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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亲清论”与建构新型政商关系

2016-02-12张国清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权政商权力

张国清 马 丽 黄 芳

(1.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2.中国矿业大学 思政教育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3)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把中国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向中国政界和商界提出了既要相互尊重,又要各尽其职,共同为建设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的要求。一方面,他期望民营企业家既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又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另一方面,他要求中国政府官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他要求政府官员“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把权力的行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1]。习近平总书记的“亲清论”清晰地标注了中国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或共处的界线,既是说给中国企业家听的,更是对中国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提醒,是具有丰富政治、法律和道德内涵的真知灼见。

权力和资本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两者往往纠缠在一起,难舍难分,一旦跨越边界,容易产生腐败和丑恶。正确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是世界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论”令人耳目一新。

一、权力和资本关系通则

传统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社会化大生产促使生产资料生产者与所有者分离,社会分化为拥有生产资料的少数人和提供劳动力的多数人,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来源,被称为无产阶级,不得不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生产资源掌握者即资产阶级或资本家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靠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实现财富的增值,资本扩大化的背后是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剥削,资本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劳动者工资、缩减劳动者福利等方式霸占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尾,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

在中国历史上,“资本家”(“商人”“生意人”)长期以来是一个贬义词,所谓“无商不奸”“囤货居奇”“唯利是图”,资本家浑身上下充满着“铜臭味”。然而,社会是由不同阶级和阶层构成的共同体,既包括拥有权力的少数统治者和没有权力的广大被统治者,也包括拥有财富的资本家和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广大普通民众。在现代社会里,权力和资本是稀缺资源,它们被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并往往与既得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和维护既得利益。权力既得利益者与资本利益既得者时常面临着权力与资本的双重诱惑,双方容易达成内部交易,资本扩大化能增强权力的影响力,权力的影响力反过来又促进资本的最大化。权力和资本集团不可避免地要打交道,相较分散的普通社会群体更容易达成共识。因此,权力既得利益者与资本利益既得者倾向于强强联合。这样的“资源优势互补”将本应服务于人民的权力异化为了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因此,中国自古以来对于“生意人”的指责,传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和资本家的批判并非无中生有。

基于对资本腐败性和丑恶性的认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权力和资本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代表资本一方的各种私有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资本成为消极被动的被革命和改造的对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年代,权力和资本的界线非常清晰,两者的关系是一种“清而不亲”的关系。为了压制甚至要消灭市场与资本,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管理一味突出政府与公权的作用,资本被简单归结为丑恶事物,是旧制度的遗存,不允许私有资本或民间资本的存在,更谈不上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活力逐渐复苏,资本开始活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得到确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然而,资本的放活并没有与公权规范相匹配。经济改革先行,政治改革滞后,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被移植到经济管理体制中,为权钱交易留下生存空间。民营企业家掌握资本,政府控制行政审批权和监管权。地方政府的政绩依赖于地方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又依赖于政府行政权的审批与监控。部分行政官员利用转型期体制漏洞,既从政,又经商,变相将国有财产转为私人财产;一些官员弃政从商,但仍然保留原有政界裙带关系,为自己谋取福利;部分商人在攒足资本优势后,开始寻求政治地位或政治代理人,贿赂官员、买官现象出现。权力寻租空间被激活,长时间未得到有效清理,部分政商利益被固定化。久而久之,公权腐败问题成为国家治理的顽疾。权力和资本的关系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清而不亲”转向市场经济时代的“亲而不清”。

无论是“清而不亲”,还是“亲而不清”,都不是权力和资本的正常关系。如果说前者明确地划定了权力和资本的界线,全面拒拆和清算资本,害怕资本对权力的侵蚀;那么后者则大胆地模糊权力和资本的界线,全面跨越权力和资本的边界。在今天,权力和资本面临“亲而不清”难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存在“坍塌式腐败”①“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是对坍塌式腐败的形象描述。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国人大山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表示,山西腐败的严重程度有三个特征:一是量大,面广;二是集体坍塌;三是严峻复杂,贪腐数额巨大。坍塌式腐败主要有四个原因:党不管党、没有从严治吏导致权力失控、党员干部没有拧紧总开关,发生道德塌方,第四是没有从严查处,养痈成患。吏治腐败是核心性腐败,“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主要问题是吏治问题。山西腐败窝案串案的发生,表明当地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出了问题。的主要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声号角,清理权力和资本关系或政商关系成为近几年反腐败的核心内容。这是一块硬骨头,只有彻底斩断既得利益者公权与资本的链接,形成反腐威慑力,其他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深入贯彻。伴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3]。市场定位的转变表明,我国政商的“亲”“清”力度同时在加强。在对原有的权力与资本不正当交易进行清理后,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强公务员素质建设,将反腐败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用制度与廉政作风建设使公权与资本的划分固定化、常态化;另一方面,政府开始尊重、重视、促进资本作用的发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垂直的金字塔权力结构,而是扁平化的网络治理模式,企业成为独立的治理主体,可以同政府进行沟通交流和对话。

