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嵒”之本义考释
2016-02-17姚英
姚 英
(肇庆学院文学院,广东肇庆526061)
“嵒”之本义考释
姚英
(肇庆学院文学院,广东肇庆526061)
“嵒”许慎分析为会意字,“山巖”之意。段玉裁等认为是“省声”的形声字,也有人认为“嵒即巖之或體”。根据对其字形的分析,并考察古代方志文献,“嵒”确为会意字,本义指有天然洞穴的山体,与“巖”为同源关系。
嵒;巖;本义;考释
一
首先,金文有“嚴”但甲文尚未发现,所以,认为“嵒”是“从山品聲”之省声字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很难想象甲骨文的“嵒”是以其时可能尚未产生的“嚴”为声符所造,所以,我们认为“嵒”并非是省声的形声字,而是许慎所分析的会意字。
其次,认为“嵒即巖之或體”的说法也有问题。众所周知,所谓或体即异体字,是指语言中某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一组异体字之间音义相同而形体不同。那么,“嵒”“巖”是否异体关系,是由二者的本义决定的。“嵒”的本义究竟为何,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说文解字·山部》收有“嵒”,许慎据篆文解释为:“山也。从山品,讀若吟。”显然,按其体例,“嵒”应当是会意字。宋代徐铉等人进一步解释说,“嵒,从品,象巖厓連屬之形。”然而,清人段玉裁则认为大徐本“品”下无“聲”,释為“从山品聲”。
二
我们认为,分析“嵒”的本义首先应注意这样的事实:“嵒”的产生早于只有金文的“巖”。这说明我们的先民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首先注意到的是“嵒”所表示的客观物象。《易》云:“上古穴居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对于远古时期的先民而言,“穴居”是其必然的选择。早期人类为了生存自然会注意到自然环境中适于栖身的天然洞穴,这一点也得到了古代建筑史与考古学的认同。如人所论,“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住所是天然的岩洞。旧石器时代,原始人居住的岩洞在北京、辽宁、贵州、广东、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现,可见天然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一种较普遍的方式。”[2]由此可见,《易》之所记符合人类普遍的认识规律和生产力水平。甲骨文中有“乞自嵒”(粹一四九三)、“乞自嵒廿”(簠地三〇)的记载,根据文意其中的“嵒”应当指有人居住的地方。据此,我们认为甲骨文中的“嵒”所表示的客观物象很有可能与岩洞有关。
从文字的角度看,“嵒”由“山”与“品”(非物品之品)构成。那么,其中的“品”作为会意字的构件具体表示什么物象呢?我们先看引自方志的文献。
1.《交城縣志》:“龍堂巖高三丈,深五尺。巖內南北各有洞,深不可測”。(清光緒八年成文出版社刊本)
2.《束鹿縣誌》:“束鹿巖外狹內廣,可容千人。”(清光緒三十一年成文書社鉛印本)
3.《黃岩縣誌》:“觀音巖……有穴可坐數十人”。(宁波天一阁藏明万历刻本)
4.《南安县志》:“棲真巖,巖穴之中可容百人”。又,“虎崆岩可容二百余人”。(中國地方誌集成,上海書店,2000年)
5.《羅定縣誌》:寶峰巖高十餘丈,深六丈,濶二丈;石龍巖高六丈,深不可測。又一巖曰龍巖,深十丈。(民國二十四年成文出版社鉛印本)
由文献可知,在我国这种称“巖”的地貌分布非常广泛,且多数都有人可居住的洞穴。如广东原高要县的七星岩,仅玉屏岩无洞;原罗定县境内称山、称岭、称岗者凡百余,而称岩者必有洞穴。更有闻名天下的桂林芦笛岩、银子岩等,无不因洞而称岩。
此外,河北石家庄市的灵岩洞,是由小石洞相连的多个石室组成,俗称“十八连珠洞”;广东七星岩之蟾蜍岩“四面皆洞穴”,石室岩内有莲花洞、碧霞洞、鹿骨洞等洞洞相连。
明代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记载,湖南永州有“澹巖”,其“下则中空成岩,容数百人”。这更是直言有洞方称岩。这说明先民很可能在造字之时就对这种有可居洞穴的地貌有了明确的认知,并据此造字。“嵒”的构字部件“品”即指洞穴,其本义即指有洞穴甚而是多洞穴的山体。
三
应该指出,尽管“嵒”出现得早,但它也很早就被“巖”取代,以至先秦古籍中很难见其踪迹。我们曾检阅“十三经”,发现“嵒”似乎被定格在了某个时间点,在《周易》《尚书》《左传》等古代文献中一次都未出现,代之而起的即是“巖”。
“巖”许慎解释为“厓也。从山嚴聲”。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厂部曰:厓者山边也。厓亦谓之巖。故厂下云:山石之厓巖,人可居也”。段氏之论有两方面的信息:一是厓巖同义,其义为“山边”,即崖壁:二是厓巖之下,可以居人。由此,我们认为有洞可居人的“嵒”与“山边”可居人的“巖”意义相近,当属同源关系。王力先生即认为“嵒”(nɡaem)与“巖”(nɡaem)均属“谈部”(商务印书馆《同源词典》)。二者确属同源词无疑,“嵒”侧重指有洞可居的山体,而“巖”侧重指有可居之处的崖壁。
然而,“嵒”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为何会被淘汰呢?我们认为,早期人类择洞而居是受当时生产力的制约,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先民们逐渐退出洞穴而“易之以宫室”,“嵒”也就自然而然地淡出了人们的生活,而表示崖壁的“巖”却继续使用,进而完全替代了“嵒”。应指出的是二者虽义近而微殊,当不是异体关系。进一步说,尽管“嵒”被淘汰,后人用字时无论有洞可居之“嵒”还是山边可居人之“巖”均写作后者,但前者却从未表示过“崖壁”或“山边”之义,二者并非异体之关系已然明了。
[1]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228.
[2]潘谷西.中国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17.
(责任编辑:李曙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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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445(2016)04-0067-02
2015-06-30
姚英(1957-),男,内蒙古商都人,肇庆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