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
2016-02-20肖鲁仁
肖鲁仁
(1.中南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
肖鲁仁
(1.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长沙410083;2.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邻避设施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基于传播学视角下的邻避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探析首先要分析传播要素、传播周期和传播特点。然后,分析邻避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建构:网络舆情往往因“蝴蝶效应”、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媒体追求“眼球效应”、民众急于维权等因素而走向失控;从而表现出谣言泛滥、群体极化、官民情绪对立等突出特征;网络舆情能够起到信息传递、引导监督和超前预警的正向作用,但也会造成邻避设施的被污名化、恐慌性情绪以及激化官民矛盾的负面影响。要搞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必须从政府转变职能、媒体承担责任、群众理性参与等措施入手,多方合力联动,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关键词: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类工业企业、公共设施不断被修建,人们的公共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然而部分公共设施的修建却对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存在着显著的或潜在的污染威胁,也因此常常引来附近居民的集体抗议。这类公共设施通常称之为“邻避设施”,由此所引发的民众集体抗议行动,称之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美国学者O’Hare最早用NIMBY(Not on My Block),即“邻避”一词形容这类公共设施,并探讨了“邻避”选址中公众反对的问题[1]。在城市规划学中邻避设施主要有:以垃圾焚烧场为代表的污染型;以监狱为代表的污名型;以火葬场为代表的心理不悦型;以化工厂为代表的风险聚集型。其中风险聚集型邻避设施,一旦发生危害,其风险性往往是最高的。由此类设施引发的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往往也是频率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自2007 年以来,风险聚集类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不断涌现:“2007 年厦门 PX 事件”、 “2011 年大连 PX 事件”“2012 年宁波 PX 事件”、 “2012年什邡市事件”、“2012年天津PC事件”、“2013 年彭州PX 事件”、“2013年昆明PX事件”等。
社会舆情则既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晴雨表。而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移动互联网开始全面深入大众生活,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频度与力度也随之增大,这将使舆情失控的风险进一步加剧[2]。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论监测、引导的难度不断加大,也因此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虽然自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加大了舆情监管的难度,但也提供了大数据整合优势和与民众进行直接对话的便利,有助于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精准有力的舆情监测和真诚有效的信息沟通。因此,在新形势下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社会舆情的影响建构、传播机制等多方面的探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1.邻避型群体事件研究学术界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果,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集体行为理论基础之上。诸如勒庞的心智归一理论、布鲁默的“循环反应理论”、特纳的“突生规范理论”、格尔的“相对剥夺感理论”、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梯利的“资源动员理论”,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等。西方学者Dear 和 Taylor最早对城市特殊用地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展开研究[3]。随后学术界展开了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深入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目前学界对邻避型群体事件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几类学科视角:
基于经济学视角,有学者认为邻避设施的修建会使得周围居住区房价下跌,投资减少,影响居民的经济利益,进而引发邻避型群体性事件[4]265-305;有的则认为解决邻避型群体事件的重要方式就是给予附近居民一定形式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缓和对立气氛的目的[5]。基于社会学视角,有学者认为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与当地居民的地方关系网络有密切关系[6];有的则认为风险管理是应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治理方法[7]。基于心理学视角,有学者认为居民对邻避设施的抗拒,是因为心理层面的相对剥夺感[8];有的则认为心理契约、焦虑心理也是影响邻避型群体事件的重要心理因素[9]。基于政治学视角,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顶层的政治决策选择对于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与否有显著的影响关系[10]。基于法学视角,有学者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减少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发生[11];也有学者认为,在邻避型群体事件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坚持法治原则,引导居民合理合法地表达自身诉求[12]。
