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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艺术的美学

2016-02-04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116000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美学书法艺术

梁 新(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00)



浅谈书法艺术的美学

梁 新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00)

【摘要】中国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并源远流长。随着汉字书写的产生、使用和不断的发展,书法艺术以它独特的审美功能和人文情趣也日受关注。而书法的美学著作从东汉时期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延续至今。书法是中国所有传统文化中最具经典性的民族符号,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时也在世界文化宝库中独放异彩。

【关键词】书法;艺术;美学

一、中国书法的发展演变

中国文字书写材料由甲骨、金石、竹简再到纸张,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书法的书体也由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字体的相继出现而快速发展演变,对中国文人士大夫的人格造就起到了极其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既是中国书法艺术发展史,也是中国传统文人的心灵变化史,可以是飘逸的、奔放的,也可以是拘谨的、巧妙的、笨拙的,等等,每一种书体都代表着每一个时代的意识形态特征,每一个书法家的作品都体现着时代的精神层面。简而言之,书法艺术诠释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并在人格的形成中有着积极向上的意义。

二、中国书法的生命之美

从汉字产生之时,书法的美也随之一同产生。将汉字进行抽象的形象化、艺术化,所体现出的是书者的思想和精神世界的美。例如,众所周知的书法家颜真卿,他中期所写的《多宝塔碑》,是在环境平和的时期写的,字体清晰悦目、端重浑厚,成为了楷书代表作之一。而在他的行书《祭侄稿》中,所透露出来的是悲愤之情和伤痛,这种情绪的变化也导致了笔触的跌宕起伏。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是在喜庆、平和的情况下创作的,所以每个线条都是那样的遒劲、秀美。“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意,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出自刘熙载《艺概》一书,说的就是“书如其人”,书写技巧的严谨和灵活,通常呈现出气、骨、筋、肉、血等内容。

“骨”指中锋运笔形成字架挺拔,行笔有力,似银划铁钩,能支撑起整个字的形状。骨是关键,无骨,则筋肉无所依附。

“筋”是字体笔画之间的贯穿,筋脉扭转相通,使字体笔势更具有韧性。

“肉”顾名思义就是不能太瘦,质地丰腴、圆润,在骨感的基础上,使字更有内涵,而不至于抛筋露骨,使生命体更富有健康质感。书法用笔的轻重和用墨的浓淡等都与“肉”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墨的浓淡适当与笔画的疏密粗细变化,可以更好地做到“疏处捺满,密处提飞;捺满即肥,提飞即瘦”(元 陈绎曾《翰林要诀·血法》)。

“血”是指水墨,是字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整体感。“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元 陈绎曾《翰林要诀·血法》)。水墨的丰富变化,使书法更具神韵风采。

“气”是贯穿着“骨、肉、筋、血”之中,使之相互联系,使艺术家内心世界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动人的笔墨,也统领着“骨、肉、筋、血”,赋予他们生命的力量,使其更具有生命感。

“气、骨、筋、肉、血”等是书法审美意味上最根本因素,决定了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所以古代将书法的外型与内在都同“筋骨血肉”相联系,因此有了“颜筋柳骨”的说法。

墨法、笔法、章法的审美依据,来源于书法的形式美法则。笔画的力度、结构的和谐和墨色的灵活度,都是对生命形式的一种追求。圆与方、曲与直、肥与瘦等的巧妙结合,使书法汉字成为了一个具有生命的单位。

三、中国书法的自然之美

书法之美来源于自然,通过用线条的“气、骨、筋、肉、血”来表现作者的情感,展现出自然之态,形成自然之美。“不必勉强方通神”(王安石),强调的就是书法要“自然得体,不可矫揉造作”。王羲之的书法之所以能够做到“独擅一家之美”,是因为他做到了“自然宽狭得所”,“分间布白,远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稳。”

