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6-02-06金丽君
金丽君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潍坊261061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金丽君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潍坊261061
探讨医用诊断X射线中的若干防护问题。按照国家放射防护技术标准,对现阶段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新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寻求解决办法。
X射线;临床应用;防护问题
在医用诊断中,电离辐射是最大的人工放射源,而在医用诊断上,应用最广泛在是X射线,其能够提供临床诊疗所需的影像,但同时也是放射危险源,可能对操作者及患者健康及安全产生损害[1]。X射线辐射场,由泄漏射线、杂散射线和有用射线构成。而对于受检者而言,杂散射线与泄漏射线只会增加辐射的危险性。当前,科学合理对诊断X射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已成为临床研究热点。
1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足够空间”问题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空间充足,对于降低机房内X射线散射剂量、便于操作者及受检者出入,均能提供空间,并且也能够降低对墙体、门窗和吊顶等辐射防护要求。根据《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5-2005)的规定要求,机房面积应不低于30 m2[2]。但是在机房空间上未做明确规定。这使得不少医用X射线机房的空间不足。
但是西方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均对医用X射线机房空间的面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普通X射线机房面积在30~35 m2,而特殊X射线机房面积较小,原因在于特殊医用X射线辐射能量低或辐射剂量小。不过为了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性,需要保持同类额定容量X射线机房空间的统一性。根据相关的规定,多管头X射线机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且机房空间高度应≥3.5 m。
2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屏蔽及其剂量目标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标准,在确定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墙壁防护铅当量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一是摄影机房墙壁,拥有线束朝向墙壁的厚度至少3.0 mm,作为铅当量的屏蔽厚度,天棚、侧壁铅当量厚度至少为2.5 mm为屏蔽厚度;如果是在机房楼上,则禁用空心预制楼房地板,使用厚度为18 cm混凝土浇筑地板;二是透视机房墙壁屏蔽厚度为2.5 mm铅当量,同时还应科学合理设置机房防护门、窗户,与同侧墙壁屏蔽厚度相同;如果为多层建筑机房,则在设置地板、天棚厚度时,需要考虑侧墙壁的屏蔽厚度[3]。另外,X射线摄影操作台安置于0.5 mm铅当能量防护厚度。
在X射线机房屏蔽设计上,美国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而英国则采用剂量约束(Dc)概念作为X射线机房屏蔽设计限值,根据公众成员年剂量限值(1 mSv)作为剂量约束的限值。总的来看,对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屏蔽及其剂量目标,目前尚未权威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剂量目标值,从而使得放射防护措施具备切实的可操作性。
3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周围辐射水平监测点的设置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范围》(GBZ/ T180-2006)中对X-CT机房的外表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机房外表面0.3 m。不过,该规范对其他医用诊断X射线范围未作出明确要求,在监测点设置上,0.2 m、0.3 m或0.1 m皆有,主要是为了便于剂量目标值计算,但这种限制又易引起争议[4]。为了科学设置X射线机房周围辐射水平监测点,应对机房内的整体面积进行一个准确的测量和计算,然后根据监测点设置的规范要求进行布点。布点的原则是能够有效监测医用X射线机房内各个不同点的辐射水平,从而为制定防护措施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借鉴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对辐射水平的规定,对于机房周围辐射水平点的设置,应当遵循适当、优质的原则,修订现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中的相关标准,这对于提升卫生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可操作性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通风量的问题
在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中,在辐射作用下,空气会出现辐射分解现象,氮氧化物、抽样等有害气体会产生,为了保持机房内正负例子平衡,需要一个良好的室内通风。《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保准》(GBZ 165-2005)和《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02)对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通风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3~4次通风/h,特别是冬夏时节,空调的使用不利于机房通风,所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风,人均通风≮30㎡/h,特殊X射线机房人群通风量≮40㎡/h[5]。
5 操作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问题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配置防护辐射的个人用品,科学和高质量配置是降低甚至避免操作者照射的主要防护措施,也能降低受检者的照剂量。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要求,每台X射线机应配备适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防护性能≮0.5 mm铅当量。同时,临床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的防护厚度不得低于0.25 mm铅当量,这样有助于提升设备操作室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者的个人安全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果操作者遭受辐射感染,势必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在操作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上,需要科学设置,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尽可能采购质量好的防护用品。
另外,科学评价与网上直报职业性外照个人剂量检测结果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职业性外照个人剂量检测规范》(GBZ-2002)对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过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把两个人同一时间的监测结果上报,对于是否反映屏蔽与未屏蔽部分综合剂量,也需要进行商榷。
6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结果科学评价问题
在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评价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GBZ-2002)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但是,《规范》对于“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场合,比如医院放射科,一般需要佩戴在围裙中的躯干上剂量计估算工作人员实际有效剂量。如果受照射剂量比较大时,比如介入放射操作,这时便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额外佩戴一个剂量计,用以估算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这种情况却未给予明确的解释,也就是防护用品内外仅仅有一个剂量结果,这时应当如何科学评价如果仍旧以围裙里躯干上剂量计结果为标准进行评价,则是否失当如果以围裙外衣领上剂量计结果为标准进行评价,则更为不合适。
而如果分开评价这两个剂量结果,则虽然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个人无法在同一时间内评价两个剂量结果,也不能同时上报至卫生部放射职业健康管理系统中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管理子系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考虑取两个检测结果的平均值,这样既能够把人体屏蔽部分的剂量考虑在内,同时又考虑了未屏蔽部分剂量,因此也就反映出屏蔽部分和未屏蔽部分的综合剂量。这种做法虽然能够使得监测结果顺利上报,但是这一方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权威性,仍需要商榷,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综上所述,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特别是放射防护评价工作难度大,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不断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对新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寻求解决办法[6-9]。该研究从5个方面对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为防护效果提升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1]赵同强,吴家兵,卢锐,等.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工作中的问题探讨[J].中国辐射卫生,2012,14(1):18-20.
[2]方新立,朱冬梅.浅谈当前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辐射卫生,2012,10(3):274-275.
[3]郭玮珍,谭光享,刘小莲,等.车载式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射防护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2015,4(2):436-439,442.
[4]王俊生,李智民,蔡金敏,等.不同防护材料对医用诊断X射线的散射性研究[J].职业与健康,2015,18(7):2452-2454.
[5]张浦龄,张同源.医用X射线防护监督管理工作问题与探讨[J].现代预防医学,2015,10(8):999-1000.
[6]薛斌,何永刚,宣小刚.宝鸡市某区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现状的调查分析[J].医疗卫生装备,2010(4):326-327.
[7]马挺.肇庆市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情况调查[J].中国辐射卫生,2005,14(2):114.
[8]管风云.孝感市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及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调查[J].中外健康文摘,2011,8(27).
[9]杨加林,邱昆生,武国良,等.昆明市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状况的调查[J].中国辐射卫生,2008,17(3):316.
Research on Some Problems of X Ray Protection for Medical Diagnosis
JIN Li-jun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enter,Weifang,Shandong Province,261061 China
Discuss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medical diagnostic x-ray.We should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issues existing in the medical diagnosis X ray prevention at present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radiation prevention technical standards,put forwards the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issues.
X ray;Clinical application;Prevention issue
R197.39
A
1672-5654(2016)10(a)-0094-03
10.16659/j.cnki.1672-5654.2016.28.094
(201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