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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派关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理解与思考——以《新民丛报》为考察对象

2016-02-10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卢梭

周 福 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改良派关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理解与思考
——以《新民丛报》为考察对象

周 福 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摘要:法国思想家卢梭主张自由与平等,反对专制和暴政,创立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以国民总意说为核心的人民主权论,深刻地影响了《新民丛报》学人。他们将卢梭的学说介绍到中国,并且认为卢梭的学说可矫正中国社会的专制。然而,卢梭的学说也为革命派提供了思想武器。他们认为卢梭的学说为美国和法国建立共和提供了依据,因此主张在中国实施卢梭的学说,从而通过革命建立共和。当《新民丛报》学人与革命派展开辩论时,逐渐认为卢梭的学说虽好,但是与中国当时的情势不符,不适合于中国。

关键词:《新民丛报》;卢梭;人民主权;国民总意;社会契约

卢梭出身贫寒,十天时丧母,十岁时他的父亲离开了他,十六岁时被迫去流浪。他没有受到过系统的教育,当过学徒、杂役、教师、音乐家等等。他不仅遭到过法国当局的通缉,而且与当时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反目成仇”,如与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狄德罗和英国思想家休谟等人都有矛盾。卢梭一生穷困潦倒,生活悲惨,对社会的专制和不平表现出极大不满,因此大声呼喊自由。他试图探讨人类不平等、不自由的起源,进而创立人民主权论,对法国大革命以及世界各国的改革和革命都产生深远影响。卢梭生前遭人唾弃和辱骂,逝世后却受到崇敬和膜拜,并被埋葬于法国著名的巴黎先贤祠,这是法国人安葬伟人的地方。1791年12月21日,法国国民公会甚至给卢梭树立雕像,并用金字题词“自由的奠基人”。当《新民丛报》学人接触到卢梭学说的时候,认为卢梭的学说思想深邃,正适合中国人争取自由、反对专制的现实。但是,卢梭的学说在推动法国大革命之时,使法国出现许多杀人流血的事件,社会也极其动荡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当革命派拿起卢梭的学说力倡革命时,《新民丛报》学人逐渐认为中国难以实施卢梭的学说。

一、改良派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推崇和宣扬

一种西方学说要想在中国扎根、生长,必然受到中国现实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在这种意义上,《新民丛报》学人对卢梭的学说进行选择性的吸收,并进行大力宣扬。其中,他们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基础社会契约论非常关注。卢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构成社会,人与社会之间的契约构成国家,而契约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找到某种形式的结合,使每个人在和别人结合的时候并不是使自己服从于其他人,而是仅仅服从于自己,并且仍然像从前一样自由。[1]35-37也就是说无论个人还是国家,都要遵守契约,以实现自由。这种思想深刻地影响到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戊戌政变后,对失败的原因认真进行思索,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适合于中国。

《新民丛报》学人非常推崇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论影响至远。在《新民丛报》创立前,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卢梭学案》,极力宣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指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可以丧失天然自由,但是可以得到社会自由,即契约自由、公民自由。[2]1-29后来,梁启超为进一步宣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又将此文发表在《新民丛报》第11号和第12号上。因为梁启超积极提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它可以矫正中国社会的专制、解放中国人的奴性,所以马君武将他称为西方的卢梭。[3]339韩文举则直接称卢梭为“圣人”,认为世界文明各国的制度都是出于“民约论之精神”。[4]86民约论就是社会契约论。徐佛苏也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唤起了世界二百多年来独立自由的精神,并指出在卢梭学说中,国家成立实因人民保全安宁幸福为目的,国家非主权者之国家,乃各分子之国家,权力非主权者之权力,乃各分子之权力,如果主权者不能保全分子之安宁幸福,则是违反契约。[5]38-39蒋智由还认为君主专制之国家压制思想自由的原因在于“帝王之大敌非他,即学者”。在蒋智由看来,学者是帝王最后之审判,若古今无学者,则帝王之祸必过于洪水猛兽。这是他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欧洲各国帝王统治根柢的动摇,于是他指出,一学者出可扫平地球上若干帝王,帝王之权不过能杀学者于一时,而学者之权却能杀帝王于万世。[6]79-80

