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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生存美学”中审美与道德关系

2016-02-10刘晓男

知与行 2016年5期
关键词:福柯

刘晓男

(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人文系,哈尔滨 150008;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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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生存美学”中审美与道德关系

刘晓男

(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人文系,哈尔滨 150008;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摘要]福柯学术思想中的“知识”“权力”“伦理”三大主题贯穿了其对主体问题的思考,在解构了知识主体与权力主体后,福柯在古希腊的道德实践中发现了一种“生存美学”,并将其作为实现主体自由的可能性尝试。福柯的“生存美学”否定了道德的先验性与普适性,将道德实践视作一种开放性的过程,个体遵从意愿而选择自愿行为,而“美学”作为个体独特的、自由的感性实践,上升为道德的基础。唯有将美作为标准创造个人生活,实现主体对自我的自由创造,真正的主体才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福柯;生存美学;主体的死亡;关怀自身

作为20世纪法国最为重要的思想家,福柯始终将自己的思想、创作与生活融为一体,他以独特的视角关注着“疯癫”、犯罪、性等“非道德”领域,宣扬各种离经叛道的观点,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亲身尝试吸食毒品等违背社会传统道德的实践,通过对各种新奇快感的体验,不断挑战生命的极限,以实现他所说的创造与美化自己生活的目的。福柯的思想、创作与生活实践可谓是一种反叛传统、否定价值、批判与质疑一切的尝试。福柯明确提出,普遍的道德观念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不再有效,每一个个体都应追求一种风格化的审美生存。在福柯看来,西方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哲学关注的是自我意识的主体化,缺乏对我们自身生存的反思,我们自身的生存现状才是福柯终其一生关注的主要问题。作为福柯整个思想精髓的“生存美学”应运而生。“确切地说,生存美学,就是引导我们自身摆脱传统主体性约束的困境,创造自身真正充满审美快感的幸福美好生活的实践原则。”[1]“生存美学”是福柯全部思想的核心,“主体性”问题则是福柯“生存美学”思想中的关键问题。“生存美学”与福柯对主体与真理、权力、道德等关系的看法密不可分,福柯的思想与生活实践都是对真理、对其所谓的“规训权力”以及普遍的道德规则的一种反叛,不失为以审美救赎的方式为现代人寻求主体性和自由的一种努力。

一、主体的死亡

福柯在一篇名为《何为启蒙》的文章中,将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划分为三个领域:与物的关系领域、作用于他人的行为领域以及与自我的关系领域,并由此概括了“知识”“权力”“伦理”三大主题。福柯学术思想的早、中、晚期正是分别对“知识”“权力”“伦理”这三大问题进行的研究,最终其将问题的核心归结于贯穿在全部问题之中的“主体”问题。

福柯对于主体问题的思考受到了尼采的影响。尼采曾提出“上帝死了”,福柯则认为,尼采宣称上帝之死,也意味着人的消亡,上帝之死导致虚无主义的盛行及传统价值体系的崩塌,使人的存在失去精神依托,因此福柯步尼采后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主体的死亡”。对于“主体的死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福柯认为,在西方传统主体哲学中,对主体的思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玄想,作为一种先验存在的主体,是社会历史实践的基础,实际上,这颠倒了主体与社会历史实践的关系。按照福柯的理解,主体并不是先验存在的,而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知识的产物,是在特定的“主体化”过程中构造和生成的。19世纪以后,随着一系列人文学科的出现,人不但成为知识的客体,也成为认识的主体,因此主体是19世纪知识型的产物,作为一个历史事件,随着知识型的结束,那个时期的主体也就必然消亡。其次,福柯认为,在古代,主体是通过解放和自由的实践构建起来的,而现代社会的主体则是在被奴役和支配中铸造出来的。在《规训与惩罚》《疯癫与文明》等著作中,福柯为我们揭示了权力是如何渗入到人的意识、身体、行为及所有日常生活中的。在对边沁发明的全景敞视监狱的考察中,福柯提出了“全景敞开式监视理论”,认为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大型的全景敞视监狱,对个人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支配,在一定的社会体制及组织机构中,通过反复的灌输及规训,使人的身体变得驯服,这是一种表面看上去极其温和的强制,也正是现代社会权力运行的典型模式。在权力的统治下,主体无法决定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生活,思想与行为都受到权力的制约,差异被消除,个性被消灭,主体沦为死亡的主体。

二、“生存美学”——作为伦理学的美学

在解构了知识主体与权力主体之后,基于美学与自由的关系,“生存美学”成为个体对抗权力,实现主体自由与自律的唯一可能性的尝试。“生存美学”是福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思想,也是一种新型的自由生活方式,目的是将美学与伦理学相结合,试图通过个体自主选择的自由实践来进行自我塑造与自我完善,以期在审美中实现主体自由的可能性。福柯这里所说的“美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美学,而是一种可以回溯至古希腊时期的“生命的技艺或艺术”,是一种通过不断的自我改变,将自我创造为美的存在的美学过程。在这种“生存艺术”中,“人们……不仅确定了各种行为的规则,而且还试图自我改变,改变自己独特的存在,把自己的生活改变成一种具有审美价值和反映某些风格标准的作品”[2]。在1984年一次名为“生存的美学”的访谈中,福柯表示:“道德就是服从一整套法规这一思想正在或者说已经销声匿迹。与这种道德的消亡相对应的或必然相对应的是一种对于生存美学的追求。”[3]可见,福柯的“生存美学”是一种“作为伦理学的美学”,倡导的是一种全然不同于传统的道德生活。在此,美学被提升至生存的维度,担负起拯救道德的重任。

