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2016-02-06方蕾泰州市人民检查院江苏泰州225300
方蕾泰州市人民检查院,江苏 泰州 225300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方蕾
泰州市人民检查院,江苏泰州225300
就死刑存续阶段的犯罪情况来看,死刑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威慑效果,换句话说,就是死刑并没有降低犯罪事件发生率,死刑的存续并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修正案;死刑;现状;存废
死刑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死刑的存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它不仅可以惩治犯罪分子,震慑和警醒其他社会人员,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案件发生概率的作用,还可以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一、当前我国死刑制度存废的现状分析
(一)国家政策角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环境,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动荡,环境恶劣,加上死刑在我国历史悠久和迫于人民追求民主、平等和法治等因素,我国一直保留了死刑制度,并且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法治经验的积累,我国也逐渐完善了有关死刑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我国政策对死刑的态度是继续存续,但是要按照严格的标准适用死刑制度,要少杀、慎杀。笔者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一直在减少死刑的罪名,而且死刑的适用标准也越来越高。由此就可以看出,我国实行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措施。
(二)社会角度
随着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黄金时期,但同时也存在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社会上各种冲突和矛盾频发,犯罪行为概率很高。动荡不安的社会需要死刑来充分发挥作用,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民意角度
社会主义国家归根结底是由人民来当家做主的,故而死刑的存废也是由人民自己来决定的。中国人民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他们的意识观念中,普遍认可杀人偿命,认为这才是对罪犯最好的惩戒、对受害人家属最好的慰藉。所以说,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发展程度,只有在人民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的时候,废除死刑的条件才算成熟,贸然的废除,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所以对待死刑制度存废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
(四)死刑的价值
死刑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这种量刑较其它量刑而言,有着更大的威慑力。比如说死刑和有期徒刑相比,死刑更能够让犯罪分子感到畏惧。此外,死刑除了上述价值之外,它还有其他重要价值。比如说,对罪犯执行死刑,可以有效避免罪犯再次犯罪危害社会和他人,起到一种保护作用。再比如说,罪犯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其他成员带来痛苦、折磨和一些阴影,对罪犯处以死刑之后,会让受到影响的人得以安慰,起到安抚作用。
二、解决我国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关键
(一)立法角度
立法,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是决定死刑制度实施的关键。因此,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死刑罪名,明确死刑的量刑和适用标准。比如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为了保障人权,已经取消了走私犯罪方面的死刑,但是对一些特殊物品走私,比如说对国家珍贵文物的走私、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走私等等,是否适用死刑制度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人们的意愿和死刑的价值来做出决定。又比如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废除了集资诈骗罪中的死刑,就符合民意、国情和法律发展要求。
(二)司法角度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要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仔细调查,要充分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来决定量刑程度。比如说有的犯罪分子触犯了死刑,但是并没有带来太严重的后果,可以适当的减轻量刑幅度,这样才能保障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三)程序角度
死缓是针对那些应当执行死刑,但还有望回心转意、重新做人的犯罪分子制定的,死缓是给予死刑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表现良好,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比限制死刑更有效果,罪犯可以在死缓期间认真悔过,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层报上来的死刑案件进行为期两年的复核,这样不仅可以充分保障人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四)执行角度
在执行法律层面,要考虑到废除死刑制度之后的其它执行方法和措施,比如说我国当前最迫切的就是需要完善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制度不仅能够充分保障人权,尊重罪犯的生命权,还能够避免死刑的负面影响,促使我国法
律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且能够和国际刑罚接轨。终身监禁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法律发展趋势,是取代死刑最好的制度。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权利,人们的法制意识和民主越来越强,人们对死刑制度的争议也越来越大。从世界死刑制度的发展史来看,取消死刑制度是必然趋势,待到我国发展到一定程度,条件成熟之后,可以完全废除死刑制度。可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还需要继续保留死刑制度,还需要充分发挥死刑制度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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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04-0194-02
方蕾(1983-),江苏泰州人,本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