2.网络舆情研究社会舆情其实就是居民与自身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相关的态度和看法,也是社会管理者进行顶层设计必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13]17-19。可以说,社会舆情就是民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态度的集合。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社会各个阶层都能通过社交网络表达自己的看法与态度。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频率及影响力不断增加。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于网络舆情的深入研究。目前学界关于网络舆情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关于网络舆情特征,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网络舆情一方面具备了个性化、情绪化、隐匿性、丰富性、互动性以及自由性的特点。一方面也具备非理性、外显性、多元性、即时性以及可控性的特征[14];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舆情在传播过程中的突出特点表现为群体互动、群体压力、群体无意识、群体极化[15]。关于网络舆情监测,有学者认为处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需要一整套完整的舆情监测、引导机制,其中需要包含舆情表达、信息公开以及情报收集及处理等方面的内容[16]。有学者则认为预防邻避型群体事件,需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引导以及应对的联动协调机制[17]。关于网络舆情治理研究,有学者认为信息公开、网络预警、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媒体自律性等是影响网络舆情治理的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18]。
通过对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检索文献进行粗略的统计分析,发现自2007年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其中绝大部分研究都是基于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管理学的学科视角,几乎鲜有涉及传播学视角。而且,当前学界所研究的主题集中在对邻避型群体事件的成因、机制和结果展开分析,缺乏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舆情传播的关注。因此,本文基于网络舆情视角,结合新媒体大环境,深入分析邻避型群体事件的舆情影响以及传播机制。
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传播机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论从潜伏、酝酿、爆发到衰减的过程,也是信息不断传播的动态结果。总体而言,舆情传播机制主要有五种:拉斯韦尔的“5W 传播模式”、拉扎斯菲尔德的“两级传播模式”、施拉姆的“循环传播模式”、赖利夫妇的“传播系统模式”、马莱兹克的“大众传播系统模式”。本文将依据这五种传播理论,分析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传播机制。
(一)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要素分析1.传播模式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基本上都是单线性循环模式。即信息→媒介→意见领袖→社会大众的传播模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打破了这种单一格局,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社交媒体,使得传统媒介信息传播的主体性地位遭到威胁。如今,网络信息传播主要通过网络意见领袖传递给普通受众,社会大众反过来也可以通过网络舆情影响信息的传播。在宁波、厦门、大连等地PX事件的传播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逐步介入到信息挖掘和发布的最初阶段。尤其在大众传媒受到行政力量干预而“集体沉默”时,网络意见领袖几乎成为了受众唯一的信息来源。因此,受众对传统媒体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转而投向了新媒体阵营。网络舆情也因此形成了多阶段、多条路径的信息传播模式。
2.传播主体在邻避设施的周围,往往存在一些能够灵敏的察觉环境变化的群体。这些人基于自身的社会经历、学历水平、环境态度等,最早对邻避设施的修建产生质疑。与此同时,他们在搜集到相关的信息以及数据资料之后,往往会选择利用网络舆情场传播信息,以便让绝大多数民众感知到风险的存在。这些人也因此成为了邻避型群体事件中的网络意见领袖,牢牢地占据了网络舆情传播的主体性地位。例如,在“昆明PX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PX项目的风险性,呼吁广大市民集体抵制PX项目,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在游行示威当天,即便昆明当地政府对网络意见领袖进行了严防死守,绝大多数网络意见领袖未能参与到活动中,但仍有超过6000多名的市民聚集到昆明市政府的正义坊下,举行抗议活动。
3.传播受体网络传播信息的接受者与反应者,通常称之为传播受体。传播受体往往会通过网络舆情场接收来自传播主体的各类信息,并最终通过网络舆情场将自身的态度与看法反馈给传播主体。新媒体环境下,数以亿计的网民自然成了网络舆情传播的最佳受体。当然,新媒体时代广大网民的信息传播客体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网络民众通过社交媒体接收信息后,不仅会将信息反馈给信息来源处,也会对信息进行再加工,二次传播出去,也因此导致自身网络舆情传播地位的反转。
4.传播渠道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渠道更加多元化。微博、微信、QQ以及网络论坛的出现,使得新媒体能够迅速的将信息扩散开来。普通民众不再依赖传统媒体的报道,他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新媒体了解第一手的网络舆情信息。例如在“昆明PX事件”中,当地民众很早就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渠道,了解到有关抵制PX项目“集体散步”活动的相关时间与地点。活动当天,民众也可通过手机、电脑终端登录网络平台,对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时的图文直播;在“大连PX事件”中,虽然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对微博、微信、QQ以及网络论坛进行关键词屏蔽,部分民众仍然通过“翻墙”登录国外的社交平台,继续扩散“广场散步”的相关消息。可以说,网络舆情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密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5.传播内容作为传播主体与传播受体之间产生联系的唯一纽带,传播内容在网络舆情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降低民众对邻避设施风险产生程度的不确定性,减少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重大影响。当前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查进展、观点表达以及呼吁维权三个方面。其中,事件的调查进展主要包含政府或企业对外发布的相关项目信息、大众媒体对该事件的相关采访、报道以及民众自身通过调查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等;事件的观点表达则主要包括民众发表对该事件的相关评论、质疑与批评以及意见与建议等。最后的呼吁维权内容则主要包括民众对自身的知情权、生存权等权益的维护意愿。如果邻避型群体事件出现持续恶化的情况,则维权内容又包含了群体集会以及“散步活动”等相关内容。
