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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要适应“新常态”

2016-02-26刘锴

家庭医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性生活新常态财产

刘锴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再婚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生活现象。重新踏进婚姻的殿堂,老年人难免会在情感生活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惑和难题。如何才能使老年人的再婚生活一路绿灯,呈现出“秋苞米烀熟更香”的局面呢?这其中有“五关”是必须要过的。

磨合关 老年人再婚双方虽然在婚前有一定的接触和了解,但这种接触和了解是属于浅层次的,远没有原配夫妻那样透彻、熟悉。因此,再婚老人必须注重两人婚后的了解,如双方的性格、脾气、秉性等。发生了不睦,要学会忍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到“互不兼容”的事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想一想。实在想不通、说服不了自己就先放一放,进行短期的“冷处理”,然后再找个时机坐在一起商量着办。穿着、饮食等生活细节意见相左时,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给对方以最大的宽容空间。总之,不是原则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是最好的。

情趣关 老年再婚夫妻,常常会遇到爱好、兴趣不相投的现象。每一位老年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都培养了自己的独特爱好,一下子让对方完全接纳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再婚双方应熟悉和尊重对方的爱好和兴趣,只要兴趣和爱好有益于身心健康、文明向上,就尽量给对方的爱好以一席之地。双方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新的兴趣和爱好,逐渐向双方的共同点上靠拢,以便找到更多的共同语言。

财产关 如何处理再婚后的财产,是老年人再婚生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一旦处理不得当,可能导致再婚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分道扬镳。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执行起来还是很复杂的。专家建议再婚双方在结合之初就对双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或公证,对双方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采取归各自所有,继承权也不要轻易做变动。有言在先可使双方再婚后都保有一块“自留地”,双方的子女也不会因财产继承权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至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最好本着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的原则,大开支商量着办,小开支随手办。既不要有“捞一把”的心态,也不要存在“大权独揽”的心理,放开胸襟,莫打各自的“小九九”,遇事多商量,共同制定婚后的理财方案和计划。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和平共处”,收支和谐,生活和睦。

子女关 再婚后想让子女立即接受继父或继母,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双方老人要尽快熟悉对方的子女,多接触、常谈心,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对方的子女接纳自己、认可自己。对于夫妻双方的一些约定,如婚前、婚后财产处理方法,可随时“照会”双方子女,或让他们直接参与,开诚布公,不藏不掖。双方子女有什么要求或遇到了什么难题,双方老人要本着“长者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热心相帮,视同己出,不偏不向。唯有这样,才能赢得双方子女的拥护和爱戴。

房事关 再婚老年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愉悦的情绪和稳定的收入,还需要和谐的性生活。老年人虽然失去了生育的能力,但快乐、健康的性生活还是有权拥有的。再婚老年人在性生活方面应遵循不强求、因人而异、顺其自然;不着急、悠着来、和谐的基本原则;不埋怨、相互鼓励、相互支持;不分心,不过多地追求生理性满足。健康的心态和自然的配合,可葆老年人性生活之树常青,也有利于老年人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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