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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话语权分析
——兼论当代中国外交话语权的发展

2016-02-04

教学与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和平共处话语权外交

孙 晓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话语权分析
——兼论当代中国外交话语权的发展

孙 晓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话语权;中国外交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关于国际格局、全球治理等外交话语的提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问题备受关注。本文试图提出从话语到话语权形成的分析框架,并以此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权的产生进行分析,探讨话语权产生背后的话语因素。以此为基础,本文对当前中国外交话语权问题进行反思,提出要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基础上,注重外交话语发展的包容性可沟通性,把握时代进步性,同时增强话语的实践性,推动中国外交话语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进而扩大中国的外交话语权。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双边、多边等外交场合频频发出中国声音,从“坚持正确义利观”,到“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再到“命运共同体”等,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出新倡议,注入了中国元素,彰显出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意识以及对全球治理的参与意识,体现出中国对地区及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责任和担当。当前中国外交话语的创新使我们更加关注中国外交话语权的发展:如何将我们的外交话语在国际社会进行进一步的传播并增强其话语的影响力,使其成为各国所接受的外交话语并最终实现话语权,这是中国提升自身影响力、推动外交话语传播的重要问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以中国为主体,同印度、缅甸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提出的外交话语,历经不同国际格局的发展,在处理国际事务、发展各国关系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准则,对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自主性、独立性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本文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话语权的发展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探讨中国外交话语传播、话语权获取等现实问题,对当前中国外交话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无疑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话语权形成机制研究——从话语到话语权

话语一词被广泛应用于语言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一般而言,话语可以理解为“使用中的语言”,[1](P38)在对语言有理论自觉之前,一般认为人的思想和权力决定了话语,但是哲学研究发现语言在很多时候决定了人的思想和权力。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指出:“一开始有了语言,有了语言就有了神,语言又成为了神。世界上有多种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神。”[2](P149)每一种能够自成体系的语言都建构了一个完整的意义世界,它能够引导和规训这个语言共同体内人的言行举止。

话语借助于特定的语言结构实现表达,而语言结构依靠话语不断再生。因此,话语的表达需要依靠特定的意义结构才能有效,而成功的话语表述将扩展和巩固特定的秩序和结构。因此,话语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将话语权作为独立概念提出的是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福柯强调话语对观念的建构作用,探讨话语、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以权力视角审视话语背后的意义,认为话语的制造受一定数量程序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3](P3)他提出“话语即权力”的论断。哈贝马斯(Habermas)并不局限于对话语的逻辑分析,而是突出强调话语的实践性意义,他把话语视为实现人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促进人的合理交往的前提条件。萨义德(Edward Wadie Said)受福柯及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提出“东方观”的观点,[4]反对帝国主义、强势话语霸权,推动平等、包容的理念发展。

国际关系领域对话语的关注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所发展,主要集中于建构主义领域。克拉托奇威尔(Friedrich Kratochwil)指出话语分析能够帮助我们在不同的约束性因素之间进行区分,通过话语分析,我们可以观察到各种约束性力量的来源。[5](P686)真正将话语行为理论引入国际关系领域的是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Greenwood Onuf)。奥努弗以微观层次为起点,认为个人通过一定的规则使用语言,话语演绎出规则,规则造就社会秩序。[6]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在他的建构主义共同体理论中指出,语言是规范扩散以及机制化的中间媒介,是制度化实践得以延续的条件,是社会事实建构的机制。[7](P13)话语在国际关系领域起着独特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讲,国际关系是一种依赖话语的社会及文化建构。它不仅仅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工具,而且是具有创造力的因素;不仅可以描述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还可以建构事实建构思想,甚至是建构人的身份。[8](P12)

目前对话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哲理思辨上,对话语权的形成机制缺乏具体研究。从话语到话语权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进程。对社会进程进行分析可以辨别出话语权形成的具体机制,对实力处于上升状态的中国建立自己的话语权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话语能够得以传播,并最终产生话语权,需要经历不同阶段,这种生成方式与国际规范内化的相关理论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文以玛莎·费力莫的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探究话语权形成的进程和机制。

在玛莎·费力莫的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理论中,规范的发展主要包括规范的起源、扩散和内化三个阶段。[9](P887-917)费力莫的规范生成理论是从体系角度进行探讨,而要从话语本体角度探讨话语权的生成,也大体经历这三个阶段,即话语的形成与提出——话语传播——话语的国际规范化。