(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周期分析本文依据时间线索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的发展归纳为网络舆情潜伏期、酝酿期、爆发期、衰减期。但应注意,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之间其实是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交互出现在共同的动态平台中。
1.网络舆情潜伏期网络舆情潜伏期,指的是网络舆情处于最初的萌芽状态。处于萌芽状态的网络舆情最早分散的出现在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媒体上。各类信息之间是以孤立的状态存在着,并未形成统一的链接,因此未受到民众广泛关注。网络意见领袖在这一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率先将获取的项目建设信息零星地传播到网络舆情场,以期引起民众的关注。例如,在“厦门PX事情”中网络舆情显现之前,厦门大学赵玉芬教授公布了关于“厦门PX项目迁址”的议案,该提案认为厦门PX项目离居区太近,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正是该议案的提出,使得“厦门PX事件”逐渐演变成一个网络舆情议题。
2.网络舆情酝酿期网络舆情从潜伏到爆发的中间时期,称之为网络舆情酝酿期。这一时期,网络舆情逐渐由孤立状态转变为有序集中。以往分散在各个网络社区、网络平台以及主流门户网站的舆情信息开始被集中链接到几个主要的网络平台。在各个网络平台上呈现的信息,逐渐被补充完整。例如“大连PX事件”舆情酝酿期出现,表现为大量的关系PX的新闻开始涌现,微博转发数量大增,民众从各种渠道的获取的信息汇集到微博平台。当然,网络舆情从潜伏到酝酿的转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条件进行不断舆论刺激。譬如,随着网络平台对PX项目讨论的愈发激烈,当地基层政府却迟迟不对民众公布项目建设的相关信息;当地民众对PX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的质疑。这些都成了网络舆情酝酿期出现的重要刺激条件。
3.网络舆情爆发期网络舆情爆发期指的是大量的信息迎来了集中爆发,并且展现出强大的舆情力量,从而影响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当在酝酿期时民众大量的诉求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和满足时,他们便开始倾向在舆情爆发期采取实际行动,以给政府、相关企业施加压力。在这一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会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即时通讯工作,将示威活动的组织形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传播到网络舆情场,并且以激烈的言辞引发当地民众的情感共鸣,从而达到行动动员的目的。譬如,在“昆明PX事件”中,民众的“散步活动”就是发生在网络舆情集中爆发时期,网络意见领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活动的相关信息,以激烈的言辞动员民众参与相关活动,进而引发了民众的“散步活动”。
4.网络舆情衰减期网络舆情衰减期,指的是网络舆情开始逐渐回归理性,各方利益得到协调处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后期,政府或相关企业会选择主动回应民众的各项利益诉求。在感受到网路舆情的强大威力之后,也会纷纷开设自身的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并通过这些平台及时、主动地发布信息。与此同时,大众媒体也会及时的对政府、企业进行采访报道,将与当地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直接传播给他们。身处网络舆情场的意见领袖也对事件的后续进展进行了转发、评论。并将政府、企业的处理态度与进展情况传递给普通民众。譬如,“厦门PX事件”后期,新浪、腾讯、凤凰等主要门户网站集中报道了国家部委对“厦门PX项目”的相关指导意见,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发帖数量也开始逐渐减少,更多是对此次事件的反思性评论。
(三)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分析1.初始形成阶段的特点网络舆情初始阶段的特点表现为民众发表的网络意见扩散不明显,尚未形成一定的凝聚力,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网络舆情。普通民众的个体意识在网络舆情初始形成阶段具有分散性、无序性以及浮动性等特征。有关邻避设施项目的信息尚未得到集中汇总,因此是以零散的状态分布于网络空间,传播及浏览量仍然十分有限。总体而言,这一阶段舆情传播以零星的点状形式向周围梯次扩散,波及面较小,随机性很强。2.迅速扩散阶段的特点网络舆情迅速扩散阶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由隐形状态变为显性状态,呈现出多元化的表达方式,传播的信息内容丰富,并逐渐向群体极化的意见形态转变。原本分散在各大主流网络媒体的言论,得到了集中关注。有关邻避设施的各类信息在各大门户网站、网络论坛以及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中的传播数量、质量、向量都得到极大的提升。相关网络平台的访问流量,以及信息点击率都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速度。总体而言,这一阶段舆情传播以同心圆形方式向周围梯次扩散,波及面较广,目的性较强。3.消退阶段的特点网络舆情消退阶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舆情传播信息的逐渐减少。在这一阶段随着邻避型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的逐渐消退,各大门户网站、网络社交平台的浏览量及点击量持续下降,群体性事件进入逐步消退的阶段。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民众的利益诉求以及质疑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他们仍然会在网络舆情掀起新的讨论,传播新的相关信息。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引发新的舆情危机。总体而言,这一阶段民众对网络舆情的传播热情,逐渐恢复到理性的状态,原本走向失控的网络舆情也回归理性探讨,并呈现出非舆论性议论状态。
三、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影响建构