二、权力和资本的关系及其批判

权力和资本具有相似的双重属性,既能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发展,也会带来社会问题,导致不良后果。当权力和资本超越各自边界进行合谋时,容易产生腐败。

当前,在举国反腐败和廉政高压之下,一些领导干部胆子变小了,不敢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家交往,存在怠政懒政现象。部分官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愿做、不能做、不敢做和不作为,打着政策的托词,实则推卸职责,不做实事。一些领导干部在岗却不在状态,“混”字当头,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是“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不办事”[4];另有一些领导干部只做简单的、易于把控的事情,避重就轻,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责给企业;还有部分官员能躲就躲,不见企业,使得企业发展的一些合法程序和事情办理也成了难题。怠政懒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自身懈怠、缺乏外界的束缚[5],在公权与资本之间存在着“谁都能管又谁都不愿意管”的责任空白地带,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谋求物质利益不愿做没有私利的事情[6]。一方面公共机构工作权责界定不清而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事无所管、利竞插足、责相推诿、功竞相争。另一方面,高压反腐挤压了公权与资本的利润生成空间,增加了政府官员的责任成本,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部分官员干部自身陷入了迷茫,惧怕责任风险承担,求稳心态强于发展心态,宁可不做,也不愿冒风险。

从经济上讲,资本可以带来剩余价值,扩大就业机会,创造新的财富,是国民财富的主要载体。自由市场是由资本支撑起来的。在自由市场中,人、财、物只是资本的构成要素,或者都可以兑换为资本。资本遵循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寻求自身的不断扩张。拥有资本的企业家以追逐利润为首要目标。从资本角度来看,公权只是为自由市场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的所有工作都只是资本实现自己的目标的工具或手段。资本和公权各行其职,却达成着不同目标。公权是不能用来交易的,但是它一旦成为资本猎取的目标,往往成为资本的竞购对象,公权的寻租一旦完成,腐败便隐秘或公开地发生。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权不只是为资本服务的,其目标必须超越私利,超越资本的目标。公共性是公权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为避免自然状态下最大的恶,人民让渡了自己部分的权利,在私权领域之外形成了公权。因此,公权既是对私权失范的管制与规范,也服务于私权,以实现人民共同的“善业”为宗旨。“人类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资本是私权,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也是公权的核心利益要素,因为资本是社会稀缺资源,资本占有者对资本稀缺者可以形成无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它建构了资本的一整套话语体系。换句话说,资本是一股潜在的权力。在良性的社会环境中,公权对资本的引导和管制是为了避免“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的悲剧。因为公权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的权威性分配,它超越了私利,立足于公共利益,它要实现的不仅仅是个人资本的增长,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弘扬和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之《要干事,更要干净》中强调的那样,领导干部手中握着权力,权力用得好可以用来干大事,为人民谋利;用得不好就会被污水沾染,有时不知不觉之中就会陷入了“温水效应”之中。

