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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宪章派诗歌的文学性问题

2016-02-17肖四新

关键词:文学性文学史诗歌

肖四新

摘要:

既有研究将英国宪章派诗歌看作服务于政治的工具,回避其文学性。事实上,它具有丰富的文学性。在属性上,它并不是宪章运动的附庸,而是具有自身发展逻辑与内在结构的文学运动。在内容上,它以内在于现代性的价值叙事参与了新世界的建构,体现出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追求,具有重要的文学史价值。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它以“在场感”的新文学样态,和以政治生活为审美对象与创作目的的新审美范式,在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与划时代意义。文学性既指文本的文学性,也包括接受的文学性。对宪章派诗歌接受史的梳理与反思,也是文学性考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宪章派诗歌;文学性

中图分类号: 110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5)06-0093-07

“宪章派诗歌”并不是个令人满意的概念,因为它是将政治运动与文学简单捆绑的结果,隐含着明显的意识形态性。结果导致人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它是服务于宪章运动的工具,回避其文学性。宪章派诗歌在其诞生后的一百年间,始终处于被遮蔽状态。近80年来,尽管出现了不少研究,但看重的只是其中的政治内涵或文化内涵,并没有从文学角度审视它。它是真的缺乏文学性,还是文学性被忽略了呢?

关于文学性的内涵,学术界众说纷纭。但在汉语语境中,基本上不赞同文学性是文学的语言技巧与程序的形式主义理解,因为它并非文学所独有。当代汉语语境中关于文学性的论争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属性问题,即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因为文学与非文学并非是绝缘的,区别开来并非易事,所以引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文学肯定应该有自己的特质,否则就如卡勒所说,会“失去作为特殊研究对象的中心性”,其结果将导致“文学的终结”。二是文学性是否应该包括文学的思想价值。这一问题在文学内部展开,其结论基本趋于一致。即认为文学性不仅通过艺术价值体现出来,也通过具有审美性、情感性的思想内容体现出来。三是文学性是否应该包括接受的文学性。本质主义认为文学性是指文本的文学性,而建构主义认为文学性是历史建构的意识形态产物。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前者将文学完全置于历史维度之外,看作自足的存在;而后者则在现象与本质的对立中,将现象作了本质的理解。对文学性问题的考察,既应该包括对文学属性的确认,对文本的文学价值进行评估与层次定位,也应该包括对其接受史的梳理与反思。

对文学属性的确认是考察文学性的第一步。就宪章派诗歌而言,就是从整体上考察它是否具有文学自主性,即它的产生与发展是否具有自身发展的逻辑与内在结构。

宪章派诗歌,是19世纪30-50年代在英国宪章运动中出现的反映工人生活与诉求的诗歌,其作者都是宪章运动者。就每一首诗而言,它们当然都是文学。但作为整体的宪章派诗歌是否具有文学属性呢?既有研究称它为“无产阶级诗歌”。表面上,这一界定似乎对其文学属性进行了确认,而事实上只是指出了其政治倾向性,并没有明确回答它是否具有文学属性。它到底是具有自主性的文学运动,还是只是服务于宪章运动的工具呢?

的确,它具有极强的政治倾向性。但不能因为具有政治倾向性而否定其文学自主性。因为文学自主性尽管是文学作为审美活动超越外在世界制约的品质,但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由自觉性在文学中的表现,所以不可能有抽象的文学自主性。如果在英国文学发展史视野中观照它的话,宪章派诗歌是具有自身发展逻辑与内在结构的文学运动。

19世纪之前的欧洲,文学是个笼统而含混的概念,泛指一切文本材料,强调的是其价值内涵,即体现某一特定社会阶级的价值准则的写作。经过18世纪末期文学的“审美化”之后,文学“渐渐局限于所谓‘创造性的或者‘想象性的作品”。[1]22这一变化确立了审美主体在文学中的地位,也导致了精英文学与通俗文学的分野。

