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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与元明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政策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2016-02-18李文萍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成因差异

李文萍

(西藏大学文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清与元明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政策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李文萍

(西藏大学文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摘要西藏自元朝正式纳入中央王权统辖后,元明清三朝为谋求对这一地区的稳固统治,均采取了“因俗而治”、推崇和扶持藏传佛教来为其统治服务的宗教政策。然因时代和政局的变化,三朝在具体措施上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文章从不同统治主体与理念、西藏地方周边和内部不同情势等方面分析清与元明朝在治藏宗教政策上形成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元明清中央;治藏;宗教政策;差异;成因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专制王朝,在治藏宗教政策上,一方面承继元明治藏经验,与前朝有共同之处,即三朝为谋求对这一地区的稳固统治,均采取了“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在治理过程中,将处理宗教问题放在了治藏政策中的核心地位,都实行了推崇和扶持藏传佛教来为其统治服务的宗教政策。但另一方面,虽然扶持藏传佛教是“因俗而治”的需要,然各朝因不同的时局和政治需要,统治者“以史为鉴”,在前朝的经验与教训之上而有所损益。因此,清朝与元明在方式、方法上又显示出较大差异。

一、元明清治藏宗教政策的不同特点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全国性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元朝统治者利用西藏地方藏传佛教影响至深的特殊地方性,将西藏宗教集团与政治统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造就了萨迦派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的形成。“独依一派,以教辅政”是元朝治藏宗教政策的主要特点,元朝中央利用“依托宗教集团代行管理”这一便利的统治方式,通过对萨迦派的掌控实现了对西藏的有效统治。

元明鼎革,不仅是政权的更迭,也是统治民族的变化。即便如此明朝对西藏地方仍然保持着由元朝建立并巩固起来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明一代,始终面临着来自北方的巨大压力,所谓“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之所以要“天子守国门”,就是因为退守北方的蒙古各部一直是明朝最大也是最现实的威胁;而蒙藏联合也是潜在的巨大危险,毕竟蒙藏有着相同的宗教文化。因而,如何用最小代价安抚西藏以平定北方,胜过直接的干预和统治。正所谓“以力服人,不如令人衷心悦服之为贵也。”[1]所以怀柔西藏各势力,密切西藏地方与明朝中央的关系,成为明朝中央政府“北拒蒙古”、“屏翰西陲”的重要战略选择。从这一政治目的出发,明朝中央政府在吸收、借鉴元朝治藏的基础上,制定了“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治藏宗教策略。与元朝相比,明朝对西藏宗教势力的利用和扶持,更多的是出于政策上的考虑,而非元统治者那样是出自宗教上对藏传佛教的崇信和皈依,故而明统治者“将政治和宗教的界限区分得比较清楚”,其在治藏宗教政策上也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是众建各教派,密切其同中央关系;第二是分其势而杀其力,开始有了政教渐离的趋势。如“法王”封号都只涉及宗教威望,而无政治上的特权。“地方五王”则更多地被赋予管理属下僧俗民众的行政权力。因此明代虽未能像元朝一样对西藏建立起强有力的直接统治,但明朝对西藏的治理也是卓有成效的,明中央始终与西藏地方各政教势力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僧俗各界首领也十分重视中央的册封,以领得中央所颁印信为正统,并据此以延后续。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作为一个人口不足百万规模的少数民族,要统治偌大的中国,寻求一个强有力的同盟者是其必然要考虑的。因此联合与之相邻并一直与明朝对立的大漠蒙古诸部,成为清朝的既定国策。而作为对蒙古诸部影响巨大的藏传佛教的发祥地——西藏,自然也令清朝统治者格外关注。“兴黄教”也就成为清朝笼络统治蒙藏地区的思想武器。在融合元明两朝政策优点的基础上,清中央政府形成了更适合自身的治藏宗教政策:一方面独崇势力迅速发展的格鲁派,以其统领藏传佛教各派;另一方面又在格鲁派内部“多封众建”,以防止格鲁派领袖达赖权力过分膨胀。这一政策使清代治藏宗教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削弱、限制宗教集团政治权力的趋势。如清朝廷直接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且明文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地位平等,一应事务须事先呈报驻藏大臣后方可上报中央[2],形成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治的局面;再则清朝有意扶持班禅等格鲁派宗教首领,形成格鲁派四大活佛系统。因此,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力也是有限的。

