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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理论化
——略论南茜·弗雷泽对正义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2016-02-04许德强洪晓楠

教学与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弗雷泽正义分配

许德强, 洪晓楠

批判的理论化
——略论南茜·弗雷泽对正义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许德强, 洪晓楠

南茜·弗雷泽;正义;批判;重构

本文以南茜·弗雷泽对正义理论进行的批判与重构为研究对象,收集、归纳和整理了其关于正义的批判的主要观点。从理论形成的内在逻辑、主要特征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研究分析了其以参与平等为规范性架构,以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为维度的正义理论体系。在参照中外学者对南茜·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进行研究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其对正义理论做出的贡献,同时也指出了该理论在建构和适用上存在的局限和不足。

弗雷泽使用“后社会主义”时代(postsocialist age)一词描述其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正义状况。这一时期最突出的社会运动不再是那些在经济上被界定为阶级的人,努力捍卫他们的利益,结束剥削,并赢得再分配,而是在文化上被界定为群体或价值共同体的那些人努力捍卫他们的身份,结束文化支配,并赢得承认。所以,在“后社会主义”时代,承认成为正义的中心问题。[1]这一时期的正义状况使我们面临着一个崭新的知识和实践任务,即发展一种承认的批判理论任务,这种批判理论认同和捍卫的只是那些能够与社会平等政治内在结合起来的差异的文化政治版本。[2]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就是在对这一时代诊断(zeitdiagnouse)的背景下,提出了正义理论的目标和任务。她希望通过研究,揭示西方社会正义状况处于中断割裂的现实矛盾根源,并致力于对正义现实和理论的批判与重构来改变这一状况。

一、南茜·弗雷泽对“后社会主义”时代正义的批判

1.对“后社会主义”时代正义现实的批判。

弗雷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非正义现实案例,采取批判的方式反思“后社会主义”时代西方社会正义状况处于中断割裂的现实。她拟制了“二价集体”的概念,特指那些既受到剥削也受到蔑视的少数群体,因为他们既要面临社会经济分配不公,也要面临文化错误承认,两种非正义不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价值结构,而且相互依赖不可分离。因此,弗雷泽提出建构再分配与承认相融合的理论框架来解决正义实现的难题。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对弗雷泽的这一发现和理论构想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弗雷泽注意到,在这些“混合”情况下,承认和再分配的关系可能相当复杂。例如,为妇女或黑人设计的维权行动计划也许就促进经济的再分配而言是有效的,但实际上却可能恶化对这些群体的蔑视,他们被当作需要“特殊”帮助的人群——因为他们“不能自力更生”。[3](P349)在对家庭分工问题的批判中,弗雷泽认为社会需要一个在根本上能够适应就业和再生产新条件的福利国家,保守主义者提出的“福利国家的重构”和新自由主义政策并没有建立起能够维护性别公平的性别秩序,而大多数美国女性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希望通过促进女性就业来实现性别公平,或者是通过提供非正式的家务劳动,由国家提供津贴的政治实践虽然具有可行性,但都过于理想化。弗雷泽的观点是:必须发展一种能够有效废除劳动性别分工的后工业福利国家的新前景。[4](P44)对于实现正义同样重要的公共领域而言,弗雷泽认为一些公共领域的极度软弱性减弱了具有实践效力的公共舆论。批判理论应该揭示“后社会主义”时代社会民主形式的局限性,并警示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不要盲目纳入这些局限。[4](P93)在对福利依赖问题的批判中,弗雷泽认为基于人类自然属性的社会分工却派生出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经济角色,并赋予人格属性,最终形成独立型人格与依赖型人格之间的对立是完全错误的逻辑。需要对这些被普遍接受的价值以及依赖和独立的定义提出质疑,使新的、社会解放前景的出现成为可能。[4](P144)

