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淮商”名与实不对称探究
2016-02-04孙友虎安徽省凤台县信息产业中心安徽淮南232100
孙友虎(安徽省凤台县信息产业中心,安徽 淮南 232100)
明清“淮商”名与实不对称探究
孙友虎
(安徽省凤台县信息产业中心,安徽 淮南 232100)
【摘要】淮域本土商人渊源博大,而“淮商”之名却始自明代中叶,脱胎于两淮盐商。“淮商”之实,应指所有淮域在籍商人。“淮商”的名与实不对称,既与两淮盐业的特殊性有关,也与淮域的区域特质有关,滋补着外来的徽商、晋商、陕商,反而自身成就不出当时的商帮,值得反思。
【关键词】明清;淮商;名与实;探究
淮河流域处在黄河与长江的过渡带,地势平坦,物产丰富,商贾云集。悠久的淮域商业史,离不来本土的淮商支撑,而“淮商”之名却始自明代中叶,偏偏脱胎于两淮盐商。“淮商”之实,应指所有淮域在籍商人。“淮商”的名与实不对称,既与两淮盐业兴盛的特殊性有关,也与淮域的区域特质有关,滋补着外来的徽商与晋商、陕商“西北商”等,自身反而成就不出当时的商帮。明清时期,全国有“十大商帮”,淮域商界除寿州“孙半城”现象外,鲜有“抱团”发展之亮点。广大淮域,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才重提淮商精神,出现“淮安商会”、“淮南商会”及“淮商集团”等字眼。从这一点看,探究明清淮商的名与实,对当下发展很有必要。
一、“淮商”之名,脱胎于两淮盐商
淮域商人自古不乏奇人志士。春秋时期居于淮水支流颍水之上(今安徽颍上)的管仲起步于经商,成为齐国丞相,一部《管子》流传千古。西汉吴王刘濞(江苏沛县人)“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史记·吴王刘濞列传》),在扬州称雄,疏通水道,商贸斐然。自汉至隋,经济中心在中原地区的黄河流域,古吴越地带人烟尚少,相比之下,海盐的产量不高,两淮地位尚不突出,“顾朝议犹详西北而略于东南,其专及于淮者无有也”(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历代盐法源流表·序》)。从唐代开始,两淮的盐产量增多,封建王朝从增加盐课收入出发,加强对盐的生产、运销、征税的管理。宋代,出现“府海之饶,两淮为最”(《宋史·食货志下四》)的盛景。明初为北方各边镇筹集军饷而推行开中制,“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明史·食货志》),拉动晋商等边商发展;弘治五年(1492),淮安籍的户部尚书叶淇推行变法,“令淮商以银代粟” (《明史·叶淇传》),使两淮盐场所在的扬州、淮安成为商家的汇聚地。大体看,以特殊商品食盐为支撑点,淮域在不同时代尽管呈现明珠般的淮商,却个个恰似散兵游勇,鲜有明晰的红线串联起来,造成区域性不显。直到明代,盐政的变动,促进两淮盐商的崛起,淮商的区域性才逐渐引起官方和社会的关注,“淮商”之名应运而生。
《明实录》对“淮商”的描述有:
(一)(天启五年九月庚戌即公元1625年10月5日)户部尚书李起元奏定两淮盐法
“以淮南补行积引一十七万引,部商、淮商各认一半,每年可得银一十七万,尚余空窝五万引。商人金尝裕等认行二万五千此,其余二万五千引亦听淮商照数补行。总计部商、淮商共足二十二万之额。惟虑奸棍阴挠,致急公者沮害、乞严旨申饬之。”得请。(《熹宗实录》卷63)
(二)(天启五年十月甲午即公元1625年11月18日)户部复两淮巡盐御史陆世科条陈言
“两淮为财赋薮……其淮南戊辰以后十年纲法,臣部已经详定,具题编为十纲。商人刘国祚、金尝裕与淮商各行一半,岁可增银二十二万金。奉有明旨,无庸再议。至如鼓铸大臣四十八万之议,盖出于创,然原欲借课以成铸,非欲因铸以妨盐者,后该盐臣揭称到部,所据新议一播,诸商即以鸟散兽惊。正课之通,足可寒心,故臣部复行文盐臣欲将搜括银两那银一二十万以为铸本,不敢另有他求,诚以两淮财赋有此数,注彼缺此,势难两全。应敕令盐臣从长酌议,量将搜括银两作为铸本,并酌量铸局地方,以为经久之计。”得旨:“依议行。仍以两淮、浙、直、河东运司除借本鼓铸外,尽有余银著都察院行各巡盐御史,仰体国计匮乏,细加搜括,以助大工。”(《熹宗实录》卷64)
