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之培养
2016-02-09解连峰
解连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课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依法治国研究
依法治国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之培养
解连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课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摘要]“法治中国”方略的提出,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这也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严重匮乏,如何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加以变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使更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得以涌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然而在我国对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尚存在着有关于认知、人才培养模式、对法律英语教学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教学方式上的不足。找到解决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合理路径显得尤为必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对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将法律实务过程提上授课日程并使之常态化,使得学生实现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培养高端法律人才,对法学教育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在高校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注重法律实务课,做到学以致用,使我国法学教学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进而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同时要兼顾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走一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之路。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等字眼的运用,足见国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突破性的以中央决定的形式首次提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明确要求“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提出创新事业呼唤创新人才。要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世界化所带来的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文化流呈现出迸发趋势,不可阻挡。培养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势在必行。“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这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上述内容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概念的表述,意味着我国的教育发展应该是有强烈的中国特色,以国际视野为出发点,兼具时代特征的深刻内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每个人的潜能充分释放是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的核心内容。我们所提倡的教育应该是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教育,这种教育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几个阶段,甚至还应该囊括健全的终身教育,这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的组成。在这种教育模式之下,人才倍增,我国的教育乃至整个国家就拥有了强大的竞争力。法学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将我国建成法制国家的重要历史使命,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又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社会期待复合型法律人才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良好的法律环境,而法律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复合型的、高层次的。他们往往既通晓政治、历史等知识,同时又擅长法律;既懂中国法,又了解外国法;既懂中文,也懂外语,并且可以灵活运用电脑。试想,法律专业学生对政治理论不掌握,对政府的结构及职能不了解,今后走上法律专业工作岗位,他将如何应对行政法律事务;对本国历史不清楚,他如何理解和预测法制化进程,进而对法律问题做基本的价值判断;如果对经济学知识匮乏,那么《经济法》《民法》《商法》等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就抓不住,实际利益和具体纠纷就无法解决。问题积累的越多,质变的可能就越大,对整个社会秩序都会造成威胁。因而,在重视民主与法制的当今社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就成为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未来社会是注重素质教育,重视人才全面发展的社会。那些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德才兼备,政治方向明确,知识结构完整,文化素养与法律知识并重,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夯实,能从事法律专业也能从事行政管理,对经济管理也能胜任的复合型人才将会成为人才市场的中流砥柱。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人才、涉外经贸人才等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又成为将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流方向。不难看出,智力型人才是通过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体现的,法学教育的改革目标也是对这两者的综合培养。培养具备法学素质,又能应对国际法律问题,有着良好的法学英语基础也成为不可或缺的素质。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误区
(一)对法律实用能力的错误认知
自从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简称)以来,外向型法律人才匮乏成为焦点问题被凸显出来。前美国贸易代表署高级官员盖佐曾不无感慨地说:“中国人对WTO这一词汇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美国人,而真正了解WTO含义的人却少之又少。”因此,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着应培养一批能够理解并懂得应用世贸组织交易规则的有用人才,他们可以是律师、法官抑或是政府的法律工作人员。由于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着实用性的困境,因而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应运而生。甚至有学者有这样的观点:掌握了法律条文的法学专业学生,再学习一些与法条有关的案例就是掌握了法学实践,就是理论结合实践。在此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更多的是咬文嚼字,教条主义的学究。众所周知,分析推理能力与思维能力是法律实用能力的表现形式,这一能力的取得离不开理论学习,更离不开实际操作,对知识积累要求明确。根植于浓厚的学术传统,对其他相关知识的了如指掌是能否培养出合格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关键点。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本身,更要体会其背后蕴含的深刻原理,法律规制如何创造性应用,法律历史的发展脉络,以及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哪些本质必然的联系,这都是法律复合型人才要厘清的内容。
(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欠多元化
当今法学界,无论是法理学还是比较法学领域,将法系做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划分是不容置疑的。学者们也从法律渊源、法的适用技术、法律释义、法典编纂等方面区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律学术思想与观念、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法学教学内容也都以参考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为主,将法学教育称为舶来品不足为奇。由于历史原因,民国时期中国也加入了大陆法系国家的队伍,在法学教育上,接近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思维,强调理念和实体的重要性,对逻辑建构也极为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主义法系逐渐形成,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导向,坚持唯物主义理论,强调物质决定意识,在制度建设方面与大陆法系类同。中国是社会主义法系的典型代表,意识形态是将社会主义法系与传统的大陆法系相区分的重要标准。