2.对“后社会主义”时代实现正义相关理论的批判。

弗雷泽的理论目标是建构关于承认正义的批判理论,但是她反对以阿克塞尔·霍耐特和查尔斯·泰勒为代表的将承认视为自我实现的观点,主张将承认设想为一个正义问题。[5](P28)将承认视为自我实现的观点,仅能在道德哲学领域将承认作为伦理问题进行探讨,无法与分配正义进行比较,更不存在将承认与再分配融入正义理论框架的可能。对于否认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划分的后结构主义的反二元论观点,弗雷泽认为这是对分配模式基本结构的忽视,是将批判的目标定位于错误的利益分配而非分配本身,没有针对那些依据对经济优势和弱势的分配来评估社会正义的方法,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论点。[4](P191)关于实质二元论将再分配和承认视为两种不同的正义范围的观点,弗雷泽认为其贬低并混淆了不易契合于这些范畴的各种现象,歪曲了以这些范畴来概念化的现象,反映而不是批判地质询现代资本主义的制度差异。[5](P62)因为将经济与文化视为无法渗透并受到严格限制的单独领域,人为建构了需要两种单独的政治斗争去实现不同领域正义的政治任务,背离了整合再分配与承认政治的理论目标。关于语用学理论对性别正义的研究,弗雷泽认为话语概念有益于女性主义的理论化,能够满足女性理解身份、群体、霸权和解放实践需要的理论前提,但在采取何种模式的问题上,认为语用学理论对女性主义理论化的作用非常有限。通过对美国第二次女性主义关于差异问题争论史的分析研究,弗雷泽指出当前的女性主义理论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建议发展一些能够将批判理论的见解与后结构主义的见解结合起来的女性主义理论范式来解决当前错综复杂的理论争论。在对性和性别当代文化意义的分析过程中,弗雷泽认为卡罗尔·帕特曼借鉴黑格尔提出的主/奴模式仅是众多解释性方案之一,不应该将其单一化和绝对化;不能将契约和商品化完全理解为命令和服从,因为这种控制/服从的二价关系正在向更为不稳定的文化形式、更为可观的结构机制转变,正在改造着今天的性别不平等。虽然女性不再听从单个男性的直接命令,但从属关系仍在不断产生,而且新的政治抵抗和文化论辩形式正在形成。[4](P235)

二、对南茜·弗雷泽关于正义理论的批判性重构的分析与解读

1.南茜·弗雷泽对正义理论的批判性重构。

在对“后社会主义”时代正义状况和相关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弗雷泽提出了以参与平等为规范基础,以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作为正义理论维度的正义理论,致力于实现社会平等与差异文化内在融合的理论目标,其对正义理论的批判性重构首先体现在对正义维度的重构。她认为正义首先应当具有再分配的维度,但主张使用再分配这一维度来概括马克思、罗尔斯、德沃金等平等主义理论家关于分配正义理论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她明确提出,我们并不需要额外关注任何一种理论解释。我们需要的只是同意平等主义承诺所提供的一种对社会经济非正义大致和概括的理解。[4](P14)因此,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关于对再分配维度的重构拓宽了传统意义上的再分配范围,忽略了各种理论对再分配界定的区分。关于正义的文化维度,弗雷泽认为文化层面的不正义主要表现为一种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错误承认,而承认的目标是要将个体或群体从社会文化的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给予全体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文化地位和认同。由此可以看出,弗雷泽对文化维度的批判性重构主要是采取以地位模式来取代身份模式的方式实现的。关于正义的政治维度,弗雷泽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们对再分配与承认的诉求已超越了领土国家,这涉及到国家权限与决策规则本质,即正义的政治维度。通过设定相关的原则告诉我们“谁”有资格作为成员来参与到社会生活中,能够为各个维度提供解决问题的程序原则。这个术语既能够意味着象征性建构,也能够意味着政治发言权。[6](P146)因此,政治代表权也必须包含在正义的维度之中。

弗雷泽明确提出将参与平等作为其批判的正义理论规范基础。“我的概念的规范化核心是参与平等(parity of participation)。依照这一概念,正义需要那种允许社会全体成员作为平等的人彼此相互影响的社会安排。”[5](P36)这意味着参与平等的实现首先要求在客观上对物质资源进行平等分配,以排除经济不平等对参与者独立性的影响和发言权的限制。这样可以抵制来自财富收入和休闲时间等方面的剥夺和剥削,改变在这些方面不平等的制度化的安排。其次,参与平等在主体间不考虑参与者的性别、种族和其他特征的差异,应该得到同等尊重,反对针对这些差别的歧视性对待,以排除制度化的价值模式对一些人身份的否认。正义理论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分配公平和权利平等,需要符合其内在逻辑关系的概念体系支撑其理论结构,而概念体系作为理论体系建构的基石必须通过核心概念的统领才能建构起理论本身所具备的框架体系。将参与平等作为理论规范的核心概念,不仅表达了弗雷泽对正义理论价值目标的思考,同时也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和方式,是弗雷泽建构其正义理论必须具备的承上启下的关节点,能够整合再分配、承认、政治代表权这些具有自身明确含义,与理论目标紧密相关的价值取向,最终完成具有实际指向意义的理论建构。