《新民丛报》学人通过区分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宣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离不开国家、政府和人民。卢梭认为国家与政府有本质的区别,即“国家因它自身而存在,然而政府却只能通过主权者而存在”,[1]149但是卢梭又认为,只有政府可以使用合法暴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的全部权力在任何时候都等于国家的全部力量”。[1]153既然卢梭认为主权者在于人民自身,那么个人在缔结契约的时候,实际上是和自己进行缔约,而个人则同时有了两种义务:对个人而言,他是主权者中的一员;对主权者而言,他又是国家的一员。[1]43简单地说,国家由政府和人民组成,但是国家因自身而存在,政府的更替和人民的转化并不能标志着国家的灭亡。然而,政府存在时的权力就是国家的力量,只能通过作为主权的人民体现出来。这就从国家、政府和人民身上充分体现出卢梭的契约思想。卢梭的区分影响到《新民丛报》学人。春水认为国家是“一群人生活于政府制度之下聚族而居,戴一政府,并且在一相同之土地以组织一政府”,也就是说国家是大群。但是,在春水看来,一大群人并不能谓之国家,如群居的野兽、聚居的野人,因为要想组成一个国家必须是一有机之人群能自出其力组织政府,并能立美善之制度管辖己群。为此,春水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群游客聚于小船,在船中有教训、章程,则此小群为有机之群,并各守章程训示,这时此小群可称为国家。[7]24春水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讲明了国家由一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有机群体,与卢梭的契约论有相似之处,但是例子本身并不准确,因为如此的一群人可以是国家的一个团体,也可以是一个政党。

对于社会契约论到底存不存在于现实社会,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争论和见解,《新民丛报》学人则认为它是存在的,而且还对怀疑它的思想进行批驳。首先,有人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起源于契约,因为当时的野蛮人根本不知道契约是什么东西,而且政府也不能和人民签订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春水则认为契约并不是政府成立的开始,也不是真有一份契约,而是政府成立的道德根基,是一种自然属性,不可以指出事实,不可以用文字宣之定于何时何地,而各国宪法无论完全与否,皆立条约以图互相和辑,其原理之成形久在宪法未立之先已存于公意中,是为道德之契约,目的在于保固个人之主权。其次,有人认为每一个人不能向政府表示认可,政府也不能执每一个人问他是否对政府所做之事感到满意,即使先人与政府之间有契约,但是这也是先人的契约,无以束缚后人。春水则认为个人居于政府之下,自能习得先人的契约,并能约束后人,使后人不能废弃。最后,春水认为人有天赋之权,是一切事物的根基,因此人权为契约之本,契约为政府之本。[8]15-18梁启超则指出用国家起源的历史反驳卢梭的契约论有一定道理,但是契约论揭示的是国家成立的原理,这是任何一个人,即使是反对卢梭的人,也不能反驳它。[9]26春水又指出,政府有天然契约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每一个人能自我约束以遵一定的章程,守一定的法则,互相辑和,此章程、法则的约束力与天然契约永存。[8]11《新民丛报》学人还引用美国总统林肯的话来说明政府与契约之间的关系,即“政府者,人民之政府也,依于人民而成立者也,为人民而设者也”。[10]89

