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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进展及未来展望

2016-02-17丁红玲石慧慧

职教论坛 2016年21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学者校企

□丁红玲 石慧慧

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进展及未来展望

□丁红玲石慧慧

致力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教育的公共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关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采用文献综述法,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机制研究、校企合作研究、政策法规研究、中外比较研究以及存在的问题六个方面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在研究视域的拓展、研究视角的延伸、研究方法的突破等方面的发展趋势。

行业协会;职业教育;研究进展;未来展望

一、近年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进展综述

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引领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近年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近年来,关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的内涵及特点、行业协会的类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职能、功能作用等方面。

关于行业协会的内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环境下的某个行业或者某个专业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起来的非官方组织[1]。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指事业者以促进共同利益为主要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由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2]。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具有统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促进本部门共同利益的集体性组织[3]。关于行业协会的特点,有学者提出行业协会有六大特征:市场性、行业性、会员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互益性[4-5]。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有三大特征:民间社团性、非营利性、特殊公益性[6]。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具有两大特征:行业性、服务性[7]。

关于行业协会的类型,有学者提出“两分法”,认为我国的行业协会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官方协会,即出于保护某一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由政府行业部门领导下成立的带有官方色彩的行业组织;另一种是民间协会,即出于保护本行业内部成员的利益、形成有序竞争而由民间自发组成的行业组织[8]。有学者提出“三分法”,认为我国行业协会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官方协会,即由政府行政部门改造而直接设立的行业组织,有行政管理职能;二是半官方协会,是一种半官半民的行会组织,一般由政府发起与社会自发相结合而产生;三是民间协会,即由民间自发生成的行业组织[8]。有学者提出“四分法”,认为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体制内生成的行业协会,即官方协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和剥离出来而形成带有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业组织;二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而生成的,即半官方协会,由政府行政在行业内倡导和培育、民间自愿加入而成立的行业组织;三是体制外生成的行业协会,即民间协会,由民间自发形成的行业组织;四是法律授权型行业协会,由立法授权产生或事后确认的行业协会[9]。

关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主要承担四种角色:协调者的角色,协调校企双方合作育人;管理者的角色,管理教学和生产的链接;督察者角色,促进专业和岗位的对接;警卫员的角色,保障专业师资力量[2]。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有五种角色:政府助手角色,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提出建议;伙伴角色,为企业和学校搭建桥梁,与学校和企业达成伙伴关系;服务者角色,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信息,维护整体利益;专家角色,是企业和学校培养目标、教学、课程等的咨询者;督促者角色,在学校办学、管理、教师管理、选拔等方面进行监督[10]。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有两大角色:政府助手角色,是政府的辅助参谋者;行业公仆代表角色,为行业学校全方位服务,代表行业利益和动态趋势[11]。

关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能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认证,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方案制定,对企业实施培训进行监督及参与职教师资培训[1]。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协调职能、研究职能,还有狭义的服务职能,包括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12]。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能有: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服务职能,监管职能[13]。

关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功能作用,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划分:从宏观上来看:促进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就业;从中观上来看:完善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推动岗位职前培训;从微观上来看:集中专家力量编写教学文件,推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14]。有学者提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功能作用有:一是促进学校、企业、政府以及市场的联系的纽带桥梁;二是企业、学校、市场的信息提供者;三是制定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咨询者;四是学校借助企业力量完善学校设施的中间渠道[14]。有学者具体以服务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视点,提出行业协会在推动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功能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的创新者;二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的协调者;三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服务者;四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咨询者[15]。

(二)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研究

近年来,致力于推动和释放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学者们高度关注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研究。

有学者侧重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研究,提出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一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强化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中介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保障体系[16]。

有学者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方面研究,就怎样构建行会平台,激励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从政府方面来看: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协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变革政府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行业协会积极性。二是从制度方面来看: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政府主持修订行业协会法律规章,把行业协会的模式、职能、性质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调动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三是从高校和企业方面来看:高校要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服务于各企业;企业要提高参与职业教育的自觉性[17]。