资本的确有邪恶的一面。然而,资本并非一无是处。早在18世纪初,荷兰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中就已经清晰阐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差不多同一时期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大卫·休谟的《人性论》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明确指出了资本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并认为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资本积累是创造财富的重要举措。资本既有令人讨厌的一面,又有充满温情的一面。它毕竟客观上促进了国民财富的增长,提高了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从积极角度看,以保护私有产权为核心的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开启了人类文明的新进程。资本追逐催生了近代工业化和现代科技革命。现代社会的每一次进步无不伴随着资本最大化的客观诉求。资本的开发潜力刺激了人性的贪欲,激发了个人寻求自身福祉的动力。按照自由主义者对资本、财富、收入、机会等的认识,没有一种公平比多劳多得更加公平,勤劳的人理所当然地应当得到与他们付出相匹配的报酬,而懒汉过着贫困潦倒的生活也符合正义的逻辑。因此,在休谟和斯密等苏格兰启蒙运动者看来,为得到最大化的个人资本,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点、遵循多劳多得分配逻辑的资本,会促使个人在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过程中尽可能地展示自己的才能与创造力,最终增加社会总资本,整体上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是说,资本既是对个人努力的犒劳和奖赏,也是个人追求的目标与动力。无可否认,资本在推动社会进步乃至整个人类文明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资本竞争或企业家竞争。市场还是要让资本或企业家说了算。因此,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尊重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肯定他们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从消极角度看,资本扩张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阵痛。这是内在于资本的社会疾病,从资本诞生那一刻起就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骨髓之中。贫富差距、无序竞争、权钱交易、负外部效益等都是这种疾病的表征。虽然资本最大化满足了勤劳人应得的正义,却忽视了代际不平等,富人孩子可以富二代、富三代世袭下去,而穷人的孩子从落地那刻起就已丧失机会平等,平民阶层流向精英阶层的空间变得越来越狭窄。出生低微的穷孩子,即使再勤奋也难以弥补先辈因贫弱欠下的“债务”。资本过度追逐淡漠了人际关系和道德正义。当经济危机爆发时,资本家宁可将牛奶倒进河里,也不愿意将其用来救助灾民。因为资本的追逐不以道德或公德而以利益为逻辑起点。当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逻辑时,危害就产生了。资本轻易地跨过了私人领域界线,渗透到公共领域,寻求公权与资本的结合,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问题。因此,经济学视角或理性人假设无法破解权力寻租问题。我们需要一种专门的制度设计来预防公权和资本走得太近,导致政商“亲而不清”。

从政治上讲,政商关系本质上是公权与资本的关系。公权或权力,是一事物作用于另一事物而促使其不得不采取某种行为或不作为的影响力,其本质是一种强制力或影响力;公权是公共机构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强制影响力。公权有刚性的、不打折、不妥协的一面,有不可因人而异、一视同仁的一面,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之中。但是,公权要依靠公共机构、政府官员的具体行动才能实现,难免有主观的、个人的因素介入,尤其在涉及国家或地方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决策者的决断会直接影响到相关行业、地区的实际利益或发展前景。嗅觉灵敏的企业家会从国家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寻求自己的机会。因此,公权躲不开资本的包围,公务员尤其是手中握有权力的政府官员躲避不了企业家的追逐,关键在于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资本不是生来正义或邪恶的。它犹如河水,既能灌溉农田,造福社会,也会泛滥成灾,毒害生灵。关键是要筑坝固堤,合理引流。也正因如此,资本需要接受规范与约束。规范和约束资本的主体是拥有公权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根据社会契约、主权在民的观点,公权属于人民,但所有人民参政并不符合现实情况,甚至会酿成乌合之众、暴民政治悲剧。遵循间接民主与代议制的逻辑,人民将公权委托给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再赋予雇员(公务员)行使公权,公务员成为施行公权的职业主体。拥有私有财富的企业家或普通民众是公权的监督者,他们从自身立场或利益出发评价公权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然而,企业家借助于雄厚资本力量,更容易对公权产生影响。公权与(私有)资本更容易形成合谋。一旦资本和权力成功联合起来,原来的监督关系便会消失不见,而代之以互相利用的关系。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剧情在今天中国政界和商界一直在反复上演,有着相当的代表性,造成政商关系“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同时并存,要么牺牲国家和人民利益、共谋腐败,要么怠政懒政、无所作为的官场现象,政商关系成为一笔糊涂账。

三、“亲清论”对权力和资本关系的重构

处理政商关系或公权与资本的关系是一个历史难题,也是一个世界难题。习近平总书记透视了这一难题的根本,尝试扭转公权与资本关系的演变轨迹,重构政商关系或公权和资本的关系。习近平早在《之江新语》之《对腐败多发领域要加强防范》中就指出,腐败问题在一些经济工作部门屡屡发生,对此我们要注重探索特点,寻求规律,切实加强腐败多发领域和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廉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在“亲清论”得到中国政界和商界全面消化之后,政商关系便不再是零和博弈。虽然前者从属于私人领域、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其宗旨,而后者属于公共领域范畴、立足于公共利益,但两者可以在达成共同的发展理念下实现双赢。“亲清论”要求不同主体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政企关系、政治生态与企业廉洁文化的关系。公权主体要在掌舵的同时做好服务,担负起公共政策制定者、市场秩序维护者、宏观管理把控者、外部效益消除者及收入差距再分配者等角色,为企业发展和良性竞争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家做大做活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企业在寻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同时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这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客观诉求、也是国家领导人的希冀,更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必须攻克的难题。