具体而言,首先,国家从自身国家利益出发,以总体性国家战略为基础,在已有的对自身、他国以及整个国际体系认知基础上,形成对某一国际事务或者整个国际体系具有建设性、发展性的国际理念;话语的提出方式一般是通过领导人讲话、与他国的共同声明或者其他为实现外交话语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等方式体现出来,在这一阶段,着重关注话语提出的过程性研究;其次,在话语提出后,便是对话语的传播,在此时期内,通过国际会议等双边、多边活动,外交话语最终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是该国自身对话语的践行,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通过他国乃至整个国际体系的学习、遵守与实践,推动话语权的实现;最后,外交理念方面话语权实现的最终标志便是话语演变为国际规范,成为国家间行为、互动的基本准则。掌握话语权的国家可以影响其他国家的观念和行为,影响国际议程的设定。

话语能够产生权力主要有三种原因:第一,与使用话语的主体地位相关。地位取决于主体的实力大小以及在特定秩序中所处的位置。在稳定的国内社会中,人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决定了自身说话的分量。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实力的增长不一定能够带来话语权的增长。以既有的话语体系为参照,一个国家话语权的增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补充性的和替代性的。一个国家寻求话语权会带来什么样的国际结果取决于它提供的是替代性还是补充性的话语体系。补充性话语是对既有的话语体系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正,从根本上讲补充性话语体系是在巩固既有的话语秩序。替代性的话语体系是对现有的话语进行局部甚至是全局性的重塑,因此它是冲击和动摇现有的话语秩序。

随着实力的增长,如果国家在既有话语体系内寻求增长话语权,或者至多是提供一些补充性的话语,那么它的阻力不会太大,甚至会被话语权力的掌握者树立为典型。如果一个国家冲击了既有话语结构的根基,想要树立替代性话语,那么它将面临激烈的话语竞争。替代性话语实际上是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认知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它会冲击现有的身份界定和思维方式,所以会遭到既有话语主导者的压制。所以,在建构替代性话语时一定要注意话语本身的特性。

第二,话语能够产生权力还因为话语本身的特性。话语能够产生权力是因为话语最终成为国际规范、国际准则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理念,进而影响了人的思想和行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话语主张得到足够数量的国家的支持。因此,话语自身的特性至关重要,国家话语要成为世界性话语,成为国际规范,要求话语首先要与当前的国际关系、国际法基本准则相一致,体现包容性。话语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来的,但是话语的表达需要具备普遍性,这样能够被更多国家接受;同时又体现出时代性与进步性特色,能够引导国家、国际体系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三,话语更为重要的是要具有实践性,通过对话语的实践推动话语合法性的提升,最终实现话语权。在话语转变为话语权的进程中,正是实践使得话语和权力实现了统一。“言传身教”就说明了话语和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话语体系和语言结构都需要在表达和实践(表达本身就是一种实践)中不断再生,而在实践中人们会反思话语和语言。个体和集体都具备反思能力,如果在实践中话语没有可行性或者话语的倡导者自身就不遵循话语,那么话语就难以推广开来。如果情况相反,那么话语就能吸引到众多到追随者,上升为国际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话语权的生成与国际规范内化的过程有其相似性,但比较突出的一个不同点便是规范的内化过程在某一阶段国家所表现出的往往是被动性行为,国家为推动自身国际利益的实现而加入国际组织,在加入初期往往存在着国内机制不跟进等现象。而从话语到话语权的生成,整个过程中国家的行为是主动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国家遵守话语是因为话语自身的“吸引力”,以这种“吸引力”为基础话语生成规范,产生“影响力”,进而推动话语权的实现。因此,需要探讨外交话语能否发展出话语权,并要着重关注话语自身的“吸引力”。本文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例,对其在国际社会话语权的获得,在60余年时间中话语权持续发展进行过程性研究,同时,以话语自身因素进行分析,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权产生的话语“影响力”因素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对当前中国话语权发展进行反思。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权的形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实现了国家疆域的基本统一,逐步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内部整合,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发展,国家实力迅速增强。在当时两极对立的话语体系中,中国要想在“一边倒”之外打开局面,必须能够提出替代性话语,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外构筑其他身份并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认同与合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权的形成主要经历了话语的形成与提出、话语在国际社会的传播并最终形成话语权这三个阶段,下面对这三个阶段进行分别阐述。

(一)话语的形成与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战略,倒向社会主义苏联一边,发展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外交关系。如何与社会主义阵营之外的国家尤其是周边其他新独立国家发展外交关系,成为新中国领导集体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交话语也是在此背景之下酝酿并形成。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在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中国执政党的背景下,毛泽东指出中国希望能够以平等的原则发展同国际社会一切国家的外交关系。6月15日,在新政协会议筹备会上,毛泽东讲话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愿意断绝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中国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10](P91)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只有团结国内国际一切力量击破内外反动派,才有可能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发展同他国的外交关系。[10](P94)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11](P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开始酝酿,并逐渐运用于中国发展同其他国家关系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完整提出是1953年周恩来在与来访印度代表团就涉及纷争的西藏问题谈判时,周恩来在与印度代表团的谈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原则”。[12](P63)随后,五项原则写入中印双方共同签署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推动中印相关双边事务发展,五项原则首次以字面形式被写入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性文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提出是在亚非国际会议,会议最终通过《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提出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这十项原则的内容是: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大大提升了五项原则的国际影响力。

