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合APP著作权侵权的行为规制
2016-06-01孟祥沙
孟祥沙?
摘 要: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著作权纠纷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从“今日头条”著作权纠纷案到新京报告“一点资讯”著作权纠纷案,不断揭示着新闻聚合APP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失范,考验着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智慧。为规范新闻转载行为、构建新闻传播秩序,对新闻聚合APP加强法律规制、增强其自律意识、促进其与媒体的共赢合作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新闻聚合APP;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律意识;合作共赢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5-0032-02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传播技术新应用实现了利用相同载体表述不同内容形式的可能,不同传播媒介之间的合作和渗透越来越多。而在大量新媒体出现、新兴传媒市场发展势如破竹之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加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新闻聚合APP。新闻聚合APP作为一种新的新闻传播平台,一般是以网络爬虫为技术支持,运用演算法将从互联网中抓取到的新闻信息进行分类、排序,并根据用户兴趣进行个性化推荐的移动客户端,包括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快报等。2014年6月份,新兴传播媒介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闹得沸沸扬扬,2015年11月,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利益纠葛再添新患。虽然“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声明已与发生版权纠纷的媒体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和解,但对于如何规制新闻聚合APP的版权侵权行为依然值得探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新闻聚合APP和传统媒体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个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的构建。
一、适用《著作权法》规制新闻聚合APP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新闻聚合APP通过深度链接行为传播传统媒体网站的新闻作品,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未经授权则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理应依照《著作权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侵害:新闻聚合APP在接到著作权人的民事诉讼后,应立即停止深度链接行为,以防止对著作权人造成进一步的侵权。消除影响:新闻聚合APP的深度链接行为对新闻来源网站的广告、LOGO、评论和分享等功能进行过滤,不利于新闻媒体的新闻价值、新闻定位、新闻公信力等媒体形象在用户心中的树立,新闻聚合APP应声明深度链接的新闻作品真实来源,保护新闻媒体的“无形资产”;2.赔礼道歉:新闻聚合APP要承认自身的侵权行为并对被侵权者道歉,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技术的中立性,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脱责;3.赔偿损失:对于被链网站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新闻聚合APP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损失方面,法院发挥的角色非常重要。在以往的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例中,新闻媒体获得的赔偿数额较少,甚至不能抵消维权成本,让很多新闻媒体在著作权侵权行为面前选择沉默。如果说放在传统媒体时代,赔偿数额少还勉强可以接受,而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则必须改变这种现状。新媒体时代相对于传统媒体时代,被侵权作品的数量以及作品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不能同日而语,新闻媒体获得的赔偿数额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改变。法院在审理新闻侵权纠纷案中,不能以一千字以内80~300元的低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这将使侵权者新闻聚合APP的侵权成本大大降低,不能起到威慑作用。所以,法院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对新闻作品的市场价格适当提高,以更好地规范新闻聚合APP的侵权行为、维护被链网站的利益。
除了法院,国家版权局也可以在规范新闻聚合APP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作用。在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中,就是国家版权局出面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新闻聚合APP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当前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下仅是一个个例,其背后反映的是网络转载秩序的问题,版权局可根据网络新闻传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拟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新出现的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及时的规制和引导。
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新闻聚合APP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新闻聚合APP引起的侵权纠纷中,由于传统媒体一般享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规制。而如果新闻聚合APP对商业网站如新浪、搜狐、腾讯的新闻作品未经授权进行转载,则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节,原因在于商业网站与新闻聚合APP一样不生产新闻,所有新闻都是通过传统媒体授权转载而来。因此,这些商业网站与新闻聚合APP是互为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双方纠纷不能适用著作权法,但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要件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互为经营者关系;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经济利益损失;被告故意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新闻聚合APP与商业新闻网站都是从事新闻经营和营利性传播行为的经营者,双方互为竞争关系。商业网站的新闻内容是其与传统媒体签订协议购买而来,是付出了成本的,竞争者新闻聚合APP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商业新闻网站的新闻设置深度链接,对其用户流量和广告浏览量进行分流,减少了利润收益,损害了商业网站的利益。新闻聚合APP并非出于疏忽,而是通过爬虫技术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和汇总,具有主观故意。由此,新闻聚合APP构成对商业网站的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新闻聚合APP需加强自律意识
新闻聚合APP作为新型互联网应用的一员,既然要依靠网络实现发展,就必须要遵守互联网传播的规则和法律规定。
一方面,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属性。今日头条等新闻聚合APP将自身定位为搜索引擎,进而为侵权行为寻求庇护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应明确自身作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在互联网中从事传播活动时,作为传播的主体,只有明确自己“是谁”才能确保实施何种传播行为合法,何种传播行为是非法。今日头条之所以卷入版权漩涡,与其将自身认定为搜索引擎而不是内容提供者的错误观点不无关系,将自身认定为搜索引擎,便用“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解释行为的合法性,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在明确自身的法律属性之后,新闻聚合APP要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边界。不仅是今日头条和一点资讯,很多新闻聚合APP把全部工作都放在了实现发展、实现盈利上,而忽视了信息传播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侵权纠纷,不单是让著作权人利益受损,也将对新闻聚合APP的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因为,很多媒体和网站发现信息被非法转载和链接之后,会考虑采用技术措施屏蔽新闻聚合APP的深度链接行为。若真是如此,新闻聚合APP在失去内容之后便会丢失发展的基础,并且,技术规避措施也将对用户获得信息造成不便,这样不利于网络环境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四、互通合作 实现共赢
面对新闻聚合APP的著作权侵权,媒体或者网站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要求赔偿,求得公平。这样做的优点在于能够获得法律所给予的公正,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对于传统媒体来讲,网络媒体对其冲击越来越大,盈利不断减少,整体实力日渐式微。在生存处境已经不乐观的情况下再去与新闻聚合APP打官司,并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媒体或者网站可以选择与其加强合作,实现双赢,因为信息传播和沟通的渠道越来越多,选择适应新的传播技术形态比将其关在门外更符合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双方实现合作,会大大减少新闻聚合APP侵权行为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就此,本文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首先,坚持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即是双方合作,就要确保双方都能获得收益,并且要利益均衡。传统媒体采集新闻内容花费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新闻聚合APP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在合作中不能压低新闻内容的价值。同时,新闻聚合APP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在支付相应的报酬时也会扩大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其次,健全合作制度和机制。双方合作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有章可循,不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简单的商谈就能确定的。双方需要针对不同的新闻作品类型,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不同的合作方案,力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最后,双方合作可以不局限于新闻内容的合作,还可以向纵深发展,包括技术上的合作,为用户更加方便地获得和阅读新闻内容提供条件,也包括经营方法的借鉴,实现媒体更好地适应网络环境、新闻聚合APP更好地提供信息内容的目标。
五、小 结
新闻聚合APP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途径的调节,也需要新闻聚合APP自身版权意识的提高,以及新闻媒体、商业网站与新闻聚合APP之间通过合作化解纠纷的努力。在未来的互联网发展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新型新闻传播媒介,及时对新闻聚合APP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规范当前的新闻转载秩序,也可为未来保护新闻著作权、构建有序的网络新闻传播环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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