中国法学教育的分水岭就是加入世贸组织,英美法系的规则与制度同我们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产生碰撞,我们借鉴英美法系的长处,渐渐将法学教育教学向着实用方向倾斜。在对英美法进行学习的过程中,应该重程序,重视实践,不仅仅学习英美法的表象,如果采用非此即彼的教学模式,那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就陷入了误区。目前,世界各国在法学发展趋势上都是相互融合,互相借鉴,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在其著作《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与法学理论》中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划分提出质疑就说明了这一点。
(三)对法律英语教学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最初源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皇家判令和法律,应用于法庭诉讼程序。某些情况下,用拉丁语、法语或者英语编制特许状、土地登记簿以及法律书籍等。16世纪以后,法律书籍将英语作为主要使用的语言。到了18世纪,英语已经成为英国议会所使用的官方法律语言[2]。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的专业语言和习惯性用语被称为法律英语[3]。步入21世纪,网络化、信息化以及资源共享成为时代的鲜明特征,英语作为国际交流的主要语言载体,在各种语言中凸显出来。中国法律人才的英语能力相对较弱成为学习和吸收国外法律思想精华的最大障碍。
在学术界,虽然学者在法律移植与法律资源本土化上有争议,但是如果想对国外法律文化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使得复杂的对法律业务顺利开展,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法律从业人员应该掌握娴熟的法律英语。高校应该对法律英语教学给予足够重视,才能更好地培养出适合国际化需求的法律职业人。而目前法学英语教育的现状是很多高校对法律英语重视程度不够。法律英语作为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关键课程不应该被忽视,也不应成为法学学者研究的空白地带。
(四) 教学方式过于死板
美国学者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论述法律教育的目的时曾说:“如果说确保和维护肌体健康是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的医生”,这样人民才能过上幸福向上并且有价值的生活。”[4]而我们的法学教育现状是教学方式方法过于单一,对知识的讲授以“传道授业”为主,学生对社会的了解不足,了解外面的世界只能通过互联网,而这种感知是虚拟的,所获取的材料往往难以甄别其真伪的问题,因而在认知上有偏差也在所难免,有时甚至出现价值观受影响的情况。
法学研究的方法与内容在法学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它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诚如我们所熟知的注释法就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托,进而展开思辨式研究,这种教学方式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曾经一度成为主流,高校教材的编写也围绕注释法展开。“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更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延续。对法律知识进行注释讲解,配以抽象的法律制度,而对课程设计是否合理,实践操作性强弱与否考虑不足。有些法律院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模拟法庭的形式也显得过于纸上谈兵,大多数同学不能得到实际锻炼,缺乏亲身体验,被动学习,对情境的理解不够深入。而在对成绩的考核上往往采用试卷形式或者撰写论文,方式过于传统单一。
总结上述经验,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将实证法引入了法学教学,这种方法以既定的事实和已有的经验为依托,把法律规则生动转化为法律现象,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重知识讲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教学轻实践的问题,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只懂规则原理,而对实务束手无策,与合格的“社会的医生”相去甚远。
三、 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要提升我国的法学教育质量,就要严格把握入口关、培养关和就业关,这“三关”[5]以保障培育优秀法学人才。
(一) 研究型教学模式是法律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
社会治理是系统的,同时也是复杂的,每项工作也是自主性与协同性并重,由此,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才应该善于独立思考且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又要善于沟通,要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法学教育工作者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将多种教学方式加以优化,将学生的能力激发出来。这就是江平教授所倡导的“seminar”(即讨论会,研讨班)的授课模式[6]。这种教学模式与小班教学方式相仿,更强调学生参与性,鼓励学生相互探讨,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启发学生以法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与“学”的递进,构建“研究组”的教学模式,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出来。
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曾经提出法学教育教学应该采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教学案例与现实案例无法接轨的瓶颈,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是一种积极地提升。传统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割裂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联系,不利于法学学生对案件的整体内容和全过程的了解。通过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通过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运用,打破法学学科限制,使法学教学内容与真实案例完全接轨,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务能力。模拟法律诊所案例类型使学生获得律师实务技能,在理论上能够以类同于律师的身份状态去接触当事人,接触律师精心为其甄选的案例,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案件自身的法学价值,研究法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对法学知识之间的衔接和融会贯通有更为理性的思考。由此可见,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合理运用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学知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由于法学教育规模比较庞大,在个体能力培养方面有所欠缺,研究组模式和小班教学的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研究组教学方式比较灵活,能够起到对课堂教学内容有延伸和补充的作用。研究组教学模式具有如下优点:首先,实施法律服务项目,整合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两大功能;其次,以科研项目为纽带连接教学与科研。研究组的教师可以通过自己所从事研究的科研工作找到法学研究热点问题,给学生指明学术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提点学生了解研究法学问题的思路和协助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给学生布置社会调查方案,让学生收集研究资料使学生突破课堂教学的见识局限性,为学生搭建科研平台,同时学生资源也被充分利用,学生将获得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服务社会的实践,这种法学人才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
(二) 将法律实务课程提上日程并使之常态化
法学教育所要培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应该是有着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来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在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展规范的、长期的训练是提升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将法律辩论活动与常规教学相结合,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辩论是法学教育的一项创造性活动,学生通过辩论表达灵感与创意,通过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运用,将法学理论具体化,将法律辩论引入法学课堂教学因而成为必要。辩论能力的取得不是一蹴而就的,学生辩论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辩论实践。通过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相互辩论使得学生的辩论能力得以增强,学生对法庭控辩的对抗规则也会有更为深入的认知。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状况,高度利用校外资源,将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充实到客座教授队伍中,将法律专业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既能有效扩充教师队伍,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并且也能使学生学习到更专业更具体的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辩论技能。同时,让学生运用所学到的法律英语知识,模拟涉外实践展开英语辩论,这对学生的英语水平和法学水平都是质的飞越和提升。实践证明,有着较为丰富的法学实践的学生的适应能力比一般法学学生有着明显的就业优势,处理各种法律问题也更加得心应手。