有学者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运行机制方面进行研究,提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运行机制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设计。宏观上来看:政府主导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综合部门制定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微观上来看:国家在宏观上制定政策之后,行业协会和职业学校负责实施,一是行业协会帮助学校选教材、制定教学计划、提供实训基地,负责资格认证。二是学校与行业协会合作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为企业提供人才[12]。

(三)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

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的代表,其行业性、专业权威性和中介性决定了它是联系企业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是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的重要表现。

有学者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角度,提出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的四大机制:1.校会融合机制。在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加强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进行融合,整合教育资源,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推进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企业员工培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文化建设。2.行业协会进校专业对接机制。加强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相互深度融合,一方面,行业协会功能触角直接延伸到校园,例如在高职院校设立行业协会分会,直接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行业标准文化进校园活动等;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参与行业培训专业资源库建设,例如参与培训教材开发、培训考核大纲的制定。3.校会兼职机制。一方面,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到行业协会担任职务,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搭建平台,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服务。4.校企互建技术服务平台机制。基于行业协会自身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源优势,以及其在沟通政府、会员、以及与社会联系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企业多方力量组建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研究[4]。

有学者从高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合作互动服务于校企合作的角度,提出应从四个方面加强高职院校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互动:1.证书认证配合互动,行业协会参与到证书考核中来。2.高职院校和行业信息的互动,行业协会组织一些学术交流会或者国外考察,获得信息发送给学校和企业。3.专业互动,行业协会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性质建立一些具有实训功能的专业性分会,学校和企业全面合作。4.服务平台互动,行业协会作为学校和企业的服务平台桥梁,企业投入资金和设备,学校提供人才[18]。

有学者从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保障体系建设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应加强三个方面的保障机制建设:一是从政府层面,实行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例如给行业协会松绑,适当放权给行业协会,提供资金支持等;二是从法律层面,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定位,发挥其在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协调以及质量监督作用;三是从行业协会自身层面,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通过优化内部人才队伍结构,完善行业协会内部制度体系,提高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质量[19]。

(四)行业协会政策法规研究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作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其功能和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约束、规范和激励其行为的制度作保障。为此,需要加强行业协会的政策法规研究。

有学者就我国行业协会目前的法律地位,结合其运行实践提出今后的立法建议:第一,法规上确定行业协会的定义及调整范围。第二,法规上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第三,法规上精简行业协会的设立程序。第四,法规上明确社会经济组织有依法参与行业协会的权利和责任[20]。

有学者就行业协会法规标准的制定提出建议:一是行业协会法规标准的制定要与国家质监部门的标准相衔接。二是国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法规标准制定的监督,防止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的集权垄断。三是行业协会自制法规标准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四是行业协会法规标准要成为社会政府、专家、大众的集体意志的体现[21]。

有学者就对我国行业协会自治权优化问题提出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上看,一是尽快出台行业协会统一法规条令;二是政府下放权利给行业协会;三是促进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调整改革。其次,从行业协会层面上看,一是明确行业协会自治权利和责任;二是完善行业协会职能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体制以及外部监督体制[22]。

(五)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中外比较研究

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发轫于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由来已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吸取和借鉴。

有学者就澳大利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进行了研究,提出澳大利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功能作用表现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二是行业协会参与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设计和国家能力标准的制定。微观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和教学过程的实施;二是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23]。

有学者就德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和特点作出了研究,提出:德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途径表现为:一是参与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二是参与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与资质的认定;三是参与双元制学徒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参与职业教育实训教师的管理。德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特点为:一是法律保障,权责明确。联邦职业教育法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明确规定;二是服务企业,确保行业整体利益;三是角色地位高,作为职业教育的三级管理机构,在参与职业教育管理中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自主权;四是作为政府决策的咨询者和政府任务的承担者,可信度高,服务质量好[24]。

有学者就加拿大行业协会在社区学院职业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做了研究,提出加拿大行业协会主要从六个方面参与社区学院职业教育:一是作为社会与社区学院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学院的办学特色,另一方面,还向社区学院提供国内外相关职业教育信息;二是作为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学院的教学管理,包括参与社区学院的课程开发、以及教学大纲的制定;三是作为社区学院与工商企业界的纽带,引导社区学院根据相关企业的需要开设职业培训课程;四是作为本行业的职业认证体系与资格标准的制定者,指导社区学院设立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五是作为国家学徒制培训的质量监督机构,肩负学徒实践培训质量鉴定的职责;六是作为社区学院与社区学院之间关系的中介,积极促使社区学院与社区学院之间的学分互认,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25]。

