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建设与国家认同危机之克服*
2016-02-04暨爱民张晓燕
暨爱民, 张晓燕
政治合法性建设与国家认同危机之克服*
暨爱民, 张晓燕
政治合法性建设;政治认同;国家认同危机;克服
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影响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尽管不同国家中的国家认同危机有不同表现,但最终都将落实到政治的层面上。所以,国家认同危机在根本上就是对国家政治系统认同的危机,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加强多民族国家各族民众之于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使国家具有足够的政治合法性,是克服国家认同危机之根本。[作者简介] 暨爱民,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张晓燕,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吉首 416000)。
所谓国家认同危机,向内而言,主要是指因受诸如政治、经济、民族、文化、信仰、环境等多重因素变化的冲击,认同主体的国家归属感、国民身份感发生变化,对所属国家的忠诚、热爱、支持与奉献减弱,甚至表现出对所属国家的排拒和反对,转而诉求超国家或次国家组织、集团的认同替代。当下,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且因其对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影响而越来越为学界所关注。然而,从经验或实践层面来看,关于国家认同危机的理论定位及转危为安的政治实践等问题的研究,仍有继续推进之必要。本文拟在分析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的密切关系、国家认同危机之本质的基础上,探讨加强多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建设以克服国家认同危机的途径,冀能对该问题研究有所帮助。
一、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
于国家而言,政治合法性即指国家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解释,合法性是“由有关规定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1](P410)——通过民众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与支持而获得并表现出来。
历史地看,民族国家成为各国人民普遍服从和效忠的对象始自近代欧洲,这一民族国家确立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之民族国家认同形成的过程。人们对所属国家的认同在由王朝国家的传统政治向民族国家的现代政治转化过程中,随民族国家的制度结构、运行程序逐步完善而日渐巩固,民族国家亦渐趋体现出现代民主与法制的精神特征,提供人们以充分的制度、物质、精神与安全保障。然而,要注意的是,人们这种对民族国家的服从和忠诚,无论如何表现,皆非偶然选择的结果,而是缘于具体历史过程中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及其不断巩固——人们只有认同国家的政治体系,接纳国家的政治组织、制度及系列的政治符号与价值观念,才会在具体的政治与社会实践中,将国民身份意识和归属情感集中投射在国家共同体上,表现为对国家政治的服从、信任和支持。这也提示,一方面,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在国家政治合法性建立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或前提;[2](P77-78)另一方面,国家政治合法性又非固定不变,其可增可减的变量特征恰恰说明了人们国家认同的强弱程度。从消极一面观之,一旦提供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要素基础发生减量变化,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就会降低,也就是国家认同出现危机。
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曾对此有过经典论述,他认为,一个社会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过程中将出现一系列重大危机,想要完成民族国家建设,就必须成功解除这些危机。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解除国家认同危机。[3](P80)但事实上,要使多民族国家中的每个成员在心理、精神和意志上达成一体的国家意识和忠诚,却非易事。综观世界范围内之民族国家,没有哪一个敢宣称其国民在国家认同上完全一致。尤其在一些新建民族国家中,从部族或种姓集团到族群和语言集团的传统认同与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相抵触,本土情感与国家忠诚之间也存在着两难困境甚至矛盾冲突,对部族、族群、语言、文化、信仰等传统的认同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消极的,它削弱甚至背离人们作为现代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直接引起国家认同危机——“人们一旦感到处于两个世界之间,感到在社会上处于无根的状态,他们就不可能具有建立一个稳定、现代的民族国家所必需的那种坚定的认同了”。[3](P82)人们这种国家认同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问题。事实上,国民之国家认同与国家政治合法性在许多方面是相互重叠的,民众之所以认同国家,最主要的是因为该国家组织具有政治合法性,而国家具有政治合法性,实则又是其政治系统为广大民众所赞同和支持而赋予。故白鲁恂言:“在稳定的体系中,为一国人民提供认同感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也为承认该体系中所有形式可接受的权威提供了一个合法性范围”,而“一国人民也可能通过逐渐接受特定体制和权威的合法性形成一种国家认同”*但白鲁恂又在讨论认同与合法性危机关系的同时,提醒人们必须注意认同与合法性危机之间“也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他说:“一国人民对于他们作为一个国家共同体可能会有一种明确的独特认同感,但是对于在能够运用权力的多个政治结构汇总,什么应为正当和可接受的权威划分却缺乏一致。在各种政治体系中,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特定结构可被视为权威性的,而哪些又是辅助性的”。参见白鲁恂(Lucian W. Pye)《政治发展面面观》之“附录1”“合法性危机”,任晓、王元译,第222—22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白鲁恂之论,揭示了国家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之间互证互进的逻辑关系。以是,国家认同建构在于有国家政治合法性先在,不具有政治合法性之国家与政权,就不能得到广大民众认同、支持而无法开展其国家建构。诚如哈贝马斯所言:“任何一种政治系统, 如果它不抓合法性, 那么, 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 对它所持有的) 忠诚心。这也就是说, 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4](P264)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合法性“要求与用社会一体化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由规范所决定的同一性相关联”。合法性是“用来实现这种要求”,并表明“怎样和为什么现有的(或推荐的)制度是适宜于行使政权,从而使对社会的同一性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得以实现”。[4](P268)哈氏之论,与早前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关于合法性功能的见解大体相类:“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5](P55)——即强调合法性体现的是广大民众对国家政治的赞同和支持,并依其使国家政治、社会能够持续、稳定。
