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2016-02-10房建
房建
(宿州市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房建
(宿州市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目前安徽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14年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已结案处理的大要案看,在对“一把手”、干部选拔任用、重要领域及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机制。
领导干部 日常管理监督 问题 原因 对策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对策。我们以2014年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已结案处理的大要案为问题导向,通过调查问卷(先后对安徽省委党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省属高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全省市委组织部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自贸区建设与安徽产业升级专题研讨班开展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14份,回收208份,在被调查者中厅级、处级、科级以下干部分别占15.38%、37.02%、47.60%;党群部门、政府部门、科研院校、政法部门、其他,分别占50.48%、18.27%、28.37%、2.78%、0.1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专题访谈(先后在部分省直市直机关就相关问题访谈),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过对问卷数据进行严谨统计分析、对问题深入研究思考并大量参阅相关文献资料,形成了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研究报告。
一、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卷显示,23.08%、66.83%、10.09%调查对象对目前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评价为“好”、“一般”、“差”。分析2014年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已结案处理的违法违纪案件[1]有如下特征:一是“一把手”案件居高不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案件不少;三是重要领域权力部门的案件较多;四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家庭圈”发案的占比高。从案件中找规律,发现“一把手”和重要领域权力岗位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犯案的几率高。在对“您认为哪些岗位的领导干部应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时,79.81%、25%、40.38%、29.33%和20.67%调查对象认为是“一把手”、“分管组织人事”、“分管项目审批”、“分管财务”和“分管执法”的领导干部。问卷数据岗位的高指向与发案率岗位高占比高度契合。研究剖析违法违纪的原因,大多是从日常行为不检点、不廉洁日积月累最终走向犯罪;更多的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或发现问题后教育查处不及时、惩处不严厉。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如果不进行控制,任何人都会犯罪”。[2]因此,从管理监督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是对“一把手”、干部选拔任用、重要领域及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日常管理监督上出了问题。
(一)对“一把手”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缺的问题
一位犯了错误的“一把手”在分析贪腐成因时坦言,“各种管理监督制度、权力制约机制等对权力运行的管控作用,特别对‘一把手’监管控制作用非常缺乏失效”。[3]一是制约“一把手”权力寻租的管理监督缺力度,为了制约“一把手”权力寻租,制定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三重一大”管理监督制度。54.81%调查对象认为,现实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一把手”权力制约、防范腐败力度不明显。由于引发腐败的是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的具体事项,如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惠、授予工程项目和政府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折让、各种税费的减免等,“一把手”往往独揽这种“含金量”的实权,会想尽一切办法诸如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签字批示等规避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中缺失监督检查追责惩处力度,对制约权力寻租的力度不大。二是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管理监督缺深度,41.83%认为,上级巡视无法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下级“一把手”的问题,缺少日常管理监督的宽度广度频度深度,以致“鞭长莫及”;39.42%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漏报惩戒措施难实施,从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几乎没有从报告个人事项的信息里发现,缺深究的执行力度;18.27%认为,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鼓励表扬的多、批评提醒的少,干部职级越高认可度越低;29.8%认为,述责述廉难以综合反映其日常履职行为、思想作风状况和存在问题隐患;28.85%认为,上级考核听汇报看资料,常常以GDP论英雄,对“一把手”用权过程并不深究。三是专门机关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缺强度,38.46%认为,纪检多是事后查处,并不是所有涉及“一把手”的线索都能及时得到查证,在监管同级党委方面强度不够;纪检派驻机构监管,人财物都在驻在单位,“吃人家的饭不可能砸人家的碗”,监管形同虚设;经济责任审计对收受贿赂等问题则难以发现,存在“一审了之”结果运用不够的问题;32.69%认为,组织部门侧重于干部提拔调配使用时的考察考核,年度考核中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面临各种惩罚措施。从考核考察管理监督效果看,揭露出腐败问题的不多。四是同级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缺气度,调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您对‘一把手’存在的缺点或问题持什么态度”问卷,37.5%厅级及24.68%处级、21.21%科级选择“坦率提出批评意见”。