《新民丛报》学人认为法律的成立也要依于社会契约。关于法律成立的思想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以霍布士、豪士陈等人为代表,认为法律起源于命令和主权,靠权威而行;一种以卢梭、洛克等人为代表,认为法律起源于契约,上下共同遵守。在卢梭看来,法律只不过是公民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人民要受法律的支配,所以他们应是法律的制订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意行为,即“我们可以不再问法律会不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一个人会对他自己不公正;我们可以不再问我们何以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愿望的记录而已”。[1]95麦孟华认为法律成立的两种说法,即命令主义说和社会契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更倾向于社会契约说。在麦孟华看来,人是动物,常常有自利心,如果一个人进行立法则必利于一人,如果众人进行立法,虽然个人的自利心无法避免,但是由于出于多数之利,私利实际上就是公益,因此如果个别人藉专擅权力自制法律而强行之,法律必不为公众所容。[11]59-61当人民都遵守法律的时候,《新民丛报》学人认为人民是自由的,因为自由只能自由于法律之下。然而,《新民丛报》学人又认为中国人经常不肯遵守法律,祸患会隐伏于人心而不可救治。[12]39

《新民丛报》学人为了向中国人宣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列举了许多代表人物。如,春水认为,契约论由沙夫退司伯累(Shaftesbury)、陆克(Lockeey,今译洛克)等首先发明,而卢梭大力提倡,其他还有怕分斗夫(Puffendorf)、格娄朽司(Grotius)、孟德斯鸠(Montesquien)、不赖克司统(Blackstone)、米尔顿(Milton,今译弥尔顿)、倍根(Bacon)、洗得垒(Sidney)、巴贝拉克(Barbeyrac)、伯伦马起(Burlamaqui)、亚当司(John·Adams,今译亚当斯)、遮非孙(Jerfferson,今译杰斐逊)等人。[8]18-19可以说,《新民丛报》学人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中的社会契约论非常推崇,并对反对契约论的思想进行了反驳,正如梁启超所说,民权自由放诸于四海而皆准,卢梭学说的精神已贯穿于西方,社会契约论是“今日中国独一无二之良药”。[13]106

二、改良派逐渐认为卢梭的学说不适合于当时中国

卢梭的学说本身非常复杂,不同的人可以从中挑选出不同的思想或理论。当革命派从卢梭的学说中挑选适合革命的理论时,改良派不得不重新思考卢梭的学说。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论要想实现必须通过国民总意。在卢梭看来,公意永远是公正的,是从个别意志中除去正负相抵的部分,剩下的差异的总和,必须来源于所有人,又适用于所有人,是纯洁的,是不会被腐蚀的,但是屈从于其他胜过它的意志。[1]71.77.259《新民丛报》学人认为在现实条件下,中国人不可能通过国民总意实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因此卢梭的学说虽好,但是并不适合于中国。梁启超甚至说,卢梭的国民总意说在当时中国“万不能实现”。[14]8

第一,《新民丛报》学人认为卢梭的学说高于现实,如果高谈原理则有害于实施。徐佛苏认为,卢梭的学说“精要固多”,特别是“自由、平等、博爱”三纲,各国学者都视为立法、行政之精神,但是卢梭的学说是“立国之理论,非立国之事实”。在徐佛苏看来,理论与事实并非同一物,理论可以高于现实,如果高谈原理,会受到人民的欢迎,却非常不利于实施,因此提倡卢梭的学说而不问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则“其有全凭想像力、自然力之弊,有违背国家原理而偏重个人心理之弊,有空阔而无实验,驰骋而无归宿之弊”。因此,徐佛苏指出,在中国尽行卢梭的学说是“强十龄幼女使之为母,非狂则醉”。[5]44

第二,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卢梭的学说虽好,但与中国社会实情不符。梁启超认为事物的发展壮大在于其内部的机制,如果本身没有此物,即使有外物强加于此,也不能够发达,因此卢梭的学说立意虽善,但是与中国内部构造相矛盾,不能适合于中国,如果在中国强行实施卢梭的学说,就是想让一个人飞行于空中,而那是不可能的事。[15]8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截然不同,西方是有形专制、直接专制而中国则是无形专制、间接专制。西方社会在君主压制下,又有贵族压制,等级森严,不可逾越,但是在中国社会,一个普通人也可通过科举考试当上宰相之类的一品大员,没有西方一样严密的等级制度,而且中国人欲为游手、盗贼、棍骗、饿殍,乃至自生自灭,政府都基本上不管不问,因此从表面上看中国人非常自由,但实际上却是权力意识强,缺乏自由。从此而论,梁启超认为即使中国有千百卢梭来“震撼我国民,开拓我国民之道,亦不得不穷”。[16]34