诚然,现代多民族国家及其统治欲得稳固运行,就必须有其国内不同民族、地域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一种作为国家公民自愿的对这个国家政治系统及其政治统治状态的信任、赞同和支持,以及对作为政治系统基础的政治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之信念。[7]不过,民众对政府或政权以及政治制度体系的自愿服从、支持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国家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解决民众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实问题,满足民众利益诉求。倘若一个国家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基本职能,不能给予广大民众以切实的平等正义、生活资料、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民众将不会满意国家政府、制度及国家统治形式,并质疑自身作为国家公民所承载的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产生政治合法性危机,民众与政府或政权渐行渐远。随之而起的可能是次国家组织,如族群、文化、地域等逐渐成为民众的心理归趋或认同的主要对象。
伊斯顿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危机所引起国家政治分裂的严重性,认为,如果国家的政治系统不能在最低限度内满足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要求,那就很难阻止人民不满情绪的生长。如果政治系统仍然不能对此危机作出有效的调整或改进,那么人民的不满就必将转向政治制度甚至国家,“倘若一旦大多数的系统成员认为他们已无法影响当局并由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感到有必要转而诉诸严厉手段,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典则,甚至摧毁现存的政治共同体”。[6](P278)若从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之间文化或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而引起国家政治合法性危机来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许多国家中,因历史或文化原因,以及自然条件、资源结构和分布等方面的差异,不同民族或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状态。于此之下,若国家在相关政策制定和具体推行上不平等、不合理,将会引起国内那些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少数民族对国家政府的不满甚至愤怒。如果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以解决问题,就有可能导致这些民族对国家的信任和支持转移到对基于本族群、地域、宗教和语言等次级的血缘与文化集团上。相应地,这些民族或集团心理结构中的自我族属意识或集团认同中潜存的政治能量,在这种政治不平等、经济发展不平衡相互叠加的情况下更容易被激发,削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以及建立在这一合法性基础之上的对国家的服从和忠诚。其中,最危险的一个表现是,以民族或宗教集团替代国家成为居于首要地位的认同对象,进而引起不同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对抗性行为。尽管在实际的国家政治生活中,这种次级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对抗,在通常情况下,都能为国家及时有效的政策措施及其灵活的操作所调适或化解。但这种调适或化解却往往具有应急性和暂时性特点。所以,从民族国家的建设来看,人们之次国家集团、群体的心理归属感和身份感仍然不可避免地被强化,削减着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其影响轻则为人们国家意识淡化,爱国热情下降,对国家事务不甚关心,极端者则是整个国家政治的结构性断裂,地方、民族或宗教集团的诉求增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陷入分裂的危险。
二、国家认同危机之本质
国家认同是一个复杂结构,包含有如基于国家层面的政治认同、历史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等不同层次与指向。但从国家认同的核心价值上来看,对国家认同建构起决定作用的是对国家的政治权威、政治制度、政治价值和政治过程的赞同和支持。这体现了国家认同的本质。因此在根本上,国家认同危机也就是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危机——不论是对超国家组织还是对民族、文化、地域、宗教等次国家集团的认同,不同表现形式的对国家认同的挑战或威胁,最终都将落实到国家的政治认同问题上,反映出国家政治合法性情状。
在当下多民族国家的政治逻辑中,各民族自我认同的强化往往被视为国家认同危机的一个突出表现(同时也可认为是引发国家认同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在本质上,不管民族认同的强化如何表现,由此引发的国家认同危机,最终都将体现为政治认同危机的属性。因为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之自我认同主要表现为诉求本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平等的政治地位、政治参与和分享的权利,平等的资源分配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平等的文化和教育权利,等等。如果说在这一层意义上民族认同乃民族平等的正当性要求,并不构成国家认同威胁,反而会增强各民族国家认同之功的话,那主要表现为强调自我民族的生物性或文化特质,由此而产生“我族”对“他族”的区辨与排拒,尤其在公共领域中一再强调自我民族身份而淡化甚至忽视其公民身份,追求自我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这种民族认同的强化,实际在传递自我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超越于国家之上的这样一个信息。由此也不难发现,隐藏在民族认同背后的,有可能是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质疑与不满,这样一种民族认同的强化,最后一定是主权的政治形态、“族性”与政治诉求统一和分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目标。
相较于许多现代政治发展成熟的西方国家,一些发展中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其政权组织、政治制度、经济、文化与民族政策、执政党能力和政治理想信念等,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而欠成熟与完善,政治运作与国家治理经验相对不足,以致即使是出于国家整合而不断增强的对社会与文化的控制和引导,也难有理想效果,不能让国内各族民众满意,国内不同民族、集团对国家的赞同、信任和支持不断减弱——这种国家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脆弱化有可能引起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内聚性危机。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曾很清楚地指出,全球时代国家政治系统在调控时面临越来越大的局限性,以及民族或地方意识增强引起国家政治认同变化、国家政治合法性削弱的问题。在他看来,全球化在削弱了国家力量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地域主义和本土化的发展,“为地方自治和新型地方主义创造了需求”,地方身份认同被提升到重要位置,构成对国家认同的挑战。[8](P9)安东尼·吉登斯揭示了危及国家认同的主次要素,谓在从地方自我身份意识到政治诉求的过程中,造成国家政治管控要求与地方政治张力之间的颉颃。其政治后果,于大多数发展中多民族国家而言,起于内部的对次国家组织认同所引起国家整合、稳定与发展问题的严重性,似乎远甚于来自超国家认同的挑战。一如有人直接论断非欧民族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就在于“多元性种族集团的存在与自上而下来自国家方面的公民化措施之间的矛盾”。[9](P68)这提示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将不同族群统一为同质的公民面临着较大困难,以及政治共同体内众多种族集团存在的现实与统一民族国家认同建构之间的距离和难度。