与元明一以贯之的治藏宗教政策相比较,清朝的治藏宗教政策则不断地在调整改进。其最大成就便是先后制定了以《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理藩院则例·喇嘛事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成文法令法规,而其中就包含了各项治藏宗教政策。可以说,清朝对西藏藏传佛教的管理逐渐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由此可见,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力度胜过元明两朝。

二、清与元、明治藏宗教政策不同特点成因分析

(一)不同的统治民族主体与理念

清朝统治者与元朝统治者一样,都是来自边疆的少数民族,因此少有“内华夏、外夷狄”的偏见。由于都是“以少临多”统治人数占优势的汉民族,因此,元清统治者都需要一些同盟者。由此西藏地方以其特有的宗教文化进入元清统治者的视野和统辖范围,两朝以近乎相同的宗教政策——“重点扶持一派”来统治治理西藏地方,但其中又有差别。

建立元朝的蒙古族在扩张过程中,所征服的地域极其辽阔,四大汗国①拔都在钦察草原一带建钦察汗国;察合台在中亚一带建察合台汗国;窝阔台在阿尔泰一带建窝阔台汗国;旭烈兀在西亚建伊利汗国。自13世纪60年代后,四大汗国脱离蒙古大汗的直接统治,形成各据一方的独立政权。虽各自为政,但与元还属同宗,因此元朝较少把帝国的外围地区看作边疆,而是看作可提供赋税物资以及向外拓展的门户和基地。在这种统治思想的支配下,元朝统治者对于极具战略地位的西藏地方格外重视。因为其向东可以与北方的蒙古一起对刚征服的南宋地区形成钳形包围,防止汉人的反抗;向西则可将其作为后方基地,对中亚甚至西亚扩张。因此保证这一地区归附者的忠诚是元朝统治者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重要一环。鉴于西藏地方教派林立,而各教派又因自身利益与蒙古诸王子结成依附关系,如止贡巴依于蒙哥,蔡巴依于忽必烈,帕木竹巴依于旭烈兀,达垅巴依于阿里不哥等[3]。因此元朝皇帝只能选择一个忠于中央的集团加以扶持,以便直接控制。其选择的结果是后藏萨迦派成为元朝忠实的代理人[4]。而元统治者最终皈依、信仰藏传佛教,又将宗教纳入了政治体制结构中,使元朝借助宗教联系,进一步强化了与西藏宗教势力之间的政治关系,让这一新纳入统治范围地区的人们,无论是上层僧俗贵族还是下层民众,都从心理上、精神上与统治者产生了亲和感,从而认同这一政权的合理与合法性,进一步稳固了元朝在西藏地方的统治。