表面上看,作为19世纪初期英国精英文学的浪漫派,只专注于自然美与个体情感。而事实上,它并不缺少社会关注与担当。勃兰兑斯指出:“19世纪英国的浪漫主义作家,没有一个不是政治家的。”[2]12雷蒙·威廉斯也认为,对政治与社会事务的参与,是浪漫派赖以产生的主要经验来源。浪漫派诗人大多是政治的积极分子,将文学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他们所反对的,是专制政治与粗陋俗气的物质主义,并不是政治与社会事务本身。为此,浪漫派把一切原始、质朴无华和天真无邪的事物视为“自然”,以唯美、纯情、感性和自然的方式介入政治与社会,承载救世的责任。试图用未经功利主义异化的纯美和超凡脱俗,恢复被工业文明所毒害的创造性、想象力和直觉。

浪漫派不仅关注政治与社会中的大事件,还将笔触伸向个体生命内部,关注琐碎卑微的个体生存境遇和他们的心灵世界。尤其是对历史进程中被压抑的、无助的个体生命,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和拯救。勃兰兑斯就指出:这种新的文学“表现‘人民——也就是18世纪文学没有关心过的社会下层阶级”。[2]14

但浪漫派被主流意识形态赋予了“以之补救时弊”的社会救赎功能,被看作高居于一切社会目的之上的人类理想模式,变成了供人膜拜的新宗教。特别是它的介入意识仅仅止于精神领域的反抗,或一味幻想,或悲观忧郁的突奔,变成了象牙塔中耽于唯美的浪漫幻想,越来越远离大众与现实。如果说它具有革命性质的话,也只是一种纯粹的文学与艺术的革命,而不可能带来真正的社会革命。在浪漫派越来越精英化、唯美化的同时,另一种文学形态——大众文学形成了。

作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产物,大众文学最主要的特征是“俗”。不仅仅指通俗,还包括单调、平淡、浮浅、感官化、媚俗,甚至粗鄙与庸俗。前工业时代也有立足于社会底层的俗文学,但它往往与精英文学并非截然对立的关系,而同样承载着民族文学传统,具有社会担当。两者互为补充,形成了精英文学与通俗文学趣味结合的“有机共同体”。如利维斯所说,到17世纪后半叶,通俗文学与精英文学还是统一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败坏了大众的趣味,使得原本的“有机共同体”出现了分裂。

充满功利化色彩的作者和出版商通过报纸、杂志、出版物等现代传媒,将侦探、恐怖、爱情等“想象性”的写作提供给大众,为孤独、焦虑、失意以及生活重压下的城市无产者提供了一个宣泄的、逃避尘世的出口。在“想象性”这一点上,无论是作为精英文学的浪漫派还是作为通俗文学的大众文学,都是“文学”概念变化的直接后果。但在文化传承与社会担当上,两者却渐行渐远。工业化与城市化背景下的通俗文学——大众文学,不仅缺乏审美特质与创造性,而且充斥着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倾向,是欲望的狂欢,缺乏社会关怀与担当。

尽管如此,大众文学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市民欲望的投射,作为都市生活的原生态移植,它体现了真实的人性。大众文学的出现,也意味着过去无缘于文化的群体,开始有了自己的文化诉求与文化享受,从而“突破了中上层垄断文学的现象”。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后期的发展中,也承认大众文学的“肯定性话语”,比如传播手段的迅速、便捷,以及对资本主义的“颠覆意识”等,都是它的正能量。

浪漫派止于精神领域的反抗,现实渗透力不够,难以担当起救世的重任。大众文学的功利主义与消费主义倾向又使之缺乏社会担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宪章派诗歌应运而生了。宪章派诗歌既是英国激进主义文学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浪漫派和大众文学审美价值取向的反思与超越。它吸收了浪漫派的澎湃激情、介入意识、民主情怀与理性审美,但将浪漫派囿于精神领域反抗的审美乌托邦,提升到社会实践层面。它借鉴了大众文学的通俗化、大众化、颠覆性,但在张扬欲望、追求感官快适的大众文学中,注入了现实关怀与信仰维度。