公权与资本既存在相互协助的联合,又存在不可逾越的界线。资本和公权是最有效的两种资源配置手段,但是,单纯依靠其中任意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资本过度追求私利,曾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种下恶果;另一方面,福利国家和行政国家的失败是公权强势的惨痛教训。公权与资本混搭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优先选择。但是,两者的关系不是一笔糊涂账。“亲清论”为平衡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指明了方向。公权与资本的“亲”,就是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具有命运共同意识与共建共享理念。一方面,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之间不要“背对背”,领导干部要亲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企业家要信任政府,积极与政府沟通,承担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公权与资本的“清”,就是要划清界限,拒绝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勾肩搭背”,君子之交淡如水,相忘于江湖。

从法律上讲,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准绳。它提供了资本合法化、合理化、有效性的依据。然而,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一些领导干部借助公权为个人、家庭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谋取权益;一些个人或群体为了维护既定利益或谋取更多利润,利用资本优势谋取政治福利,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这些行为要么采用打擦边球形式,要么隐晦地越过规则,更有甚者置法律于不顾,公然违反法律。程序正义一旦遭到破坏,实体正义就很难顺利实现,依附于行政的司法力量在对抗权力腐败问题上通常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亲清论”在法律上向政界和商界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从政治上看,公权与资本是公私两种不同领域的力量对比。公权存在着积极说与消极说,积极的公权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由特定公权主体行使、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祉、弘扬公平正义、实现善治。消极的公权说以马克思主义权力学说为代表,认为公权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公权同资本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两者具有相似性。但资本是私人领域的产物,以实现自我扩张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过度追求利润或利益会带来灾难性恶果。通常,公权是控制和合理分配资本的力量,但在一些场合公权与资本却进行了“联姻”,公共政策被资本绑架,为不正当的资本扩大化披上合法外衣,造成公共政策的无效或低效。公权成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帮凶,模糊公私界线,产生官商勾结的扭曲政商关系,严重恶化政治生态。

从道德上看,“亲清论”也对政商两界提出了要求。企业家往往是不甘平庸、具有勃勃野心的有志人士。正如马云所说,他们拼的是真本事,拼的是睡地板,拼的是勤奋,拼的是不断改变自己,拥抱变化。然而,在政商博弈中,他们却处于弱势地位,有时甚至会成为牺牲品。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最需要扶持的时候却得不到政府的帮助,只能自生自灭,最后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抱负和理想破灭。而在利益丰厚的资本地带,各公权部门竞相插足,有些干部逾越了道德底线,思想堕落,沉浸在权力资本化中,带坏了公共部门风气。“亲清论”呼吁干净、纯洁、公正的政商关系,弘扬正义的社会风气,帮扶有志之士实现理想,同时收紧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倡导廉政作风建设。

建构“亲清”的政商关系,关键在于弄清楚公权与资本什么时候该“亲”,什么时候该“清”。在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土企业发展,给它们注入大量财政资金,优先扶持其发展,或通过出台土政策、制定区域行业壁垒等行政干预手段,排斥外地企业进入。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理所应当代表地方企业的发展诉求,但不能忽视中央乃至全国整体利益的大局。地方与中央的发展是一盘棋,地方政府不仅要顾及地方自身和地方企业的利益,还要顾及全国的利益。邓小平很早以前就明确了“亲”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公权要保护的是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代表创新发展方向的资本,而不是落后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甚至阻碍转型、发展与创新的企业。地方政府在扶持本地企业发展时,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弄清楚哪些企业该“亲”,以确保扶持的企业能够自我生存与自我发展。

