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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论析

2016-02-10杨松禄蒲跃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精神家园云南中华民族

杨松禄 蒲跃

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论析

杨松禄 蒲跃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科研处,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是边疆多民族省份,民族文化多样性比较突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保持云南各民族长期团结稳定的局面意义重大。要紧密结合云南现阶段发展特征和各民族精神文化需要,加强各民族认同文化建设,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和改善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真正构建起云南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推动云南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精神家园;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建设

如何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从来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大局中举足轻重的一环。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把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然而,实践证明,仅靠发展这个物质力量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近年来民族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大一部分正是我们忽视了精神力量和思想建设的结果。因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建设,提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性课题。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就成为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选项。云南是一个民族关系复杂、民族文化多元的边疆省份,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受到尊重,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对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和实质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民族发展的现状与实际,体现了中国民族问题的特点与民族工作的规律,不仅直接指导中国民族工作,而且具备一定的普遍意义与时代特点。

(一)精神家园的内涵

精神家园是与物质世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文化密切相关。因为对文化概念的多样性认识,造成对精神家园的解读也存在多种理解,但就总体而言,都是把精神家园定位在狭义的文化范畴,即精神文化范畴。有学者将精神家园定义为一种信仰,一种精神终极归宿;[1]也有学者将精神家园定义为一种精神实在和精神心理模式;[2]还有学者从生存论的视域解释精神家园,认为“精神家园乃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栖息之地和人的存在的精神容器;作为意义世界,它涵容与负载着人关于自身存在意义的理性觉知、文化认同、心灵归属与情感寄托。对于人的存在而言,精神家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3]

参照学者们对于精神家园的普遍认知,我们认为,精神家园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文化基础,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信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在精神家园所包含的内容中,最核心的是价值观,它是决定精神家园建设性质和方向最深层次的要素,关系着一个民族乃至国家的发展方向。精神家园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表明,这个精神家园不是生活在一定地域的各个民族精神家园的简单叠加,而是在这个地域中所有民族共创共享的,建立在各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其中,价值观是维系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纽带。

(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质

“家园”,就其哲学本原而言,它一般是作为被建构的客体而存在。因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个具有主体性的存在,它虽然可以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也就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自生长”过程,但要在各民族成员中具有普遍性意义,还需要进行主观建构。各民族精神家园的“自生长”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会随着各民族力量的消长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但其中的共性,也就是各民族都认同的价值观也会在反复中得到强化,成为各民族生存发展的“根”与“魂”。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单个民族的个性得到充分彰显,而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比较稳定的价值传统得以保存和发扬,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精神家园的主观建构过程,即国家、政党或政府以及各民族等行为主体在一定理念指导下,使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体系逐渐完善,内容更加充实,各民族的家园意识逐渐得到强化。这是一个“带有强烈发明和设计色彩的家园意识主观建构的主体过程。”[4]这样的精神家园,一旦被建构起来,需要持续不断地人为强化、解释和宣传,让广大民族成员潜移默化为自身的精神存在和情感依托,从而使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观构建转化为“自生长”过程。这就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质所在。

二、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要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5]多年来,云南强势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把民族文化的“多元”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体”之中,形成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也就使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云南经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云南多年来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在精神文化领域的科学总结

当前,重视文化的力量,把文化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已经形成一种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并不是靠这一条就够了。应该说,问题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质方面,而是在精神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6]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与改革的过程中,极其重视对各民族文化的尊重与对共同精神认同感的培养,这是党的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证。云南之所以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形成了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大力发展繁荣民族文化”,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云南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云南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贯政策主张,还体现了在精神文化领域方面各民族团结一致的精神努力与追求。

(二)保护与发展云南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文化认同,首先是从认同本民族的文化开始的。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就不可能产生对其他民族文化的认同,更谈不上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云南是边疆多民族省份,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在不同的地域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下,语言、文字、音乐、绘画、建筑、服饰、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各有不同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让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得到尊重、保护和发展,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那些认为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看不起甚至主张任其消亡的看法是错误的。”[7]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要淡化或者否定一个民族的文化,而是要坚持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深入挖掘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深刻内涵和思想价值,使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前行、与社会共振,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必然要求

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是党和国家基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严峻形势、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与宝贵经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云南担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出符合国家和边疆民族实际需要的发展范式,为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有效破解民族问题这个世界性难题积累经验、探索路径。中共云南省九届三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十大示范”工程,其中“民族文化繁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示范工程。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仅指中华民族整体精神家园的建构与发展,也指各民族精神世界的繁荣;不仅指以民族族体为单位实现精神文化发展,更以中华民族每一个民族成员个体精神世界的发展为依归。”[8]因此,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在上强化了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心理依归,外在上繁荣和发展了民族文化,实现了内在与外在的有机统一,是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必然要求。

(四)构建和谐云南的题中之义

当前,云南正处在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小康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的小康。和谐社会建设注重的是社会关系的调节,而要调节社会关系,除了考虑到利益因素外,价值层面的因素同样不能忽视。因为,如果人们在价值观上不一致,那就很难保证行为的一致,也就很难形成一个共同的社会生活。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质表明,社会成员能够在这样的“家园”中得到较为全面系统的文化塑造,进而在思想上、行为上体现本民族的特质。有了共同的文化特质,也就有了共同的行动,社会的和谐也就有了实现的可能。云南少数民族众多,文化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是现实存在。在这样一个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中,要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必须要确立一种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价值体系,这也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旨所在。