干部职级越低越不敢直言,民主生活会的功能客观地讲在弱化。26.92%对询问、质询、罢免或撤换等管理监督制度评价是,理论上是力度很大的管理监督制度,实践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少。五是下级对“一把手”的监督缺亮度,21.15%认可“下级监督”,25.48%认可“群众监督”。由于“一把手”行使权力相对封闭,对下级和群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限,不透明无法监督。有时下级即使了解,受制于“乌纱帽”的利害关系“敢怒不敢言”,时常表现为“沉默”等。上述的管理监督制度,主体多元、职能交叉,方式渠道多元、权责不清,条块分割、管理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相互间协调机制,缺少坐实管理监督主体的权力,在对“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时常常会变得乏力失效。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弱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上最为典型的是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500多万元被查处判刑的腐败案件,他利用担任该县组织部长、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之职,十多年受贿600多次,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在位十多年来受贿不断,还不断“带病提拔”。[4]“带病提拔”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上存有不足。一是监管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权力制约较弱。33.67%认为,“一把手”选任干部权力运作空间张力仍很大,可利用动议提名这个关键环节来开“天窗”。如比照“买官人”的条件量身定做一套选拔程序,拟定标准圈定范围,将符合自己要求的人员交给组织部门走程序。表面上看程序步骤一步不少,实际上,制度程序在这里不仅形同虚设,反而成了“合法化”的遮羞布。[5]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执行弱化。51.92%认为,说情、打招呼,违规滥设职数仍在发生。调研反映,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不严不实;对征求意见过程中把关不严;对考察和公示期间的举报查核不细致,使考察对象一些潜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暴露出管理监督的弱化。三是对选拔任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认识弱视。43.27%认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管理监督仍停留在事后被动监督层面。对拟选任干部的举报信访来了才去查处,无举报不检查、无影响不监管,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积极不主动,事前事中管理监督比较少,事后调查修补的比较多。重提拔任用、轻日常管理监督的问题仍然突出。
(三)对重要领域的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难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经济开发区等重要领域的腐败案件频发多发,说明了对重要领域要岗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麻痹松懈,使“高含金量”的权力没能受到有效制约。重要领域要岗的领导干部是最需日常重点管理监督的群体,也是最难管理监督的群体。一是重要领域干部权力滥用极具隐蔽性,日常监管难发现。调研反映,掌握城建规划审批的领导干部,收点红包调规划、拿点干股允开发、分点红利给工程等,“双方互利”不显山不露水就把事办了。更难的是一些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二是重要领域干部的岗位“特殊”,日常监管难实施。31.69%认为,个别要岗的干部交流不畅,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手中掌握资源权力,主要领导对其忌让三分有之,担心自己被架空;偏爱呵护有之,对亲自安排的“亲信”信得过;“换手抠背”曲线牟利有之,与要岗干部千丝万缕利益牵连,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根本不对其进行管理监督。三是重要领域干部的活动区域大,日常监管难跟踪。要岗干部由于工作职责所在,工作内容不是单一的内部管理,工作时间也不只是在八小时内,而是扩大到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扩大到了八小时外,不仅要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打交道,有的还要与老板、中介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管理监督力量手段时空等受限,监管工作难同步难跟踪。
(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空的问题
八小时外的“社交圈、朋友圈、家庭圈”是领导干部抵制腐败思想松懈的时期,管理监督措施制度的“空缺”,成为腐败高发时空节点。调查“您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应重点监管的区域”问卷显示,77.40%、60.58%、27.88%认为是“社交圈”、“朋友圈”、“家庭圈”。一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踪不可控,受时空限制管理监督空位。信息网络高速化、交通工具便捷化、物质生活奢侈化,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休闲娱乐提供了条件,远离本市本省甚至出国,具体干什么去了,受时空限制使日常管理监督触角难以到达。八小时外社交圈活动的广泛性及朋友圈的错综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使日常管理监督存有不少真空地带。二是面对众多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受人力制约管理监督空置。对领导干部“社交圈、朋友圈和家庭圈”的管理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管理监督的主体,没有制度给予明确规定。一些文件及领导讲话稿里仅是强调组织纪检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由于组织、纪检部门人员较少,面对众多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人力因素的制约日常管理监督处于空置状态。三是管理监督者主观态度不端正,管理监督处于空档。部分组织纪检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想不愿监管,认为八小时外“谁犯事谁挨板子”。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社交圈朋友圈家庭圈”,监管容易伤了和气也怕打击报复。有时即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有举报,大多不愿意主动过问八小时外的事情。形成八小时外违法违纪行为难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一把手”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缺的原因分析。一是对“一把手”执行制度的重要性认识缺失。