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6-02-12财政部国库司
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5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展开,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夯实基础强度,提高研究深度,扩展交流广度,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决算编审管理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完善财政预算会计制度
(一)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主要对专项债券发行、专项债券转贷、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用,以及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和年终转账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统一规定。
(二)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2015年10月10日,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对1997年发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了全面系统修订,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会计核算基础。修订后的制度,重新定位会计核算目标,通过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完善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设置,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实现在准确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同时,也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有利于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三)制定发布《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5年10月30日,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对新旧制度衔接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如何转入新账、原未入账事项如何登记新账等作出规定,确保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
(四)积极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宣传工作。为保证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财政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刊发新闻稿等形式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召开1次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视频培训,2次培训班,全国财政系统2.5万余人接受培训。二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会计报》和《预算管理与会计》等媒体上刊登有关新闻稿,对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切实加强账户管理
(一)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存量财政专户、控制新增财政专户、加强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开户银行选择等作出规定。二是按照“严格控制、集体决定”原则开展地方财政专户核准工作。2015年,共受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设专户申请492个,核准开设455个,不同意开设37个。三是认真履行专户日常管理职责,强化财政专户备案审核,并做好专户相关申请文件和备案材料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组织完成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2.6万个单位报送的8.3万个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8万余个合格账户下发年检审查结论,督促2 600余个不合格账户落实整改。二是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全年审批同意开设账户33个(含变更开户行),审核办理32个账户开设(含备案类账户)、22个账户变更和26个账户撤销的备案手续。三是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密切协作,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开立和变更审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家民口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共69个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四是梳理当前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存在问题、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方案,提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质量。
三、夯实总预算会计工作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一)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总预算会计日常核算和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衔接工作。二是针对新增、调整等财政业务,规范梳理会计科目,重设会计核算账套,理顺岗位分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全面防范会计风险。三是健全总预算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切实保证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一是创新中央财政专户账户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公开透明,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专户开户银行。二是提高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水平。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强化分工协作和监督管理,科学调度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支付。三是全面提升专户资金管理收益。跟踪人民银行利率下调政策,及时与专户银行协商确定人民币各期限存款利率;加强对中央财政专户收支测算,在保证资金支付前提下做好定期存款滚存管理;开展中央财政专户大额存单管理业务;结合美元、欧元等外币利率市场走势,按季与外币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外币存款利率,保障外币资金收益;慎重选择购汇换汇时机,合理调整本外币资金结构,降低购汇、换汇成本。
(三)提高库款资金分析预测水平。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月报工作的通知》,健全库款信息采集机制,完善库款分析指标体系。二是按期编制库款情况报告。定期编制《全国财政库款简要情况报告》和《全国财政库款情况报告》,并向国务院上报有关情况。三是组织召开部分省市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研讨会,研究健全库款月报机制、提升库款研究分析能力。四是开展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按季分月滚动预测和年初年末按月逐日预测,分别编制年度预测表、12月份按日预测表,以及12期逐月滚动预测表,并起草《2015年度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报告》。五是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会商制度,推动建立适合现代国库管理需要的现金流量预测管理制度和机制。六是研究撰写《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课题报告,提出健全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流量预测体系的有关建议。七是结合财政中期规划,探索开展2016 ~ 2018年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流量预测。
四、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提高决算管理工作水平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优化决算编制流程,压缩决算编制时间,圆满完成2014年度中央财政决算编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2014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召开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会,集中审核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三是开展国家决算汇编工作,对国家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复核。四是完善决算报表体系。建立与全口径预算相对应的决算报表体系,调整完善相关报表项目,进一步细化专项统计报表,增设公共财政结转情况表,细化暂付款、暂存款统计报表,有效增强决算信息服务管理功能。五是开展编制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研究。从法规、制度、机制和技术等方面就当前条件下按经济分类编制并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工作路径、制约因素、解决思路及配套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初步实施方案。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中央部门决算方面,首次披露了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决算数据、财政拨款收支余汇总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金额、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等信息。地方部门决算公开方面,所有省级和部分市县公开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相关信息;部分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分省级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信息。二是强化部门决算基础工作。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内容;完善中央部门决算批复文件内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信息;地方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已经基本铺开;修订完善会审工作规范,优化会审工作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和效率;组织实施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三是狠抓部门决算数据应用。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数据资料内容和结构,向有关方面积极提供部门决算数据服务,提高部门决算数据利用率,发挥部门决算数据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四是积极开展部门决算专题调研工作,听取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关于部门决算编审、公开、报表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专员办开展部门决算审核业务进行指导。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审核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部门决算审核范围、报送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结果利用和审核意见报送时间等。
五、扎实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建设。2015年11月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2月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具体指导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财政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迈出关键一步,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二)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2015年2月,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和试编指南,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截至2015年底,36个省级财政部门和1 900余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要求上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积极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对外交流工作。一是组织和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咨询活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先后2次来华提供咨询服务,形成《改进政府会计科目代码COA框架》《支持会计和财务报告改革》等研究报告,对政府会计改革总体设计以及会计科目代码体系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指标体系建设等问题提出建设性咨询建议。二是组织和协调世界银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咨询活动。世界银行先后2次来华提供咨询服务,就政府财务报告指标体系、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对策建议。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工作。参加4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社会福利、公共部门金融工具、收入、非交换性支出等准则项目,结合我国实际对会议准则议题提出反馈意见。四是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5年年会,参与公共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等相关议题的讨论。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