(六)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存在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方式的多样化,行业协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立足于问题研究,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从内外两方面分析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对行业协会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行业协会职能不明确、应享有的权利不足、内部运营的经费不足、对行业企业的管理权限不足;另一方面,从行业协会自身情况来看,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混乱,队伍素质不高;参与职业教育的功能单一,缺乏对参与职业教育的系统规划能力;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主义、动机不纯,违背了其非营利性的本质要求[1]。

有学者专门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提出,认为行业协会的权力过小是制约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作用的瓶颈,国内行业协会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力,表现为其在参与职业教育中对其成员企业应有的权力不能正常发挥,一方面对其成员企业的宏观调控力不能正常发挥,另一方面对其成员企业的监督力和约束力也不能正常发挥[26]。

有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通过对部分地区的实证调研,认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诸如社会观念、制度环境(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行业协会自身能力等,实践中,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到位”:一是领导观念不到位;二是有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力、职责、义务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到位;三是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条例落实不到位;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27]。

有学者认为,目前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功能尚未发挥出来。例如在参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参与校企合作的协调、联系、服务与监督等方面其作用并未真正释放[28]。

二、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伴随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的不断走向深入,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将呈现以下几种趋势:

(一)研究视域的拓展

1.视野的拓展:从个体研究向整体研究拓展。唯物辩证法和系统论告诉我们,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但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缺乏一种全局观和整体观,仅仅拘泥于个案研究,比如对某个城市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与问题进行研究,往往忽略从宏观的整体上来把脉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研究中表现为重个体轻整体。今后,需树立整体研究观,从个体研究向整体研究拓展。

2.层次上的拓展:从关注高职研究向关注中职研究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比较注重行业协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研究,忽视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据统计,从2005年到2016年,行业协会参与高职职业教育研究的文章共计52篇,但行业协会参与中职教育研究的文章仅为14篇。显然,拓展视野,加强行业协会参与中职教育的研究将是今后研究领域应当重点关注的。

3.空间上的拓展:从本土研究向域外研究拓展。世界上最早的行会学徒制发端于发达国家,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也发轫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行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成果较少,据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6年,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成果不少,共计238篇,但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中外比较研究较少,仅为65篇,且研究不系统、不全面,不深入,大多表现为浮光掠影式的,带有随意性。今后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尤其要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和运行机理等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二)研究视角的延伸

致力于推进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高效有序发展,要本着全面、系统原则,进一步延伸研究视角,扩充和完善研究内容,今后尤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化研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空间,近年来,关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度化研究的成果比较少。今后在研究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研究,比如:关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功能属性问题、职能定位问题、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与义务问题、行业协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职能与权责的定位问题、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职能与权责的定位问题等等,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明确定义、规制和规范。这些问题将是今后制度化研究的重点。

2.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研究。管理是系统的运行性要素,管理机制是提高管理有机体运行效率的根本,要发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机制的优化和再造是关键。近年来,在微观层面上对于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研究不少,例如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的研究、激励机制的研究等,但上升到宏观层面,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的系统化研究则较少。为此,管理机制的研究将是今后的重中之重。

3.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研究。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运行,除了依托外部诸环境、诸因素以外,其内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根本。因此,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内部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诸如:行业协会内部人员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建设、财务监管制度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的突破

职业教育与职业生活、社会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职业性、产业性、实践性功能属性,同时,行业协会作为由单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自愿参加的会员制社会经济组织,又是相关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表者,研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必须植根于社会实践土壤,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这是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需遵循的公理。但从我国近年来研究情形来看,实证研究太少,据知网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到2016年,有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为: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章有323篇而实证研究方面的文章仅为120篇。显然,重理论、轻实践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通过实证调研,在摸清现有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提出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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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新红

丁红玲(1965-),女,山西运城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石慧慧(1992-),女,山西吕梁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太原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课题“太原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研究”(编号:2015058020),主持人:丁红玲。

G710

A

1001-7518(2016)21-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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