“一把手”走向犯罪即有个人因素,更多的是治吏不严,违制不管、违规不查、违纪不究。上级只注重下级“一把手”工作任务的考核检查,对其执行制度的监管缺失,认为监管严会束缚手脚挫伤干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下级“一把手”往往是这些上级领导推荐选拔的,惩戒下级就是否定自己,所以监管更多是种提醒和规劝,对违反制度的也遮掩袒护姑息迁就,认为干事业出政绩难免打些“擦边球”,没有实际惩治行动。制度执行只是写到文件里停在报告中挂在墙壁上。二是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体制有缺陷。现行“一把手”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使监督机构在“一把手”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上服从领导的单一的权力结构,愈往上权力愈集中愈缺乏管理监督,破坏制度被组织及时发现查处惩治的几率愈低。一些“一把手”苗头性、倾向性的初核线索主要依靠信访举报(占50%左右)、办案中发现(占10%左右);上级向下授权的管理监督,常常陷入“上级管理监督太远”效能弱化的尴尬局面,而“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虚、舆论监督太弱”源自缺失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管理监督统一的多向监管体制。三是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缺少手段。“一把手”掌握管理监督的“总开关”,在制度设计上他有决策权;打开权力制度笼子的“钥匙”掌握在他手上,拥有随时打开的执行权;对管理监督的措施可以随时变通处理,拥有绝对的监督权;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与一身的“一把手”,往往一句话、一个指示、一个批条,就可以逾越、规避、破坏制度,制度在他那里就是一纸空文。四是“纸笼锁虎”式的管理监督制度缺乏刚性。制度缺乏惩处刚性,给破坏制度的“一把手”留下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余地。不少监管制度在惩处要求上仍停留在“不准”“禁止”,但对禁而不止者怎样惩处,仅提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至于“严重后果”规定得并不明确。“一把手”具有规避惩处和抵抗追究的有利条件和巨大能量,本应受到严肃组织处理,却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代;本应彻底清查的,却以就事论事为借口,浅查则止。
(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失之于弱的原因分析。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软弱。对主要领导个人署名推荐制度落实得不够好,享有推荐提名任用的权力,责任不承担。尽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选人用人中失察失误的要追究已有制度规定,很多时候“带病提拔”的干部落马,却少有当时提拔过程中那些所谓的“伯乐”受到严肃追究。二是上级对基层执行制度检查督查的弱势。调研反映,上级很多时候碍于地方保护、稳定人心、人情等原因,对于“带病提拔”问题,很多时候仅听取基层的汇报,常常以集体研究作为搪塞借口,板子打到“集体”上。处理上也仅仅纠正事件本身,没有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检查督查不严不实,给人感觉管理监督就是摆设。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体制弱化。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6]现实中,在对上级同级的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过程中,尤其是对“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实施监督时,往往存在怕得罪领导的思想顾虑,对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监督往往只能点到为止。“带病提拔”往往就是内部选拔而部内自律式监督弱化造成的。
(三)对重要领域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难的原因分析。一是对重要领域日常管理监督的机制有缺陷,重要领域要岗的工作技术性高、管理专业性强、权力运行环节复杂、权力与金钱发生交易的机会较多。比如项目申报、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一般人很难知晓其中的“奥秘”,为权力的“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25.96%认为,该公开的审批程序和公共资源信息不公开,权力运行透明度低,权力滥用的风险传导为岗位腐败风险,“难监管”使得重要领域要岗成为贪腐的重灾区。二是重要领域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有缺失,制度还没有明确界定“重要领域要岗”的范围,要岗监管基本上是混同于普岗监管。由于监管重点不突出,使得日常管理监督缺乏指向鲜明、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难以突出重要领域要岗干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在监管的内容上制度也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是对实物监管还是对程序进行监管,制度措施不落实监管难有成效。三是重要领域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常缺位,日常对权力行使的监管,规章制度要求的多,现实管理约束监督制约的少。制度满墙挂,实质上被束之高阁,变成了应付上级组织检查的“制度秀”;口号喊得震天响,实质是停留在文件中的“制度口号”。制度执行常缺位,管理监督长缺失,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前台按原则办事,幕后谋非法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查处。
(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空的原因分析。一是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真空。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监督制度,是为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工作圈”而设计的。当时条件下在“朋友圈社交圈”出问题的极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诱惑强烈冲击着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休闲娱乐生活,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被“围猎”者密集发射的“糖衣炮弹”击倒。而八小时外的监管还缺少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也缺少对八小时外“不当行为”频度量化评价的制度标准。二是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体制悬空。“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监管体制,使得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失去组织监管。工作圈里看到清正廉洁的人,可能在朋友圈中是贪得无厌的人,“两面人”干部的出现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体制悬空,造成组织管理缺位监督缺失,及八小时外监管目盲的后果。三是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措施踏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存在管理监督渠道不畅、行为评判标准缺失,造成管理监督措施踏空,哪些活动行为要监管、哪些活动场所要跟踪,是简单地从时空来划分还是从活动行为来定性,缺乏合理合法的制度安排,至今还没有制度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外应遵循的行为标准和应当监管的范围和内容,更没有管理监督措施的制度安排,是采取跟踪监管或布控监管等,发现问题采取何种措施都是未知。