宪章派诗歌并不是作为宪章运动的附庸而出现的,而是具有文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与内在结构。它与宪章运动是唤起与深化的关系,是文学与政治运动的双向共契。它与宪章运动的联盟,是文学场外的世界正好与文学内部的诉求发生了共契,于是政治生活在文学发展的内在性结构中找到了立命之所,并且被转化为文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对文学文本进行价值评估与层次定位,是考察文学性的重要内容。作为文学文本,不仅其价值层次是多维度与多层次的,而且应该包括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两个侧面。

在思想价值方面,因为宪章派诗歌内容中的政治生活而导致了截然不同的评价。西方主流学术界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的中国对其采取了遮蔽、蔑视的态度,而苏联与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则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尽管评价不同,但双方都只是从政治生活的显性层面——阶级角度理解宪章派诗歌,而忽略了其思想内容的深层内涵。

既有研究从阶级角度理解宪章派诗歌,认为它描写的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阶级意识形成过程,并以此为依据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期。早期诗歌(1842年前)主要描写工人阶级意识的萌芽过程。工人阶级从自身处境出发,具有了阶级对立观念,并通过争取普选权改变自身处境。但这一时期的阶级意识还十分有限,其反抗主要囿于经济层面。中期诗歌(1842-1848)中的工人阶级,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的实质和自己在社会中的物化地位,但对统治者还抱有幻想,希望通过政治改革在现存制度下确定自己地位。晚期诗歌(1848年后)中的工人阶级,认识到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利益的不可调和,不再满足于政治改革,发出了社会改革的呼声。

阶级视角的解读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只看到了政治内容的显性层面。在特定的意识形态中,可能给予很高的评价,比如苏联和上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但在文学史视野中观照的话,因为囿于某个群体和现实的利益,文学价值不高。即使苏联和上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也因为对文学性狭隘的理解,仅仅局限于艺术层面,所以也极力回避宪章派诗歌的文学性问题。

如果在文学史视野中观照的话,宪章派诗歌以内在于现代性的价值叙事参与了新世界的建构,体现出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追求。宪章派诗歌的价值叙事是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是内在于现代性的。尽管它在新的世界体系的生成上,与自由主义发生了分歧,并展开了持久的斗争,但它们都是内在于现代性。“它们的分歧,是现代性内部的分歧,它们的争斗,是一种现代性与另一种现代性的争斗”。[3]129现代性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既包括大工业生产与自由主义结合所建构的现代性实践形态——资本主义,也应该包括自由主义的反对派——社会主义的种种努力。

在宪章派诗歌中,社会主义的价值叙事除了表现为对平等、自由、民主、法制等现代性价值理念的追求外,最突出地体现在对人的主体性的挖掘与确证上。工人阶级从自身处境出发,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客体地位,形成了群体的自我意识,并通过经济斗争、政治改革、社会革命等实践活动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宪章派诗歌中的工人形象,不再是凄惨、沮丧、绝望、愚昧,让人同情与怜悯的“图式”,而是主体意识觉醒的形象。他们抛弃了浪漫派的幻想与悲观忧郁的突奔,不止于“光辉的一派”对苦难的膜拜,也不将希望寄托于上帝和“天才”的拯救上,而将激情化为行动。他们的行动也不像同时代文学所描绘的那样,因为无知而容易被人利用,做一些不利于他人也不利于自己的事情,而是在主体性支配下争取社会运行原则的合理性。尽管他们不是社会的主导阶级,但却是社会的主体阶级。

