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企业“合作共赢”联办业余运动队模式的实践探索
——以农业院校业余运动队为例
2016-02-13张玉婷杨爱东
金 张玉婷 杨爱东
高校与企业“合作共赢”联办业余运动队模式的实践探索
——以农业院校业余运动队为例
高校与企业联办业余运动队是高校体育运动与市场结合,培养社会化的实用性强的运动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的不断发展中,我们看到了这种合作共赢模式带来的积极的影响。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其中有待加强和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些不足,我们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促使业余运动队的校企联办模式为双方赢取更多的利益。
高校;企业;联办;业余运动队;实践探索
10.16730/j.cnki.61-1019/g8.2016.06.008
我国的业余运动队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几十年中,我们取得了不错的进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出了大批运动人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业余运动会的管理和发展模式不断总结和创新,探索出一条高校与企业联办业余运动队的合作共赢之路。
1.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的现实意义
1.1多样化形式促进业余运动队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高校教育过去一直依靠政府的支持和供给,缺乏创新和活力。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在不断加深,形成多样化的办学之路[1]。校企联办即可为业余运动队的发展提供高校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和理论技术支持,又可以借鉴企业发展的现代有效的经验技术,依托其雄厚的财力和资源,为业余运动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1.2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业余运动队长期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业余运动队一方面借助高校优质的师资力量和高深的科研能力,提高了业余运动队整体的文化修养,为运动队的技术攻坚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的注资赞助业余运动队与企业定期进行交流分享,赛事合作,促进了企业的体育文化建设,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的实践
2.1法律体制不健全缺乏保障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体系,但是特别针对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仍然很少,无法形成体系保障[2]。大多数相关的规定都是以“办法”、“意见”、“通知”、“决定”等形式大体上给予界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责任人和问责制度。这就导致了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实践当中很容易引起纠纷,使得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顾虑颇多,消弱高校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在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校体企合作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组织和管理,促使其长期高效发展。不仅是法律体系构架,在涉及到合作职权和利益分配等这些问题时,也有非常详细具体的操作细则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就保障了各方的权益,使他们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既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又能充分发挥出个体的影响力。比如德国仅就在企业赞助方面现关的法律法规就有十几部,而且德国政府每年都会出一部调整企业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赞助年鉴,满足了本国校企联办合作的需要,又促进了专业运动队的发展。
2.2训练与竞赛机制不完善,不能形成社会效益
目前,大部分的业余运动队在训练之处给队员定的目标就是夺金争冠。这个目标本身并无任何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训练当中,常常会为了片面追求获得更多金牌,违背队员身体规律,大幅度加重训练负荷量,导致队员受伤和疾病频繁发生,运动寿命缩短[3]。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与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心态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教练员的专业素养有关。整体上来说,业余运动队的教练执教水平参差不齐,且无定期参加系统培训,这样的教练员队伍极大地限制了运动员的发展。在经过一定阶段的训练之后,运动员要参加相关竞赛,提高运动成绩和积累实践经验。然而目前业余运动队的参赛机会比较少,竞赛次数少就导致实战经验缺乏,不能在重要的比赛上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2.3物质资源紧缺,产业化程度低
我国的运动产业相对落后,运动市场中的运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还未联结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是运动产品,与运动相关的产业如运动训练服务、运动员输送、赛事承办和赞助等,运动周边小产品如对标、队服、奖杯和纪念品等,都形成了较大的规模。特别是美国的高校每年都会有上千万美元的体育产业经费[4]。而我国人口众多,运动产品的消费群体非常大,运动产品市场比较稳定,这本应使我国运动市场的产业化发展极具优势,但是我国的高校普遍存在物资紧缺,产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严重制约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3.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的改革探索
3.1加强立法,明确责权关系
针对目前存在的企业投资风险大,容易被迫承担经济损失和履行责任和企业利益难实现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立法,出台明确校企双方责任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比如校企合作经济法、企业投资权益法、校企双方责权利关系界定法和归责处理办法等等。这样就把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不明晰的问题解决了,促使高校和企业双方尽职尽责且互相配合。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责权利得当分明的合作体系,切实保障了投资企业的利益,有利于合作的长期定向发展。
3.2深化竞赛体制改革
政府应该深化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业余运动队的建设。
3.2.1借鉴欧美国家竞赛体制中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竞赛机制。比如实行多校联赛三级竞赛模式,把各队中技术水平、人力投入和体育设备等比较接近的队伍分到同一组进行比赛,总体共分为三组,先进行小组内对决,获胜后进入决赛。
3.2.2提高业余运动队的竞技地位,为优秀队伍提供竞赛机会[5]。比如可以把整体素质过硬的业余运动队吸收到国家竞技体系内,让他们参与全运会之类的国家级比赛,在高水平的竞赛中提高运动技术,锻炼实际竞赛能力。
3.2.3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比赛公正。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成立专门的参赛资格审查部门,保证参赛队伍成员身份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第二,成立专门的纪检部门,对于滥用药品、贿赂裁判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净化竞赛大环境。第三,加强对裁判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比赛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第四,增加体育赛事,鼓励各高校、各社会机构经常性地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运动比赛,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功能,丰富高校和企业的运动文化。
3.3加快产业化进程
我们必须加强对体育产业市场化的研究,推进运动的产业化进程,使校企联办的业余运动队快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运动市场及其发展空间,走校企合作共赢之路。
综上所述,校企联办业余运动队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们坚信,只要高校、企业和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业余运动队一定会朝着正确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为高校、企业和社会带来更高的效益。
[1]孙娟,王江红,郭丽娜等.校企联办高水平运动队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5(1):131 -135.
[2](此夕)金.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队建设研究——以云南省农业院校院系为例[J].学术探索,2014,(5):106-109.
[3]朱建勇,邱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SWOT分析——基于校企联办视角[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2,20(6):20-21.
[4]张丽.“校、企”合作共促高校体育发展的现状调查与对策[J].运动,2013,(5):60-62.
[5]赵娟娟.广东省企业余体校田径运动兼项训练的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2012.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4Y213)。
金(1972-),男,白族,云南大理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及运动训练学,副教授,云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