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2016-02-19马玉堂
马玉堂
(西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马玉堂
(西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总结新时期中国宗教实践新特点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内涵。
宗教工作会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必然规律和赖以存在的自然、社会和认识根源,本质上是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神圣化,使之成为主宰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力量,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宗教既有其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一律平等;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享有平等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其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分析解决宗教问题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在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对其丰富和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
第一阶段,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并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为随后大规模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此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和处理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理论准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主张各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推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成为我国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支持爱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党提出了宗教问题的“五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统战论,认为应当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指出宗教信仰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问题,不涉及政治问题,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可以和睦相处,团结一致,共同奋斗,这有利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互助合作,也符合革命和建设的整体利益。这一时期,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体现了具体分析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并从实际出发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特点。
第二阶段,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定,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宗教问题上,在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阐述了党关于宗教的本质、发展规律、社会作用等方面的基本观点,回顾了我国宗教的基本状况,阐明了党的基本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思路,恢复和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党在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更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既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确立了下来。这一时期党的宗教工作,从理论上拨乱反正,反映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关系的新特点。
第三阶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随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实现了宗教工作的重要突破。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句话”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论宗教问题》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了宗教工作“四句话”指导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会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新世纪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阶段,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首次将“四句话”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科学阐明了其主要内涵。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有力推进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进程。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都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纳入其中,标志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指导地位正式确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论断,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了对宗教社会作用的理论认识,制订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政策,成为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重要特征。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宗教政策,从“四句话”扩展为六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宗教和谐理念,成为了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宗教关系的新内涵和宗教工作的新目标。党还进一步深化了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强调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构建和谐宗教关系成为很鲜明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全国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团结凝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与全国人民一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凝心聚力、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2016年中央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这次会议,明确回答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为今后一段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信教群众既是宗教的载体,更是宗教的主体。因此,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远小于政治认同和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为此,首先,要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在全社会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信教群众信教的自由,也尊重不信教群众不信教的自由,形成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其次,要在信教群众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使之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并身体力行。除此之外,还要进行公民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教法与国法的关系,将宗教活动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中,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还可利用宗教本身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倡导中正、平和、宽容、良善、慈悲、和谐等价值准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止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思想,充分调动和保护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重性,尽可能地发挥积极性抑制其消极作用。目前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聚合各种积极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开展公益慈善、推动民间外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防止出现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对宗教教义教规中不符合时代进步和现代文明的内容进行扬弃,对影响到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活动坚决抵御。
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既有重大政策和原则,也有根本方向和目的,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去把握和理解。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习总书记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一是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述。二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的教育。三是坚持爱国爱教的统一,正确处理教规与国法的关系。四是坚持发扬传统文化中多元包容、求同存异、和谐共处的优良传统,形成和合与共,包容互鉴的宗教生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就是要求宗教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习近平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当前,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宗教关系总体和谐。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宗教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也是宗教自身得以发展的前提,既要重视宗教与外部因素的关系和谐,也要重视宗教内部的和谐,使宗教在回归宗教本位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宗教领域的问题大多表现在基层,大部分宗教事务产生在基层。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
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县政府要有宗教工作机构,乡(镇)、村要有人从事宗教工作。城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等也要建立相应的宗教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范围和各自职责,真正把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还要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保持自身的纯洁性。
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持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对他们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将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凝聚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加强和夯实党的执政之基,不断壮大社会主义建设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新境界,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一脉相承,又不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创新。它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的结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宗教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不断走向成熟。
[1]马占成.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J].中国宗教,2016,(05).
[2]高峰.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中国宗教,2016,(05).
[3]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杨士宏责任校对马倩)
2016-05-20
马玉堂(1974—),男(回族),甘肃康乐人,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民族宗教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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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140(2016)05-0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