清朝是代明而起的由满族建立的新政权,而蒙元政权是被明朝所灭,北遁的蒙古各部一直与明王朝相对立,是明朝的宿敌。由此蒙古各部成为人数不足百万的后金(清)联合抗明的首要对象。由于西藏与蒙古之间建立的非常紧密而特殊的关系:政治上,蒙元政权统治该地区百余年;宗教上,从13世纪起,蒙古统治者皈依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开始在蒙古族中流传,到明朝后期,格鲁派首领索南嘉措(三世达赖喇嘛)到漠南土默特等部弘传佛教,其圆寂后,灵童转世降生于土默特首领阿勒坦汗(汉译俺答汗)的家族中①在索南嘉措圆寂后阿勒坦汗之曾孙被认定为转世灵童,是为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他是历代达赖喇嘛中唯一的蒙古族。。这使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影响在漠南、漠北、漠西蒙古各部中进一步加深,藏传佛教逐步成为蒙古族信奉的宗教,“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听。”[5]因此对后金(清)统治者来说,笼络住了藏传佛教势力,既可借此治理藏区,又可拉拢蒙古这一有力的联盟力量。乾隆帝在《喇嘛说》中曾指出,“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我朝之兴黄教,……盖以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而已。”[6]由此,推崇藏传佛教格鲁派成为清统治者巩固与蒙古各部联盟的必要手段,而利用藏传佛教来强化对蒙、藏地区的政治统治,也成为清朝的一项重要政策。正如魏源所说:“今之黄教非昔之黄教,尤非古之释教。……然葱岭以东惟回部诸城郭国自为教外,其土伯特、青海二十九旗、厄鲁特汗王各旗、喀尔喀八十二旗、蒙古游牧五十九旗,滇蜀边番数十土司皆黄教,使无世世转生之呼毕勒罕以镇服僧俗,则数百万众必互相雄长,……故卫藏安而西北之边境安;黄教服,而准蒙之番民皆服。”[7]可见清朝因政治需要“兴黄教”,以达统御蒙藏地区之目的,故对藏传佛教礼遇有加,而不是像元朝统治者那样崇奉其教。正如钱穆先生所言“宗教在满洲人运用下,成为一种法术了。他们尽管可以同时信崇孔子又礼拜喇嘛,这都不是信仰,是法术。”[8]故清朝与元朝统治者在对待藏传佛教僧人上还是有所区别的。乾隆帝就指出:“元朝尊重喇嘛有妨政事之弊,至不可问”,“我朝虽护黄教,正合于《王制》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而惑众乱法者,仍以王法治之,与内地齐民无异。”[9]“朕于黄教素虽爱护,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败类,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10]这也促成清朝政府在治理藏传佛教的过程中逐渐走向“依法而治”的道路。

以汉族为统治主体的明王朝,虽然经历了元朝的民族压迫,大汉族主义和民族歧视思想要比历代汉族帝王淡薄,但仍有“内中华外夷狄”的大民族主义思想,所以在民族政策上,仍从天朝为中心出发,对边疆少数民族施以羁縻政策。明代元后,汲取元朝独依一派而造成的萨迦派与其他教派埋下纷争隐患的教训,“各地经常发生叛离和摆脱其(指萨迦—笔者)羁绊的尝试。”[11]以及明军主力用于防范北方蒙古诸部,而没有更多力量来控驭西藏地方的现实,明中央对于西藏各派也只能采用怀柔、笼络的方式。为此明朝放弃了元朝扶持一派的做法而施以“多封众建”、均势发展政策。明朝中央根据自身实际所采取的不偏重一方的策略,既避免了元朝因厚此薄彼,引发各教派产生纷争之弊;又使各派互相掣肘,而唯中央马首是瞻。不仅平衡了各派,也制约了地方宗教力量的扩张,保证了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统辖。

(二)面对的西藏周边局势不同

藏族成为蒙元的同盟力量,不是因其人力、物力,而是因其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在蒙元统治者信奉皈依藏传佛教,扶持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后,藏族就成为元朝可靠而忠实的归附力量。“西藏教派势力与元朝统治集团所建立的特殊宗教关系,其结果是使他们在政治上更加依附于元朝统治集团。”[12]蒙元政权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实力征服了广大地区,在元朝统辖范围内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力量,中亚的察合台等蒙古汗国虽一直与元朝不和,但其势力没有能渗入西藏。因此西藏地方周边政治环境较为安稳,元朝中央可安心选择一个忠实的代理人管理西藏地方。