第三,《新民丛报》学人深受德国学者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的影响,认为中国实施卢梭的学说将散国民为部民。德国与法国国情不同,法国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德国长期分裂,所以法国的思想家倾向于自由、平等,而德国的思想家倾向于国家在统一中的强有力作用。伯伦知理的学说适合了梁启超反对卢梭的学说的意图,主要包括三点。

(1)伯伦知理认为如果一个国家要实现卢梭的契约论,国民必须要有三种性质。一是国民可以各自离析,进退生息,否则“强之使人非合意之契约,不得谓民约”,而现实中个人思想与恶欲各有不同,若使人人各如其意,乃入其约,断无全国人皆同一意之理,因此“欲建一永世嗣续之国家、同心合德之国民,无有是处”。二是国民必须立于平等之地位,而在现实中“使举国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皆以同等之地位决议立国,无有是处”。三是国民必须全数画诺,而这在现实中难以实施,只能求之于多数,但是“盟约云者,人各有其意,而有愿与此约与否之自由权者也,彼不愿与此约之少数者而强干涉之,谓其有服从多数之约之义务,无有是处”。在梁启超看来,这是伯氏于国家原起而论,取卢氏之立脚点而摧陷之。[17]20-21

(2) 伯伦知理认为卢梭不知国民与社会的区别,把国民作为社会看待,导致法国国础不固,变动无常,祸乱达百数十年(指的是法国大革命的情形)。在伯伦知理看来,国民为一定不动之全体,社会是变动不居之集合体;国民是法律上之人格,社会无有此格,因此国民与国家不可须臾分离,社会不过是多数私人之续集。在梁启超看来,这是伯氏推论民约说之结果而穷其流弊。[17]21-22

(3) 卢梭认为公民全体之意向即为主权,主权不得让与他人,亦不得托于代表,即使交付于国会,亦非其正,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伯伦知理则认为卢梭的学说是欲易专制的君主主权为专制的国民主权,而专制君主主权流弊虽多犹可成国,专制国民主权是取已成之国家而涣之,因为既然主权在民,公民之意见终不可齐,则主权无着,如果其中一部分人说吾之意即全体之意,是其盗窃主权,因以攻攫主权,这样革命之祸便会不断。[17]50伯伦知理的这种思想为梁启超反对革命派通过法国式的革命实现共和提供了依据。

伯伦知理反驳卢梭学说的三种观点是卢梭学说中易流于专制的部分。然而,实际上卢梭认为的国民总意并不是全体之意,只不过在现实中公意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从而变成国家意志。梁启超却从中得出结论,认为契约论适合于社会而不适合于国家,否则将散国民为部民,而中国之患在于中国人有部民资格,而没有国民资格,因此中国所最缺而最急需的是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自由、平等尚在其次。[17]22

第四,梁启超从五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国民总意在中国万不能实现的情况,因此指出中国不能实施卢梭的学说。(1)代议制是现代人的一种创新,但是卢梭反对代议制,认为主权的本质就是公意,而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人民议员不是而且也不能是人民的代表,人民只有在选举议员时才是自由的,议员选举出之后他们就会被奴役。[1]237这影响到了梁启超。在梁启超看来,代议士的意见与选举者的意见常常不同,所以代议士的意见不可能为国民总意,如果想求国民总意,必须将立法、行政付诸于直接投票,如卢梭所说的小国瑞士这样的国家才可以实现。然而,梁启超又认为即使瑞士式的国家也不能经常实施直接投票,因此国民总意在稍大的国家必不行实行。[14]8-9从这里来看,中国领土广大,人口众多,自然不能实行卢梭的国民总意。这是梁启超看到了间接投票的弊端,但是他忽略了直接投票式的自由是古希腊那种小国寡民状态下的情形。即使代议士不想代表他的选民,我们也可以设置一些制度,对他们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其进行质询,乃至将其上诉到法院,甚至将其撤换掉。