近代以来世界多民族统一建国之历史经验亦昭示,在一个存在众多民族、文化或宗教集团的后发国家中,要想完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应充分重视不同民族、宗教、文化和地域集团的对国家政治的认同建设,以使多民族国家共同体获得足够的政治合法性。否则,将会因为国家政治体系不为民众认可而有可能引起国家不稳定甚至分裂的危机。一如阿尔蒙德、鲍威尔等人所言:“在任何一个国家历史上的某一时刻,当传统的准国家单位忠诚同对国家的忠诚和国家的目标发生冲突时,政治共同体的问题就可能成为首要的问题,并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机。于是,全国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即它能否名正言顺地使人们服从,就成为问题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分裂主义运动”。[10](P39)就当下世界情势观之,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这种危机仍然存在,其最突出的表现,即在来自多民族国家内部这样那样的族群纷争直至政治冲突*如土耳其的库尔德人问题,俄罗斯的车臣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苏格兰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区问题,印尼的亚齐分离主义运动,乌克兰东部、南部的俄罗斯族群问题,等等。,给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化进程造成了长久的政治压力。
三、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建设
由上分析可推到,巩固和深化各族民众之于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使国家具有足够的政治合法性,是克服国家认同危机之根本。自理论角度而言,可从发展经济、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政治文化建设三个方面推进。
参考临床中针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治疗所提出的相关研究课题,深入查阅发现,相较于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治疗方案,门冬胰岛素治疗方案的价值更加优异,能够有效提升患者血糖控制水平,有助于患者生活质量提高[1]。在此,该院选择于2016年8月—2018年8月选取96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研究门冬胰岛素治疗效果,报道如下。
首先,发展多民族国家的经济。哈贝马斯曾立于西方所谓大众民主制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实际,提醒国家政治认同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把政治合法性的范畴与具有国家形式的社会紧密关联起来,考虑合法性危机的解决。[4](P264)他认为,国家合法性的威胁有可能来自如经济繁荣条件被打断;私人生产带来的一些问题;特权模式以及不平等的分配制度等方面。因此,在现代的大众民主制国家中,要避免合法性的威胁,国家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住经济过程中的破坏性冲击,保障并促进人民的利益。显然,哈贝马斯更重视从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等方面来巩固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认为“社会国家的这个纲领的实现”,理所当然地是“以相当稳定的经济系统为前提”。因此,国家必须规划好政府的任务,“确保经济的增长的繁荣政策;根据集体的需要对生产结构施加影响;修改社会不平等的模式”,[4](P281-282)以实现国家合法性需要的政治目标。
从经济基础与政治建构的逻辑层级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来看,经济发展是国家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是政治权力、政治制度等合法性的有力保障,多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之于增强国内不同民族国民的国家认同有着重要意义。换言之,如果一个国家政府不能解决国内最基本的经济发展问题、提供国民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满足民生要求,那么国内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民众将很难认同这个国家的政治体系。这样一来,多民族国家也就会失去各族人民的信任,丧失人民共同意愿的支撑。
其次,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如果上面所讨论的经济发展是多民族国家政治认同得以巩固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加强多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与政治认同建构的核心内容。如前所讨论到戴维·伊斯顿将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危机分为政治权力(如政府)认同危机、政治体制认同危机、政治共同体(国家)认同危机三个层面。伊斯顿如此划分,提示在一般意义上政治合法性危机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而欲避免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就必须着力于维持并不断增强从政府到体制的整个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或言政治权力、政治体制必须真正为人民所赞同。也就是,民主政治既反映了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也成为国民政治认同的保障。如有人言,民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构成了现代社会政治合法化的捷径,[11]加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政治认同,巩固国家政治合法性,维护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成为各国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建设。几乎在每一个国家,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建设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内容,体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保证了国家政治框架的稳定性及其意志的实现。
最后,深化政治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塑造多民族国家共同文化的过程。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族群、集团或地域具有不同文化特质的民众形成共同的政治价值与观念,同样为确立政治认同以至国家认同的基础。因此,国家的政治文化建设也是加强其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一般意义上,意识形态作为与政治、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观念系统,反映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成为共同文化的核心和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支撑,对国家政治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指向作用。在它与包括政治制度、政治权力等内容的政治系统之间,存在一种特别的亲和关系,公民对国家政治的认同和支持,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宣传来实现的[12]:一方面是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正当性给予理论论证;另一方面是构筑大众一体的社会政治理想、价值观念,形成国家强大的凝聚力,即谓通过意识形态强大的解释和实践功能,促进公民认同这种政治系统以致提升其国家认同。
