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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方法*

2016-02-04徐嘉辉陈兆华

山西青年 2016年19期
关键词:教育者法治思维

徐嘉辉 陈兆华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方法*

徐嘉辉**陈兆华**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当前“互联网+”战略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互联网+教育”推动高校教育教学发生变革,大学生法治教育顺应时势开展多媒体辅助教学,开辟了网络法治教育的新途径。要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并增强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方法。“七五普法”期间,要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法治教育理念、创新法治教育载体、拓展多维度的法治教育资源。

互联网思维;创新;法治教育方法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法治建设的顺利与否,事关人民福祉及国家兴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基础,实施法治必须以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为指导。而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的形成必须依靠法治教育。“七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这就为“十三五”期间,大学生法治教育指明新方向,提出新任务。当代大学生具有良好文化底蕴和知识素养,他们积极进取、乐观向上,是青年中的优秀群体。他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自身法治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对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

因此,应该有意识有目的地深入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不言而喻。“七五”普法规划强调,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在互联网条件下,探索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思维和方法,以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成为摆在法治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思维的内涵与内容

(一)互联网思维的内涵

互联网思维是遵循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特质,以及互联网的规则和方法,去思考、认识并实践,互联网思维重塑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按照网络上的通用说法,互联网思维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对整个商业生态资源配置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但这种理解过于笼统概括,不够具体、深刻。笔者认为,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全面渗透于人类社会之后形成的一种思维模式,是利用互联网的精神、技术、方法、规则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维方式。

(二)互联网思维的内容

因互联网思维是植根于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所以其具备开放性、共享性、创新性与互动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独立等思维特质,构成互联网思维的具体内容。这些思维内容,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在应对互联网对教育模式、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等带来的冲击、挑战提供了指引与保障。

1.用户思维

用户思维作为互联网思维的核心,遵循“用户本位主义”,追求企业价值链中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体验、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用户为中心去考虑问题并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主旨去解决问题。互联网思维的高效互动性,使每位用户参与到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等环节,对各个环节提出意见及建议。企业对用户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合、分析,尽可能地优化商品或服务。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开放与共享,把企业与用户融为一体是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创新时,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

2.平台思维

平台是用户参与互动的基础,互联网依托大量的网络平台发挥作用。广大用户可以借助互联网为其提供的开放、共享平台开展沟通交流。另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借助互联网形成了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群,以免费和开放作为广泛吸附合作伙伴的终极武器。

3.社会化思维

互联网时代,任何事物都是互联互通的。社会化思维遵循“协作共赢”的原则,注重利用社会大众力量,普惠知识拓展资源;利用大众力量,开放式研发制造、病毒式营销,从而实现自我激励与开放经营。

二、互联网思维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积极影响

受互联网新型技术的影响,教育行业正发生着革命性变化。无论是教育模式、教育理念还是教育目标与内容、教育手段与方法都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日渐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互联网思维提升法治教育者的教育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授课教师多由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千篇一律式“理论灌输”教学模式,学生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法治教育者缺乏以学生为本的个性化教学意识。互联网思维打破传统法治教育的单向度思维模式,使法治教育者形成与大学生网络化生存方式一致的教学思维。法治教育者逐渐意识到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并认识到学生的关注与参与是影响法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因素。于是根据现实法治环境的变化,将抽象理论的灌输转向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互联网思维有助于法治教育者教育理念的与时俱进,树立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理念。

(二)互联网思维推动网络法治教育模式的形成

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载体,或借助网络、手机将法治教育内容进行传播。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高低,法治教育者无从得知。应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就是坚持人本观念,从学生本身出发,根据学生的兴趣点建立互动式网络学习平台,对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及理解程度及时掌控。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模式,展开有的放矢的法治宣传教育。互联网思维所具有的用户反馈性特点,能够对传统法治教育教学存在的不足加以弥补与完善,为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提供技术与平台保障。

(三)互联网思维使法治教育环境焕然一新

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思维将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围墙一步步虚化,把现实的社会与互联网世界都融入到高校法治教育环境中。学生借助互联网平台放眼经济、文化、政治、民生等领域,对影响较大的法律案件的关注度飙升,并从道德、法律等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互联网思维为法治教育创设平等的交流平台,借助这一平台,大学生作为法治教育对象能够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交流。通过专家对某一热点案件的裁判结果所体现的法治思维、公平正义观念等的专业剖析,对公众受朴素道德及碎片化信息影响而出现的非理性、偏激的观点进行正向性言论引导,达到社会大众隐性法治教育的目的。这就将传统教学中的学生被动接受转变为学生的主动关注与参与。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得以提升,法治教育的空间与渠道得到拓展,从而丰富法治教育环境。