2.南茜·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建构的内在逻辑、理论特征和价值取向。

批判理论的本质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历程的反思,是对特定社会规范的批判。与其他理论不同的在于,批判理论作为理论本身既包含经验分析的层面,也包括规范的层面。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建构正是在对其称之为“后社会主义”时代进行诊断的前提下,对正义状况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以参与平等为规范核心建立起来的。因此,时代诊断与批判相结合是其理论建构所遵循的内在逻辑。弗雷泽认为忽视再分配要求的正当性,单方面强调认同和承认在正义理论中的矫正作用,是对民族、文化、宗教、性别等特殊性的片面强调。再分配和承认应该是正义的两个相对分离而又相互渗透的方面,将再分配政治与承认政治置于非此即彼的选择之中就是置于一个虚假的二元对立之中。[7]因此,研究分析弗雷泽的批判正义理论既要分析社会的经济和阶级结构,也要分析社会的文化制度模式是必须要遵循的内在逻辑。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这两种非正义之间任何一种都不是另一方面的间接后果,它们都是初始性的共生的(primary and co-original),[8](P15)尝试通过单一维度来实现正义的理论观点无法解决这个时代错综复杂的矛盾。批判理论家应该具有辩证的意识,既关注分配问题,也关注平等问题,使社会批判理论既是平等敏感的,也是差异敏感的,既能分析经济的剥削和压迫,也能分析文化不平等和各种隐性的符号暴力。[9]在理论实践的逻辑层面,弗雷泽主张将肯定性的(affirmative)与改造性的(transformative)矫正策略运用于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考虑到两种矫正策略产生效果存在的矛盾,弗雷泽借鉴了安德烈·高兹(Andre Gorz)提出的改良主义革命理论来解决这一矛盾。因为她十分清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采取革命的方式来彻底改变产生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的根源——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不现实的,而借用高兹的改良主义革命理论这种中间路线可以调和肯定矫正策略存在非革命性的不足,又能中和改造矫正策略强调的通过革命这种在理论上可行,但在现实中不可行的不足,使在同一理论框架中融合再分配与承认和政治代表权维度的理论建构成为可能。

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具有鲜明的激进主义政治特征,充分表达了反对资本主义结构统治和压迫的政治立场。在她看来“后社会主义”时代非正义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社会对人们的结构性统治,她使用制度化模式一词来表述这种现状,将人们日常遭受的奴役和统治归结为资本主义内部社会制度引发的以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性别和种族为特征的矛盾,这种立场有助于将批判的视野拓宽至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号召全球被统治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团结起来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统治和压迫。在采取何种理论争取实现正义的问题上,弗雷泽认为经济决定论已不适应当前的历史发展变化需要,发动暴力革命的阶级基础也已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尝试将马克思的宏观社会革命指导思想与日常生活的微观革命结合起来。尽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仍然具有大量的贫民生活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仍然存在分配不公等社会矛盾,但是这些矛盾的承受主体已不再以阶级的形式为特征。因为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正随着全球化向前推进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再一次加强了社会的整合性。即使世界性的社会的特殊整合性,内含着全力反抗政治形态的诸种协同尝试,但民主和人权始终是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文明化的诸种力量的唯一指导方向。[10](P14)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对承认理论、社会理论、分配正义理论、语用学理论等理论的批判与借鉴,也有对多元文化主义、女权主义等思潮得失与局限的分析,在总体上体现出对社会科学展开综合研究批判的特征。她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矛盾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正义理论建构的开放性,任何一种单独的理论都无法完成正义全面得到实现的任务,发展一个整合战略的任务不是一项属于个体理论家的工作。[5](P86)弗雷泽在对诸多理论思潮批判借鉴的基础上,并未放弃传统理论的统一性和客观性,在总体上表现出实用主义倾向而非实证主义倾向。通过对传统理论通常忽视的领域,比如文学、艺术、流行文化、性别问题、日常生活话语、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等问题的研究,对传统单一学科研究模式中忽略的因素进行了补充研究。另外,其理论所表现出的反对实证主义特征,在其理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始终突出强调历史性这一角度也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最主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将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融入同一正义理论框架中,这也是她在理论建构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对此,弗雷泽在承认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承认理论的核心概念——承认的含义和哲学理论基础的重构,采取将观点的二元论(perspectival dualism)和交叉矫正(cross-redressing)相结合,有助于设计出一个整合再分配与承认方式的方法,[5](P86)并借鉴了安德烈·高兹的非改革主义改革理论来解决二者融合在同一理论框架中面对的矛盾与困难。尽管弗雷泽本人也深知她所提出替代方案是框架性的,仅在一些情况下适用,但是其所开展的批判性研究及对正义理论的建构得到了左翼理论界的认同。在《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 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中,阿克塞尔·霍耐特与弗雷泽的两轮对话及后来由多位左翼理论家参与的关于正义的维度的讨论证明,将再分配与承认整合在同一的正义理论框架的思想是弗雷泽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当然也是其最主要的理论价值取向。在理论目标上,弗雷泽致力于建构通向差异化的差异政治和承认的批判理论;在道德哲学层面,探讨了“权利”与“善行”的优先性和相关性问题;在社会理论的层面,注重研究经济和文化的区别与联系;在政治分析层面,探讨了平等与差异、经济斗争和身份政治之间、社会民主与多元文化主义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涵盖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层面,而这些层面通常分属于政治分析、社会理论和道德哲学领域,彼此有着明确的学科范式和理论范畴,弗雷泽将其融合在正义理论的框架体系之下,试图发展一种能够将道德哲学、社会理论和政治分析诸层面融为一体的批判理论,通过建构能够概括当代社会结构性理论的规范性概念体系来实现正义理论的正当性和实际效能,这必然要求其理论建构要体现对差异政治和承认理论批判基础上的理论化价值取向。另外,弗雷泽强调全球化是“后社会主义”时代最主要的特征,在全球化世界中重新建构正义的目的在于明确当前战胜全球化的斗争[6](P6)的观点,充分体现了战胜全球化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弗雷泽建构批判的正义理论的主要价值取向。围绕这一目标,弗雷泽在《在全球化世界中重现建构正义》(Reframing Justi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一文中系统详尽地阐述了其观点。