明朝建立后,其面临的主要劲敌就是退出中原的北元蒙古诸部,双方的军事冲突与明代相始终,故而北疆成为明朝战略防御体系的重点。由于蒙藏的特殊关系,为了稳定西藏,防止蒙藏联合也成为明朝中央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明朝廷一方面以军事防御手段阻隔蒙古部的南侵,另一方面,对西藏各派力量特别是宗教势力采取积极招抚笼络的措施,“多封众建”,不使一方一派有被忽视之感。同时辅以经济手段,通过贡赐制度的“薄来厚往”,吸引各派、各势力的僧俗首领争相前往京城朝贡。元朝独崇萨迦多少限制了其他教派的发展,而明廷这一措施使各派有均等发展的机会,因此引得各派纷纷抓住时机,主动依附于明朝中央,“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变。”[13]且西藏地方各派因“以明廷的燕京为他们在东土的活动目标,这样在蒙古的活动自然要冷却下来,何况蒙古对外有明军的压境,对内有部落间的战争,秩序紊乱。”[14]所以西藏地方与蒙古各部逐步疏远,联系减少,反对明朝廷的外部诱因也就减弱了。“以故西陲晏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15]

相对于元明两朝,清朝在西藏所面临的周边问题就要复杂的多。“元、明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统治权的确立或交接,都是由其地方的政教领袖人物或被迫或自主地投靠两朝统治者而实现的。”[16]而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统治权的确立,则是由蒙古部逐渐向清中央转移的。当时控制着漠北、漠南、天山北路、青海、甘肃及东北部分地区的蒙古部对于满族统治者来说,既是结盟的主要力量,又是需防范的首要对象。

后金(清)在入关前后,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一方面为了扫除后顾之忧,免遭明蒙联盟的打击(在明朝与后金的争斗中,蒙古因地处后金、明朝之间,实际成为两方的中间力量,谁能争取到这一力量,谁就有稳操胜券的把握。为此明朝为了避免东、北两面受敌,积极拉拢漠南蒙古中最具实力的林丹汗察哈尔部。林丹汗当时也欲利用明朝遏制和削弱后金势力而与明联合);二方面也想借助蒙古部的人力、物力夺取中原。于是一面离间内喀尔喀与林丹汗的关系,一面也积极采取与蒙古部“申以盟誓,重以联姻”的政策,笼络与其相邻的科尔沁部以及北方的内喀尔喀等部。1636年3月,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个封建主归附清政权,清建立起了对漠南蒙古的直接统治。为了拉拢蒙古部,清还积极推崇藏传佛教,从心理上和文化上巩固其与蒙古部的联盟,从而与漠西、漠北蒙古也建立起较松散的臣属关系。可以说,在清朝开国、入关、定鼎等满蒙联合抗明的战争过程中,“攻城转战,蒙古部多有功,”[17]蒙古部成为清朝最强有力的盟军。

然而,在满蒙联合灭明的过程中,蒙古各部的力量也迅速发展起来,随着明朝的灭亡,一些蒙古部落首领重振昔日辉煌的梦想与野心也不免凸显。1688年,卫拉特四部中最强的准噶尔部汗噶尔丹勾结沙俄起兵反清,进攻喀尔喀部制造分裂,康熙帝三次亲征准噶尔,荡平叛乱。其后策妄阿拉布坦又纠集准噶尔部发动反清叛乱,1717年还侵入西藏,杀拉藏汗,控制西藏。乾隆二十年(1755年),已归附清廷的辉特部汗阿睦尔撒纳(策妄阿拉布坦外孙)再次聚众叛乱,兵败后逃亡沙俄。清朝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用兵于反叛的准噶尔部,直至1757年才最终平定准噶尔部叛乱。

在“清军三次(1690、1696、1697)征讨噶尔丹期间,第巴(桑杰嘉措)始终偏袒和站在噶尔丹一边,并屡次在清朝皇帝面前为其开脱和作掩护。”[18]蒙古准噶尔部与清朝对峙近70年,并借西藏达赖喇嘛之宗教威望号令蒙藏僧俗的企图,极大地威胁着清朝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造成清中央对其极不信任,而西藏格鲁派与准噶尔部的勾联,使朝廷不得不起防范之心。