(二)话语的传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1954年提出并倡导之后,得到国际舆论的积极评价,反响强烈,受到很多国家的支持,在亚非国家之间迅速传播。在20世纪50年代,已有将近20个国家表示接受五项原则;60年代,又有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等多个国家同中国以公报或双边协定的形式,承认五项原则;在70年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好的传播,受到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背景下,1971年11月,中国代表团参加第26届联合国代表大会,乔冠华在发言中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准则。

五项原则还受到了来自众多国家的遵守与实践。1954年10月,在越南和印度发表的两国联合声明中,表示支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东南亚国家的友好关系。1955年,尼赫鲁和吴努签署印缅联合公报,指出五项原则是和平最好的保障,通过他国的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认可,增强了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积极深入发展同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交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受到了更多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关注及认可,在致力于维护国际关系稳定的同时,也体现出以中国为代表的第三世界国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美好愿望,认为维持各国独立自主、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每个国家所应当为之努力的,强调坚持国家间的平等交往,对于维护国际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规范化

国家对于国际准则的实践推动了准则的合法化,也推动了准则的国际规范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推动国际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61年,联大第六委员会提出“审议各国和平观念共处的国际法原则”,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反对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原则的确立被暂时搁置,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获得通过,在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六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提及。以此为基础,大量双边条约及条约性文件中,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被提及,真正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建设和平共处、和平发展、和谐共生的地区和国际秩序[13]以及丰富中国特色外交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国际体系中,来自于各国的关于国际体系发展、全球治理相关理念层出不穷,有些话语在从提出时便不被国际社会认同,有些外交话语虽然在提出时影响力颇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被历史所抛弃,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经六十余载,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以及较大的话语权,值得我们反思。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话语内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话语本身的特性。相较于其他外交话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具有同当代国际关系准则、国际法体系的包容性特征,具有时代进步性,同时又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些因素都推动了话语权的形成。

(一)话语的包容性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包容性体现在其与当代世界国际关系、国际法基本准则的相容性,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14]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兴起,世界各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以更为平等的地位获得发展机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各国主权独立、和平发展,其话语具有包容性,体现出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精神。

同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的包容性还体现在其话语的普适性。它提出了适用于大多数国家的交往模式,不分东西方、社会制度、发展水平。这种包容性赋予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大的生命力。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自己的原则,这种原则超越了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世界不同文明间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话语的时代进步性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有其时代进步性。20世纪五六十年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话语客体主要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新独立国家,在此时,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空前高涨,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兴起,第三世界国家成为苏美两极对立的国际体系之外存在着不依附于任何一方的第三种力量,影响着国际局势的走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推动这一时期亚非拉国家的合作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时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发展方向,体现出时代进步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摒弃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壮大了反帝反殖民力量,加速了殖民体系崩溃瓦解,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开辟了崭新道路,[14]代表了当时的进步力量。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世界不再是两极对峙的模式,国际体系告别强权政治的模式,非传统安全问题开始显现,国家间和平共处、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积极发展双边、多边经济贸易文化等合作要求凸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未由于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而过时,而是焕发出新的更强的生命力,在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话语的实践性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话语的实践性体现在它作为中国外交实践的战略话语,指导双边多边关系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现在中国与160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中,对于发展中国同他国关系、推动世界和平与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建构性地应用于具体外交领域,如在对外援助方面,1964年1月,周恩来总理在访问亚非十四国期间宣布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其核心理念包括: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提供援助,不把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提供外援时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也不要求任何特权;对外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它们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对外援助的核心原则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得到了非洲等欠发达地区人民的支持。同时,在对国家外交理念的推动方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影响深远:以主权为主体,中国近年来在推进自身核心利益发展以及世界其他地区主权归属等方面问题均起到了积极性的示范作用;中国积极发展新型国际关系,互联互通惠及他国,命运共同体等观念均是对五项原则中国家相处模式的探索,是五项原则在当今的具体应用。