主体性作为“主体所潜在地具有并且能够发挥出来的属性”[4],需要在与对象的关系中显现。它既包括对外在世界不适应的感觉,也包括通过维持与对象的关系确立其主体地位的倾向,还包括自觉地改造对象使对象主体化的倾向。宪章派诗歌的三个阶段,所体现的正是工人阶级主体意识变化的过程。只是其中的主体不是以个体而是以整体的形式出现的,对象不是自然界而是社会中的另一个群体,于是主体性以阶级意识的形式呈现出来。

早期诗歌中所体现的,是工人阶级主体性的觉醒。他们认识到了自己在社会中的客体地位,与压迫者形成了对立关系,并希望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在中期诗歌中,工人阶级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认识到了自身在社会中的物化地位以及对象的本质。如果说早期诗歌中的工人阶级作为主体,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生存状况的话,那么中期诗歌中工人阶级更多关注的是对象——资本家的属性以及自己与对象的关系。他们认识到自己只是对象谋取利润的手段,希望通过与对象在互为目的的关系中确立自身的主体性。他们认识到,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改变与对象的关系,因此希望通过政治改革确立自身的主体性。但试图与对象在互为目的的关系中确立自身主体性的努力,只是工人阶级的幻想和一厢情愿,因为互为目的的关系是以功利为基础的,即工人阶级所希望的是与资本家形成主体-物(客体)-主体的关系。我为你创造利润,你给予我应有的报酬和权利,通过物的中介形成平等关系。而资本家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必然通过占有资本而拥有的统治地位,将工人阶级客体化、物化和对象化,变成他们牟取利润的手段和工具。晚期诗歌中的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发展到了使对象主体化,朝着适合于自身方向发展,自觉改造对象的高度。晚期诗歌中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已经有了质的飞跃,认识到了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自觉地改造世界。

尽管现代性有太多的内涵,但从其精神发展的历程看,主体性是现代性的原点和核心。宪章派诗歌通过对工人阶级主体性的挖掘与确证,使自己的价值叙事内在于现代性。

诚然,宪章派诗歌主要表达的是从工业革命中裂变出的底层阶级的诉求,其价值叙事也因为其内部构成的复杂性,表现出与人类文明发展相悖的一面。比如少数诗歌对大工业生产以及自由贸易抱有抵制态度,对资本主义全盘否定,没有将资本主义社会当作历史过程的总体来认识。它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也是抽象的,带有乌托邦性质,所以其主体还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主体。但它通过社会主义的价值叙事,对人的实践性属性及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作了有益探索。它的价值叙事不仅体现出对主体性等现代性价值理念的追求,还体现为一种超越国界的世界意识与人类意识,体现出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追求,具有重要的文学史价值。

尽管文学性不只限于文本的艺术价值,但文本艺术价值的评估与层次定位的确是文学性考察的最核心内容之一。既有研究主要从语言技巧角度肯定宪章派诗歌的艺术价值,认为它使用了浅近、质朴、简洁、生动活泼的民间语言,便于接受与理解;使用了有节奏和韵律的叠句、重唱句、合唱句,使诗歌具有感召力;使用了讽刺、幽默等艺术技巧,使诗歌具有战斗力。语言技巧当然是文学的重要艺术表现形式之一,但艺术价值又不仅限于此,而存在于文学从生存样态到审美范式、审美处理等多个方面。

宪章派诗歌不仅以口语化写作区别于精英文学,而且以强烈的“在场感”生成了新的文学样态。19世纪具有民主倾向的文学,如浪漫派诗歌、“光辉一派”小说,也描写工人的生活,关注底层社会的苦难。但它们主要是“对某个具体弊端的愤愤描述”[5]379,或是一种僵化的抽象概括。如雷蒙·威廉斯所说,它们是“对工业主义的分析,而非体验”。[6]102因为其作者多是坐在高雅客厅里悲天悯人的人,缺乏对苦难的真切体验,只能居高临下地俯视苦难,以启蒙者和拯救者的身份表达悲悯之情和人道关怀。而宪章派诗人们本身就是苦海中的受难者,他们的创作是发自内心的声音,是底层社会生存状况和精神状况的原生态展示。他们所关注的不再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琐碎卑微的个体生存境遇,而是整个群体乃至人类的命运。