为了保持“清淡如水”的政商关系,在公权与资本之间一定要保持适度的间距,否则容易造成权力或资本的异化。公权与资本的纠缠曾滋生出“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两种畸形状态,产生了权力寻租和怠政懒政两种权力异化现象。“清而不亲”和“亲而不清”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两种形态对应。以政府的不作为或最小政府为代表的“清而不亲”放纵了资本的任性与自由发挥,建构了公权与资本的鸿沟,容易产生无序竞争、垄断经营、负外部效益等问题;而强化政府干预与管制、混淆公共与私人界限、以全面干预或全能政府为典型的“亲而不清”又容易产生权力异化、政府内部性、公共机构效率低下及政策失效或低效等问题。公权与资本本质上并不是冲突的,在法治和制度的框架下,两者可以有机的契合。制度或规则是平衡公权与资本的桥梁,它内在规定了公权与资本结合的属性和基本要求,明确了两者何时该“亲”“清”。但制度或规则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规定,还包括公、私部门所有原则性及道德意义上的规定,包括行业道德等。近些年来,为规范公权与资本的关系,党和国家领导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制度反腐。十八大以来,为清理公权与资本同流合污行为,我国加大了自上而下的反腐打击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倡导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在阳光下进行杀菌。用制度规范和监督公权与资本的运作是中国特色政商关系的一大尝试。因此,无论是政界还是商界,都要有规则意识,不踩红线、不触高压、懂规矩,讲原则,有界限。也只有坚守住规则和原则,才能确保官商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

把握官商之间的尺度和温度的关键是以制度为根本、以法治为关键、以发展为目标、以素质建设为支撑、以监督为保障。政商间的亲清关系要在“清”的基础上“亲”。因为只有在划清界限、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的“亲”才是健康版的。“亲清论”对建构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制度是亲清关系的根本,政商关系的剪不断、理还乱归根结底是制度不健全的结果,因为权责不清,才会相互推诿;因为制度的缺位,才让政商间的舌战欲罢不休;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才给官员的怠政懒政托词提供了契机;因为追责制度及激励措施的不完善,让政府官员失去了动力;因为监督机制与惩罚制度的缺位,滋生了公权腐败等行为。如果说制度是一张电网,那么当下的电力还不足,仍有一些空白领域等待着铺展。在制度建构中,法治建设是关键。它规定了政商的基本的界限和最低的道德准则。将长期积累的政商治理有益经验固定下来,合法化、制度化,并以法治精神重塑政商关系是”亲清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第二,亲清关系要以发展为目标。政界和商界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寻求发展。重构政商关系,一切都是为了发展,政府只有激活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才能创造更大的国民财富,惠及人民。公权对资本的规范和管理不是为了压制资本的扩张,而是要实现公权与资本的双赢,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的福祉。不仅如此,亲清关系还要以加强政商两界的自身素质建设为支撑。2014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央办公厅时指出,“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本质是创新,创新的主动力来自企业家精神,成功的创新取决于企业家的素质,而腐败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在公务员自我素质的提升。最后,亲清关系要以监督为保障。这既包括对政府的监督,也包括对企业发展的监督。政党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媒体监督、公民监督、网络监督、自我监督等都是亲清关系监督的重要手段。

四、“亲清论”的社会意义

习近平“亲清论”重新审视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商关系,权力与资本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获得了新的诠释。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的增长主要依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和科学技术的提升,它尊重人的主体性,强调人是“社会人”,注重激发人的创造力,力求在按劳分配兼顾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下,缩小贫富差距、增加机会平等。企业不再以营利作为唯一的目标,而是让员工与社会都分享到企业资本扩大化的福利;企业家也不再是“奸商”,而是具有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精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权力与资本关系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在相对自由的框架下运作,资本受制于权力,服从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反作用于权力,促进权力的深化改革。中国新型政商关系尊重资本带来价值的合法性、尊重商人的开拓进取精神、认可制度范围内的财富追逐,同时牢牢把握权力的“公共性”特质,将人民本位作为权力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社会主义资本的发展获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撑,社会主义权力的规范运作受到社会的监督,“亲清论”坚决杜绝人民的根本利益被权力或资本的优势所绑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将长期并存,它们都是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亲清论”站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高度,重构政商关系,超越以往讨论上述关系容易陷入的“清而不亲”或“亲而不清”的悖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界定了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也就是要充分激活资本在市场中的创造力与活力,同时加强公权对资本的合理引导和规范。深入领会“亲清论”的精神实质,理清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亲清论”有利于克服权力和资本的异化。无论是公权还是资本,从本质上来讲都是达成某一目标的手段或工具。工具理性自身没有价值偏好,它们天生只以实现特定的目标为使命,然而一旦涉及具有价值偏好的目标或以具有主观判断的人为载体时,工具自身也具有了价值理性。公共性与私人性是驱动公权与资本运作的内在动力,而两者的对立和冲突是权力和资本异化的主要根源,两者的矛盾是避不开的客观事实,公权行使主体(公务员)自身就具有公共性与私人性双重属性。当公权的运作以私人性为载体并与资本进行合谋时,公权异化或资本异化就出现了。“亲清论”对“亲”“清”界限的划分,就是要做到公私分明,把公权拉回公共领域,强化公共人(公务员、政府官员)的公共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秉公力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亲清论”有利于克服怠政懒政现象。正如张居正在《答福建巡抚耿楚侗》中所言:“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怠政懒政是权力异化的怪胎,其危害不亚于腐败,它耽误了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积压了企业发展资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致使企业资本效用无法正常发挥;它淡化了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使之安于现状,纪律松弛、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不高、执行信心不足,甚至为公权腐败提供生长的温床,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为官不谋其政,官位设置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价值和意义。“亲清论”要求坚决查处怠政懒政的消极行为,杜绝政商之间的“背对背”现象,提高政府人员工作效能,转变干部作风,实现公共部门与企业在相敬如宾、各尽职责的基础上共谋发展。这既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也是对政府官员的政策要求与道德要求。

