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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与架构: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框架比较分析*
——以河北输入北京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

2016-02-19蒋佩辰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消息来源监管者媒体报道

■ 罗 昶 蒋佩辰



界限与架构: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框架比较分析*
——以河北输入北京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

■ 罗昶蒋佩辰

本研究以近年来河北输入北京的食品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为案例,以北京、河北两地报纸媒体的相关报道为研究对象,通过量化研究分析两地媒体在相应事件中的报道框架,比较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输入地、输出地媒体可能存在的报道框架差异,探讨相关“偏向”产生的原因,试图为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危机应对、舆论引导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选择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至2015年7月间由河北生产、制造或加工并输入北京后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案例,在新闻框架范畴内对相关媒体报道做内容分析。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至今的时段内,共搜集到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事件5起。分别为2010年昌黎假葡萄酒事件、2011年前门黑心烤鸭事件、2011年假米醋事件、2012年定州假蜂蜜事件、2015年锦绣大地假调料事件。在北京、河北两地媒体中,分别选择本地省级党报各1家、发行覆盖全省(市)的都市报、经济类日报多家。最终确定北京媒体样本来源为《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华夏时报》《北京商报》,共7家。河北媒体样本来源为《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河北经济日报》,共4家。在慧科中文报纸数据库及方正Apabi报纸资源数据库中双重检索并整合,得出本研究的有效样本86篇。

二、两地报道框架的量化分析

在本研究采集的86篇报道样本中,由北京媒体刊载的为69篇,每家媒体的平均报道量为9.86篇;河北媒体刊载的为17篇,每家媒体的平均报道量为4.25篇。北京媒体报道的平均篇幅为1134字,河北媒体报道的平均篇幅为802字。无论报道总篇数、平均每家媒体报道篇数还是平均篇幅,北京媒体均大大高于河北媒体。

但具体到报道样本集中的两个事件,昌黎假葡萄酒事件中,北京、河北媒体的每家平均报道量分别为2.57篇、2.75篇。该事件中两地媒体的平均报道量差别较小。前门黑心烤鸭事件中,北京、河北媒体的每家平均报道量分别为5.71篇、0.86篇。该事件中北京媒体的平均报道量为河北媒体的6.64倍,差异明显。

以报道样本集中的昌黎假葡萄酒事件和前门黑心烤鸭事件为例,两地媒体均在事件曝光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大量篇目集中于事件曝光后的一个月甚至一周内。但此后存在较长时间无任何报道的沉寂期。最后事件曝光半年左右,会再次出现一个报道量“小高峰”。

报道体裁方面,北京媒体的报道中6大类均有分布,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消息(50.7%)、调查性报道(18.8%)、通讯(13%)、评论或专栏(11.6%)、特写(4.3%)、专家访谈(1.4%)。河北媒体的报道中只有3类体裁,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消息(70.6%)、调查性报道(17.6%)、通讯(11.8%)。

消息体裁在北京、河北两地媒体报道中均占据最重要地位,调查性报道也均占有重要地位。总体上北京媒体的报道体裁较河北媒体更丰富。

两地媒体各项报道主题中,“责任追究”的篇均频次在两地媒体报道中都居首位,且数值相差较小。“应急处置”的篇均频次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居第2位,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居首位,两者数值相差较小。“事件曝光”的篇均频次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居第2位,但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只居第4位,较其在北京媒体中的篇均频次低53%。

由两地媒体报道中各消息来源对比可知,北京媒体13项消息来源均出现;“本媒体记者”“北京媒体”则未在河北媒体中出现。北京媒体报道中消息来源出现频次最高的为“北京监管者”;河北媒体报道中最高的则是“司法机关”。两者篇均频次相同。“北京监管者”在北京、河北两地报道中作为消息来源次数的位次分别为第1位、第3位;“司法机关”在北京、河北两地报道中作为消息来源次数的位次分别为第3位、第1位,位次差距均不大。“河北监管者”作为消息来源的次数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居第2位,但在北京媒体中只居第9位,位次差距明显,且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北京媒体报道中的高142%。“专家学者”作为消息来源的次数在两地报道中均居第7位,但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河北媒体报道中的高117%。“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北京媒体报道中的高300%。

