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经营实体办学模式探索
2016-02-17马怀立
□马怀立
职业院校经营实体办学模式探索
□马怀立
摘要:当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总体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校企合作过程中呈现出多种问题,诸如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合作企业无法持续发展壮大;合作中责、权、利划分模糊,缺乏制度保障;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等等。职业院校逐渐认识到实施校办经营实体办学模式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常见的经营实体发展模式有三种,分别为“防火墙”发展模式、学科公司制发展模式、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发展模式。实施经营实体办学模式需要明确产权结构;需要明确法人治理机构;需要建立并完善校办经营实体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解决校办经营实体中接纳实习生的成本及费用和企业利润之间的矛盾;需要创新并完善校办经营实体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职业院校;经营实体;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已在中国发展多年,从整体讲,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政治导向期,20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第二,探索发展期,1978年-2000年;第三,改革整合期,2001年至今。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处于第三阶段,即改革整合期。校企合作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其总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分析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当前很多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只是为了寻找学生实习和实训场所,校企双方缺少沟通和交流,校企合作层次较低。校企合作多集中在院、系层面,缺少学校一级的产学合作教育平台。企业负责人多数由学校人员兼职,管理不规范、不科学。校企合作缺乏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也缺少完善的运行管理和考核制度。
2.校企合作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大部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被局限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企业场地、资金与发展空间均无法拓展,校企合作的专业门类较少,规模小,效益不高,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也无法达到。
3.校企合作企业无法可持续发展壮大。目前,大部分校企合作以小型企业为主,有的只相当于一个“校园作坊”,技术含量较低、知识面较窄、属于低层次粗放型经营合作。学校与企业均未树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追求短期利益,无法获得质量、规模与效益的综合平衡发展。
4.校企合作责、权、利划分比较模糊,缺乏制度保障。校企合作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校企合作运行形式单一,校企双方合作机制运行不畅通,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存在学校制度与校企合作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当学校制度与校企合作政策相矛盾时,校企合作只能让道于学校制度。学校、企业间合作均未形成良性循环,校企合作关系无法长久维系。
5.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等职能上[1]。当前政府对校企合作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也未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也缺乏行业的有效指导,校企合作管理体制还未真正转变,无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致使校企合作低效率、低层次运转。
二、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的战略思路
(一)什么是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是由高等院校独资或者部分出资,由高校负责或者参与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隶属学校法人的各类经济实体的总称。需具备四个条件:经济实体的产权主体归学校所有,或者高校是经济实体的主要产权主体之一,拥有实际意义上的所有者权益;学校拥有对管理者的任免权,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任命或委派;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相当比例的收益上缴学校[2]。
(二)什么是经营实体
经营实体通常是指实体经济,公司或经济组织、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从事制造、加工、运输等业务且可持续经营的经济实体统称为经营实体。一般可分为法人经营实体和非法人经营实体。具体是指独立或不完全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或不完全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签订经济合同,是传统经济社会的主要经济行为方式。就经营实体的特征而言,一般指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等[3]。
由以上概念可知,校办企业是一种经营实体,高职院校创办经营实体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可以将创办经营实体作为一种办学模式,进行探索和尝试,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实践教学与产学研结合的问题。
(三)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的迫切性
目前,高职院校是校办经营实体的主体,要创办并激活校办经营实体,高职院校必须不断更新理念,转变校企合作的错误观念,提高对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重要性与迫切性的认识。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不仅能够完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完善地区产业发展环境,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1.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办职业院校经营实体的根本出发点是培养符合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借助校办经营实体这一平台,将企业引入职业院校,可以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学生企业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等创造条件,创新校企合作的传统模式。
2.丰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可以依托经营实体,构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职业情境、项目主导”、“产品导向、项目递进”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灵活的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校本教材,积累教学案例,为保证学生理想就业奠定基础。
3.扩大各专业覆盖面。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不仅可以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还可以提供大量“工学交替”的实习岗位,满足学生大量企业实习学时的需求,为实践教学创造有利条件。依托校办经营实体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可以增加学生实习人次,扩大专业覆盖面,提升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的内涵。
4.推进“双师素质"队伍的建设。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教师可以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也可以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兼职技术骨干,解决了企业技术咨询的难题。同时,企业的师傅、技术员、工程师等人员可以成为学校兼职教师的人才库。这些企业人才可以对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定位、教学内容及课程标准提供指导和建议。创办经营实体,不仅可以加强教师的双师素质与技能,还能实现学生与教师、学校与企业多个利益方的共赢。
5.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和区域经济的能力。校办经营实体一方面能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学校教师团队横向课题的申报与研究难题。校办经营实体通过搭建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多个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发展。
综上,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促进了政、行、企、校四方的共同发展。从政府层面来说,校办经营实体进一步优化了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环境,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从行业层面来说,推进了行业间的亲密合作,有利于行业间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从企业层面而言,既可以享受校办经营实体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又可以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学校层面来说,推动了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
(四)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的发展思路
1.创办低层次经营实体。各高校实施后勤社会化经营实体已经多年,其中首推餐饮服务、学生公寓管理、校园清洁与绿化管理等经营实体的管理形式。这些经营实体颇受争议,具体在实施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承包的餐饮机构卫生不合格;招聘的宿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采用简单粗暴的宿舍管理方式,导致学生与宿管之间矛盾冲突增多;校园保洁未及时清洁,校园植被不按时施肥,少施肥或者不施肥等现象的发生,这些都是承包单位或个人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我们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造成的,可以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得到有效的解决。学校周围的饭馆、商店、网吧、理发店、手机通讯等均属于低层次生存型的小型经营实体,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吃、穿、住、行等需要的基本经营实体形式。