中国文字开始是源于象形,字的形状是由特殊的笔画形成的,也就是祖先们通过他们的所见所闻以及社会实践来创造文字,所以文字都是取法于这些自然之物,可以说,书法做到了自然美和艺术美的高度结合统一。形成了“书学小技露锋芒,墨海笔林任拓荒;悟道吾行吾素日,随心所欲亦圆方”的理念。用笔自然决定每一种比画都是取决于自然之中,彰显自然之态。苏轼云:“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能成书”,是说书者感情应自然流露,用笔有刚柔、方圆的微妙变化来体现生命,体现自然。

书法艺术把握线条是最为关键的,因为线条的构成而形成空间艺术,笔墨的互动,内外的协调,使线条的不同变化更能代表作者的情感以及精神内涵。字的空间布白是否匀称,笔画的穿插是否到位,在极其多样的变化中,使整幅字的基调自然匀称,尽显黑白交错的结构美。从单字到句子再到整篇文章,都应表现出书法的自然平和之美。书法的自然之美应美在“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四、中国书法的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是中国书法美学艺术的最高理想境界,它所强调的是再现与表现相结合。所谓的“中和”,就是做到适中而不过分,刚好达到阳刚与阴柔相结合的和谐统一。

书法中“温柔敦厚”的审美原则要求情感意蕴把我一个良好的度。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比带有矜怒之气的《争座位帖》更具有中和之美。书法美学强调的是一种“柔思”,心境的平和,情绪的平静,才能达到理想的艺术境界。平正安稳是书法外在形态上的审美原则,在结构上做到“四面停匀,八面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欧阳询《八诀》)。书法是用文字的形式美来传达情感的表现艺术,是极其重视形式美的一门艺术。通过用线条、结构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审美对象建立联系,强调自然的形式美。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是“中和”之美的两种形态,前者推崇“笔力”,也就是书法用笔刚劲有力,追求的是一种气势,表现出壮美的意境。而后者所讲的是纤细、柔婉之态,注重曲、润等变化,追求圆熟的形式美。

中和之美强调杂多审美因素的和谐统一。虽然书法美学有阳刚和阴柔两种不同形态,但强调的是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倡导的是“骨肉相称”、“刚柔相济”,达到刚中带柔、柔中带刚的婉而愈劲的“中和美”,才更具审美价值。

五、中国书法的形、神之美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王僧虔《笔意赞》)。“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苏轼《论书》)。指的就是书法艺术的“形”“神”理论。

书法之“形”,没有具体的物象,是最为抽象、具有典型个性的一门艺术。就是指用不同的笔画线条,在纸上构成字的形状、结构,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字“形”,如“楷书、篆书、行书等。

“神”是精神焕发、生命力旺盛的审美意义。主要在笔力、结构、气势神态等各方面表现出精神生机旺盛,用笔不呆板,能体现出外形美观,内在“骨肉血筋”,达到“形神兼备”,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生命的活力,生动的神采。

书法既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感情和个性修养,也能达到一种艺术境界。书法的创作过程就是作者的主观情绪和审美情操的展现,将自己的情感通过笔墨倾泻到纸上,使书法更具有气韵、意境、神采,并成为书法家精神世界的外在表现,“字如其人”就是这样得来的。把作者的喜怒哀乐投射到书法创作中,只有借助这种情感的变化,才能使得书法艺术产生势不可当的“神”美来,才能摄入人的心魄。

六、结论

生命的意味、自然之美、中和之美以及形神之美,是在优秀的书法作品中综合表现出来的,并对审美意味细致深入的把握,使书法创作和鉴赏更具审美价值。中国书法的韵律具有人格化的艺术魅力,它的传统的核心是以抽象手段来表达作者抒情写兴的情感,是书法艺术延续数千的创作宗旨所在,更是人类对于艺术美的一种追求。

参考文献:

[1]宋民著.中国古代书法美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89:110-111.

[2]宗白华著.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11-12.

[3]张稼人著. 书法美的表现[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25-26.

[4]刘纲纪著.书法美学简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58-70.

[5]肖元著.书法美学史[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0:34-51.

【中图分类号】J292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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