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惩治统计数字腐败
2016-02-12王松
王松
践行“三严三实”惩治统计数字腐败
王松
统计数字腐败,是指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统计、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其不仅使统计数据失真,无法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必须惩治统计数字腐败。
一、“严以修身”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严以修身”是“三严三实”的基础。做官先要会做人,做人必须先修身。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共产党员立身做人、成就事业的根本,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过分强调以经济增长速度和指标完成情况考察领导干部,存在片面追求GDP统计数字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秉承“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游戏规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统计,甚至直接进行数据造假,从而出现了统计数字腐败现象,究其本质是思想作风出了问题。因此,惩治统计数字腐败,首先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为人民群众办了多少实事作为考核内容,多听百姓评价、少看表面数字,要将群众得到多少实惠和改革红利作为考核重点。自觉抵制统计数字腐败,清正廉洁、埋头苦干。
二、“严以用权”不得越权干预统计数字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关键。“严以用权”要突出解决个别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问题。某些官员把GDP数字当成升迁的手段,对GDP的统计工作进行各种干预。有的地方领导觉得数字太低,面子上不好看,担心影响仕途,就以“再查查”、“再算算”等理由,明示或者暗示统计人员对其进行修改。更有甚者,先定好了GDP数字,然后交由统计机构去拼凑,出现“先定数字,后有统计”的怪象。
对待统计工作,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应做到常怀公仆之心,绝不能把公共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充分重视统计工作,信任统计人员的能力,对GDP等数字统计不干扰、不妨碍,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三、“严以律己”必须遵守统计法律规定
“严以律己”是“三严三实”的保证。内涵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言不出格、行不逾矩。我国《统计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没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没有用法治方式干事情,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认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统计法律规定是用来约束别人的,在统计数字上搞腐败,结果害人害己。
四、“谋事要实”科学发展不脱离实际
“谋事要实”是“三严三实”的核心。有些官员为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破坏了自然资源,污染了生态环境,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创造出来的经济增长,被老百姓称作“黑色GDP”。还有些地方以城市建设为借口,拆了建、建了拆,大兴土木搞面子工程,表面上看干了不少事,其实留下了诸多的隐患。
“谋事要实”要求领导干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不搞“拍脑袋”决策的主观臆断,不追求脱离实际的发展指标,不在GDP统计数字上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五、“创业要实”有所作为不敷衍懒政
“创业要实”是“三严三实”的目的。在党中央从严治吏和强力反腐的态势之下,领导干部肩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个别干部的思想意识发生偏差,抱怨“为官不易”,为了不出事,就敷衍工作、得过且过,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放任GDP指标的下滑,错过了许多发展机遇。对待这一现象,李克强总理一针见血地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
“创业要实”就是要多干事、干实事,全心全力发展经济。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业绩,既要防止唯GDP至上,也要防止经济虚无主义。领导干部应高度关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GDP统计,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在一定情况下要承担纪律责任。
六、“做人要实”忠诚老实不能欺上瞒下
“做人要实”是“三严三实”的根本。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忠诚老实,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对待统计工作却是“欺上瞒下”。在向上级组织上报统计数字时,阳奉阴违、报高不报低、报喜不报忧;在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数字时,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不说真数、不讲实情。
“做人要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严格地按照统计法律制度办事,充分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恪守为民之责,以实实在在的作风,赢得群众真心的拥戴。
(本文作者: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冬叶
判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高效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战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初级形态的商品经济,就在于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为社会资源的调配方式,充分调动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性,以巨大的财富效应引导科学技术革命及其市场应用,从而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清除发展障碍,释放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官商勾结”的破坏性在于它具有“破格获取”的属性:企图借助特权而越过法制规约,强行获取各种利益,这种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世道人心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善的法制为前提,为一切市场行为强立规矩,设立底线,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的同时,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应该是守法的经济,还应该是向善的经济。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启蒙者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根源于人的自利属性,而不是道德情操的奉献精神。斯密担心市场经济因此走向唯利是图而败坏道德,这种担心并非多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意识到市场经济自发性所蕴藏的道德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将市场经济导向健康轨道,避免以道德沦丧为发展代价。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民生经济。人是市场经济的目的,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工具。人们发现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之间存在冲突。经济自由只能保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竞争,却难以避免财富不均衡分配而导致的贫富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尊重市场自由,但需要通过逐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方法,将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导向全体人民共享经济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是任由贫富分化借助市场体制蔓延,更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率名义而损害社会公平、阻碍民生改善。
(《羊城晚报》2015年12月1日魏则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