。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其政治原则被两汉吸收运用,并加以完善使其发扬广发。可见,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以德治的方式渗透到了法律之中。

2 赦过宥罪

《汉语大词典》中有宽恕王、公家族之人犯法的词语三宥,赦免大夫及以上贵族罪行的成语刑不上大夫,为减免皇帝的故交旧友、有奇才异能人、显贵人员、勤于国事者、有德行的人、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的词语议故、议能、议贵、议勤、议贤、议亲。上述词语是帮助王亲国戚和官名开脱罪名祈求赦免的法律用语,凡是身份尊贵或功可抵过之人皆有被宽恕的可能,对待尊贵之人既是如此,对平民也会放宽法律、宽赦重刑。

《汉语大词典》中三赦、专赦、五过、再赦、原除、缓刑、赦免、贳、免罪、宽、缓,此上一系列均属于缓刑、赦免释义的相关词汇,在两汉时代会给予老弱病残妇一定的宽宥政策,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岁以下的孩童、手无缚鸡之力的妇人、残障人士犯罪后都有一定的赦免保护政策,免除刑罚、特予赦罪。在国家有重大节日或者巨大变动的时候,会对全国已判刑的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这不仅体现法律对老幼病残爱怜,且表现在儒家精神普遍树立,更建立西汉时代培养尊老爱幼、抚安慰幼的精神文明。

董仲舒说到“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这一辩证法思想在这之前就已被前人提出,贾谊认为,治国应以礼义为主,刑罚为辅。礼义与刑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礼者禁之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之于已然之后,只有在庆功劝善的同时,又刑罚惩其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2]无论王侯将相还是普通民众百姓,皆享受了被赦免的恩惠,并不代表两汉时代已经阶级平等,统治者如此正反映出统治阶级在维护等级制度的同时,也禁止超过限度地压榨剥削。“德治”能避免争端,使不同阶级能和谐统一相处。但深究其实质,“德治”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行政手段。[3]这普遍树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同情弱小精神文明体现。

3 礼法融合

《汉语大词典》中除刑事词汇外,礼法词汇在两汉法律词汇中占最大比重,笔者共收集礼法词汇234个,占两汉法律词语总数1676的13%,刑事词语571个占总数的34%。礼法的相关词汇涉及丧葬、祭祀、嫁娶、等级等方面,礼法约束性体现在生活各个方面,既是社会等级的尊卑制度和行为标准,又是整个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和道德原则。礼法不仅是行为准则,已然上升为一种精神层面潜移默化的影响了人,心中道义廉耻观念一旦树立就不会肆意妄为,在还没有犯罪之前就约束了行为,即使犯罪后心中强烈罪恶感会将自己吞噬。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是礼法与德治在法律中体现。所谓天“在体系中,一个是作为自然主宰之天,为一定的政治形态提供存在的合理性依据;二个为道德主宰之天,以价值仲裁者的形式作为这种政治形态的制约力量。”礼法作为民众皆知的道德准则存在使道德走向了法律的方向,即“礼”的日常准则与国家的强制力相结合,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支持,也对国家法律做出了重要补充,使得两汉的法律日益完善。所以,礼法融合更是“德政以仁”的延续,作为儒家“仁”思想的衍生品融入两汉的法律之中。

[1]刑福义.文化语言学[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2]孙喆.论西汉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D].郑州.河南大学,2002.

[3]牟玉华.先秦儒家法律用语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5.

李晓宇(1992-),女,汉族,黑龙江人,文学硕士,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研究方向: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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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602(2016)18-0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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