三、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管理”置于“监督”之前,强调日常管理就是最重要的监督,目的是超前防范、提前预警。延长管理时间拓展监督空间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是必要的;管理约束工作圈、监督净化朋友圈社交圈是必须的。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关键是管理约束领导干部用权,监督防止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加强“一把手”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
1.健全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一要健全限权制度,厘清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实行对“一把手”权力运作过程的纪实制。运用好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意见、查摆问题等经验做法,将权力行使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上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二要健全分权制度,科学配置权力,实现“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分权制衡的机制,完善执行程序、细化实施细则、规范民主议事发言层级位次倒置。探索实行对“一把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三要建立制权制度,建立班子副职发现“一把手”有苗头性问题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反映并能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机制,通过扩大副职职权来有效监督制衡“一把手”权力滥用,降低“一把手”对副职晋升的推荐权重和影响力。
2.健全对“一把手”常态化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一要健全纪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定期廉政谈话的“提醒式”监管制度。对提醒谈话仍问题多发的,应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谈话诫勉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一把手”要快速进行组织处理;二要健全开展党员定期评议“一把手”廉政情况党内“评议式”监管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探索实施党内罢免制度;三要健全群众对“一把手”廉政情况定期“测评式”监管制度。让民意测评在“一把手”的任免中权重加大,使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3.建立对“一把手”科学化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一要建立上级派驻管理监督特派员制度,“一把手”定期向特派员汇报,实行“汇报式”管理监督;二要建立廉政巡视或巡察制度,开展对“一把手”定期巡察,实行“检查式”管理监督;三要建立“一把手”写工作及生活日志制度,定期上缴日志接受组织核查,实行“核查式”管理监督;四要建立对“一把手”“三申三审”制度,对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实行任前、任中和离任的“三申式”监管制度,对“一把手”实行经济任前、任后和离任的“三审式”监管制度;五要建立“一把手”晋升转任等待岗审查制度,对任职期间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查后,再晋升或转任。
4.建立上级组织对“一把手”规范化的专项督查制度。一要建立上级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督会制度及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考核评估;二要建立对“一把手”信访举报的预警分析研判和疑点地毯式排查制度,开展组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审计、信访等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对问题“一把手”实施多层管理监督圈;三要建立对重要领域“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向上级纪检上报备案制度,克服下级纪检办案阻力,强化对问题“一把手”查处力度;四要建立对苗头性“一把手”实施暂时离岗制度,并及时启动预警线索的调查工作程序。
(二)建立健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机制
1.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上级管理监督制度。一要健全选人用人审查核实、纪实备查、结果检查、专项检查和责任倒查制度;二要健全主要领导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引咎辞职制度;三要建立责任连坐制,谁推荐提名决定任用,谁就负责监管,并与被推荐提拔的干部责任捆绑连坐。如推荐提拔的干部违法违纪,推荐提拔的主要领导将面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先、四不”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动议前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提名前先进行廉政审查、民主推荐前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考察前先核实个人重大事项;考察反映问题未查清的不上酝酿会、公示反映问题未查清的不行文宣布、发文后发现重要情况的不予履行法律程序、试用期发现重要问题的不予正式任职。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管理监督制度。一要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旁听干部公选、竞争上岗面试和列席常委会、全委会等,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二要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上级党委对基层干部选用工作定期开展满意度民意调查,对民意调查满意度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开展干部选任工作的专项检查。