文中“商人刘国祚、金尝裕与淮商各行一半”,说明刘国祚、金尝裕是经营淮盐的大盐商,却并非淮域本地商人,具体来自何地不明。
(三)(天启五十月己亥即公元1625年11月23日)御史崔呈秀疏议江西行盐言
“淮商江礼等愿将南赣二府委以属粤,听其自行盐、自收利……”得旨:“以南赣二府属粤,以吉安一府归淮,此盐法定论,着该部如议行。淮商见赍引银四万二千五百两,着盐部科道照数收贮,以助大工。”(《熹宗实录》卷64)
以上三条,“淮商”的出现,均与经营食盐有关。
《明史》对“淮商”的描述有:据《明史·食货一》载,“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叶淇变法使西北商纷纷投身淮域。《明史·叶淇传》说:“惟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至百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明史·鄢懋卿传》说:“御史林润尝劾懋卿要索属吏,馈遗巨万,滥受民讼,勒富人贿,置酒高会,日费千金,虐杀不辜,怨咨载路,苛敛淮商,几至激变,五大罪。帝置不问。”这几处“淮商”,均指在淮经营的盐商。
清代史料对“淮商”的记载较多,如李煦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润八月《请谕江西巡抚白璜勿禁盐价折》中指出:
今江西抚臣白璜到任之后,即禁盐价,于是淮商畏惧,众情不安。奴才据实奏闻,叩求万岁俟抚臣有折子到时,谕其培植行盐商人,则抚臣自不敢禁价,而国课商资,均有攸赖矣,伏乞圣鉴。(《李熙奏折》第252页,三三七折,康熙五十七年润八月初九日)
从“禁盐价”“淮商畏惧”中可知,这里的“淮商”,也指的是在淮河流域经营的盐商。
关于两淮盐商的行商之艰,有“六大苦”(输纳之苦、过桥之苦、过所之苦、开江之苦、关津之苦、口岸之苦)和“三大弊”(加铊之弊、坐斤之弊、做斤改斤之弊)之说。此说由康熙九年(1670),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最先提出。嘉庆《两淮盐法志》称,其“实为淮商切骨隐痛”,直接把两淮盐商简化成“淮商”。道光年间陶樹放开盐业市场,两淮盐商失去专营权,纷纷转行,特别是其中的徽商、晋商由淮扬转向其他城乡日渐增多。
由上可知,“淮商”之名脱胎于两淮盐商,究其原因在于两淮盐商在淮商中实力强、名声大,故简而名之,成为“官方特指”,贯穿于明清。
二、“淮商”之实,应指淮域在籍商人
“淮商”之名如南宋“江西诗派”的称呼相仿,其主要骨干并非都是本土成员,而是以流入地“整合”发展而来的群体。在两淮经营盐业的商人,除了有两淮盐场所在地扬州、淮安等地本土商人外,还有来自山西、陕西、安徽的商人,以及少数来自湖北、湖南、浙江等地。明人宋应星说:“(在扬州)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宋应星《野议·盐政议》)韦明铧《两淮盐商》指出:“如果对两淮盐商的成分作一个简单的分析,我们不费多少气力就能够发现两点:第一,所谓两淮盐商,真正的两淮人却很少;第二,在两淮盐商中间,弃儒从商的大有人在。”。“淮商”之实,应指户籍在淮河流域的商人,其经营范围,既可在淮域之内,也可在淮域之外。本文所论的淮商,包括三个方面:世代居于淮域的本土商人和自发流入的寄籍商人及官方移民的新兴商人。
(一)世代居于淮域的本土商人
清初全国最富的家族,时称“南季北亢”,而“南季”所指的就是位于扬州之东的泰兴人季寓庸。李岳瑞《春冰室野乘》中“国初富室”条说:“国初富室以南季北亢为领袖。季氏居泰兴季家市,其族人三百余家皆有复道,门户相通。”淮安盐商丁佩弦,被成为“铁丁子”。徐珂《清稗类钞·义侠类·纪某为丁氏子雪弑父冤》说:“山阳(即淮安)丁佩弦富而吝,乡人怨之,呼为‘铁丁’。丁闻之,亦自喜也,遂以为号。”时人称之为“顽钝无耻”。
(二)自发流入的占籍商人