在理论上,无论是传统时期的王朝国家还是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其政治系统都有相应的政治思想与文化观念为其提供合法性论证和支持。尼科斯·波朗查斯将这种关系转述为:“用政治结构和机构的合法性,我们可以标明它们对一种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合法性里面特别是包括有占统治地位的特有意识形态的政治影响”。[13](P242)故在分析国家政治的合法性时,应充分重视意识形态建构民众政治认同理念基础的作用——对政治原则、政治价值理念进行系统的合法化论证和阐释,并将其转化为广大民众的价值观念、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凝聚人心、稳定社会,对社会实施有效整合和强大的政治动员,实现政治系统的理想和目标。
但在不同国家,政治文化却有较大差异,尤其中西之间更为明显,且由此导向政治认同、国家认同的路径及其性质亦自不同。如在亨廷顿看来,直到20世纪,包括来自于英格兰的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习俗,被融入美国盎格鲁—新教文化之中。针对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以外者,都必须得接受这套文化体系与价值观念,从而变成美国人。也正是这一盎格鲁—新教文化及其政治原则和道德标准在文化上、种族上的支配地位,塑造了美国的国家特性,成就了数百年来的美国认同。换言之,这种“美国信念”成为美国政治结构合法性的思想基础——移民及其子女皆同化于占统治地位的美国文化之中。[14](P51-53)美国国内不同人种、肤色、语言、地域的人皆能获得来自国家制度、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利益保障,从而赞同并服从、支持其政治体系,最终形成了美国的国家认同。但20世纪后期美国人的价值观念和政治认识发生了变化,多元文化主义威胁到了美国一直以来的盎格鲁—新教文化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危及美国统一的国家意识和美利坚民族观念。用亨廷顿的话说,这些已成为“21世纪之初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威胁美国国家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同时,也使美国人在“美国信念”、核心文化在美国国家认同和国民统一性方面应占什么地位的问题上,“可能会继续陷入分裂”。[14](P142-148)故亨廷顿强调盎格鲁—新教文化对于美国国民身份/国家特性始终的中心地位,由此树立源自新教基础的倡导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的“美国信念”,以此奠定其美国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
就中国来看,增强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提升国家认同,显然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中国自有其具体的历史传统、社会经济与文化结构和多民族的现实国情。因此,增强国家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提升人民的国家认同,必须基于中国自身的政治、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民族构成之实际来着力。
综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在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政治与政治文化建设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问题仍然存在。在社会经济上,一方面,中国经济结构与发展质量,相较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国内西部、北部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质量以及环境条件等远落后于东部、南部地区,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于外而言,如果长期不能改变与发达国家经济上的差距,提升国家经济整体实力、经济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将会影响民族自信和国民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信心,进而削弱民众的国家认同感。而从国内层面来看,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问题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北、西南和边疆地区,因历史原因和地理、气候、资源、环境、交通等不利条件限制,社会经济一直相对滞后,与国家东部、南部地区高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形成鲜明反差,也造成西部、北部和边疆地区各族民众的巨大心理落差。如果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经济长期滞后,那么,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不仅将会拖国家整体发展的后腿,而且民族地区的人民对国家整个政治系统的满意度、信任度将会下降,对其能力产生怀疑,而地方的民族分裂势力则可能在国际反华力量的教唆和支持下趁机煽动民众离心与民族分裂,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有人明确提出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建构国家认同的“利益性保障”。[15]在民主政治建设上,民主制度仍需健全,人民参与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仍未充分实现,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法制建设仍需加强,社会的民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在政治文化建设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也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分化,社会群体分层日益明显,不同地区、集团、民族之间道德与价值标准差异越来越大。这使得中国意识形态出现分化,甚至一些人有意地寻求因主义与意识认同分化而产生的政治效应,质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国家治理能力,动摇其意识形态基础。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西方的政治观念、价值和信仰,也在相当程度上对人们的政治原则、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造成冲击。这些问题都将对中国政治系统的合法性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的国家认同。
为解决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信任与支持,提升国家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实际,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是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回应时代与人民的实际关切,实现人民幸福生活愿望和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基本方略,为全国各族人民所认同、支持和拥护。