理清资本与权力的关系有利于发挥资本的最大效益。资本需要公权进行规范和引导,但管理过死会降低资本应有的效益。资本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因素,自由的资本追逐是利润生成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公权对资本干预过多,容易造成资本对公权的过度依赖,一些企业发展正需要资金支持时,行政审批程序过多、手续复杂、时间过长,致使资金审批下来已经错过了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段或已经造成了消极的后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资本是经过改造的,并不是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具有政策、法律、纪律以及道德上的要求。资本不仅要追求利益、利润,而且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良序社会建设起积极作用。“亲清论”既尊重资本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对资本扩大化做了原则规定:公权为资本的投资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提供资本再投资的良性环境,而资本的扩大化最终要回馈社会,服务于人民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准的提高。

“亲清论”有利于克服经济人假设的局限,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社会,当它不仅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共的正义观调节时,它就是良序的社会。”[8]良序社会是追求正义的社会、是稳定而体面的社会、是目光向下的社会、是友善而宽容的社会,其人民具有强烈的正义感[9]。一个良序的社会超越了经济人假设的私利导向,具有利他主义特性。道德底线是一个良序社会的最低要求,它要求其成员具备基本的道德良知,领导干部要有官德,企业家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公务员和商人不仅是理性的经济人,更是具有道德良知和价值判断的社会人。社会人具有心理和社会的归属需要,它超越了生理需求,以促进整体社会发展为己任,积极主动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职责。“亲清论”就是要克服经济人假设的局限,呼吁公务员和商人向社会人的回归。

市场、资本既要重视社会契约,又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追求。社会契约是全社会都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或条例,它是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契约人之间在私人契约的行为中达成的合意的、互相信任的行为。私人契约如果能有效地运行,那么它必然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资本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合意[10]。市场与资本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有效运行,社会契约的引入增强了经济契约主体之间的信任度与规范化。然而,社会主义的市场与资本并不满足于社会契约的简单顺从或契合,而是具有更高的价值追求。从社会属性看,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他们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的协作伙伴关系[11]。公权与资本追求的目标可以是一致的,因为两者都具有社会性。公权致力于公共性和公平性,资本立足于效益性,公平性与有效性是可以相容的,市场与资本在追求个体利润的最大化的同时,也在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总而言之,政商关系不是“一笔糊涂账”。无论商界,还是政界,谁要把它做成“一笔糊涂账”,那么他或她迟早要付出前功尽弃或得不偿失的代价。不可否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温水煮青蛙”现象就会产生,一些人不知不觉就被人家请君入瓮了[12]。但不管是落马的“老虎”,还是折翅的“苍蝇”,大多牵涉到不良官商关系。这说明,当权和钱“混”在一起,当官和商“粘”在一起,就会像炸药接上雷管,迟早爆炸[13]。“亲清论”是习近平政商治理思想的升华,它重构了我国新型的政商关系,明确要求官商交往要有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不断净化自己的圈子,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政界和商界既要“搭线”,也要明确“红线”,更要建构“防线”、守住为官为商的“底线”。既不要背对背,也不能勾肩搭背,而是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充分信任、顺畅沟通、相互监督和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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