三、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路径

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凝聚各民族精神力量,打造具有精神家园属性的认同文化,并将这种认同文化内化为各民族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成为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一)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

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都需要有精神的家园。正是因为利益诉求、精神追求以及个体的差异,导致不同的人、不同的民族,其精神家园的内涵和目的都是不一样的。但共有精神家园就强化了其中的共同性,也就是在每个人、每个民族的精神家园里,都存在着共同的精神力量和精神追求。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是每一个中国人最深层次的精神追求,是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核心理念,也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方向。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梦的特征表现在最广泛的民族共识、最强烈的民族情怀和最彻底的民族信念。”[9]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云南而言,从长远看,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是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总体方向。从当前看,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党中央对云南的期盼和重托,是云南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就是要着力打造为各民族所认同的,有利于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云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型社会主义文化,为全国的民族团结作出文化和精神示范。

(二)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文化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关系。文化多样性是指文化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人群中具有不同的实质内涵和表现形式。而文化的一致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文化所表现出来的共同性特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实存在,决定了中华文化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没有多样性,民族的个性特征就得不到体现;没有一致性,各民族相互依存的局面就难以形成。一致性使中华民族文化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多样性使这一整体多姿多彩。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共有”,含有多样性与一致性相统一的表述,既说明中华民族由56个分支组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一事实,也包含中华文化是由56个民族文化融汇而成的意义。因此,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正确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保持文化的“共性”,也要表现文化的“个性”,这样的精神家园才是共有的,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2.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关系。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没有了民族性,“一种文化就失去了特色,就丧失了其作为独立文化存在的根基,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就丧失了自我鉴别的标志。”[10]但文化的民族性不代表文化是封闭的、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文化受时代的影响会作出和时代特征想适应的调整,这就是文化的时代性。时代性是文化生成的时代特征,反映文化所体现的时代主题。文化的时代性表明文化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文化发展的本质在于创造。文化的创造不可能脱离传统,也就是说,文化的创造必须尊重文化的个性,也就是民族性。我们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辩证地对待文化的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关系,不能把时代性与民族性简单对立起来。只有把时代性与民族性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文化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保持自身民族特色的同时不断与时俱进。

3.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也是每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尊重一个民族,首先就是要保护这个民族的文化。但是,保护各民族文化,并不是原封不动地予以继承和保留,而是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地创新发展。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妥善保留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发掘和阐发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精神和思想养分,使其融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范畴。

(三)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点

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资源,以外来先进文化为补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加强云南各民族认同文化建设。

1.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发展,都是在既有的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的,否定传统、割断历史,就会迷失方向、丧失根本,民族的精神家园也就无从安置。”[11]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都提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弘扬中华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反复强调,要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重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薪火相传。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其中也蕴涵着崇尚和谐、求真务实、向善向美的价值追求,值得深入挖掘阐发和继承弘扬。

2.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要的文化资源,只有对其进行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激活民族文化基因,才能使之成为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12]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同的民族在“七彩云南”这片热土上生长和发展,构成了“世界上少有的多民族群体、多宗教信仰、多社会形态、多文化现象共生共荣的地带。”[13]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尊重、保护和发展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化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之间的良性互动,真正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3.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文化。我们强调保持文化的民族性,但绝不意味着拒绝和排斥外来文化。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今天的成就,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吸收借鉴了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历史充分证明,越是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更多地吸收和借鉴外来有益文化成果,中华文化就越能不断发展壮大。当然,吸收借鉴,不是简单模仿、照抄照搬,而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云南建设各民族精神家园,就是要以云南民族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对外来文化作具体分析,吸收借鉴各国文化的先进因素,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添更多内涵。

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努力,需要很多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1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为引领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意识形态,深深嵌入到每个人的心中。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要求贯穿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方向、砥砺品行、提升境界,用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键举措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这表明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增强文化认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有机统一的,它们的互相作用,构成了中华大团结的内核。云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通过务实举措,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各民族成员在润物细无声中受到熏陶,内在的认同中华文化,自觉养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切实增强各民族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认同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外来文化侵蚀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举措。要正确处理好主旋律与云南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关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要正确处理云南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在兼容并蓄中创新发展云南民族文化,讲好云南故事,唱响云南声音,舞动云南形象。

2.大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命运、相同文化价值理念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基于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共同的文化价值形成的对于民族利益、民族关系的共同理解,它使中华各民族成员在情感、思想和意向上发生认同。”[16]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题中之义,目的就是要通过政策强化、教育引导,强调共同性、尊重差异性、淡化特殊性,使各民族在价值上认同、在情感上共鸣、在心理上依归。当然,强调共同性绝不能无视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存在,更不能简单地用主导性代替多样性,[17]而是要用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共同的文化价值来引导多样性,在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中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云南是边疆多民族省份。云南的历史,就是多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在“七彩云南”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形成了今天云南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我们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推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良好格局。

4.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18]云南地处边疆,属于欠发达省份,解决云南的所有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发展。要把“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贯穿始终,加快发展、包容性发展、紧扣民生抓发展,让发展惠及大多数、发展让大多数参与,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5.加强和改善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道路决定命运,旗帜指引方向。意识形态工作是关系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政治工作。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不可偏废、不可逾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定意识形态自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主动权,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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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如江

D633

A

1671-2994(2016)06-0115-05

2016-08-24

杨松禄(1982-),男,云南寻甸人,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边疆治理。蒲跃(1958-),男,云南大理人,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

*本文系2016年度云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及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云南边疆意识形态安全与治理研究》(ZDZB2016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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