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熹伦理思想研究

2016-02-04

山西青年 2016年19期
关键词:义利观格物伦理思想

杜 宇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朱熹伦理思想研究

杜宇*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朱熹是我国南宋时期著名儒学伦理学思想家,在我国儒学伦理学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置。朱熹继承中国古代儒学伦理学家们伦理道德的优良传统和先进思想,并极大地促进了儒学伦理学思想的发展。本文旨在对朱熹主要伦理思想进行梳理。

朱熹;理气一元论;格物致知;人性二元论;义利观

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以来,逐步发展形成规模,并在封建阶级统治阶段成为主流思想。而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伦理学家——朱熹(世称朱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孟之道,二程思想,成为儒学思想史上弘扬发展儒学的大师。朱熹的重要儒学伦理思想有理气一元论、格物致知、人性二元论、仁义为先的义利观。

一、朱熹的理气一元论

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1]“理”与“气”理是形而上的第一性的而气是形而下的第二性的,也可以说是有形与无形的存在。“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1]由理到气再到万事本理的发展过程,即朱熹理、气论的内在逻辑。“自下推而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万物之中又各具一理。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总又只是一个理。”[2]由此看出,理即是气,气即是理,本是一体并且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核心,万事万物的运行发展都离不开“理”“气”的存在。由此可推,“理”“气”则是朱熹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其哲学体系的基础。

二、朱熹的格物致知

朱熹说“格,至也。物,尤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朱熹又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知,在即物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己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知之至也。”[2]这些都表明了朱熹讲求格物致知之学的主张,他认为“格物”是学习知识的方法,人生来心中就包含着一切事物之理,即天下万事万物本来的“理”,只是被“物”所遮蔽隐藏了起来,必须通过“格物”的方式,来达到内心“理”的开显,最终到达“知”。而人们往往又被知识所局限住,认为其无穷无尽,其实只是没有通晓其中“理”的存在,万事万物“理”是一致的,真正的做到触类旁通。必须通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循序渐进的积累作为基础,最终从量变到质变,达到朱子所说的“豁然贯通”的质的飞跃的阶段。总体来说朱子强调的是通过“格物”的方式,来进行学习事物、修养自身来提高自身德性,最终达到通晓其“理”,即“内圣”的过程。朱子的伟大在于从《大学》中体会、领悟到格物致知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承认事物积累发展变化,这在当时极为先进、超前的思想。

三、朱熹的人性二元论

自先秦以来,各家各派对于人性善恶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直到朱熹以“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气”论来解读人性善恶,并寻求解决诸家人性善恶的争论,朱熹说道:“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2]对于孟子的人性论,朱熹认为不够完备,如果只是像孟子一样只谈性本善,则是只看到了“天命之性”而忽视了“气质之性”,就不能从理论上解释性恶的来源。朱熹还说道“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2]在朱熹看来人生来就具有“理”的本质,同时具有“气”的外在表现,即“理”“气”合一。“理”是融入人生命中的一种天赋,知廉耻、懂道义、晓仁心,即“天命之性”。因个体融入“气”的差异,则产生善恶之别、贤愚之分,性格差异由此而来,即“气质之性”。进而,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其意旨在,消灭欲望就是去除身上的“气质之性”而使得道心、仁心得以开显,让“理”得以展现。朱熹的伟大在于合理的解释了儒学之中“人之初,性本善”人性“恶”的由来,朱熹强调人之性皆善,然而善恶之别只因有“气质之性”不同罢了,为伦理道德观中人性本善的思想加以补充说明,其更为严谨。

四、义利观

在注释“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第四》)中朱熹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2]即不为利所动,见利而先思义者才称得上是君子,而见利忘义者则是小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1]朱熹已注意到了利义之间的联系,并意识到相互转化的关系。认为利从义中生,只要处事得当,得义的同时利也随之而来。不难看出,朱熹的义利观应该为尚德、仁义为先,同时不否定利的存在,认为义与利之间应该达到有机的统一。

五、结语

朱熹的思想博大精深,对于朱子的思想还应进一步学习、探究,并反复斟酌,在学习朱子思想的同时,还应结合现当代实际问题,由思想到实际应用,使智慧不仅仅停留于书本,而是要发挥智慧真正的力度。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

[2]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

杜宇(1991-),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B244.7;B82-092

A

1006-0049-(2016)19-0119-01

猜你喜欢

义利观格物伦理思想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
从道德“格物”到政治“格物”——荀子“义”论的新进展
王申勇:“格物”的精神与“动情”的演绎
人格物在民法上的保护探析
论“正确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心学视阈下王阳明格物论探微
——兼与朱子之比较
儒家义利观及其对大学生义利观教育的启示
以儒为本与因时之变:颜之推的家庭社会伦理思想论
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道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