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问责今后“天天见”
2016-02-05本刊编辑部
执纪问责今后“天天见”
“一些问题,直接责任追究的多,领导责任就追究的少,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问责不力,官员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从而出现了官员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现象。”
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会议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并特别点出了要严肃追究责任的三种情形: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报道,王岐山最近忙了两件事:在北京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两次会议的主题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看上去,这是到目前为止,新一届党中央治下制度笼子的又一重要拼图。在之前,能与这一条例重要性相媲美的,应该就是《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有规格的比较。首先是名字上的对比。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之前的冠名,也是“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说,这一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包括普通党员,也包括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流程上的对比。从王岐山以往的行程看,制定这样重要的、基础性的党内法规时,他一般都会多方调研,召开座谈会也是“标配”。比如在修订《廉洁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时,他就曾在2015年3月-9月的半年时间里,先后到河南、浙江、陕西、福建调研并主持座谈会,就这两项制度的修订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这一点看,这次王岐山在北京、辽宁召开座谈会,也是一种“循例”。
王岐山在讲话中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他还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根据官方发布的新闻通稿,这次政治局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此外,会议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此次会议强调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颇具针对性。
“比如,被动问责的多,主动问责的少。一个问题出现了,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这样的问题就问责的多、问责的快,其他问题就少问责、不问责。再比如,一些问题,直接责任追究的多,领导责任就追究的少,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问责不力,官员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从而出现了官员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现象。”马怀德说。
此外,针对会议强调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的相关表述,马怀德说,这个要求就是将党内问责更细化、更具体、更明确。“既然是全党的《问责条例》,就要细致说明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有必要明确到具体的系统和部门,组织系统的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宣传系统、统战系统、政法系统等,这些都需要明确。”马怀德说。
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马怀德介绍,此前,中共党内问责制度较为分散和零碎,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就有12部,这其中就包括上述《暂行规定》。在此次全党的问责条例出台之前,涉及党内问责的制度不仅较为分散,且存在表述不一、概念不清、内容不聚焦、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报道显示,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马怀德表示,此前印发的上述《暂行规定》是在十八大前,并且由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体现出内容还是在行政问责的层次。
如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党内法规,它的权威性、系统性,以及对十八大之后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都更强了。
《廉洁自律准则》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纪律处分条例》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而此次准备制定的《问责条例》,就是处于二者中间的领域。
马怀德说,从《暂行规定》升到《问责条例》,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又有了重要一环,在“七一”前夕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这部《问责条例》,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正如2016年的问责工作所部署:“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中新网2016.6.29、《人民日报》2016.6.2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