第一,在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针对了当下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真正落实到广大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期待上,深受人民的支持和赞同。同时,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党和国家重视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更好地快速发展,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存环境,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赞同和支持,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代表时指出:“要继续发挥我国制度的优越性,继续把工作做好、事情办好。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6]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7]这是它的总目标,其终极价值在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如前所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成就巨大,但也积累了相当多的问题。如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很大,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然较多,部分群众生活依然困难,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若不能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广大人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信任和支持,削弱国家政治合法性,动摇国家认同基础。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8] (P552)必须致力于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国家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8](P554)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解决我国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法治国家的建设,关系到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21](P71)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支持和积极拥护,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就更为牢固。
第四,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关键在党,党是领导核心。所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就是要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严肃党纪,从严管理干部,坚决反腐,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确保党始终成为国家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提升国家政治系统的质量和运行效率,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保证,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系统的信任和支持。
而在政治文化建设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变化,要求从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人民中心理念,加强新形势下的政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和目标,弘扬、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国社会实际与发展的要求,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凝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识,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创新。以此获得广大人民对国家政治体系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发挥政治文化对国家政权的支持和维护功能,加强新形势下国家认同的建构,维护多民族国家稳定和社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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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文苓]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Overcoming of the Crisis of National Identity
Ji Aimin, Zhang Xiaoya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Hunan 416000)
political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political identity; national identity crisis;over ̄come
National identity crisis has become a global phenomenon, which has affected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Although the national identity crisi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has different performance it is eventually implemented in the political level. Therefore the national identity crisis is in fact the 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 identity crisis, which reflects the state political legitimacy. Strengthening the identity of the 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 by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to ensure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the multi-ethnic country, is the fundamental way of overcoming the crisis of national identity.
* 本文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号:NECT-12-072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国家认同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研究”(项目号:2014-GM-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