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16-02-05黄达永
黄达永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平和 363700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黄达永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福建平和363700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暴力袭警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研究暴力袭警的原因及危害,探讨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基本对策,保障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提高民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执法权益;对策研究
“袭警案件的发生说明法律资源受到严重挑战,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退化。”因此,减少和遏制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暴力袭警概述
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民警因公牺牲2129人,平均每年牺牲425人,因公负伤20741人(重伤2643人、轻伤18098人),平均每年4148人。暴力袭警的特点:行为突发、方式暴力、手段残忍,危害严重。
二、暴力袭警频发的原因分析
综合个案和数据分析,暴力袭警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警自身问题多,暴力袭警损失惨重
第一是民警法律意识差,执法权益受侵害后,没有运用法律去追究侵权责任人的责任,纵容了不法分子;第二是综合技能差,缺乏必要的日常训练,以至于民警在遇到暴力袭警时,使得自己的执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第三是素质高低不一,不能适应社会的执法要求,部分民警的素质低下,执法不规范,致使群众不相信人民警察,阻碍民警执法,甚至与民警对抗,侵犯民警的执法权益。
(二)公安领导维权意识不强,警察权益无法保障
公安领导干部在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求得一时的稳定,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相对人只是进行口头教育或者是不了了之。致使矛盾的逐渐积累,警民关系不断的恶化,结果导致暴力袭警的增多,民警的执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法律机制不完善,现有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
我国对伤害警察的犯罪的惩罚虽然也有法可依,但在立法上并没有特别的倾斜保护措施,特别是《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无专门对袭警罪的处罚规定,给打击和处罚此类案件带来了难度。在此情况下,谈遏制暴力犯罪无非是纸上谈兵。
(四)公安经费保障不足,致使民警执法被动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经费紧张,基层机关的装备更是缺乏,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抚恤费被拖欠;一些单位对民警防护装备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防护装备短缺;有的为求稳定,少惹麻烦,不允许民警带枪,把枪入库封存,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在来取枪为时已晚,种种情况致使民警的执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三、遏制暴力袭警,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基本对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08年11月18日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厉打击各种暴力袭警犯罪活动,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可见,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一)完善相关立法
第一,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限,纠正公安机关角色定位模糊的现象;适当扩大警察的执法权并进行细化,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明确赋予人民警察更大的执法自卫权[1]。第二,通过完善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从源头上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给民警执法工作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人民警察应有效地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特点,开展警务技能培训,苦练执法执勤基本功以提高查缉战术水平,确保在实战中从容应对各种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自身执法权益[2]。
(三)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的思想
和谐的警民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减少暴力袭警的发生,更好的维护警察执法权益。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改善警察执法环境
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各级机关要以开放的姿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宣传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座谈,演讲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积极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同时促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监督权、控告权,而非采取暴力抗法等愚蠢的举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借助舆论工具,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特殊照顾,切忌安排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减少民警与群众的直接冲突和矛盾;切实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宣传的导向性,减少一些媒体的负面炒作行为。
暴力袭警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的焦点,是当前侵犯警察执法权益最普遍、影响最大的表现形式之一,更是公安应对的难点。只有充分认识到保护民警执勤的人身安全、防卫民警受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相应的对策保障警察人身安全,才能切实保障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进而充分调动警察公平公正、认真执法的积极性,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保障国家尊严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傅冰钢.论保障警察正当执法权益[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2]姜忠.论完善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4).
作者简介:黄达永(1986-),男,汉族,福建漳州人,本科,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检察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5.2;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