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2016-02-06王月晗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王月晗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王月晗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互联网作为一种交易投资渠道,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显著发展在给金融体系带来变革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风险,这需要政府、社会等各个方面给予防范和控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本文主要从法律监管方面予以讨论。
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法律监管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业与金融业的交叉融合,但深究其本质仍为金融,也可以将其看成金融业交易工具及方式的变化。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涉及到大众的切实利益,相关部门在不抑制创新的前提下,怎样防范风险,提高产品和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确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现在是依据传统金融业的相关模式进行,即“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相较于在国际上更为广泛使用的混业监管模式,它有明显的缺陷,监管重复和监管缺位时有发生,而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的融入,分业监管的弊端更加显现出来。我国应当建立监管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强调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许可到经营运作以及资金流向等各方面实施监管,确保监管的高效和全面。也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尝试推入功能性监管模式,即根据监管对象的功能不同明确各自的监管机构,实现监管的全面化、最大化。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
首先,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采取业务许可证制度。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多种模式,且不同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异,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应当对经营不同模式的主体提出不同的要求,颁发不同的许可证,可分为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互联网融资业务许可证制度、P2P借贷业务许可证制度、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许可证制度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针对不同的许可证制度,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规定其准入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网络设备的标准、技术支持、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投资者隐私的保护要求、责任界定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经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可以实现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尤其应当注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和运作方式,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符合要求。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和监测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弱势就是由于其虚拟化的运作方式,导致交易双方间信用缺乏,对此,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并通过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P2P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完备的信用数据库,存储交易相关人的交易数据,依据数据库信息由特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对其客户的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测,严格监控可疑、大额、复杂的交易账户,防止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促使许多小额投资者参与到金融理财中来,但他们作为一种消费者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且大多对金融投资的风险认识不深,再加上互联网的虚拟性,金融交易的专业性、复杂性,投资者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监管等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科学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强制要求互联网企业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严厉禁止互联网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并且对违规企业严肃处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最后,应当建立完善的纠纷救济机制,告知投资者明确的投诉渠道。
五、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应当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2013年8月,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该公约从多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进行约定,极大地完善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1]
互联网业与金融业的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它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在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同时,应当鼓励其继续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仅仅依靠传统金融业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有关机关从互联网企业的准入、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并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首先,要提高监管效率,在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政出多门”的情况,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全面监管,严格执法;其次,要解决互联网金融法律缺失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再次,要让投资者们真正了解互联网金融,了解它的优势和风险,实现谨慎投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教育,提高交易安全水平。最后,要让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优势互补,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高效、全面,形成良好的网络投资环境。
[1]高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制监管[J].中州学刊,2014,2 (02):61.
D922.28
A
2095-4379-(2016)04-0245-01
王月晗(1992-),女,汉族,安徽淮南人,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