(2)梁启超认为即使中国可以实行直接投票,但是必须非常公平、自由,如果于有形无形之间,有外界的威逼和愚弄,个人不能为本意的投票,那么总意就会谬以千里,国民总意也就不能实现。[14]9这是梁启超看到内因的重要作用,却忽略了外因的一些情况,因为导致投票是否公正的外来的妨碍原因属于外因,既然是外因就可以采取一些杜绝的方法,使投票公平、自由。

(3)在梁启超看来,中国即使可以行使公平自由的投票,“必举国中无一人不同此意”,否则不能为总,多数者之说在论理学上也决不许为总意。[14]9这实际上是梁启超误解了卢梭的意思,卢梭认为的总意是从个别意志中除去正负相抵的部分而剩下的差异的总和,并不是全体一致的意思。如果对于一个问题,全体一致表示同意,要么是在高压下许多人不敢说实话,要么是这个问题是一个常识,根本没有必要讨论。任何问题的讨论,有一些反对意见是正常的,特别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

(4)梁启超再退而求其次,指出即使将国民总意变为国民多数说,但是国民多数说或为国利民福之所在,而决不能谓“必国利民福”之所在。梁启超还举了一个例子,说,集中小学生数百人,进行询问,“若好弄乎,若好学乎?”如果让他们进行自由投票,则好弄者一定占多数,但是不能说好弄为学校之利、学童之福。[14]9这是梁启超看到多数决定的一个弊端,如果问题单纯靠多数决定来解决也可以沦为多数暴政,除非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多数决定,但是梁启超所举的例子本身并不十分恰当,因为能自由投票的人是具有一定民德、民智、民力的公民,未成年人的智识不能使他们独立,并不在行使自由的考虑之列,正如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所说,“孩子虽然受到强制却不是奴隶”。[18]218实际上,不仅仅小学生喜欢玩而不喜欢学习,即使成年人也会喜欢玩而不喜欢学习。这与学习是一个辛苦活有关。但是,成年人与小学生不一样之处在于,成年人不只考虑玩,而且也会考虑通过学习提升自己,不能因为喜欢玩就不去通过学习了。这就叫责任。

(5)梁启超又退而求其次,认为即使国民多数说恒近于国利民福,但是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多数者必须能以自由意志之多数为断,然而自由意志在中国难以实现。首先,自由意志可以随意变化,具有不稳定性。梁启超举例说,法国大革命时期,马拉、丹顿、罗拔士比宣布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死刑,并将最早提倡革命的狄郎的士党尽屠杀,这是得到巴黎市民大多数的同意,然而很快丹顿、罗拔士比等人被杀,也是得到巴黎市民大多数的同意,可以说前后变化之速令人难以想象。[14]11其次,所谓全体、多数只不过是由主动者强名之,未必经过正式投票,不能体现自由意志。再次,发表公意的方法未必非常公平、自由,如果有持反对意见者,就会有人群起而攻之,如果有投反对票者,就会受到威胁,于是怯懦者不敢争,顾全大局者不屑争,因此自由意志难以实现。最后,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不能用良知说话,从而失去意志自由,随波逐流,乃至于明知其非,明知其害,而不敢说实话,于是“一错便错到底”,“一错便大家错”。[14]14这就更不能实现自由意志。梁启超指出的这四点,恰恰点中了中国国民性的弊端,特别是他所说的“一错便错到底”,“一错便大家错”的思想,更是中国人的鲜明缺点。中国人如果不改掉这些缺点,难以真正实施卢梭的国民总意说,更不能真正实现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于是,梁启超认为“欲慕共和之美名,行所谓国民总意的政治、国民多数的政治,则虽有仲尼、墨翟之圣,而卒无以善其后”。[14]21-22也就是说,中国虽有孔子和墨子式的圣人,也不能真正实施人民主权论。但是,梁启超又认为如果从中国现实出发,那么中国“既不能不仍用专制,且不能不用倍蓰之专制,则其去政治革命以救国之目的,不亦远乎?”[14]21-22这反映了当时先进的仁人志士在改造中国的过程中充满了中国国情与西方文化之间的矛盾。如果从中国现实来讲,中国就是一个专制大国,那么中国就只能实行专制,就会永远不能实施卢梭的学说,更不会有自由的一天。如果用西方文化中的自由、平等、博爱来改造中国,那么必然与中国国情产生激烈的冲突,甚至会造成一定的混乱。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虽然建立了,帝制虽然推翻了,但是共和只是一种形式,国民总意说仍然根本无法实现。可以说,当时的现实被梁启超不幸而言中了。梁启超是言中了,中国人却是不幸了。