(一)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失控原因分析网络舆情的最佳状态通常表现为主客体间达成利益的一致性,营造出社会和谐的氛围。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相对滞后,往往会导致网络舆情场主客体之间的严重对立,乃至矛盾激化[19]。在自媒体时代,一旦政府和媒体引导不当,民众的消极情绪可能呈“井喷”式爆发,就会导致舆情失控局面,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舆情失控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自媒体时代,“蝴蝶翅膀”扇动舆情传播的“龙卷风”在自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中舆情这只“蝴蝶翅膀”的力量不可小觑。在互联网上每天都有海量信息在产生和交流,除了门户网站,还有微博、微信、论坛、贴吧、QQ群等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在无时无刻地传递舆情信息。特别是随着手机的全民化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在吃饭、排队、上厕所……的同时都在参与着传播。网民个人的某种看法、情感、行动会以惊人的速度作用于他人,使他人受到感染。在缺少传统媒体舆论“把关人”的前提下,每一个民众都有个“麦克风”,随时随地向社会播送他所掌握的信息,甚至在自己的社交圈层中进行讨论,产生更多信息和观点,而后一传十,十传百,从而引发一波又一波的“龙卷风”。
2.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甘当“鸵鸟”忽略与民沟通面对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敏感性,对新事物的认识、接受、利用能力有限。当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以新的形式出现和传播时,他们往往没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从而无法把握舆情失控的局面。而另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观念未跟上时代的变化节奏,依然对新情况视而不见,或者采取“封锁”、“隐瞒”、“压制”等手段,像“鸵鸟”一样躲起来,以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在当今社会,这样的“鸵鸟政策”有违大众传播和网络传播的规律,只会将舆情失控的结果引向更严重甚至危险的境地。
3.媒体追求“眼球效应”,进行片面的“议程设置”当我们进入“眼球经济时代”,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谁能够抛出“噱头”吸引大众目光谁就能占据竞争的有利地位。新兴网络媒体,绞尽脑汁找新闻点、制造话题,在竞争压力中可能忽略了新闻的客观性,而进行带有强烈主观意愿的议程设置,引导民众关注和谈论他们所设置的话题,这样民众往往很容易坠入舆论的漩涡,一部分成为失去理性的鼓噪者,一部分沦为“沉默的螺旋”,从而促使舆情失控。
4. 民众焦虑心态严重,急于维护自身权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当人类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恐慌性情绪便会悄然形成[20]。邻避设施本身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当地民众时刻感觉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可能随时会遭受毁灭性打击,从而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再加上部分民众通过网络舆情,对邻避设施产生错误的认知,恐慌性情绪自然日趋加深。于是,这类恐慌性情绪反过来又导致网络舆情紊乱、极化。
(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特征分析邻避型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往往较强,相较于其它群体事件而言,其从矛盾极化到爆发的时间相对较短,影响力度以及范围更广。因此,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也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征表现。
1.网络谣言泛滥互联网的快速性、匿名性、自由性等突出特点,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能实现对信息传播渠道的封锁或者垄断。网络作为一个全天候开放式的社交平台,决定了社会管理者很难从时间上以及空间上完全掌控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而且在我国,由于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泛滥,难以控制。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监控缺席、官方舆论沉默都使得各种小道消息在网络上疯狂蔓延。社会谣言有时占据了普通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
2.舆论存在群体极化群体极化指的是某一团体针对某个问题在最初的时候就存在主观倾向性,经过讨论与协商后,团体成员继续沿着该方向行动,导致了统一性的极端观点出现[21]47。我国频发的邻避型群体事件中,网络舆论通常是一边倒的指责政府。无论是在各大门户网站、还是微博平台,均为“抵制PX项目”之类言论。当前我国的阶层分化日趋明显,底层群体存在较为严重的焦虑情绪,再加上基层政府往往通过运用行政权利对媒体进行控制,屏蔽网络关键词,这些行为都加剧了民众的叛逆以及疑虑心理,从而又使得普通民众的群体极化、情绪化的倾向愈发严重。
3.民众与政府对立情绪滋生当谣言四起,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民众欲知而无法获知事件真相,事件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得不到维护自然会产生负面情绪,而“围观”的社会大众通常有着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和仇富、仇权心态,也会产生对立情绪。他们的知情权亟待得到满足,便会通过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发起呼吁、声讨,而政府滞后的反应或不作为却往往损害着他们的知情权。对立情绪一旦滋生,政府则更容易陷入被动局面,影响事件的处理进程和效果,进而使得旧的群体性事件尚未解决而且还在扩大化,新的事件又接连发生。这样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让矛盾的化解难度大大增加,让事件的解决任务更为艰巨。
(三)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分析1.正向影响信息传递。信息传播贯穿邻避型群体事件的潜伏期、酝酿期、爆发期以及衰减期。在群体性事件的潜伏、酝酿期,当地民众一般会利用社交网络敏锐地察觉事件的发展变化,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给更多受众。在事件的爆发阶段,民众会利用网络舆情场及时反馈事件的进行状态,将信息传递给全社会。而在事件的衰减期,部分网络媒体及理性民众会利用网络舆情场及时向受众传递事件的相关处理结果,促成公众与政府或企业的双向互动沟通,最终使得事件得到完美解决。