在对待道德的态度上,福柯认为以康德为代表的现代性伦理学把先验的普遍理性视为道德的基础,使人们在摆脱了中世纪上帝道德他律之后,又被套上了理性指引下的道德规则的枷锁,道德沦为僵死的教条规范,失去了自我关怀的维度,导致人们并不情愿去接受这种千篇一律的道德。感性经验与知识、权力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却与道德逐渐疏离。在福柯看来,“寻求一种能为所有的人接受的道德形式——从这种意义上说,也就是所有的人都要屈从于它”[4]526是一种灾难,并不存在完美的道德模式。

在福柯的观念中,“道德”由“道德法规”“行为的道德性”以及“伦理”三个层面构成。“道德法规”是传统道德研究的对象,即各种道德规范。而在福柯看来,道德并不意味着对道德规范的简单服从,在道德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道德实践不仅与“道德法规”相关,也关涉自身,关涉人们将自我塑造成何种特定的道德主体。“伦理”则是一种行为方式,主要涉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如人怎样进行自我塑造、如何确立自身的生存风格、如何确立自身道德实践的内容,等等。将“伦理”从道德中分离出来之后,福柯将道德概括为“法规向度的道德”和“伦理向度的道德”,认为古代道德主要是一种“伦理向度的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更为自由、自主、风格化与个体化,而基督教道德和现代道德则是一种偏重“法规向度的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趋于臣服、他律、定型化和普遍化。

福柯通过回溯古希腊文化,在古希腊的道德实践中发现了一种生存美学。古希腊的道德不同于我们今天对于道德的理解。我们今天的道德,主要指用以评价行为、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规则的制订及遵守,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不是寻求个人的幸福。这样,个体面对道德规则,并不是主动去践行,而是被动地服从,因此没有主体性可言。而对于古希腊人来说,伦理层面的道德是他们最为关注的,他们很少对道德准则作出规定,没有强制的法律或权力机构约束人们遵守道德。对于后世人们所谓的“不道德”行为,古希腊人往往也很宽容,很少惩罚违反道德的人。但是他们却非常重视人与自身的关系,“行为道德”非常活跃,人们往往自我节制,能够对自身进行监督与塑造。在《性经验史》第二卷中,福柯考察了古希腊人对待快感的态度,他们并不是把性文化当作对人的性生活和性行为进行限制和控制的手段,而是追求一种适度、节制地满足自身快感的审美生存,使人在自由的活动中进行道德反思。在古希腊,人之所以去选择道德,不是出于遵守宗教义务或民风法规,而是为了使自己的生活具有光彩,为自己获得荣耀,留下美好的名声,也就是说为了生存之美而去自动自觉地接受道德义务。因此,古希腊的“行为道德”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不是一种强制的外在手段,而是一种内化于心的美学标准,是个体修身、自由选择的一种实践。

福柯还发现,在古希腊文化中,除了众所周知的格言“认识自己”,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却已被人们遗忘的原则,即“关怀自身”,福柯把它作为其“生存美学”的伦理基础。“关怀自身”首先是指个体对待自我、他人和世界的态度;其次是指自我关注自身、他人及世界的形式,人应该从对他人和外在世界转向对自我的关注;再次它还是一种以肯定自身为基础,以自我为目的的修身实践,是个人自愿作出的生存选择,伦理意义上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能让自我生存得更加美好的行为。因此,对于福柯来说,希腊伦理学的关键在于个人选择,是生存美学问题,它不为个人提供一致的行为标准。但这种选择却能够使个体与社会呈现出一种道德一致性,而不是分化与对立状态,“关怀自身”即是呵护他人。自我关怀的道德使个体形成了一种自我意识,即人首先是一种感性的存在,而后才有理性对感性进行节制。高尚的品德,完美的品行,作为人的理想的存在方式,应该成为身体的自觉追求和选择。“道德不断地接近感性的动机;它关注的是如人工制品一样本身就是目的的品德,我们之所以在社会里生存得自在,既不是由于责任也不是由于功利,而是我们实现了天性的一种愉悦。”[5]

既然在古希腊出现过这种生存的艺术,那么我们的时代也可以。“让我吃惊的是,在我们社会中,艺术变成了只与客体、不与个人或生活有联系的东西。艺术成了一种专业化的东西,成了那些搞艺术的专家所做的事情。为什么人的生活不能成为艺术品呢?为什么灯或房子可以成为艺术品,而我们的生活反而不能呢?”[6]在福柯看来,对于古希腊人来说,美与道德是天然结合的,美感可以延伸到生活领域,他们把自身的生存当作一种艺术行为,生活本身就是艺术品,他在古希腊发现了一种个体的生存伦理,并试图发掘它的当代意义。在此,构成伦理学中心的,不是道德,而是美。生存美学的对象是整个生命存在。