两地媒体报道中各行动主体的对比中,“伪劣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两地媒体报道中均为出现频次最高的行动主体。“司法机关”在两地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相差较小,在北京、河北媒体中分别居第4位、第2位。“北京监管者”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河北监管者”高140%;“河北监管者”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北京监管者”略高20%。“媒体”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河北媒体报道中高275%。“大众与市场”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河北媒体报道中的高142%。“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较北京媒体报道中的高300%。

将两地媒体对10项行动主体的不同评价次数及占比情况对比可知,两地媒体报道中,对“伪劣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描述均会引起100%负面评价;对“媒体”“司法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被侵权生产者/经营者”的描述均未能引起负面评价;河北媒体报道中对“河北监管者”“中央监管者”的描述会引起100%正面评价,但在北京媒体报道中对两者都存在超过20%的负面评价。

三、两地媒体报道框架异同的归因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作为公共危机事件,其突发性、高关注度、广泛影响性等特点决定了受众对报道的时效性、报道量均有较高要求。因此,两地媒体都能在事件爆发的第一时间响应,展开报道。报道体裁以最具时效性的消息体裁为主。同时,食品安全事件的隐蔽性、复杂性、科学性等特点内生出对调查性报道等深度报道的需求,两地媒体的报道中也均具有一定比例的该类体裁报道。

事件曝光后的一周内、一个月内是对民众造成最大心理影响的时期,两地媒体的大量报道也正集中于这一时期,符合事件发展、危机处理的规律。

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中,不同区域作为主体在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性存在明显差异。在河北输入北京的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北京是“受负面影响者”,河北是“问题制造者”。角色差异造成两地报道的多方面区别。

在本研究搜集的5个相关事件案例中,前门黑心烤鸭事件北京媒体的平均报道量为河北媒体的6.64倍。这些表现均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两地利益相关性上的根本区别。而昌黎假葡萄酒事件中两地媒体的平均报道量差别较小的原因,本研究认为是由于该事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影响性以及该事件对河北相关产业的深刻影响造成的。

同时从量化分析中可见,“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作为消息来源、行动主体在河北媒体报道中出现的篇均频次都较北京媒体报道中的高300%。回溯“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出现的具体报道篇目可知,其集中出现于昌黎假葡萄酒事件中。该事件对河北葡萄酒行业造成严重冲击,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在产业重振与修复上有多方面作为,并见诸河北媒体的报道。这一特点同样显现出利益相关性区别对报道框架的影响。

本研究样本来源方面,无论是两地样本的来源媒体数量差异,还是每家媒体报道量差异、报道体裁与消息来源的丰富度差异,均可反映出两地媒体环境、媒体专业度的不同。“事件曝光”主题在河北媒体中篇均频次偏低,也说明河北媒体在该类题材的揭露性报道、媒体暗访与调查能力或主观意愿上的欠缺。尤其在行动主体评价方面,北京媒体的描述均引起对“中央监管者”“北京监管者”“河北监管者”一定比例的负面评价,但河北媒体的“中央监管者”“北京监管者”“河北监管者”评价则完全正面,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两地媒体在舆论监督力度上的差异。

总之,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的专业主义表现、专业化程度从根本上影响了报道的框架。而事件性质的内在要求、所在区域的利益相关性也是报道框架形成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变量。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跨区域性”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复杂性,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该类危机事件中跨区域舆论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作者罗昶系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蒋佩辰系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潘可武】

*本文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北京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的防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14ZDB18)、北京市教委社科面上项目“全媒体视域下北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舆论流变与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SM20141001100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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