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2-25刘馨潞王一斌通讯作者长春科技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600
刘馨潞 王一斌(通讯作者)(长春科技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吉林 长春 130600)
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馨潞 王一斌(通讯作者)
(长春科技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吉林 长春 130600)
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是维护杜会稳定、保证银行安全操作的基本前提,是保障银行体系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全球经济化的今天,国际金融市场的变革日息万变,再加之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向外国金融机构敞开大门,逐渐面临着更多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在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下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如何分析并找出目前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找出对策是规范我国金融市场,提升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所急需的。
金融;银行业;监管;问题;对策
1.引言
自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已逐渐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银行业市场已向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敞开了大门,随之而来的是激烈的国内金融市场竞争。银行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国家整体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的高速发展及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业不得不持续进行改进以满足国家发展和金融市场需求。现在我国银行业在监管问题上已加大了力度,但任然不能满足现行银行业市场的需求,因而研究银行业监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2.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银行业监管效率低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监管依然实行的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金融分业监管体系[1]。不可否认的是该体系在国内金融起步之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已逐渐不能适应目前国内的金融现状。具体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
法出多口与监管真空并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开放,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已经呈现出跨行业、交叉性的特点[2]。对此,各监管机构应以自身为出发点对不同行业的金融产品设立不同的规定,而有的时候这些不同的规定之间却存在着矛盾。再者,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一些监管事项重视程度不足或直接忽视,这就又造成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真空地带,易使得金融风险不断的累积。
2.2 银行构架及内控制度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中的商业银行在金融改革浪潮中不断加强银行构架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现已颇具成效。但是由于其商业性质较为明显,在银行构架和内控制度上任有许多可以改进之处:第一,改变其一股独大的形式,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这样有助于银行内部股东形成一种较为积极的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便于监管且能更好的促进银行的发展;第二,改进法人治理制度,平衡国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能让银行业切实做到有理有据的监管,避免无“人”可管的事件发生。
2.3 银行业准入和退出条件苛刻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在容许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后。然而有机遇总会有风险,引进外资加大了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力,为银行业的监管又提升了困难,尤其是在银行业退出和准入方面更是困难重重。
银行准入条件限制:限制银行准入体现在我国的法律、政策、制度及审批程序上,尤其是在实缴注册资本和登记注册资本上标准更为苛刻。
银行退出条件限制:我国关于银行业的相关法律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指标,大多停留在退出体制等宏观方面,对于如何退出,退出范围及标准等缺乏微观细则[3],银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具体的指导标准细则,很难规范化的监管各银行的退出程序。
3.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统—的大监管机构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市场存在着一个严重的不良现象时很多各类银行都在尽最大的可能寻找规避交易监管的途径或渠道,以期可以获得监管套利,所以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参加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也是越来越多,从银信模式、银证信模式、银信保模式,再到银证信保模式等等[4]。众多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仅仅只靠分业监管机构来进行跨领域的监管显然是不切实际也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需要的。对此,建议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不分领域的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在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银行业监管法典,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明确内部职能,监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2 丰富监管手段,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我国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监管向来简单粗暴,通常只是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来限制银行从事某一类的业务。而且,为了应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银行监管机构的惯用做法就是提高拨备率的计算基数,增加核必资本充足率、降低杠杆比率,甚至是直接要求银行提高存贷比等单一方式[5]。这些限制性的监管方式其实是懒政的表现。对此,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家金融机构的不同产品做出金融风险预估判断,设立风险提示机构,对各银行的金融产品进行正确的引导,实施“以教带管”,鼓励和引导各银行进行良性的金融发展。
3.3 改革内控制度,防范银行的操作性风险
各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最易诱发风险且危害最大的是操作风险,而且常常易被操作人员所忽视。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对各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管银,监督梳理各银行的内控体系,从中找出不宜之处,鼓励各银行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模式来提升银行的内控制度[6]。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在网上进行电子式交易,这就涉及到了信息保密问题,对此,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监管,保证电子银行运行平台的良好运行。另一方面,建议建立规范有序的银行内审独立运行机制[7],成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依据独立的内审机构,使其在评估中具有公平客观的判断,从而使做出的评价更具有权威性及可靠性。
[1]陈春光.金融一体化条件下银行业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朱忠明,李直主编.中国银行业监管发展与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
[3]王庆华.中国银行业监督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4]间庆民观代银行业监管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10.
[5]卫新江,金融监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05.
[6]胡怀邦.银行监管酒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08.
[7]李怀珍.有效银行监管方式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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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624(2016)06-01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