三、道德向美而生

正是由于权力与道德的合谋,消解了自主选择的主体。而福柯的“生存美学”否定了道德的先验根基,把“美学”作为道德的基础,突出了“美学”的至上性,将美作为标准创造个人生活,实现主体对自我的自由创造,将道德从个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转向了个人与自我的关系。道德不再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同一的准则,而是主体不断尝试并创造出来的风格。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具有为自己做决定、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通过自我实践而使自己的生活具有独特的风格。用福柯的话说,“道德可能对所有的人都是适用的,但是从来没有把道德变成人人都得履行的义务。对于个人来说,道德是宝贵的东西,每个人都能来分享它”[4]517。如此,主体摆脱了现代权力与道德对于个体生存的压迫与强制,审美与道德出现了融合。

可以说,福柯的美学是一种日常生活的美学,也就是对风格、精神气质与行为方式的美化。他强调,要用审美的目光注视一切,以审美的标准评价一切,用审美的态度决定一切,将所有的日常生活美学化。在福柯看来,生活本身就是美的,但是这种美需要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存实践中去创造,只有在自身的生活过程中不断地去体验,超越理性和道德的界限,才能在审美的氛围中唤起人的激情,深刻地体验生存之美。因此,他以一种近乎苦行的方式生活,关注人类社会中的“反常”“变态”等现象,甚至通过同性恋、性虐、死亡等亲身实践去体验各种新奇的快感。通过这种自我实践,福柯将自己塑造成具有美学价值和风格的伦理美学的主体,使自己的生活成为完美的艺术品。他要向我们证明的是:每一个个体都不是先验的存在,是通过后天的生活实践创造出来的,道德实践应该是一种开放性的过程,是每一个个体遵从个人意愿而选择的自愿行为。唯其如此,道德才能够摆脱现代社会无所不在的权力的限制,成为一种相对性、多元化的存在,每一个个体通过独特的自由的感性实践,选择自己的道德,道德主体成为审美主体,真正的主体得以实现,道德向美而生成为每一个具有差异性主体的自由选择。

四、结论

审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早在启蒙时期就已受到西方思想家的关注,当大多数启蒙思想家都主张以审美提升道德之时,卢梭以文明反叛者的姿态第一个对启蒙文化进行了批判,提出文艺败坏道德,美和艺术并不促进道德的进步,充其量只能使人产生与道德观念相联系的美的观念。卢梭对人类尊严的道德规范的阐释深刻影响了作为近代美学奠基者的康德,其将审美视作认识活动与道德实践活动中的桥梁和中介,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命题,将美作为认识活动与道德实践活动的桥梁,并在《判断力批判》中第一次证明了审美的自主性,而此前所有的体系始终在理论知识或道德生活的范围内寻找审美的原则。在卢梭和康德的影响下,席勒试图将审美教育作为达至人类自由的最终路径,并认为只有经过审美的提升,道德律令才能成为自由意志。被哈贝马斯视为后现代开端的尼采,不同于康德和席勒将道德作为人生的最高阶段,而是彻底质疑了道德的权威性和本源性,动摇了传统哲学中道德的至上性,以审美的人生态度反对道德的人生态度,审美完全抛弃了其依附于道德的成分,成为人生的目的,被提升至存在的维度。及至福柯等后现代思想家,甚至试图将生活本身也变成审美的,将美视作生活的基础和目标,在实现主体自由创造的同时,一切价值都成为个性化的趣味问题,趣味伦理、私人伦理、情感伦理取代传统的道德维度,西方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规范和理性精神从根基上发生了动摇,审美与道德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表现为审美与道德关系的区隔状态,审美逐渐代替道德成为新的生存价值源泉。

因此,曾经有学者诟病福柯,认为他的“生存美学”过于“关怀自身”,难免使人们的生活陷入功利主义、无政府主义的状态,对于社会而言是一个极坏的模式,但事实上,人只有首先处理好与自身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同他人、国家以及其他事物的关系。福柯的生存美学提倡生存风格的多样化、个性化,肯定个体的异质性因素,使人摆脱了现代伦理规范对个体生存的强制与压迫。由此,审美担负起对现代社会权力桎梏的批判功能。生存美学的意义也许正在于,提供一种通过“自我技术”使道德内化的美学化生存,一种打破现代社会权力桎梏的可能性途径。

[参考文献]

[1]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的基本意义[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1):22.

[2][法]福柯.性经验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25.

[3]秦喜清.生存的美学[J].国外社会科学,1994,(6):45.

[4][法]福柯.道德的复归[C]//福柯.福柯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5][英]特里·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3.

[6][法]德赖弗斯·P·拉比诺.超越结构主义与解释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304.

〔责任编辑:徐雪野〕

[收稿日期]2016-03-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西方文学与道德关系理论的逻辑探究和历史批判”(12CZW010)

[作者简介]刘晓男(1981—),女,吉林长春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西方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5-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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