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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正的新思路
——基于对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内在联系的思考

2016-02-12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公正义务

王 敏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实现社会公正的新思路
——基于对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内在联系的思考

王敏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本文从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挖掘实现社会公正的新思路:提高道德修养,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实践主体和人格支撑;树立正确道德修养观,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辩证统一。这将对公正研究有所裨益。

社会公正;道德修养;道德权利;道德义务

一、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的内涵阐释

道德修养在伦理学中,属于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社会的道德思想观念和要求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的功夫。既可以是动态的“下功夫”,也可以是静态的“已达到的功夫”。道德修养的呈现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首先,个人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内在品质,这是意识改造的过程,是道德修养的第一步;其次,个人将内化的道德品质进行行为外化,也就是对道德修养成果进行呈现,往往表现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的姿态。我国传统伦理十分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呼吁人们通过修身养性来塑造自身的道德品格,并将自身塑造的成果发挥于社会之中,即“内圣外王”的道德修养目标,从根本上讲,旧时的道德修养观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如今我们坚持的是本质上不同于旧时道德修养观的马克思主义道德修养观,其内容是学习道德理论,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并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自觉进行两种道德思想的斗争,使正确的道德认识体现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习惯。其途径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按照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反省、检查,不断提高道德水平,攀登道德新境界,形成稳固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信念。道德修养是一个反复实践和认识的过程,必须经过不断的主观努力和实践,才能达到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境界[1]。

通过对道德修养内涵的阐释,可以了解道德修养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阶段以及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去理解社会公正的内涵。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道德的产生是基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的需要,而利益调整主要涉及的是权利和义务的调整。而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就是要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恰当分配,从而实现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将公正按照不同的主体进行划分,便有了社会公正与个体公正之分,正如艾德勒所说:“正义有两大领域。一个是关于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与有组织的社区(即国家)之间的正义。另一个领域则是关于国家与构成国家人口的人之间的正义”[2]。个体公正强调个人公正地对待他人与社会,社会公正则强调社会公正地对待其社会成员,但作为公正的子概念,无论是个体公正还是社会公正,最核心的规定性都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在伦理领域,社会公正要求社会要对其社会成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进行恰当分配,而个体公正则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分配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践。因此,从根本上讲,社会公正有赖于个体公正,个体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保证。而道德修养之于社会公正的作用正是通过个体公正才得以实现。

二、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的内在联系分析

(一)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的共同价值追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人的需要是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根据人需要的对象物的不同,将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其中,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而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则是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后产生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4]。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实际上是生存需要在质和量上的提高,是对生存条件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人的充分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想社会的追求,人的充分发展即全面自由发展,“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而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6]人类社会是人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而形成的,人的发展是目的,社会是手段,而社会公正使这种手段更加有效,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

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会产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而道德修养就属于人追求自我完善和提高更高层次的需要之一。我们可以从人性的角度对这种需要进行深入认识。马克思对人性的理解是人的自我肯定,道德修养的内在品质正是基于人性的自我肯定进行的延伸,是对人精神境界的提高和人性的完善,追求卓越和超越,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人性包含两重含义:其一是指人对自由和需要的追求,及为此而对周围世界的实践和改造;其二是指人不择手段地去实现自由和需要,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要遵循人道的原则,要表现出一系列优秀的品格和高尚的特性[7]。我们将第二种含义理解为“人性善”,是指针对兽性而言的“人性善”,是对兽性的否定和克服,是人之为人的自我肯定。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与精神存在三者的统一,为了更好地克服兽性,就要不断地进行社会化,道德修养使人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意识和心理上培养优秀的品格和高尚的特性,并通过行为外化加以呈现,不断地适应社会。因此,从根本上讲,道德修养是人追求人性完善和人格超越,进行自我肯定的需要。人不断摆脱兽性的自我肯定过程也就是人追求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由此可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仅是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也是道德修养的价值追求。

(二)同一目标体系下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厘清

第一,道德修养可以培养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促进个体实现自身的和谐,有利于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道德修养可以培养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推动个体公正的实现,进而实现社会公正。个体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保证,个体公正要求个人能够公正地对待他人和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道德修养培养的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无疑是实现个体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从个体道德修养的过程来看,社会成员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信念和意志,从而形成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而促使社会成员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正地对待他人和社会,直接推动个体公正的实现,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必要条件。其次,道德修养能够通过促进个体实现自身和谐,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道德修养是人自我肯定的需要,其内在品质是追求精神境界的提高和人性的完善。人的精神境界越高,人性越完善,就越有利于个人平衡自身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势必将推动个体达到自身的和谐状态,而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又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本质规定性,因此,个体自身的和谐将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由此可见,道德修养通过培养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促进个体实现自身的和谐状态,将有利于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