引导与监督。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场起到了上传下达的监督作用。一方面民众能够透过网络舆情场获取相关的事件信息,自由表达自己对于这一事件的态度与看法。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可以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人群形成同质圈,以便集中力量统一维护这一团体的切身利益。所监督的内容集中在信息公开、环保标准以及项目监管等方面。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引导与监督网络舆情的正确发展方向。从而降低民众对事件信息的疑心,缓解民众的恐慌心理,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终目的。
超前预警。网络舆情作为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集合,不仅是民意表达的重要形式,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邻避型群体事件有预警作用。一般而言,在网络潜伏期内,民众对某一事件的关注会随着外界的刺激而不断增强,从而使得关注的人数也逐渐递增。部分媒体以及民众会通过网络舆情场提醒公权机关及时发布公正、客观、详细的官方权威信息,敦促社会各界行动起来解决问题,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和尽快平息。通过对网络舆情的预警的把握,有可能避免某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负向影响邻避设施被污名化。网络舆情场中网络媒体为吸引广大民众的关注度,运用夸张而富有吸引力的表达方式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揭示与渲染,深刻影响着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乃至恶化。污名化主要是指社会生活中某一特定人物或者事物的原有属性被外界所误解,进而引发该类人物或者事物遭遇社会的不公正待遇。近年来,互联网传播速度的快速提升,使得网络舆情场对PX这类风险聚集类邻避设施的污名化解读被广泛传播开来,进而造成了民众对这类邻避设施的刻板印象和错误认知。譬如,2007年-2013年间各地发生的PX事件,无不充斥着“PX 高度致癌”“PX 有剧毒”“PX 会渗入土壤毒害几代人”等言论,造成民众对PX项目的极度恐慌。
恐慌性情绪形成。邻避设施的建设与附近居民的人身利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网络舆情场的某些来源不明的言论,未经证实却传入了受众的耳中,然后经过添加、修改进行了二次传播,这类情况往往会造成谣言的产生。著名学者奥尔波特提出一个著名公式:即在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流通量=问题自身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22]98。网络舆情场中部分媒体,在没有对信息进行甄别的前提下,就对信息进行过度渲染,从而刺激到民众的理性认知,导致恐慌性情绪的形成。例如,在“宁波PX事件”中,当大众媒介受到行政力量干预而“集体沉默”时,网络舆情场的谣言迅速传播开来,“镇海到宁波公交车全部停开”,“镇海私家车去宁波的要被扣 12 分”。虽然这些消息在事后得到官方辟谣,但这些流言已经对事件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引起官民矛盾爆发。信息传播“把关人”指的是能够控制信息产生与传播的某类特定的人物或组织。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往往要经过传统媒体的层层把关。但在新媒体时代,开放式的网络社交平台可以即时发布和接收信息,这也导致了网络舆情场传受双方角色的逐渐模糊化。正是由于“把关人”缺位所导致的网络舆情场紊乱,滋生了官民对立情绪,从而造成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
四、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
(一)政府转变职能1.回应居民诉求,妥善处置舆情失控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当地民众的利益诉求、提出的质疑得不到政府或企业的有效回应,部分基层政府与企业直接忽视民众的理性上访。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环境生存权,并以实际行动真诚地回应他们的利益诉求。当前,部分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盲目地给出口号式的承诺,这种无法兑现和不负责的做法结果反而会激起民众更为强烈的反抗情绪。2.阳光执政,推进信息有效公开化我国各地频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反映出政府现有网络舆情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问题。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应该转变舆情治理理念。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因素在于对网络负向舆论的收集与化解。在处理因网络舆情失控引发的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事件的发展事态,使民众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真相,逐步缓解民众的恐慌性情绪。面对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化趋势,党和政府更应及时公开政府政务信息,阳光执政,以便民众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理性地选择与政府进行对话。这样就降低了普通民众轻易听信网络谣言的可能性,避免出现对政府行为污名化的偏听偏信现象,从而更好地推动网络舆情的健康、理性发展。3.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舆情监测联动机制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传播着。如果针对某些网络舆情传播,政府相关部门没办法做出适当反应,那么网络舆情就很有可能面临失控的局面。因此,建立邻避型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机制需要各部门转化职能,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遇到问题绝不隐瞒、不躲避,更不采取“堵”、“删”等措施,让官方消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给社会大众,同时又能实时将民众的突出诉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保持言路畅通。4.加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把关虽然近年来,政府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总体而言,我国现有的网络规章管理条例的完善程度仍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国家立法部门的立法速度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与此同时应针对网络发展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快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逐步建立起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过滤机制与控制机制。