扬州个园主人黄至筠,字韵芬,一字个园,原籍浙江,因经营两淮盐业,而著籍扬州府甘泉县。精于盐业,工于绘事,担任两淮商总四五十年之久。梅曾亮《黄个园家传》中云:“君讳至筠,字个园,甘泉县人,父牧赵州时生。君十四岁孤,人没其财产。年十九,策驴入都,以父友书,见两淮盐政某公,与语,奇其材,以为两淮商总。”寄籍扬州的江世栋,因“两踬场屋”而舍儒从贾,“银台曹公视鹾两淮,以品行经术见重,邀共事”(《济阳江氏族谱》卷9《栋公原传》)。光绪《重修安东县志》卷一《疆域》:“国初时卤法尤盛行,富商来邑占籍,著姓相望。”卷十二《人物四·流寓》:“初,程氏以国初来邑占籍,代有令闻。”程朝宣因出赀助卯良口决口,安东人“感其义弗衰,为请占籍。程氏之占安东籍,自朝宣始也”。此后,淮安史志中出现的程氏,多为安东籍。程鉴“先世歙人,业盐,家于淮,后入安东籍,实住山阳河下也”。
(三)官方移民的新兴商人
元末的战乱,给淮域特别是江淮之间的社会经济带来沉重打击。明初实行移民屯田政策,为淮域发展注入活力。安徽省寿县孙氏家族在明朝洪武年间由山东济宁迁移而至,世代耕读传家。到明末清初,孙氏家族通过经商开始致富。清代中叶,孙氏家族通过科举考试,逐渐在政治上取得显赫地位,特别是孙家鼐在1859年中状元后,影响盛极。孙氏家族占据寿州城商贸“半壁江山”,有“孙半城”之称。清末直至民国年间,孙氏家族又通过发展企业,如面粉业、银行业、水泥业、煤炭业、食盐业等,再开风气之先,成为家族式淮商发展的显著点。
三、淮商经营由食盐向多样化拓展
明代商业得到长足发展,商品总类齐全。除食盐等特殊商品外,粮食、布匹、木材、茶叶等商品也广为流通。据吴承明先生对清代前期主要商品量的估计,粮食排在第一位,其次为棉花、棉布、丝、丝织品、茶、盐(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淮河流域也不例外,伴随移民屯田的推进,商贸流通比较活跃。明人丘浚曾有一段总括性的议论,他说:“后世田不井授,人不皆农,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资籴以食者什七八矣。农民无远虑,一有收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饰日用之需。”(《大学衍义补》卷25)可见,明代粮食的商品化颇具规模,以粮食变日用品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失的经济现象。把米作为商税的替代品,以备赈济,更推进了粮食的商品化。明《宪宗实录》有两个例证:其一,成化八年十一月辛亥即公元1472年12月18日,“巡视淮扬等处南京兵中右侍郎马显奏:‘凤阳府并寿州正阳镇往业商船甚众,宜照淮、扬二府收料事例,暂收钱米,以备赈济……’诏如议。”(《宪宗实录》卷100)其二,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丙申即公元1478年1月6日,“户部郎中李炯然奏:‘凤阳诸府州,民被水灾,官无储蓄。今凤阳府广济关、寿州正阳镇及亳县俱滨河,客商聚集,舟行不绝,请令所在各委佐贰官于此量收税钞。每钞一贯,折米一升,仍给帖互照,不许重税,俟仓廪有三年之蓄而止……’事下,户部议:‘其言可从。’”(《宪宗实录》卷173)进入清代,粮食的商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雍正时期,使“淮商领米得以贸易,而楚省积谷仍得流通,于商民均有裨益”(嘉庆《两淮盐法志》卷首一《制诏》)。嘉庆时期,淮商坚持经营食盐与粮食相结合,“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嘉庆《长沙县志》卷14)。 道光《定远县志》卷之二《风俗》:“商大率远人贸易,土人亦间有持筹而逐末者,货俱本地所产,亦仅资糊口而已。”光绪《凤阳县志》卷三《物产》:“近城一带所产烟叶,较他处为佳,七八月间商贩四集,贫民颇资以佐食用之。”“临淮乡出瓜子,夏末秋初,商贩收买,此皆地利之养人者也。”
四、明清淮商名与实不对称的表现
汪崇筼在《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中认为,“明前叶经营淮盐的商人主体,是徽商与陕商(另可能还有晋商),但他们是分属于淮商与西北商两个群体。明中叶以后,西北商(含陕商、晋商)加入淮商,与徽商一起构成新时期的淮商主体。”(见于第16页)此言不虚,反映出淮商构成的复杂性。淮商的名与实不对称,显而易见。这里,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释。