此外,一直得到清朝廷支持的卫拉特和硕特部也因在西藏的权势利益问题,出现反叛之举。17世纪和硕特部在首领顾实汗的率领下进驻并控制了青海。在清兵入关前,和硕特部就积极遣使进京与清朝政府取得联系,1637年,顾实汗派遣部属向清朝通贡。1642年,顾实汗应格鲁派请求出兵西藏,灭藏巴汗政权,扶持格鲁派,此后西藏便处于和硕特汗王顾实汗的控制之下。在蒙古和硕特部势力进入西藏后,清朝所面对的西藏,是由蒙藏两族上层势力控制的西藏。清朝廷当时因需联合蒙古部,而甘丹颇章方面也积极遣使进京朝拜①为取得中央王朝的承认和支持,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应顺治帝之邀前往京城觐见。。因此为了达到“以黄教柔顺蒙古”和利用黄教控驭西藏的目的,清朝中央对于格鲁派首领五世达赖喇嘛及和硕特汗王顾实汗给予了分别册封。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呾喇达赖喇嘛”;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19]并均授以金册、金印。清朝希望通过册封顾实汗与五世达赖喇嘛实现对蒙藏民族全面而有效的统治。

然而事情并未朝清廷设想的方向发展。由于蒙藏双方在统治西藏的权力分割上产生矛盾,内部出现了第巴桑结嘉措为掌政教大权而“联准逐和”,与反清叛乱势力噶尔丹互相利用、互相支持的事情。而和硕特青海派②此时和硕特蒙古部分成两派,西藏派(掌握西藏军政大权的和硕特汗王系)和青海派(仍驻牧于青海的和硕特部)。青海派与准噶尔、格鲁派联合,反对西藏派。为争夺汗王权力,也与噶尔丹勾结。1696年,清军俘获青海博硕克图济农(顾实汗孙)的信使,他们向清军供出了噶尔丹东进喀尔喀期间,博硕克图济农为首的青海诸台吉多次向其提供过援助的情况。1723年,顾实汗的孙子罗卜藏丹津,因未能如愿继拉藏汗之后成为西藏汗王③拉藏汗被杀后,为避免蒙藏为争夺西藏领导权再次激化矛盾,清朝没有再授蒙古首领为西藏汗王,而是扶持藏族世俗贵族,建噶伦制。,且对清朝令其与察罕丹津“统领青海右翼”,削弱自己的权力心怀不满,于是在西宁公开叛乱反清,企图重建和硕特部霸业。清朝出兵平叛后,1724年,兵败的罗卜藏丹津逃往伊犁投靠准噶尔部,不但增强了准噶尔部的势力,也进一步加重了对西藏地区的威胁。考虑到“罗卜藏丹津与噶伦阿尔布巴有姻亲关系,拉藏汗虽然被杀,但其部署仍有千人留在西藏,恐彼此串通”,于是清朝廷“派都统鄂齐等人统兵两千入藏,以保西藏之安定”[20],并开始逐步加强中央对西藏事务的直接管理。到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进军伊犁才最终平定准噶尔,解除其对西藏的威胁。