(二)媒体承担责任1.大众传媒要用事实说话,合理设置议程大众媒体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培养了受众的认知习惯,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下可以获取受众的信任。因此,媒介传播信息不应辜负受众的信任,要牢固树立用“用事实说话的”的理念。与普通民众相比,媒体有着更多的优势资源去探究事实的真相,要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访谈录音录像等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而不能仅仅靠煽动性的摇旗呐喊。除此之外,理性的议程设置是引导舆情的重要方式。媒体在议程设置中将各方消息、各界观点进行总结、归类,以理性的思维引导大众进行客观的判断和深层次的思考,让大众在对外界认知的清晰脉络中回归理性[23]56。2.网络媒体提升媒介素养,勇于承担责任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不再是单一路径,而是展现出开放性、多元性、即时性等突出特征。在这种大背景下,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政府或相关企业显然没办法再像过去那样依靠传统的行政力量控制媒体,封锁信息的传播途径。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网络媒体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向受众及时、客观、全面地发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各类网络媒体务必要杜绝充当网络谣言传播的中介,一旦发现误传信息或是网络谣言,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手段进行遏制、矫正。在应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时,网络媒体应勇于承担责任,利用新媒体手段积极回应公共所关心的议题,引导公众理性、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
3.传统媒体加大介入力度,回归理性本位在网络舆情的发生过程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传统主流媒体往往会根据网民对邻避设施的关注度,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关注、评论。传统媒体对邻避型群体事件的理性介入,以及后续深度报道都很有可能左右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譬如,在“厦门PX事件”的后期,一些主流的传统媒体提出理性的看法与评论,很快就使得已经趋于爆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回归理性,趋于平静。
(三)群众理性参与1.培养意见领袖责任意识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场中,意见领袖承担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这要求意见领袖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面对网络舆情的相关信息,应帮助民众积极主动地甄别信息的真实性,确定信息来源,规范自身在邻避型事件中的相关言行,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公众负责。2.加强社会民众参与意识当前,我国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已经逐渐觉醒,对那些与自己利益存在直接关系的问题,展现出较强的参与意愿。邻避设施之所以影响巨大,其直接原因是多数邻避项目的论证、建设民众都没参与其中,没有达成相关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如果公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和监督邻避设施的立项建设,并从政府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了解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去甄别项目的安全隐患,他们对邻避设施的恐惧心理就能逐步消除,最终实现各相关方共赢的局面。3.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平台。民众可以自由、即时地在这个平台发表自己对某一事件的观点与态度。但这也同时要求民众必须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不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要正确看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明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制意识与道德素养。此外,还要加强政府、民众与社会组织的衔接,充分发挥工会、妇联、青年联合会等组织的特殊作用,多方合力联动,从而推动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以减少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
参考文献:
[1]O’Hare, Michael. “Not on My Block You Don’t: Facility Siting and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Compensation.”[J].Public Policy, 1977, 25(fall).
[2]易臣何.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演化规律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3]Dear M.,S.M.Taylor.Not on Our Street:Community Attitudestoward Mental Health Car [M].London:Pion,1982.
[4]Bacow.Lawrence S,Milkey.James R.Overcoming Local Opposition to Hazardous Waste Facilities. The Massachusetts Approach[J]. 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Review,1982(6).
[5]Hermansson H. The ethics of NIMBY conflicts[J]. 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2007, 10(1).
[6]Shemtov R.Social Networks & Sustained Activism in Local NIMBY Campaigns[J]. Sociological Forum 2003(2).
[7]何艳玲.“中国式”邻避冲突:基于事件的分析[J]. 开放时代,2009(12).
[8]Morell D. Siting and the politics of Equity[J] .Hazardous Waste.,1984, 1(4).
