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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型寿险产品的风险问题分析

2016-02-04谭诗奇

山西青年 2016年21期
关键词:投连险投保人万能

谭诗奇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湖南 长沙 410006



保险业新型寿险产品的风险问题分析

谭诗奇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湖南 长沙 410006

新型寿险产品;风险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寿险产品发生了重大的结构变化,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新型寿险产品的出现。新型寿险产品主要包括:新型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连保险等投资保险。新型寿险产品既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又能满足投资人投资的意愿,同时还可以规避利差风险。新型寿险产品更注重投资效益,但投保人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文从保险和法律两方面分析了新型寿险产品的特点、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投保人的风险承担问题。

一、分红保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分红保险投保人的法律地位

分红保险是在传统寿险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分红的功能。分红产品利润的来源主要是利差、死差、费差。保险公司每年可分配的红利主要有三个去向:一部分红利支付给投保的客户,第二部分作为特别储备存储起来,剩余部分则作为红利分配给各位股东。由此不难看出,投保人和股东在利润分配上就形成了矛盾,但股东享有信息优势和公司控股权。所以,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的投保人的权利尤为重要。

(二)分红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只要有投资就存在风险。分红保险的误导宣传使投保人期望增高,保险公司面临巨大压力。其误导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代理人的误导。片面夸大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二是银行、邮局在代理销售渠道中的误导。混淆储蓄和保险的区别,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就是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迷惑客户。

投保人能否获得红利与保险公司的利润有关,红利分配的关键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费用,投资收益大于经营费用投保人获利。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寿险公司必须实行分红保险的独立核算。

二、万能保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万能保险的性质

万能保险最先是在上世纪七年年代的欧美国家产生,它是在传统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有着相同性,但是万能寿险更加科学合理,它将传统的终身寿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险金额中的保单现金价值,另外一部分就是净风险保额,这两部分资金分开在两个独立的账户里存放。其中,现金价值体现了保单保费在缴纳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保额的可调整性。计算公式为:期末现金价值=期初现金价值+保费-营业费用-死亡成本+利息。这样的分离使保单更灵活,保费的灵活性是万能寿险最为突出的特点。公司为投保人的万能保险准备了一个专门的万能账户,这充分体现了产品的万能功能,使投保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保险公司享有管理权,并接受投保人的监管。

(二)万能保险中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万能保险具有保额自主、投资保底、账户透明、提取自由的特点。但万能寿险属于高端寿险产品,许多客户甚至代理人对其内涵和经营操作了解不够。万能投保人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风险:

一利率风险:万能保险的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特点使万能保险存在利率风险。二资本市场风险:万能寿险的运作以资本市场作为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不完善使资本市场自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也就使万能寿险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三保险经营管理风险:万能寿险属于高端险种,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四监管不善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监管机构对新型寿险产品的管理比较落后,尤其是销售经营全过程的风险防范管理不到位。五、法律风险:国外对新型寿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三、投连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投连险的性质和法律属性

投连险属于复合型金融产品,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投连保险具有保险、信托法律属性。其中保险保障部分为保险法律关系,投资账户部分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其合同包括传统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

(二)投连险中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客观市场风险。投连险运用投保人的部分保费进行资本市场投资,投保人成了投资者,从中获得相应的投资利益,承担客观市场风险。

主观风险。投连险的风险具有双重性,投保人既要承担客观产生的风险,又要承担主观风险,无形中加大了投保人的风险负担。

种种实践显示,新型寿险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一些寿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采取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设定方式,引起了差损风险,为了扩大销量,设计了最低保证收益率来吸引客户。一旦外界政策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面临着客户的退保甚至诉讼局面,且现阶段很多寿险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并非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养老风险,而是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要有效化解这一风险,必须要帮助消费者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提供适宜的政策指导。

四、结束语

新型寿险产品复杂多样,风险不一。加之投保人对新型寿险产品的信息了解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代理销售人员的片面扩大宣传,都可能使投保人处于不利的位置,利益受损,甚至产生纠纷。所以,正确认识新型产品的属性,明确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对新型寿险产品销售进行监管,以及树立保险行业的形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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