第二,社会公正又为道德修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个体道德境界的提高。社会公正强调的是社会公正地对待其社会成员,恰当分配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其内容而言,社会公正主要涉及社会体制的道德性质,着重阐明社会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方面对社会成员应负的道德责任,表达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应然状态的道德期待[8]。因此,公正的社会伴随的往往是合理的社会制度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公正的社会氛围使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能够享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对外在对象的正当需要能够得到恰当的满足;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充分展现自身的个性与能力。由此可见,在公正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生存需要不仅能够得到相应的满足,而且一定层次的发展需要也能够得到满足,道德修养作为社会成员追求自我完善的发展需要,在社会公正营造的良好社会土壤中得以生根发芽,有利于提高个体道德境界。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的提高又会反过来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这样一来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就实现了积极的双向互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三、道德修养与社会公正的内在联系提供的社会公正实现新思路

(一)提高个体道德修养,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实践主体和人格支撑

个体道德修养对于个体公正的意义,决定了要实现社会公正就要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实践主体和人格保障。那么,把握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具体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明确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指出,道德修养并不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家所倡导的纯粹的闭门思过,修身养性,而是以社会实践为根本途径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实践是进行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为提高道德修养进行的实践活动应包含以下三个要点:第一,道德修养要与主体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相联系。道德修养的过程如果只注重向内的德性修炼,而没有改造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那就意味着不能撼动现实生活中陈旧的道德关系,不能实现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道德净化,也就不存在实际的社会效益。第二,道德修养要与主体的具体道德行为相联系。道德修养不是空喊口号,要求道德主体能够身体力行,将自身习得的道德理论知识付诸实践。旧社会的剥削阶级总是将道德当成说教,极力鼓吹道德,但是他们把道德要求当成束缚和控制别人的手段,将自己排除在道德标准之外。我们要做的,是将当今社会的道德规范原则以及自身习得的道德理论知识用具体的道德行为加以体现。第三,道德修养要与主体终生的道德实践过程相联系。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复杂漫长甚至反复发展的过程,这就决定了人们的道德修养过程要延续到生命的终点,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进行道德实践活动,提高道德境界。

其次,在坚持实践是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的基础上,应该掌握正确的道德修养方法。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古人合理的修养方法,另一方面要做到与时俱进,与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相结合。第一,求知的方法。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也是人类求索求知的过程史,基于对知识的求索,人类更加文明,更加理智,更加高尚。“知识即美德”的呐喊,就将知识与美德相联系,可以理解为通过习得知识获得美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伦理道德知识,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也要学习生活实际中的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净化自己的灵魂,明辨是非善恶,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第二,省察克治的方法。这一方法要求人们要发挥主动精神,不断将自身的思想行为与现实的道德标准相比较,进行反省和改正。将学习与内省两种方法相联系,在内省中不断学习,在学习的同时注重内省,才能提高道德认知,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第三,积善的方法。高尚的道德人格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积善的过程。只有平时注重积小善,积众善,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第四,慎独的方法。即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够自持,坚守道德原则,达到行为的一致性。通过慎独的方法,可以培养人们道德修养的自我主宰精神,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通过以上途径和方法提高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将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实践主体和人格支撑。

(二)树立正确道德修养观,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辩证统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9]这是马克思对权利和义务辩证关系的经典表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10]。恩格斯对权利与义务相分离的现象进行批判,指出这是剥削阶级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扭曲,而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必然是,也必须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这种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哲学根据,是人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在实际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劳动和享受的统一,奉献和索取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作为目的,他享有权利;作为手段,他负有义务。换句话说,权利是义务的目的,义务是权利的手段[11]。一切合乎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必然表现为行为主体和客体双方一方履行义务,一方实现权利[12]。也就是说如果只履行义务而不追求权利,带来的是往往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是对一部分人不履行义务的纵容。而只强调个人权利的追求,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极端表现。社会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所涉及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双向的,只有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统一,才能实现社会公正。

在我国,人们在提高道德修养的过程中往往会走进误区:一味强调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却忽视了个人在社会中,在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树立正确的道德修养观,纠正传统道德修养观对权利的忽视,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辩证统一。一个具有权利意识的人才能在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打破沉默,勇敢地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不公正的现象作斗争;同时,一个具有权利意识的人,才能够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追求自己的权利,对属于自己的回报积极争取,营造一种公正的社会氛围。由此可见,在提高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也要注重权利意识的培养,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

[1]宋希仁,陈劳志,赵仁光等.世界伦理学大辞典[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1052.

[2](美)艾德勒.六大观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91.

[3][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8,199,19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7]韩庆祥.实践人学与以人为本[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11.

[8][11][12]程立显.社会公正论——当代青年的性道德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9,43,41-4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2.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4.

New Ideas to Explore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moral accomplishment and social justice inner link

WANG Min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358,China)

From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morality and social justice,dig new ideas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improve the moral accomplishment,practice subject and personal support was provided for realizing the social justice;Set up correct concept of moral culture,adhere to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moral right and moral obligation.This will help to justice studies.

social justice;moral cultivation;moral rights;moral obligation

D64

A

1009-6566(2016)04-0120-04

2016-04-19

王敏(1991—),女,山东潍坊人,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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