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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自杀的法医现场分析

2016-04-22邵煜斌罗志文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邵煜斌 罗志文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0800



杀人后自杀的法医现场分析

邵煜斌罗志文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广州510800

摘要:对于室内空间的双尸案,判断其属于双命案或者是杀人后自杀案件,对死者死因进行分析,对案件现场进行现场重建,合理地对案件性质定性,法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方向。本文章通过对一宗真实的案件,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分析,通过合理的推断,还原案发现场,为死者说话。

关键词:杀人后自杀;双尸案;死因分析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某年4月18日20时许,在花都区某村一出租屋401房发现一高度腐败女性尸体,继续勘查现场,在屋内卫生间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悬挂在排水管上。

(二)现场勘查

401房为一卧一厨一卫结构。该房门窗完好,呈关闭状,无暴力侵入痕迹,现场无打斗痕迹,衣柜抽屉等未见翻动。房内电视机和白炽灯为开启状态。卧室内有一张木床,尸体由脚至头顶盖有一张棉被,左手伸出棉被,垂于床外。女尸全身赤裸,高度腐败,呈仰卧状,头南脚北。尸体双脚弯曲,双手向外打开伸直。女尸头下有两个枕头。枕头下有一台手机。继续勘查现场,西侧是一卫生间,卫生间房门呈虚掩状,打开卫生间房门,发现一具男尸用纤维绳悬挂于卫生间排水管上,高度腐败,地面可见腐败血性液体形成的血泊及正在滴落的血性液体。男尸背朝洗手间门,身穿一件红色长袖T恤,一条黑色长裤,赤脚。脚跟离地0.50米。纤维绳的上端系于排水管的U形管上,U形管高2.8米,U形管上见手指印压痕迹。纤维绳的下端系于男尸的颈部。尸体下方有一张高0.45米的蓝色塑料凳,塑料凳东侧地面有一双灰色塑料拖鞋。

(三)尸体检验

女死者:

死者全身赤裸。尸体高度腐败,呈巨人观。尸长157cm,黑色长发,发长30cm。尸斑浓,头面部及双前臂明显,呈淤黑色,重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口鼻部、颈部见大量蛆虫生长,长为0.6至1.0cm。头、颈部、躯干及四肢体表未见明显损伤。解剖头颈部未见明显异常,双肺淤血,可见局部气肿,肺及心脏无特殊检见,腹腔内无异常,切开双侧肘部皮肤,可见双侧肘部内软组织均有皮下出血、水肿。

男死者:

尸体高度腐败,呈巨人观,可见腐败液体流出。尸长176cm,黑色短发夹杂少许白发,发长12cm。尸体上长有蛆虫,长为0.5至0.7cm。尸检时见尸斑位于双上肢、双下肢低下部位,呈黑色,尸僵缓解。呈巨人观,全身皮肤呈袜套状脱落。尸体颈部见一索沟,宽为1.0cm,从甲状软骨上方沿下颌下角至耳后乳突外向上提空,索沟处生活反应明显。解剖见颈部索沟下方肌肉断裂伴有皮下出血。胸腹腔无特殊检见。

二、讨论

经调查,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此案为双尸案,案情重大,确定案件性质至关重要。考虑两人的死因有三种可能:(1)两个人都是被外来人员进入房间杀死;(2)两个人同时自杀死亡;(3)其中一人杀人后自杀。

男性死者损伤明显,首先以男性死者为突破口。通过对男死者尸表检验发现,尸体高度腐败,前位缢型,缢索为活套,从甲状软骨上方沿下颌下角至耳后乳突外向上提空,索沟处生活反应明显,根据索沟形态推断,符合其颈上纤维绳作用形成,结合现场情况分析,男死者使用纤维绳悬挂于其出租屋洗手间内的下水管,脚部距离地面约0.5m,尸体下方有一张高0.45米的蓝色塑料凳,凳与鞋的原始位置摆放自然,其缢颈自杀的动作自己可以单独完成。综上分析男死者符合自缢死亡。

通过对男性死者的死因分析,及现场无暴力侵入痕迹,无打斗和翻动痕迹,初步排除外来人员进入房间将两人杀死可能。剩下两种可能,一是同时自杀死亡,二是杀人后自杀死亡。如果是自杀通常会选择药(毒)物完成,现场提取重点放在寻找药物残留物或药瓶,经仔细勘查未发现药物和药瓶等可疑物品。经过对女性死者尸体的解剖检验和毒物分析,死者体内未发现有机磷、毒鼠强、安眠药等常见毒物。尸体高度腐败,体表未检见明显外伤。尸检见舌尖外露,位于上下牙列之间,死者颜面部和双上肢出现明显的腐败征象,而腹部尚未出现尸绿,分析其死亡发生时颜面部及双上肢应有青紫淤血征象,符合窒息死亡表现;颈部未见掐痕、勒痕等损伤,气管通畅,双肺淤血明显,因高度腐败,眼睑结膜、口腔粘膜及气管支气管粘膜均无法观察到是否存在点状出血;切开其双肘部见软组织出血及水肿,分析其死亡前曾以两肘部作支撑动作;死者右下肢成外展屈曲状,分析其为生前挣扎痕迹;结合尸体状态、现场环境,排除毒物作用,综合分析死者符合被用柔软织物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通过现场勘查和对两名死者的死因分析,案件性质可推断为一起杀人后自杀的案例。男死者用柔软物体将女死者捂死后盖好棉被,再用出租房内的塑料绳做好活缢套后到洗手间自缢死亡。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邵煜斌(1986-),男,广州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主要从事法医现场勘验法医病理损伤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1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