4.建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视频监督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召之前,提前告知上级,会议召开之时将视频监督系统打开,上级不派员到现场就可以直接通过视频对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情况进行远程实时监督监控。
(三)建立健全加强重要领域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机制
1.建立对重要领域权力行使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管审分离、管采分离”原则,将集中行使的权力科学拆分到多个部门行使,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权力进行规范,制定制度性、技术性和业务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权力行使沿着制度和流程所设定的轨迹和方向运行,不允许随意变通或绕开规定自行其是,也不允许更改、省略程序。
2.建立对重要领域行政审批权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探索把各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整合集中,“能进尽进、应进必进”的原则,使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在中心派驻一个3到5人组成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实时管理监督。解决基层群众办事进出多门、审批权运行分散、效率低下和不便管理监督等问题。
3.健全对重点领域日常管理监督的科技防范机制,利用电脑系统设计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和财政资金管理等“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的全流程的日常管理监督的电子防范机制。
4.建立对重要领域要岗进行风险评估及轮岗交流的制度,开展对要岗位风险等级评估,风险较高要岗干部入职前进行筛选,建立个人廉政风险管理档案,全面实行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实施重点教育和跟踪提醒,开展平时考查、定期审计和专项巡察。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按照中共安徽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省市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的内部交流。
(四)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机制
1.建立《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管理监督条例》,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盯住领导干部生活圈里重要节点不放过、瞄准领导干部工作圈里重要时期不放过、看住领导干部社交圈等重要区域不放过,阻断权力向八小时外转移。探索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纳入到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
2.健全领导干部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圈的重要事件报告制,事前报告事中事后接受组织开展的问询;对“朋友圈社交圈”里重要情况报告制,经常与那些朋友交往,出入的社交场所等,应在第一时间向纪检和组织部门报告;对职务升迁、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圈的事要紧盯,强化事前提醒告诫,及时跟进重点监管。
3.建立健全收受礼品礼金的报告制度。对于嫁娶收“红礼”、生日寿辰收“寿礼”、生病住院收“探视礼”、丧葬之际收“白礼”及重大节假日收“红包”等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以两百元人民币为界,超过的应如实报告。对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及外出进修培训、出国学习考察期间等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皆定性为受贿。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礼金入刑”的立法工作。
4.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明察暗访制度。深入家访与街访,考察其日常生活情况;走访单位同事和下属单位,了解基层评价;定期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问询,掌握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对发现不良倾向的要思想教育不留“盲区”,严格管理不挂“空挡”,诫勉惩处毫不留情,让其随时在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
5.建立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情况“报关”及公开备案等制度。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出省考察、招商、培训等活动的“报关”审批及向上级领导报告外出活动情况的请销假制度。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社交圈”等休闲生活及社会活动等公开公示制度。三要建立领导干部社交活动及社会活动等组织备案制度,强化组织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休闲生活及社会活动情况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监管。
(五)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领导干部进社区、戴胸牌亮身份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把进社区、戴胸牌亮身份作为制度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及信息公开制度,在社区公开栏中公开领导干部的部分信息,让群众知道身边生活着哪些领导,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日常生活行为的监督;二要建立领导干部佩戴标明身份的胸牌(该牌标有姓名、单位、职务,内置高科技定位集成终端,移动信息将在上级组织部内的日常管理监督网络平台上显示,可被跟踪定位)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规范日常工作生活中行为,稍有不廉即无所遁迹,遭受举报投诉直至受到惩处;三要建立社区群众监察员制度,成立社区群众监察员队伍,实时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议设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日常活动行为。