宪章派诗歌的产生与传播,往往与公共空间——群众集会、请愿游行等密切相连。科瓦列在谈到宪章派诗人的身份,以及宪章派诗歌的存在形式时指出:“作为工人运动最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的群众大会使工人诗人们的创作具有歌谣性质。所谓宪章派诗歌,首先是歌谣、赞歌和进行曲。在每一个群众大会上都有几十个工人为它创作诗歌,并用传单来传播,而参加大会的工人们则谱以某一流行的调子来歌唱。”[7]103这使宪章派诗歌在存在形式上区别于精英文学,具有了大众文学的通俗化、大众化特征。但宪章派诗歌在生产机制上又区别于大众文学的功利目的,而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这种新的文学样态松动了精英文学与大众文学的壁垒,在19世纪英国文坛上引人注目。

宪章派诗歌还以政治生活为审美对象和创作目的,改变了传统文学以自身为目的的审美范式。宪章派诗歌最突出的特点是与宪章运动紧密相连,及时地反映宪章斗争,并且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对许多宪章派诗人说来,具体的政治事件往往不是背景,而是前景。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所以宪章派诗歌既是诗歌创作,也是政治事件的延续。宪章派诗人将参与政治看作诗人的职责,认为“一切真正的诗人都是热烈的政治家”[8]69,将意识形态性看作文学的基本属性。琼斯就发表过多篇文章论述文学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必要性,公开宣称文学不仅要真实地、公正地描写人民的生活、斗争与情感,而且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他们服务。《北极星》等宪章派刊物经常发表诗人们论述文学与政治关系的文章,在一篇题为《诗人们的政治》中,作者以大量事例说明,文学往往都具有政治倾向性,并且宣称:“我们要把诗人们写作所发展起来的、具有指导性的政治原则,放在我们读者的面前。”[8]69

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并不意味着文学被政治挟持,丧失自律。因为政治生活对宪章派诗人而言,是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客观存在。对他们的诗歌创作而言,并非外在的强加,而是作为客观存在被内化为了文学的存在方式。而且,宪章派诗歌并不是从权力附庸角度发言,也不停留在单纯的阶级层面。相反,他们经常批评为某一阶级写作的文学。比如1847年《劳动者》上发表的一篇评论就说:“大多数当代诗人只为一个阶级而写作,这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选择的只是少数人感兴趣的题材,……一个伟大作家的作品,不仅属于诞生这个作家的国家,它们属于全世界。” [7]105宪章派诗歌所关注的,尽管主要是底层阶级的利益,但它所追求的是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具有普适性的价值理念。比如《致美国诗人》的作者将诗人比作“自由之子”,将崇尚民主自由看作“一个真正高贵的诗人应尽的职责”。琼斯在《诗人之死》中,向“心里装着自由神”的老诗人表达敬意。在《诗人的使命》《自由神》等众多诗歌中,都将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看作诗人的使命。尽管追求普适性的价值理念也是政治生活,但却属于政治生活中的较高层次,是世界意识与人类意识的体现,也是文学创作走向独立,实现文学性的重要条件。

尽管宪章派诗歌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但同时也强调文学的审美属性,认为诗歌应该有“如画的语言”“文雅的文字”[8]71,要使用隐喻与拟人法,特别是要用“激动人心的情感”,去“赢得世人的耳朵,融化人们的心灵!……煽动起人们内心的火焰”。[9]112在《诗人的使命》中,琼斯认为诗人的使命就是用情感凝聚人心。宪章派诗歌并不是“时代精神单纯的传声筒”,不仅具有丰富的情感,而且其意识形态功能也是通过意象、象征、结构、功能等一系列审美处理实现的。比如通过悖论、反讽等语言技巧达到颠覆现存秩序的目的,通过有节奏的韵律表达内心的强烈诉求与战斗精神,通过象征赋予宪章运动以合法性和必然性。特别是通过大量具有多义性的自然意象,为隐喻转换和政治解读提供可能。在工业化导致的审美退化中,它也起到了替代性审美满足的效果。