2.创办高层次经营实体。创办低层次经营实体只是开始,创办高层次的经营实体才是职业院校发展的最终目标。人才培训、网络服务、信息通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产业园或经营实体,属于高层次的经营实体。科技创新是最高形式的经营实体,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应用到行业、企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盘活校内资本运作。职业院校需要创办多层面、多形式、技术含量高的高层次经营实体。创办并激活学校经营实体,又会反哺高职院校,实现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创新,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职业院校经营实体发展模式分析
所谓发展模式,即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类型、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就是自己所形成的发展方向,以及在体制、结构、思维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和发展行动等,并可以用来指导企业行为的一系列规则[4]。
(一)“防火墙”发展模式
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规定》,“防火墙”发展模式便顺应而生。改造原有企业,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股份及营利性资产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客观上形成一道防火墙。职业院校可以向企业派遣董事会和监事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高职院校还需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校办经营实体实施具体的指导、监督、管理、咨询与服务。
(二)学科性公司制发展模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挥科研成果的优势,并将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形式而开办的校办企业。它能推动学科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学科性公司制有两种形式:第一,以优势学科的科技成果为核心技术作价入股创建科技型企业,其法人代表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或是学校拥有股份的公司。第二,依托学科,开发和经营本学科相关的技术产品[5]。中南大学的校办企业是学科性公司制发展模式的代表,即把学校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和企业合力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世界上最早实施“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的高校是斯坦福大学,也是全世界高校校企合作的典范。
(三)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
我国高校借鉴国外大学兴办高薪技术开发区的成功发展模式,在国内建立了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利用科技园区内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环境,以高校的高新技术成果和科研人员为依托,吸引社会资金,对项目进行孵化。孵化成功的科技成果向周边辐射,主要依靠照顾政策启动项目,一般由高校与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创办[5]。例如,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被确立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这是职业院校“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再如北大青鸟、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也是典型的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模式。
四、职业院校经营实体办学模式的建议与对策
职业院校实施经营实体的办学模式,要结合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灵活创新,招商引资,灵活融资,为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与腾飞创造条件。
(一)明确产权结构,做到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既确定职业院校对经营实体的控股地位,又能激发实体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校办经营实体的宏观调控,发挥政府职能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帮助职业院校解决创办经营实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配套支持。同时,高职院校经营实体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将实体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既要确保职业院校的控股地位,保证其决策权;又要使经营实体享有充分的经营权,使实体能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同时要切实落实监督权,使实体在法律的框架下健康发展,经营实体保值增值,保证各投资方合法利益得到诉求。职业院校还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立法和政府授权等方式确立行业协会职权。通过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发挥高职院校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明确法人治理机构,科学界定董事会,经理、监理会各自的责、权、利,各司其职
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是经营实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校办经营实体双方都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校办经营实体享有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和完善校办经营实体的相关管理体系。董事会(理事会)由职业院校和相关投资者共同组成,是经营实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实体重大事项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决定经营实体经营方针和经营宗旨,把握实体的经营方向。经理层是由董事会(理事会)聘请组成,贯彻实体的经营思想,负责对实体的具体管理,实现经营目标,使实体保值增值。监事会负责对实体监督,依据实体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监督,保证合法经营。
(三)建立并完善校办经营实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企业化规范运作
校办经营实体要建立一套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职业院校可以建立校办经营实体管理委员会与综合评价体制等相关制度规范,保证校办经营实体运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实行企业化、规范化的运作形式,在人员与财务管理方面独立运行,实施科学化管理,职业院校要充分行使监督、管理、指导与评价的职责。
(四)解决校办经营实体中接纳实习生的成本及费用和企业利润之间的矛盾
校办经营实体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实体也有义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优秀企业所必备的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高职院校学生三年学习中,应有半年时间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校办经营实体接受职业院校实习生,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及实习环境,就是企业的社会担当,也是职业院校创办经营实体的主要宗旨[6]。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实习生的成本及费用和企业利润之间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职业院校一方面可以在分配利润中做出让步,不使投资者产生损失,另一方面可积极争取政策,得到财政支持。
(五)创新并完善职业院校校办经营实体的运行机制
校办经营实体是更加灵活的校企合作形式,我们要吸收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与失败经验,就必须从机制上进行创新,构建创新的校办经营实体的运行机制。包括导向机制、产学研结合机制、动力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就业用人机制、政府的保障机制、实训基地建设机制、产学合作的评估机制等等。其中,导向机制是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项目合作和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产学合作利益的驱动模式。评估机制主要指成立评估组织,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统计方法等科学的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校办经营实体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下运行。总之,创新校办经营实体运行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校企合作双方办学的积极性,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综上所述,体制与机制问题是制约高职院校创办经营实体的关键。现代企业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相遇和挑战[7],我们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权益,建立和完善校办经营实体的运行机制与制度保障,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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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敏.企业开放式创新社区研究探索与展望[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21-26.
责任编辑蔡久评
作者简介:马怀立(1959-),男,四川盐亭人,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高级教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5-00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