三、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方法探析

任何种类的教育总是植根于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条件之中,我们的教育要适应时代,要根据具体的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式,而不是反过来让时代和社会来适应教育,让教育来试图改变既有条件。[1]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就要与时俱进。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拓展大学生法治教育。

(一)优化法治教育理念

这是对互联网思维中用户思维的运用。法治教育者应当祛除教育者中心的思想,树立“学生本位”的教育理念。法治教育者可以利用大学生“机不离手”、“目不离屏”等存身网络的特点,借鉴美国法治教育经验,组织成立法治教育的专门机构。由该专门机构主办法治教育网络课程。对高校法学院优秀教师讲授的法治教育内容进行数字化、视听化、网络化处理,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便于理解与接受的图文、简单平实且略逗趣的网络用语或生动活泼的立体动画等形式,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针对专业差异性,按照各专业所要求的大学生必须具备的不同法律素养进行合理分类,形成不同专业的系列法治教育网络课程主题成果。这一课程,既缓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紧张的现状,又能够更好地贯彻学生本位的教学理念。另外,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对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倾向、目标与效果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采用可量化的精准定位技术,准确掌握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建立大学生粉丝群,通过粉丝群,学生对学习效果进行反馈,同时对学生提出的有益的意见、建议进行采纳,并逐步改进课程,做到精益求精;对学生的知识盲点进行线上互动式答疑解惑。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差异性,理解每一位学生对知识掌握的层次性,帮助每一位学生掌握其必须具备的法律素养。

(二)创新法治教育载体

这是对互联网思维中平台思维的运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教育者偏重理论说教,方法简单落后,内容庞杂。[2]这样的教学形式教育出的大学生,尽管守法,但不知如何用法,对法律条文“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然而,法治观念的培育及法治理念的形成,不仅需要学习法学理论,更需要参与法律实践,进而提高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真正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

因此,大学生法治教育者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利用现有平台。即在发挥教师引导作用积累优质法治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校园网、校园论坛、微信及微博公众账号、QQ群中的法治教育板块,及时更新发布最新法治讯息。重要的是,高校应当采用一定的政策激励措施,提高教育者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努力打造系统性、综合性的法治教育新平台。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移动手机客户端普法网站,学生在遇到这些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随时随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司法判例,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建设法治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开发法治类网络游戏,将具备法治教育意义的内容转化为网络游戏中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虚拟实战”。游戏中学生可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侦查员、犯罪嫌疑人等各种角色,通过这样的游戏,即学习了法律知识,又达到益智的目的。

(三)拓展多维度的法治教育资源

这是对互联网思维中跨界思维与社会化思维的运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使信息与资源得以加速汇聚和整合,一方面,大学生法治教育应着力突破高校内部各学科与法治教育的界限,转变传统的时空观念,不断消除传统法治教育的壁垒空间,运用跨界思维深入研究法治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方法。通过广泛的思想交流与讨论对话不断提升法治教育者的话语权与引领力,不断塑造大学生作为法治教育客体的法治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另一方面,积极拓宽外源性法治教育资源,即寻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协同教育。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创建个人微博、微信,发布热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法院裁决结果的评论分析及该案件传达的法治精神等。此外,法律工作者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结成网上法治教育联盟,致力于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等综合平台。通过该平台,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开展交流沟通,组织公开性的网上辩论赛、网上模拟法庭等,吸引大学生观看参与。

四、结语

“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并非互联网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简单相加,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处理技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

[1]李国才.浅谈互联网条件下高校德育教育的创新思维和方法[J].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7.

[2]彭榆琴.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法治教育范式主体间性转向[J].教育法制,2012(4):60.

[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EB/OL].http://www.legalinfo.gov.cn/.

G641

A

1006-0049-(2016)19-0015-02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网络舆情规制与法律文化建设研究(2016B006)。

**通讯作者:徐嘉辉(1978-),女,黑龙江呼兰人,博士,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作者简介:陈兆华(1991-),女,齐齐哈尔人,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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