蒙古势力作为一种外部力量介入西藏,且占据统治地位,而“蒙古的统治阶级之所以乐于帮助格鲁派,……也不单纯是为了宗教信仰的原因。起码他们可以乘此机会将自己的军事实力延伸到西藏去,……再进一步,还可以利用西藏佛教,特别是借助于达赖喇嘛的宗教威望而号令于蒙古社会。”[21]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清朝中央确立对西藏政治统治地位的难度。而且,在准噶尔叛乱的背后一直有俄国势力的介入。16、17世纪正是沙皇俄国意欲向外扩张、侵略的时期,而富饶的中国成为其侵略的最大目标。17世纪,沙俄把侵略魔爪伸向了中国北方蒙古地区,企图通过挑拨利诱、策动叛降等手段图谋蒙古王公脱离中国。在这一过程中,沙俄注意到“喇嘛教在蒙古地区有着巨大的传统势力和政治作用”,[22]了解到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在喀尔喀部、西藏达赖喇嘛在藏传佛教中的地位等情况。于是开始利用藏传佛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俄国间谍戈洛文就依照沙俄政府的指示,千方百计设法贿赂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企图利用哲布尊丹巴在喀尔喀蒙古中的巨大宗教影响,达到吞并蒙古,侵略中国的目的。但沙俄的图谋未能得逞,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及土谢图汗在清朝的支持下,率领喀尔喀部民众奋起反抗沙俄的侵略。未达目的的沙俄于是又转而唆使野心勃勃的准噶尔部汗噶尔丹向喀尔喀部发动进攻,挑起准噶尔的反清叛乱。在喀尔喀部遭受噶尔丹沉重打击和沙俄利诱,面临生死抉择的危亡之际,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和土谢图汗最终还是选择了投向清中央政府,打破了沙俄吞并蒙古的政治图谋,避免了民族分裂。由此可见,清朝平定准噶尔叛乱带有鲜明的防御外来侵略的特点。

由于蒙古各部争权夺势斗争激烈,且心怀异心的一些蒙古部将控制西藏、挟达赖喇嘛号令众蒙古作为其主要手段,这对清中央来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因此清朝中央需要逐步剥离蒙古在西藏的势力,不断加强清朝中央对西藏事务的直接介入。但为了不致过度刺激蒙古各部而为此产生更多的分裂之心,因此,清朝廷既要笼络住蒙古部,并逐渐减弱其对西藏的影响,又要拉拢西藏格鲁派倾向清中央;既要防御蒙古叛乱,又要防止西藏宗教势力卷入。蒙藏这种极其微妙的关系使清朝统治者在坚持“兴黄教”的同时,也不得不随时调整对格鲁派集团的政策。

(三)面对的西藏内部教派力量不同

元朝时期,由于西藏地方教派林立,散沙一盘。元朝统治者最终选择了萨迦派为其代理人,建立以萨迦派为首的地方管理政权。事实上,萨迦派能跃居其他各教派之上,并非源于其实力,而是仰仗元朝中央的支持,一旦离开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萨迦派根本无能力对付其他教派,所以萨迦派对朝廷极其忠诚。同样为了保证萨迦的权威,元朝廷也一直给予萨迦派鼎力支持,并以武力压制其他教派。“在蒙古人的力量能顾及时,反抗者(即反对萨迦派者)总遭到迅速的镇压,受到报复,……止贡寺的变乱就是一例”,但“止贡反抗了萨迦,只是在武力压迫之下不得不屈服吧”。[23]由于有朝廷的庇护,萨迦派方能担起地方管理之责,中央对其也就放心又放纵了。

明朝汲取元朝对宗教势力过度放纵的积弊,对宗教既利用又限制。虽然明初帕竹第司获得元朝中央“大司徒”的封号,暂领一方,但并没有形成完全掌控各方势力的态势。因此,明朝一开始就根据自身军事力量条件,放弃了在西藏地方扶持某一势力,建立地方政权的打算,而是采取对藏传佛教各教派等距离交往的策略,分散各派力量,使之没有一派能左右局势。

清朝统治时期的格鲁派则不同,自宗喀巴创建格鲁派后,格鲁派便得到当时明朝廷的关注与支持,以蓬勃的朝气迅速发展。在其扩展势头受到西藏其他教派、势力的妒忌而遭致打压时,格鲁派引和硕特蒙古势力入藏,消灭藏巴汗,并在蒙古贵族的支持下,建立甘丹颇章政权,已然成为西藏地方最具实力的宗教派别。且“顾实汗在取得对西藏的控制后,将西藏的经济大权拱手让给了以达赖为首的格鲁派集团。这样,不仅使格鲁派集团在西藏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获得了充分保障,而且也使掌握西藏经济大权的格鲁派集团具备了在政治上发展的基础。”[24]再加上格鲁派积极谋求清中央的支持,而清朝因采取“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策略,对格鲁派也给予积极扶持,就使得在西藏地方没有一个教派能与之抗衡。