三、南茜·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的主要贡献和存在的局限

1.主要贡献。

作为批判理论家,弗雷泽的目的在于分析现实社会矛盾,寻求实现正义的途径。其所秉持的批判精神继承了马克思以来通过实践批判来实现思想批判的客观力量,以实现改变现存客观世界的目的。[11]其对正义状况的判断与理论探索,为全球化背景下重构正义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其在理论与实践领域开展的批判性反思探索了解决正义实现难题的新路径。她认为正义实现的方式应该以参与平等为基础,融合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的理论框架是对当代正义理论进行丰富和完善的主要价值所在,为我们认识和理解正义理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拓宽了正义争论的领域,挑战了被以往正义法则所忽略的危害,比如非分配性的不公正和跨国界的非正义。尽管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这些概念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弗雷泽的杰出贡献在于建构了一种周到的双焦点理论(bifocal theory),能够同时考察社会制度的承认和分配制度,而不错误地把其中之一还原为另一个。只有这样的理论能够充分地关注两者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强化,以及经济不正义与文化不正义之间出现的正负反应循环。[12](P146)弗雷泽对正义理论范式的重构,主要是针对经济上的从属和文化上的蔑视产生的非正义,采取分析性区分的方法将再分配正义和承认正义视为正义的两个维度,其提出的对非正义的两种矫正方案,是对生产关系和承认关系在“后社会主义”时代进行的重构,为探索当代正义的实现问题提供了新的范式。其对社会正义的讨论从聚焦于主体获得平等地位的外在物质要件转向对主体的承认和自我实现的关注,不仅体现了当代政治哲学的伦理转向,也代表了批判社会理论的最新发展方向。尽管承认作为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有着自身不可回避的问题,甚至会损害正义理论的建构与实践,但这正是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对批判精神的继承和发挥,是对制度框架下非正义现象进行的批判和分析,即要想解决各领域中的非正义问题就要抛弃那种制度化框架对社会成员的限制,这是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的基本立场。她不仅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所开创的批判社会理论传统,也致力于探求关于生活及其意义的物质表述。她重视承认的维度,但并没有迷失在对承认不加限制的蔓延中,而是强调经济平等的重要作用,也同样看重代表权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政治制度的完善来恢复道德、法律与政治之间稳固的、正当的联系,达到重塑社会秩序,实现平等、民主、正义的价值目标。

