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2016-02-11
信息动态
天津市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
天津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三大基本任务。天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扎实开展工作。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日常监管、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成立矫正小组,落实监管任务。研发启用“天津市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实时查询和移动轨迹实时监控,对全市重点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集中管理解矫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档案万余份,集中封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举办各类技能培训,协调解决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临时救助金。
连续开展“安全年”活动。为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从2014年开始,天津市连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教育安全年活动。活动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和各执法环节,不断筑牢基层基础,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执法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教育矫正质量。大部分区县实现了“三无目标”,有效预防和降低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再犯罪。
加强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工作。2012年7月,天津市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工作的通知》,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统一归口天津市公安医院,严格病情复查工作程序,对病情复查要求、复查流程、复查材料和法律监督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通过积极与医院沟通,为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提供便利条件,对部分出行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安排主任医生出诊复查,开通复查工作绿色通道,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此外,为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病情复查费用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复查补助制度,尽力帮助解决其困难。
(天津市司法局)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以“三措一平台”推进“戒毒科研”工作扎实起步
近年来,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积极践行“四四五”戒毒模式,将“科学戒毒”作为提升戒治水平和降低复吸率的基本遵循,以戒毒公益大使、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戒毒骨干人才库三项举措为抓手,搭建与浙江大学医学院戒毒科研合作平台,逐步走出一条“戒毒科研”的探索之路,为浙江戒毒工作由转型向定型发展插上科学的翅膀。
围绕“科学戒毒”,聘设“省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从实际专业需求出发,专门聘请12名涉及医学、药学、心理学、精神医学(神经)、传染病学、康复运动学、营养学以及社会、法律伦理等多学科专业学者成立省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自2014年6月成立至今,已经在浙江“四四五”戒毒模式设计运行、场所戒毒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专业领域、诊断评估实施细则完善、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智囊”作用,成为浙江戒毒科学决策的“金名片”。
把握“社会化矫治”,实施“浙江百名戒毒公益大使”工程。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于2015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正式实施“浙江百名戒毒公益大使”工程,截至2016年5月,完成聘请计划80名,诸多知名人士和社会公众人物被省局聘为浙江戒毒公益大使。这些戒毒公益大使在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力做好戒毒宣传、就业指导、社会帮扶等工作以外,还在专业特长和专业领域如戒毒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等方面发挥专业建议、专家介绍、合作纽带等作用,为戒毒科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体现“专业化戒毒”,开展“戒毒业务骨干人才库”建设。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建设,将有限的空编全部用于戒毒核心人才的招录和引进上,不断优化民警队伍专业结构。同时,积极试点专业人员社会化,探索完善医疗、心理、运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购买服务等工作,弥补场所内专业人员力量单一或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现有队伍资源,开展“戒毒业务骨干人才库”建设,按照各业务领域实际应用需要,分别设置戒毒医疗、心理矫治等10项科目50名戒毒业务骨干人才库,区分所级和局级人才库,逐级申报、定期评聘。
探索“戒毒科研”,搭建“浙江大学医学院合作平台”。省局与浙江大学医学院已就“戒毒科研”合作平台达成意向。合作形式按照近期和长远合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目前先组织构建以课题为导向的、非实体性的合作共同体——戒毒研究机构,实施比较开放的合作形式,邀请有兴趣和意向的专家学者来所考察,在各自研究领域内遴选课题,逐步达成共识后,开展相关供求性的“戒毒科研”工作。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司法行政戒毒研究中心”,开展长期性、系统性的合作。双方在合作共同体的框架下,组建专业团队,分工协作,开展“戒毒科研”工作。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