[9]谭爽.邻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生成及防范——基于焦虑心理的视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3(3).
[10] Kuhn,R.G.&Ballard,K.R.Canadian innovation in sit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facilities t[J].Environmental Managemen,1998,22(4).
[11]赵颖.从群体性事件看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东南学术,2008(4).
[12]刘芳等.处置群体性事件与公民权保护[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7).
[13]张克生.国家决策:机制与舆情[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14]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1).
[15]毕宏音.网络舆情形成与变动中的群体影响分析[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6]杨海华.建立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以贵州瓮安6o28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J]. 唯实, 2010(6).
[17]王万军,弓婧绚.社会舆情的监测与调节机制建构[J]. 人民论坛, 2012(2).
[18]陶睿.论群体性事件与政府网络舆情控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
[19]王家合.国内社会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20][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M].李文,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
[21][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3]燕道成.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万莲姣
On the Monitoring and Guidance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Mass Disturbance Caused by NIMBY
XIAO Lu-ren
(School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SentralSouth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3;
SchoolofJournalismandCommunication,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1,China)
Abstract:In the critical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the mass incidents caused by NIMBY facilities frequent,which has become a hot academic research. Based on mass-communication perspective,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propagation mechanism in NIMBY event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he key elements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its propagation cycle,and the propag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period . Then, It analyzes the negative impact which network events NIMBY possess when public opinion is out of control: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often runaways from right path due to the "butterfly effect",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eakening, the media pursuit of "eye effect", people eager to success and other factors; thus demonstrating the rumor spread, Group polarization, conflict between officials and the public mood.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can play the important role of messaging,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early warning and so on, but also cause some adverse consequences such as NIMBY facilities being stigmatized, panic mood and intensification of contradictions between officials and the public .In order to run a successful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monitoring and guidance ,the author has proposed 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media responsibility,the masses rational participation and so on,then the desired effect can be received.
Keywords:NIMBY-type group event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monitoring and guidance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6)01-0143-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济新闻传播效果研究”(项目编号:11YJA860027);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新闻的表述创新与传播效果研究”(项目编号:13YBA23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肖鲁仁(1964-),男,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收稿日期: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