其次,格鲁派实行的活佛转世制度,解决了领袖人物的传承问题。“‘转世’制为统治提供连续性并给政治权力披上一层‘人形神’的外衣”,避免了“萨迦款氏家族那样的血统世系继承中的兄弟之争。”[25]对于团结稳定格鲁派集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格鲁派的四大活佛系统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分别管理前后藏、内外蒙的释教事务,不仅使格鲁派宗教影响范围涉及西藏、青海、内外蒙古等广大地区,而且格鲁派寺院势力也遍布蒙藏地区。乾隆二年(1737年),仅七世达赖报理藩院的寺庙数字,就显示出格鲁派势力的庞大。“达赖喇嘛所辖寺庙三千百有五十余所,刺嘛(喇嘛)三十万二千五百有奇,百姓十有二万千四百三十八户。班禅所辖寺庙三百二十七所,刺嘛(喇嘛)万有三千七百有奇,百姓六千六百五十二户。”[26]

随着格鲁派集团势力的不断发展,其谋求政治权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不断引发西藏内部政局动荡。在蒙藏联合政权时期,就出现格鲁派与和硕特汗王的争权斗争。第巴桑杰嘉措为独掌西藏政教大权,甚至不顾清朝廷正在全力对付准噶尔谋叛的当口,仍与准噶尔部暗中勾结。桑杰嘉措被拉藏汗杀后,策妄阿拉布坦又声称自己可以帮助格鲁派推翻拉藏汗,“废掉其所立的假达赖,迎请格桑嘉措到拉萨坐床。”于是“三大寺秘密地选派一批年轻力壮的僧人到准噶尔的军队里,这些人后来在准噶尔军队进攻西藏的过程中充当向导并发挥了重要作用。”[27]致使准噶尔军队轻易入藏,杀拉藏汗,血洗了拉萨城。

蒙藏之间的联系与矛盾,影响了西藏地方稳定和清朝廷对西藏地方的掌控,因此清朝中央决定翦除蒙古在西藏的势力,将“蒙古对西藏统治权向清朝转移”。但为了防止在削减蒙古势力后,西藏宗教领袖权力过大,造成中央难以掌控或被其他势力利用的局面,清朝采取了直接任命藏族世俗贵族管理西藏政务,进而分化格鲁派宗教集团行政权力的举措,并由中央所派钦差大臣一员,监督藏事,谨慎、逐步地建立起清朝廷对西藏的直接统治。在西藏世俗贵族统治出现问题后①1727年阿尔布巴等杀首席噶伦康济鼐,引发卫藏战争,事后清中央诛杀阿尔布巴等人,改由颇罗鼐总理藏事,并封郡王。颇罗鼐死后,由其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袭郡王位,继续管理藏事。1750年,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为独揽大权预谋反叛,导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被杀。,清中央于1751年颁布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郡王制,实行由中央所派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藏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此清朝中央完成了从消除西藏蒙古统治势力,到任命西藏本地世俗官员,再到派驻中央大臣管理藏务的对西藏的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元明两代虽然不断加强对西藏的治理,以行使国家主权,但一直通过西藏地方势力来管理藏务,朝廷并没有派员长期驻藏,更没有形成一个能够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中央派出机构。”[28]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清中央政府开始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务。这也表明清朝在平定西部边疆的过程中,稳定西藏局势对清朝统一国家的巩固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虽然清朝直接派驻官员管理西藏政务,但对格鲁派在西藏及蒙古地区的宗教政治影响力不能视而不见。从元朝以来西藏的僧侣政治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元明两朝扶持藏传佛教的治藏宗教政策的成功,也为清朝统治者提供了借鉴,所以在西藏政治权力系统中,还需有格鲁派的一席之地,因为此时的格鲁派首领不仅影响着当地的政治形势,而且影响着人心的向背。但是达赖、班禅的政教权力不能过大也是清朝廷所深知的。所以,在“从俗从宜”思想指导下,清中央秉持朝政不受宗教干扰的原则,制定法规、条例对格鲁派的权利、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规定驻藏大臣总办全藏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重大事务及驿站紧要,务须呈请达赖喇嘛及驻藏大臣酌定办理,钤用达赖喇嘛印信与驻藏大臣关防遵行。”[29]噶伦及以下僧俗官员,无论大小事务,均应禀明驻藏大臣办理。还制定相应法规防止达赖、班禅家族和贵族世家控制、操纵西藏地方政权。“在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世时,其亲属人员不准参预政事。”[30]特别是其中所颁行的“金瓶掣签”制度,“使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高领袖——达赖喇嘛和班禅的任免大权,完全集中到清朝中央。”[31]由此,清朝中央从法律角度规定了“驻藏大臣兼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政治地位和主持藏政的行政管理体制”,[32]通过驻藏大臣进一步削弱了格鲁派宗教集团的行政权力,使西藏地方完全处于清朝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