(一)两淮商总以徽商、晋商为主,本土商人知名者较少
早在明代没设立两淮商总之前,山西商人杨继美在扬州曾被推举为盐商祭酒(相当于后来的商总、商纲),协调盐商事务(张正明、张舒《晋商兴衰史》,2010年5月版,第186页)。王觐宸《淮安河下志》卷十三《流寓》:“程朝宣,字辑侯、歙人也。父以信,故有业在安东,召朝宣代之,弗善也,去而业盐,与淮北诸商共事,不数年推为祭酒焉”。两淮总商始设于康熙年间。“在历代两淮总商(一曰两淮商总),徽州人占了半数以上的位置。”(韦明铧《两淮盐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3页)据民国《歙县志》载:“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其中歙商鲍志道任两淮总商长达20年之久;号称“以布衣交天子”的歙商江春(江广达)任两淮商总数十年。总商在乾隆年间在扬州设立办事机构,叫“务本堂”。清人谢元淮《养默山房诗录》卷三《鹾言二十二首》之五诗注曰:“务本堂为淮商办公之所,一切出入费用皆聚于此,有堂商司其事。”据记载:“乾隆末年,福建盐阑入江西,其势蜂拥不可止。淮商颇困,而事体重大,莫能撄者。”歙商鲍肯园时任两淮总商,“身任其事,支拄两载,其患始平”(歙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1)。山西商人在扬州等淮域诸多地方建有会馆,两淮“南安北亢”之亢氏就是山西临汾人在扬州的大盐商,安氏是朝鲜人,“是时盐务商总以安绿村为最”(《扬州画舫录》卷九)。
(二)淮商以坐商居多,行商以徽商、晋商为主
两淮盐商中扬州、淮安本土商人以坐商为主,即使行商也多是雇人走动。隆庆三年(1569),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苏朝宗在《条陈盐法六事》中指出:
国初边商亲自支盐,至仪、淮二所掣卖。其后困于余盐,将河盐堆置淮、扬;存积渐多,不瑕守候,乃分拨引目鬻之居民,故内商坐致富饶,而边商奔走益困。……两淮运司设有店户居停,近来店户计引征银,岁以万计。(《明穆宗实录》卷六隆庆三年三月丙申)
文中的所谓店户,即供边商积盐的扬州住户。《清高宗实录》卷1419谈到盐商纳课时说:“该商人等,如系扬州本商,一切行运事宜系自行经理,则于交纳钱粮时,近在本城,自应亲自到库府兑交上纳;其籍隶山西、陕西、安徽等省之商人,所有营运等事系交伙商代办,本商多在原籍居住,相隔较远,其上纳钱粮若必令本商自行赴库兑交,转启借端需索等弊,亦非恤商之道。”文中“籍隶山西、陕西、安徽等省之商人”多在原籍,靠“伙商”代交钱粮。徽商江仲馨,“代扬商领销和州(今安徽和县)引盐”,成为一位自运自售的盐商,积下丰厚资产(见于歙县江氏《二房貲产清簿》手抄本)。傅衣凌在《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书中指出:“淮扬的盐业,几为徽商独霸的天下,这个情形迄于清代尚然”(第55页)。
(三)淮商本土化份额小,“游寓”者多
清代扬州居民中“土著较游寓二十之一”,陈去病说“扬之盛实徽商开之”( 陈去病《五石脂》)。康熙《淮安府志》卷1载:“布帛盐鹾诸利薮则皆晋徽侨寓者负之而趋矣。”足见经由淮安贩运棉布的商人主要是徽商和晋商。地处淮南的霍山,“土人不辨茶叶,唯晋、赵、豫、楚,需此日用,每隔岁,千里挟资裹粮,投牙予质”(顺治《霍山县志》卷2《土产》)。《光绪重修五河县志》卷3《风俗》说:“经商则客籍多于土著。”《食货志》之《杂课》:“查五邑地亩并不邻江,亦无高山峻岭,故无盛课茶引之款,田粮之外,只有军饷、鱼、船、商税、正脚等银七十两八钱五厘。”并记载,“花布、牛、马、猪、羊等税,每两税银三分,唯歙县之街口司、和州之裕溪司船税,合肥、庐江、巢县、凤台、六安、泗州、五河等州县商税,长淮卫牙税,每年具有等额”。 光绪《亳州志》卷2《风俗》说:“异闻集云,人性质朴,性务农桑,今则工商交作”;“商贩土著者什之三四,其余皆客户北关以外,列肆而居,每一街为一物真有货别队分气象,关东西、山左右、江南北,百货汇于斯,分亦于斯,客民既集百货之精,目染耳濡,故居民之服食器用亦杂五方之习”。颍河上游的太和县“南北商贾,舟车辏集。大体本士之人少,徽州、山陕之人多”(万历《太和县志》卷1)。
