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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工作中淤泥处置的思考

2016-02-05刘俊威

中国水利 2016年18期
关键词:清淤河湖淤泥

刘俊威,马 俊

(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310000,杭州)

关于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工作中淤泥处置的思考

刘俊威,马 俊

(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310000,杭州)

河湖库塘;淤泥处置;浙江

“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是浙江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全省江河湖库水环境状况、城乡面貌显著改善,“山水浙江、诗画江南”的美景正日渐呈现。为进一步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效,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6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部署开展全省河湖库塘清淤工作,并将清淤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根据《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清淤3.5亿m3,总投资约250亿元。根据浙江省治水办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 《关于下达2016年河湖库塘清淤计划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19号),全省2016年度计划清淤任务总量为10 100万m3。截至2016年7月底,全省共完成清淤9 755万m3,占年度清淤计划的96.6%。

自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工作以来,全省上下掀起了清淤治污的高潮。随着清淤工作的快速推进,短时间清出的大量淤泥需要合理处置,本文尝试对淤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浙江省河湖库塘淤泥情况

1.淤泥分布

淤泥通常是黏土、泥沙、有机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作用沉积于水体底部形成的淤积物。淤泥含有大量营养物质,如有机质、氮、磷等,同时也是污染物的蓄积库,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物等。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将作为二次污染源直接或间接对上覆水体或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并通过生物富集过程进入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浙江省河湖淤泥主要集中在河流中下游平原河网地区,特别是杭嘉湖平原、萧绍平原、宁波平原、台州沿海平原、温州沿海平原等地区。这些地区也是浙江省人口密集、工农业生产集聚的区域,河湖底泥中污染物含量也相对较高。据估算,当前全省河湖库塘淤泥总量约有3.5亿m3,其中河流中下游平原河网地区河湖库塘淤泥总量约3亿m3。

2.淤泥特性

浙江省河湖淤泥组成较为复杂,通过调查采集不同样本对其物理特性、化学特性、释放特性等进行检测分析。

物理特性主要指标有粒度、密度、含水率等。通过样本调查分析,浙江省河湖淤泥以粉质亚砂、粉质亚黏土为主,平均粒径0.004~0.057 mm;淤泥平均密度1.6 g/m3,变动范围±0.25;淤泥平均含水率58.6%,变动范围±0.26。

化学特性主要指标为有机质、总磷、总氮、重金属、农药残留物等。通过样本调查分析,浙江省河湖淤泥中有机质含量为0%~12.2%,平均含量为2.67%;总磷含量为0.015%~0.333%,平均含量为0.049%;总氮含量为 0.011%~0.467%,平均含量为0.077%;重金属汞、砷、铜、铅、铬、镉平均含量依次为0.378mg/kg、13.933 mg/kg、35.769mg/kg、48.512mg/kg、55.525 mg/kg、0.298mg/kg;农药残留物有机氯、有机磷平均含量分别为0.927μg/kg、0.144μg/kg。

释放特性是衡量淤泥对水体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确定底泥是否需要清除的依据。由于浙江省平原河网地区人口密集、工农业生产较为集聚,人类活动对河湖水系的扰动影响相对较大,使得多数情况下淤泥污染物容易呈释放状态。

二、淤泥处置面临的问题

为实现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目标,全省各地迅速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在淤泥处置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也面临如何更为合理有效地处置短时间清出的大量淤泥的问题。

1.淤泥处置场地不足

根据测算,2016年浙江全省自然堆填处置淤泥约8 000万m3,除去肥田、培堤固堤、场地回填等约需用地3万亩(1亩=1/15 hm2,下同)。浙江省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土地资源本就有限,淤泥处置堆放用地面临不足,很多地区需租用土地进行集中堆放。一些地方由于堆放场地难以落实,淤泥清理出来后只能堆放在河道或池塘边,遇雨水冲刷,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2.淤泥资源化利用率低

目前浙江省淤泥处置以固化填埋、外海倾倒等方式为主,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各地虽然探索了一些淤泥资源化利用途径,但是总体资源化水平较低,肥田、固堤培堤、场地回填、制砖制陶等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

3.淤泥处置费用偏高

全省各地清淤工程点多、分散、量大,淤泥堆置干化需要时间较长,租用土地需要数年之久,相较于同在开展清淤疏浚工作的广东、江苏等省份,浙江省淤泥处置费用偏高。如嘉兴某清淤工程,清出的950万m3淤泥总共借地约1.5万亩,借地总费用达5100万元。宁波市鄞州区某清淤工程的淤泥被清理出来后,以176元/m3的“路费”送到80 km外的舟山外海,运输成本昂贵。

4.污泥处置资金保障不足

据测算,浙江省平均每年清淤总投资约50亿元。当前,淤泥处置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受制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财政收入趋紧的发展环境,淤泥处置政府财政投入有限,资金保障不足。

5.淤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浙江省部分地区由于早期受工业污染较为严重,淤泥成分十分复杂,特别是重金属含量较高,限于资金、技术等因素,淤泥检测工作并未到位,如果采用脱水填埋方式予以处置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此外,淤泥渗漏水、余水排放前的达标检测也不足,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三、有关建议

1.推广清淤固化一体化,缓解淤泥堆置场地不足状况

加强对清淤固化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将清出的淤泥直接运送至淤泥处理厂进行脱水固化,省去中间堆放处置环节,减少淤泥堆置用地需求。同时,加强对淤泥堆置用地的政策支持,研究将所需土地按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农业用地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2.加强淤泥利用技术研究,提高淤泥资源化利用率

加强淤泥肥田、场地回填、园林绿化、固堤培堤、建材利用、焚烧等利用技术的实验研究,拓展淤泥的可资源化利用范围。省级国土、农业、城建、园林等部门应加大对淤泥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同时,淤泥资源化利用也可以减少堆置用地需求。

3.提高淤泥处置的规模化程度,降低淤泥处置成本

将同一区域淤泥集中处理,提高淤泥处置的规模效益,降低淤泥处置成本。同时,通过提高对淤泥的资源化利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从而抵消淤泥处置成本。通过淤泥处置的规模化和资源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4.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为淤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为清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省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清淤资金。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清淤。

5.综合运用多种检测技术,确保淤泥处置无害化

综合运用多种检测技术,加强对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做好淤泥渗漏水、余水排放前的达标检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 董明锐

TV145

B

1000-1123(2016)18-0058-02

2016-07-19

2016-09-19

刘俊威,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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