三、结语

由元至清,中央政府都十分重视对藏传佛教的管理,其管理呈现出相互交织的两条线:一是藏传佛教的发展始终与中央的支持分不开。不论是直接治理还是间接治理,中央政府推行的“因俗而治”的宗教政策,使藏传佛教各派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从而加速了藏传佛教的世俗化和宗教集团势力的发展。二是明清中央政府在元朝政教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又逐渐尝试着进行政教分离。从元朝“以教辅政,一家独大”到明朝“多封众建,尚用僧徒”再到清朝“从俗从宜,依法治教”,可以说政教有别的倾向越发明显。但是,限于自身的局限性,明清统治者都是信奉宗教的,宗教也是其维护统治的思想工具之一。因此,明清两朝始终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政教分离。然而由于认识到了宗教势力膨胀势必危及政治统治,所以明清统治者也有意识地在削弱、分化宗教力量,强化中央对宗教势力的管控,减少宗教对政治的干预。特别是清朝实行的既尊崇格鲁派又在其内部实行多元分封的措施,一方面保证了格鲁派对蒙、甘、青、藏格鲁派信仰地区的控制力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又限制了达赖喇嘛一人独大的潜在威胁,较之明朝的“多封众建”更具有效性和合理性。清朝中央将藏传佛教纳入法制化管理,对其分权统治、特权监控、赏罚分明等措施都是可供借鉴的有效手段。

总体看来,从元到清,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宗教政策正逐渐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今后依法治藏治教提供了一个可以依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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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艳]

The Religious Policie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mplemented in Tibet in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y

LI Wen-ping

(School of Humanities,Tibet University,Lhasa,Tibet 850000)

Abstract:Since Tibet was forma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rul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Yuan dynasty,in order to govern Tibet stably,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y issued some religious policies to support the Tibetan Buddhism. However,because of time and political changes,the specific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three dynasties were differ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of the religious policies implemented in Tibet in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y from the aspects of ruling subject,ruling ideas,the situation of Tibet,the situation of the surrounding areas of Tibet,and so on.

Key words: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y;ruling Tibet;religious policies;differences;cause

DOI:10.16249/j.cnki.1005-5738.2016.01.004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738(2016)01-019-008

收稿日期:2015-10-12

基金项目: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资金项目“元明清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政策研究”(项目号:13BMZ002),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大一统思想与藏族的国家认同”(项目号:14XMZ02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文萍,女,汉族,四川彭山人,西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古代史、西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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