总之,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以国民总意说为核心,深刻地影响到《新民丛报》学人,所以他们曾经积极提倡卢梭的学说。但是,当他们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时,不得不将其的实现推到未知的将来。正如梁启超所说,自由是多数政体的总称,而中国的多数、大多数、最大多数不能担当其责任,如果中国人采用多数说无异于自杀自己的国家,因此只能如管子、商君、来喀瓦士、克林威尔者生于中国,雷厉风行,以铁以火陶冶锻炼国民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然后与之读卢梭之书。[19]124三五十年对一个人来讲,可能时间有点长,但是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讲连短短一瞬间都算不上。按照梁启超的理解,他是想通过开明专制提高中国人的国民性后,再实施卢梭的学说,进而实现中国人的自由。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徐强,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2]梁启超.政治学案[C]//沈云龙.清议报全编:卷九.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3]莫世祥.马君武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忧患余生生.扪虱谈虎录[N].新民丛报,第7号.

[5]佛苏.论责任心与名誉心之利害[N].新民丛报,第78号.

[6]观云.君不君者尔汝而已矣[N].新民丛报,第70号.

[7]春水.国家伦理论[N].新民丛报,第53号.

[8]春水.国家伦理论[N].新民丛报,第54号.

[9]中国之新民.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N].新民丛报,第3号.

[10]泰西格言[N].新民丛报,第2号.

[11]蜕庵.法言[N].新民丛报,第31号.

[12]观云.论世界最古之法典[N].新民丛报,第34号.

[13]问答[N].新民丛报,第25号.

[14]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N].新民丛报,第76号.

[15]饮冰.开明专制论[N].新民丛报,第74号.

[16]中国之新民.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论[N].新民丛报,第17号.

[17]中国之新民.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N].新民丛报,第38,39号.

[18]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19]梁启超.新大陆游记[C]//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

[责任编辑:姚晓黎]

Thought and Understanding of Reformists about Rousseau’ People Sovereignty——Taking 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 as Object of Study

ZHOU Fu-zhen

(Department of Party History and Party Construction, Jiangxi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Nanchang 330003, China)

Abstract:French thinker Rousseau advocated freedom and equality, opposed despotism and tyranny, and founded the theory of people sovereignty that based on the social contract. The core of the theory of people sovereignty was the theory of general will, and impacted on writers of 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 They introduced Rousseau’s doctrine to China, and thought it can correct the tyranny of Chinese society. However, Rousseau’s doctrine also provided ideological weapon for revolutionaries. They thought that Rousseau’s doctrine provided a basis of establishing the Republic between France and USA, therefore advocated implementing doctrine of Rousseau in China, and establishing the Republic through revolution. When writers of 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 argued with revolutionaries, they thought Rousseau’s theory is good, but does not match with the situation in China, and is not suitable for China.

Key words: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 Rousseau; people sovereignty; general will; social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901(2016)01-0001-05

作者简介:周福振(1979- ),男,山东潍坊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主要从事自由民主共和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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