诚然,部分宪章派诗歌还存在概念化倾向,单就文本而言艺术价值不是很高。但文学性不只是指文本的艺术价值,也应该包括它在文学史上的影响与意义。它的生存样式表明它是真正的民间创作,是“作为老百姓的写作”,也是“为老百姓创作”。而如莫言所说,真正伟大的作品必定是“作为老百姓的写作”。它的审美范式,尽管因为被机械地理解,给苏联、中国以及西方左翼文学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成为政治挟持文学的借口,但这并不完全是宪章派诗歌的过错,我们不应该抹杀它在文学史上的影响与划时代的意义。

文学性首先当然指文学文本的文学性,但文本的存在须以理解为前提,所以文学性也应该包括接受的文学性。是接受者的激活使原本僵死的文字符号灵动起来,与文本一起共同构成了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文学性”。同时,也由于接受者的参与,使宪章派诗歌的文学性成了一个“问题”。所以,考察宪章派诗歌的文学性,也应该包括对其接受史的梳理与反思。

宪章派诗歌的历史命运,犹如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20世纪40年代前,宪章派诗歌一直处于被遮蔽状态。尽管有个别文学史提及它,但重视的只是个别诗人的文学成就。比如在森宝利的《19世纪文学史》[DK](1896)、华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DK](1910)、怀亚特的《19世纪英国文学》(1912)、丘吉尔的《19世纪英国文学》(1913)等著作中,就有关于琼斯、林顿、马西等诗人的介绍。但作为整体,它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特别是西方主流文学史,对其闭而不谈。比如14卷的《剑桥英国文学史》(1907)、勃兰兑斯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流》(1923)等著作,均没有提及宪章派诗歌。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世界文学史,如周作人的《欧洲文学史》、郑振铎的《文学大纲》等,都根本不提它,其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

直到20世纪50年代,它开始受到苏联、中国以及西方左翼学术界的重视。比如缪塞尔编辑了《琼斯演讲和论文集》(1952),考伐莱夫编辑了《英国宪章运动文学集》(1956),苏联编写的《英国文学史》(1955)以长达93页的篇幅对其进行了评述。在阿尼克斯特、伊瓦肖娃等人编写的英国文学史中,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中国,以陈嘉、牛庸懋等为代表的学者也纷纷撰文予以介绍和评论,袁可嘉还翻译出版了《英国宪章派诗选》(1960)。在杨周翰主编的《欧洲文学史》(1965)中,专门辟出一节进行介绍和评论。在欧美出版的一些有关工人阶级的著作,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也将其作为一种文学现象给予关注。这些研究大都将宪章派诗歌看作“19世纪30-50年代英国文学的主流”,认为“它是英国无产阶级文学的奠基者”。[10]29即便如此,西方主流学术界仍然对其保持沉默。

宪章派诗歌冰火两重天的境遇,很显然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在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看来,它在价值观上是颠覆资本主义的。乔治·桑普森在他编写的《剑桥英国文学史》中,既没有提及宪章派诗歌,也没有提及琼斯、林顿等代表性人物,却提到了艾利奥特。艾利奥特是个怎样的诗人,难道他的艺术成就高于其他诗人?他是宪章运动期间具有民主思想的“谷物法案诗人”,反对谷物法案,认为谷物法案的实施加重了“人民面包”的负担,所以被称为“人民诗人”“革命诗人”。