2.存在的局限。

弗雷泽出于理论批判与重构的需要,采取高度抽象的方式将当前各种正义理论区分为分配正义理论和承认理论,把像德沃金、罗尔斯、阿玛蒂亚·森等人的理论都概括为分配正义理论进行批判,忽视了不同分配理论之间的差异。[13]采取这种分析性区分直接带来的问题是:究竟以哪种分配正义理论和承认理论为准来理解其建构的正义理论中的承认和再分配的维度,而且弗雷泽的研究中并没有过多涉猎关于分配正义理论的批判,这也是让她的理论给人感觉更多的是一种文化批判理论的主要原因。朱迪丝·巴特勒在《纯粹的文化维度》(Merely Cultural)一文中指出,左翼政治因对文化的关注,而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方案,既没有说明经济平等和再分配的问题,也没有根据对生产的社会和经济模式的系统理解来定位文化,使左派分裂成各种身份至上的派别,使我们失去了一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共同的历史感、共同的价值体系、共同的语言,甚至一种客观普遍的理性模式。其提出以自我为中心的琐屑政治替代以往的政治,前者关注于暂时的事件、实践和目标,而不是对社会和经济的系统相关性做出有说服力的、严肃而全面的解释。[12](P42-43)英格瑞德·罗伯恩斯(Ingrid Robeyns)认为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路径的分配正义理论能够更加全面地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安排,并且能够比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模式提出更广泛的解决策略。所以,阿玛蒂亚·森的模式在综合思考社会正义问题方面是一个更有希望的框架。这些学者的质疑表明弗雷泽所建构的正义理论无论是在左翼批判理论、承认理论还是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家那里都存在异音,尽管她的理论产生了较大影响,反映了西方正义理论最新研究动态,但是正如她自己所坦言的那样:我们离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还差得很远。[14]尽管为争取承认而展开的斗争已经成为实现正义不能忽视的诉求,但收入不平等问题仍然是21世纪的中心议题。弗雷泽将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作为正义的维度,认为其具有同等地位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悖。因为批判理论家和承认理论家们都意识到承认诉求在正义理论中的重要性,但都没有强调经济作为社会冲突的深层动因。而事实是,西方推行新自由主义给其他国家带来的危害首先是经济上的,其次是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在这一点上,弗雷泽无疑忽视了承认和政治代表权背后深刻的经济根源。弱化经济维度在正义理论中的基础作用,使得弗雷泽批判的正义理论的有效性钝化。尤其是她认为,在经济非正义和文化非正义之后是政治非正义,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一些人被阻止与其他人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交往,没有将人与人的这种交互性关系置于社会物质条件中把握,只看到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因素是某种社会结构,忽视了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割裂了经济与文化领域、政治领域之间的关联,存在理论适用上的局限性。另外,作为对所处时代保持敏感性的批判理论家,在研究分析生活世界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无论如何不应缺失对自己时代因法律制度和政治结构所引起的社会不正义形式的格外关注。瑞尼尔·福斯特(Rainer Forst)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最基本同时也是最强有力的武器,仅靠道德上的“相互性”和“普遍性”很难周延社会正义所有方面。[15]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也意味着该理论仍需进一步完善。

[1] 马晓燕.“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正义——Nancy Fraser社会正义概念研究[J].现代哲学,2008,(5).

[2] Nancy F. From Redistribution to Recognition? Dilemmas of Justice in a Post-Socialist Age [J].New Left Review,1995,(212).

[3]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1.

[4] Nancy F. Justice Interruptus: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ostsocialist Condition[M].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1997.

[5] Nancy F, Axel H. 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 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M]. Trans. Joel G, James I, and Christiane W.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03.

[6] Nancy F.Scales of Justice Reimagining Political Spa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M].Cambrige: Polity Press ,2008.

[7] Nancy F.Rethinking Recognition[J].New Left Review, 2000,(3).

[8] Nancy F.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M].Edited by B. Peterson.Salt Lake City: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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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汝绪华,汪怀君.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及其意义[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3).

[12] Nancy F. Adding Insult to Injury Nancy Fraser Debates Her Critics[M].Edited by K. Olson.London and New York:Verso,2008.

[13] Ingrid R. Is Nancy Fraser’s Critique of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Justified [J]. Constellation, 2003,10(4).

[14] 许德强,李琳,洪晓楠.重塑性别正义[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

[15] 靳志强.正义理论的规范性基础[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6-19.

[责任编辑 孔 伟]

Critical Theorization——On Nancy Fraser’s Critique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Xu Deqiang1, Hong Xiaonan2

(1.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School of Marxism,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Liaoning 116024)

Nancy Fraser; justice; critique; reconstruction

This paper takes it as research object that Nancy Fraser had criticized and reconstructed on the theory of justice, the main idea of the justice of critique were collected, summarized and arranged. It has researched and analyzed Nancy Fraser’s system of justice theory which she had taken participation parity as the normative framework and taken redistribution, recognition and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as the dimension from the theory formation of internal logic, main features and value orientation etc. On the base of referencing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Nancy Fraser critical theory of justice, this paper fully affirmed the contributions to the theory of Justice,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points out the limitations and shortcomings on the theory of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研究”(项目号:13AZD016)和2014年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中宣办发[2015]49号)的阶段性成果。

许德强,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洪晓楠,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辽宁 大连 11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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