五、明清淮商名与实不对称原因分析
(一)轻商观念比较重
明清时期,淮域人乐农,对商业不大看重。明人张瀚认为,“庐凤以北,接三楚之旧,苞举淮阳,其民皆呰窳轻訬,多游手游食”(张瀚《松窗梦语》,中华书局1997年版)。光绪《凤阳县志》卷三《风俗》说:“率性真直,贱商务农,其食粳稻,其衣纶布。(太平寰宇记)”;“在城务商,在野勤穑,无告讦之风。(濠梁志)”;“土俗俭朴,民生淳厚,力农务本,逐末者少”。同治《霍邱县志》卷1《风俗》说:“《寰宇记》云,汝阴人率性真直,贱商、务农。”《田赋》有“杂办等项”、“场租”等,却无“商税”之说。不过,也有个别地方例外,如安徽怀远,据嘉庆《怀远县志》载:“义节大约与中州相类,嗣因淮涡交通,商贾辐凑,五方逐末者居其地,服食器用多尚奢华,故人务末忘本。”
(二)包容特质在发力
淮域地势总体平坦,锻造出淮域人的包容特质,徽商、晋商等来者不拒,听任自便。当时徽商之“行货于淮泗”、“经营于正阳”,“通财于汴”者屡见记载。淮颍两河交汇之处的正阳关,号称“淮南第一镇”(光绪《寿州志》)。明中叶,休宁人许赠贾于正阳二十余年,是该地财雄势大显赫一时的巨商。“士大夫过(正阳)者,无不礼于其庐。”许赠“睦于亲旧,亲旧每因之起家,故正阳之市,因公(许赠)而益盛”。许赠病逝后,“挽者近三千人,观者万人”(《许氏统宗世谱》)。在安徽,阜阳县“商无居奇大贾”,城乡“唯多晋人”(道光《阜阳县志》卷5《风俗》);颍上县,业商者“多晋人”(道光《颍上县志》卷5《风俗》)。明清时期,处在淮水支流泗水区域的山东济宁,“济当河槽要害之冲,江淮百货走集,多商贩,民竞刀锥,趋末者众”(转见于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28页)。
(三)抱团意识不够强
淮商以单打独斗为主,抱团发展不多。这正是淮商整体实力不够强的原因所在。史料描述淮商聚集发展的极少,如《张秋志》卷2记载,山东省东阿县的运河之滨,有个幅员数里的张秋镇。镇上最繁华的南京街就有许多徽州、江宁、凤阳人开设的绸缎铺。该处的凤阳人属于淮商。
(四)冒险趋利在作祟
淮安及通泰二州靠近盐场各镇,有不少人专门从事走私活动。严重的是商人借引行私。“如江淮两浙之商,例有管理上场、下河之伙计,其不肖之徒,纠合无赖,挟持官引,以为影射,江河四达,莫敢伊何。又间有大胆豪商,贿通官长。捆载多觔,公然行掣,径同额盐,一体装往地头发卖,或别售他商,以取倍称之息。此南方奸商借引行私之弊也。”(《清朝经世文编》卷50,徐文弼《缉私盐》)两淮盐枭中还出过一些历史性人物。继元末农民起义领袖张士诚(淮南泰州白驹场人)之后,捻军张乐行和投机辛亥革命的扬州军阀徐宝山等,都是靠贩卖私盐立足的。这种冒险行为,影响着守法与本分,难以维持商贸持久的生命力。
总体看来,明清“淮商”靠两淮盐业支撑,流入淮域的客商“流量”在于政策性引导,真正的本土商人份额不多。这正是当下亟须深思的话题。重提“淮商”,是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选项。招商,必须“重商”。淮安市在江南地区苏州、无锡等地成立“淮安商会”,重塑“淮商精神”;安徽怀远县成立淮商集团,淮南市在上海成立“淮南商会”,无疑彰显出淮域人抱团发展的觉醒,抒写着新“淮商”的豪迈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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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友虎,男,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特聘教授,凤台县信息产业中心主任,安徽蚌埠明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淮南子》研究会理事、安徽作家协会会员,以研究淮域人文历史为主,出版有人物传记《大清名宦李兆洛》《戴面具的军阀——苗沛霖和他的“天顺王国”》等多部作品。
【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