四、对当代中国外交话语权发展的启示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话语权发展为出发点,我们来关注当前中国的话语权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国际事务参与实现了由“一般参与者”到“重点建设者”到“负责任大国”的角色转换,[15]外交话语也经历了从“失语”到“话语稀缺”到“谋求话语权”的变化。[16]而相对来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交话语权却相对较小,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在“韬光养晦”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中国“不当头、不出头、不结盟”,[17]将注意力放在国内经济建设上,提出的外交话语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但同时也使中国的外交话语权发展受到影响。其次,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外交话语及具体某一国际事务的外交话语,却并没有实现相应的话语权,甚至召来西方国家的负面评价,面临一定的话语困境及话语权困境。中国作为具有丰富文化传统的大国,要为世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因此中国的话语权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对既有的国际话语体系是替代性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随着实力的增强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了这一悖论。

中国开始思考近年来的外交话语困境,并寻求出路。2010 年 5月,胡锦涛在参加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 65 周年活动期间指出中俄应当“加强二十国集团机制化问题上的协调和配合,提高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18]这是中国在当代寻求外交话语权的重要信号。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中国相继提出“和平发展”、“和谐世界”等外交话语,为全球治理提出中国方案。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外交战略寻求“有所作为”,在已有的外交话语基础上,形成积极进取之势,外交话语权开始有实质性发展。习近平提出的外交理念体现了当代中国对于国际体系和平与发展的思考,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及普适性。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扎根,认为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与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19]进而生发创新一系列对于国际关系发展以及全球治理的外交理念,孕育中国与不同地区、文明、制度国家合作共赢发展的绚烂之花。习近平外交话语在体现包容性的同时还具有创新性,这种创新性体现在发展同世界各国关系过程中:在处理大国关系时,习近平指出要建立“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打破权力转移过程中大国对抗冲突的历史魔咒;同时积极发展新型国际关系,在处理与各国关系时,应当“把握方向,共建命运共同体;夯实基础,推动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互谅互让,坚持对话协商和平解决争议”,[20]摒弃对抗、冲突,通过交流、沟通、对话的方式推进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在沟通合作中提升自身的外交话语权。外交话语权的实现还依赖于对话语的实践。一带一路、亚投行等的提出及建立是中国对自身外交话语的实践,在具体实践中,重视给相关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追求“百花齐放的大利”,而不是“一枝独秀的小利”,[21]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成果,以此为基础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感召力、影响力,进而实现外交话语权。

同时,要真正实现外交话语权,在推动话语创新、话语实践的同时,还应当创新话语传播方式,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全球事务中设置议程能力以及规范传播能力,需要注意话语传播的策略,要善于将话语与事件、娱乐等结合起来,比如优秀的电影作品和歌曲都是传播话语的重要载体;要注意话语的表达方式,减少照本宣科式的说教,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以此提高全球治理的水平,推动外交话语权的实现。

结 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经六十余载,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及话语影响力,这给我们当代中国外交话语权的发展提供了借鉴。要提升当代中国外交话语权,推动自身话语的国际规范化,中国需要在对自身国际身份定位基础上进行话语发展,作为负责任大国、新兴国家,在外交话语提出时应该有全球意识、包容意识,以国际关系准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注重不同制度、文明的和谐发展;推动外交话语发展的时代进步性,推出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话语,积极推动外交话语的可沟通性及可操作性,生产国际社会听得到、听得懂的“中国话”,要有源自中国、打动世界的国际关系话语体系。[22]同时,外交话语权的实现要在实践创新中完成。我们应该在全球经济、政治、安全等各方面治理中把握机遇,以话语为基础,通过话语实践、话语创新提升话语权。当前,中国在建立金砖银行、亚投行等金融机制方面频有创新之举,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制度中的话语权,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创新性实践;在推动“一带一路”的过程中注重话语权的提升,推动建立与周边国家的“命运共同体”,在此基础上,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进而实现外交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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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凝聚共识,促进对话——共创亚洲和平与繁荣的美好未来[EB/OL].习近平在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16-04-2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8/c_1118761158.htm.

[21] 习近平在埃及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让中阿友谊如尼罗河水奔涌向前”[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120/c1024-28068370.html.

[22] 裘援平.中国和平发展与公共外交[J].国际问题研究,2010,(6).

[责任编辑 刘蔚然]

An Analysis on the Discourse Power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Also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scourse Power of Contemporary China’s Diplomacy

Sun Xiao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discourse; discourse power; China’s diplomac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ppearance of a series of diplomatic discourse on the international pattern and global governance, China’s discourse power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put forward an analysis framework from the discourse to the formation of discourse power, and analyzes the generation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reflects on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China’s diplomatic discourse power and sugguests that China should find its own positioning, focus on the inclusiveness and communication capabil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diplomatic discourse. At the same time, China should strengthen the practice of discourse, promote 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plomatic discourse system and expand its diplomatic discourse power.

孙晓,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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