事实上,艾利奥特是大工厂主,他反对谷物法案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谷物法案提高粮食价格后,工厂主被迫提高工资供工人购买粮食。在他看来,这是“从像他这样有进取心的工厂主手里把钱夺过去送给懒惰而无进取心的农民”。他的政治观是“恨共产主义、宪章运动和社会主义”的。正是他诗歌中的这种政治倾向,使他在文学史中有一席之地。桑普森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不是他诗歌中附带的政治意义,没有人认为他的诗能超出第四流的水平。”[11]42 既然他恨宪章运动和社会主义,为何又称他为“人民诗人”“革命诗人”,谢可纳的《宪章派诗歌集》还将他的诗歌收录其中?这与宪章运动的复杂性有关。宪章运动初期,工业资产阶级还没有取得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支配权,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时也加入到工人阶级的反抗运动中。“反谷物法案同盟”就是工业资产阶级组织,1840年前后曾经与工人阶级一起反对过谷物法案,艾利奥特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浪得虚名。但他们取得统治权后,其真实本质就暴露出来,马上与宪章运动者分道扬镳了。谢可纳收集的其实是宪章运动时期的诗歌,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宪章派诗歌。从桑普森的选择中可以看到,西方主流学术界之所以遮蔽它,并不是因为宪章派诗歌艺术价值不高,而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及苏联在“祛左翼化”倾向影响下,对宪章派诗歌采取了沉默态度。而欧美则出现了宪章派诗歌研究的繁荣局面,出现了一批研究著作,比如维斯奈特的《工业化的缪斯:19世纪英国工人阶级文学研究》(1974)、阿斯拉夫的《英国工人阶级文学指南》(1978)、施瓦布的《宪章运动诗歌:文学历史研究》(1987)、梅德门特的《平民的即兴诗歌》(1987)、桑德斯的《宪章派诗歌:审美、政治、历史》(2009)等。这些研究著作,其作者有的是西方同情社会主义的左翼批评家,有的是文化学者。他们的研究并非纯粹文学视角的研究,而是在文化研究思潮影响下,将宪章派诗歌作为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考察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问题。作为文化研究范式,宪章派诗歌并不是他们研究的目的,只是进行文化研究借以思辨、推演和实践的手段。所以,尽管研究较为繁荣,但并不能说明宪章派诗歌的文学价值得到了认可,文学性问题得到了解决。在这一时期出版的主流文学史中,它仍然处于被遮蔽状态。比如桑德斯的《牛津简明英国文学史》(1994)、福勒的《英国文学史》(1989)、斯特利克的《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史》(1983)等著作,均没有提及它。

从宪章派诗歌在历史进程中的动态结构可以看到,接受者的建构带有极强的主观性。首先应该承认,接受过程中具有主观性是正常的,文学就是文学文本与接受者建构双向互动形成的漂浮能指。包括文学史叙事、文学研究在内的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实都包含着主观性。如佛克马所说,其真实性“只是由身处其内而被认为具有合理性的文化孕育而成的”。[12]68但主观性不是随意性,应该是源于文本的重构。重构也不应该只是受单一因素制控,而应该是“历时的和共时的多种因素合力的产物”。[13]但宪章派诗歌的接受史其实就是意识形态的制控史,或无视文本客观存在的文学价值而遮蔽之,或将其某一方面放大而利用之。其结果是,不仅没有将文本激活,构筑起文学性,相反遮蔽了其文学性,使其文学性成了一个 “问题”。

宪章派诗歌的接受史启示我们,文学接受过程中会遭遇担当与拒斥的悖论,即一方面要在审美中担当,另一方面又应最大程度地拒斥意识形态的干扰。如果不能解决这一悖论,就不可能发掘出文本真正的文学价值,也不可能构筑起文学性。应有的态度是,接受者应该摒除偏见与前理解,通过“倾听”和“对话”,在与文本真正“相遇”中达到了解,在了解与尊重中重构。否则,文学史叙事与文学研究将是缺乏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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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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