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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也曾被小吏勒索

2016-02-18

南都周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吏部小吏衙门

十年砍柴本名李勇,知名专栏作家、文化评论员。

曾国藩自二十八岁中进士、入翰林院后,一直官运亨通。到了三十七岁那年,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不到十年,从新入职的“公务员”做到副部级高官,这速度可以用“坐火箭”来形容。

但曾国藩做到了侍郎这样的大官,还要受小吏的气。按清代礼制,侍郎是正二品大员,可以封赠父母、祖父母和曾祖父母三辈。朝廷分管封赠的是吏部验封司,一般程序是官员上书申请封赠,吏部验封司按规定审核后,够格就上报皇帝,皇帝当然会照准,然后分别拟好圣旨,盖上皇帝之玺(即用宝),就算生效了。每年受封赠的人太多,所以吏部一般积攒一批后再统一拟旨、盖章。

但曾国藩在道光三十年为父母和叔父母申请封赠,没想到,具体操办这事的“书办”根本不买他的账,因为他没有专门托人,并送钱,就把他的报告扔到一边“不议不论”,搞得他在父母和弟弟面前很没面子。后来曾国藩只好找在吏部任职的同乡好友夏阶平(后官至福建按察使)疏通关系。

送礼跟不送礼,果然不一样。在秘书处专门办理封赠诏书的徐君,专门将盖好章的诏书送到曾氏的宅子里。

朝廷各部堂书办那些办事的书吏,不是正式官员,薪水很低,也不可能升大官,因此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是他们做事最大的驱动力,“靠山吃山”几乎是所有小吏包括皇帝身边的太监、权臣的仆人挣钱的不二法门,在当时已经成为官场人人都熟悉和遵循的潜规则。

六部中户部最肥,掌管全国的钱粮征收和各部费用的报销,书办生财有道;吏部管官员,工部管工程,兵部管武官升迁和军事装备,刑部管案子,各部书办都有发财的门路。即使是六部中看上去最清苦的礼部,书办也会想方设法“挖潜”来勒索办事者。比如说礼部分管大臣死后谥号的草拟,这关乎对这个官员的盖棺论定。淮军大将、台湾省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死后,礼部的有关部门的办事人员暗示死者亲属,如果肯多花万两银子,便可以让刘公得到一个更美的谥号,已初拟为“庄肃”。刘家不愿意拿出这么多银子,于是被降低规格,谥为“壮肃”。—连国家名器都可以用来换钱,还有什么不能?

衙门的门子也是一个肥差。你去政府衙门或大官的府邸拜访,必须给传达室的人以“门包”,否则不予通报。曾国藩的湘军旧属李兴锐在日记中记载一件事:“中丞奉命北来,今日抵津,微服赴府署马松圃处请见,门者难之,且索门包洋钱二十元,号包制钱五百枚,仍不为之纳刺。中丞愤愤去。”

文中的“中丞”指江苏巡抚丁日昌,曾国藩此时任直隶总督,受命处理“天津教案”,而丁日昌因善于办理与洋人交涉,被朝廷抽调北上协助曾国藩办这件最为棘手的外交大案。于是他在李兴锐陪同下,先去天津知府衙门找知府马绳武(字松圃)接洽,可是守门的照样索要洋钱二十元,丁日昌给五百枚制钱,门丁嫌少,不愿意进衙门向主人通报。

丁日昌是巡抚,奉皇命来办差,竟然被官职低于自己的知府的门丁索要门包,愤怒可想而知,便要上书弹劾马知府。而久经宦海练的曾国藩则息事宁人。为什么呀?曾知道大清国上上下下都这样,弹劾某一个官员将其免职,没任何作用。

对大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吏贪腐的情况,曾国藩一直有清醒的认识,无论是中央还是省、府衙门,或是基层的县衙门,但凡有点小权力的胥吏必定想方设法捞钱。仍然是咸丰元年的九月,曾国藩接到诸弟的信,告知新任湘乡县署理知县朱孙诒勇于任事,想有一番作为,向全县的绅士募捐,来弥补历年来县衙的亏空,自然他要找湘乡第一家曾府帮忙。曾国藩在给诸弟的回信中劝弟弟们对这事不能太热心:“邑中劝捐弥补亏空之事,余前已有信言之,万不可勉强勒派。我县之亏,亏于官者半,亏于书吏者半,而民者无辜也。向来书吏之中饱,上则吃官,下则吃民,名为包征包解,其实当征之时,则以百姓为鱼肉而吞噬之;当解之时,则以官为雉媒而播弄之。”

这段话生动地描绘出一百六十余年前官府的小吏是如何像蚊子吸血一样瞅准一切机会贪腐。在这样举国上下处处烂污的状况下,曾国藩仍然怀着某种远大的理想做事,而且做大事,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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