2.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日常管理监督考察考核评价机制。[7]坚持把严格考察考核评价作为常态化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一要建立提高考察分辨率的深度考察工作机制,抓住干部重要行为特征,近距离接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从群众口碑及坊间编排的“负面”绰号中发现疑点,对疑点深度考察。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瞬时启动隐形管理监督机制[8],探索采取跟踪、布控、监听等措施;二要建立平时、专项和年终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先管理再监督,前移管理监督关口,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把考核重心放在专项,把考核权重放在年终,充分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权重,对二个年度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少于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三要建立多维度考核,从现任岗位延伸到前任岗位,考核前一岗位调离后的群众反映;从“忠于配偶”个人品德的考核,延伸到邻里社区对其“德票”多少的考核。
3.建立健全规范化日常管理监督的自查自评自报及抽查核查机制。坚持把严格执行制度作为规范化管理监督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领导干部自查自评情况的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每季度将自查自评违反制度的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汇报,组织部门根据报告内容随时进行查核;二要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不实的处理制度,发现干部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后,立刻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建议尽快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三要建立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抽查核查制度,提议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抽查核查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抽查,逐步走向全面核查;四要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的公示制度,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走向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及投资、住房、配偶子女经商等情况公示;增加报告个人事项内容,将个人爱好、名人字画、古董、黄金珠宝等物品及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等事项纳入报告的内容。
4.建立健全科学化的日常管理监督的公开公示机制。坚持把党务政务司法及各领域办事公开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终端利器,一要建立党务政务司法等领域中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重要支出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信息公开等渠道及时地向社会、群众公开。健全各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二要建立“嗮权责”制度和领导干部每日工作动态和业余休闲生活情况的公示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规定在工作手册里”,把领导干部工作情况放在“玻璃箱”里、业余休闲生活情况放在“显微镜”下。
5.建立健全立体化的日常管理监督全覆盖的机制。坚持把建立立体化全覆盖的日常管理监督网作为有力武器。一要建立跟踪定位网络平台,运用现代技术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统一归口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电子网络平台,通过对手机或胸牌实现跟踪定位,不定时通话抽查核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圈及朋友圈社交圈里的情况,开启监管全天候探照灯。二要建立公安执法部门对重点场所设点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等重点监控,纪检组织部门定期对这些“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并调看视频资料调阅近期一段时间的违法记录档案,了解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开启监督全方位摄像头。三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测点制度,重点在酒店、宾馆、度假村等公共消费场所设立廉政建设监测点,公示监督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对领导干部监督情况的反映,并定期到消费场所察视发票联。四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畅通机制和受理立项督查制度,健全“12380”电话、来信、网络和手机短信微信“五位一体”的举报投诉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监督信息运用机制,推行主要领导网上接访机制和举报投诉反映干部问题的立项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的工作机制等。
[1]王宾宜.在中共安徽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5-01-22.
[2]特拉维斯·赫希(Travis Hirschi)著.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31.
[3]噬骨之痛--部分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忏悔[M].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2015:53.
[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萧县、泗县“塌方式”腐败案件剖析.通报,2014-12-14.
[5]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员干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资料[M].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 2012-12-22.
[6]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J].党建研究,2014(2):2-11.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8.
[8]赵乐际.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J].党建研究,2015(2):15-25.
责任编辑:江浩
本文系2015年度安徽省领导圈定课题“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问题研究”(立项编号:SLDQDKT15-20)阶段性成果。
2016—06—01
房建,宿州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