(三)着力培养高端法律人才,提升法律人才素质
法律职业教育具有特殊性,法律人才培养往往以法律教育为工具。法律工作者与医生、教师一样,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职业训练。特殊的职业技能与相应的职业伦理决定了法律职业教育首先必须是专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设计应该是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专门的、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伦理是必设课程。与此同时,对法律英语语言的掌握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精英式的法律人才应该是能够从事国际执业,对于复杂的国际纠纷或涉外法律问题应该有着较强的应对能力。高等法学教育应该适当开设以英文方式来表述我国法律的课程,学生通过将英语与法律进行切换,既了解了本国法律,同时也可以将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进行比较,从而开阔了视野,同时也通过学习促进了用英语与外国人进行法律沟通的能力。
可见,高端法律人才应该是至少精通一国语言并了解该国法律文化背景,有能力进行跨境执业,着眼于全球,以法治的精神与国际客户进行沟通,同时对该国的人文历史有一定的了解也成为必须。当然,这种高端法律人才在国内较少,这也是今后我们培养人才的努力方向。
(四)法学教育质量应置于社会监督中
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培养人才的途径。从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经验出发,不难看出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该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并且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也与法学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法学教育影响着法律执业者的法学素养和知识结构,对一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水平的高低有着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对法学教育都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中国的法学教育从无到有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但是我国法学教育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不能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存在着法学学士就业率持续走低的现象,法律人才供需严重失调,高等院校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与法治人才市场的需求不匹配。在此种情形下,不妨通过访谈、座谈会以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经验,构建完整的毕业生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体系,将学生所体现的教学质量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传递,进而把握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衔接。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学教育评估体系势在必行。对法学教育教学工作采用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整套合理的法学教育评估系统,将法学教育情况置于公众监督视野范围内,使社会公众对法学教育现状及水平有感性认识,这样的信息有利于高中生在毕业时选择符合自己水平的法律院校和法学专业。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法学教育,促使法学教育日臻完善。
(五)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必修课
想要成为精英法律职业人的一员,要求法律职业人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同时掌握专业的法律技能也不可或缺。应该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将伦理中的道义充分发挥出来,并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性成分,使之控制在最低限度[7]。
与中国的法学教育相区别,西方很多国家在法学教学方面注重司法伦理或律师职业伦理,这些训导课程在西方法学教育中所占比例比重较大,因为西方法学教育者有这样的共识:“法律工作者所处的工作环境,使得出卖灵魂的现象司空见惯,到处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堕落。”[8]但是,纵观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们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对伦理教育的设置是空缺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现了法律职业者自身的道德水准,体现法律职业人的内心认知,同时更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源于从业者法律知识的积淀及法律伦理教育的熏染。所以,通过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开设法律伦理道德课程,贯彻法律伦理道德的要求,让学生体会到法律伦理所带来的职业光辉,让学生感悟到法律所赋予的神圣,使得他们可以自觉遵守法律职业伦理并在实践中认真遵守法律伦理,规范自己的行为。而要想掌握好西方伦理道德的脉络,有良好的法律英语知识成为必须。
(六)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现今的法学教育的短板便是法学实践与法学理论的脱节现象普遍,唯有实践可以将法学理论与现实情况对接,实现法与现实的融合。我们所说的法学实践和法学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强调实践不等于忽视理论。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导向应该是法学的应用性,唯有通过实践学生才可以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在法学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是衡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司法伦理一定是训练出来的,这种训练是在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完成的。”[9]众所周知,各个高校在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中都会有实习的部分,但是很多实习的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在选择实习单位时,法学教育机构应将学生的兴趣点作为选择实践单位的出发点。学生乐于到实习单位接触实践案例,与法官、检察官一起讨论案情,通过案例对犯罪心理学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公安干警了解案件从立案到侦破的全过程,了解刑事侦查的程序。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亲密接触”,理性的书本知识转化为现实的实践知识,这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是必要的也是宝贵的。
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法治国家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将法学学生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就是进行法律实务。基于此,高校应该多给学生提供实习的平台,多与社会有关部门合作,让法学学生多接触实践。
综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教育机制的革新密不可分,发挥高校人才荟萃,学科齐全,思想活跃,基础雄厚的优势,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娴熟的掌握法学英语可以与国际接轨,能够灵活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储备掌握法学英语、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并恰当应用于国际事务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成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形成用一贤人则群贤必至,见贤思齐蔚然成风的良好人才培养氛围。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的根本途径。对一个国家来说,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将是法学教育乃至教育的一个长期目标。要着力提升法学教育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使得法学教育改革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所增强,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培养出全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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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毫〕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040-05
[作者简介]解连峰(1978—),男,黑龙江海伦人,副教授,从事英语教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