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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2016-02-04杨永海尹秉权1

山西青年 2016年9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校

杨永海 尹秉权1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100



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杨永海*尹秉权*1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秦皇岛066100

摘要:本文以高效法律教学为研究对象,围绕案例教学法在高效法律教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和讨论。首先,本文对案例教学的概念,以及其在高校法律教学中应用的意义等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其次,对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应用的优势进行了分析。最后,详细介绍了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校;法律教学

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影响下,传统教学方式以及不再适应新时期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更好的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促进高校法律教学改革,我们有必要将案例教学法这一生动的教学方式,引入到法律教学当中,来通过生动、具体案例的解析,深化学生对课堂教学知识的理解,使学生的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得到提升。为当今社会的发展,培养出高水平的法律人才。

一、案例教学概述

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它是一种以真实案例为教学基础的教学方式。在备课环节教师针对课堂教学内容对案例进行有选择的准备,在课上通过教学环节的设计以及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鼓励,引导并组织学生对案例开展深入的调查、讨论、分析。进而通过对案例讨论结果的归纳总结,在强化学生对案例理解的基础上,加深其对案例相关法律概念的掌握,提升学生的法律学习能力。案例教学更加接近学生的生活,它的应用使以往传统教师知识灌输式的法律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具体,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二、案例教学的优势

(一)提升学生法律学习积极性

以往教师照本宣科式的传统法律课堂教学方式,不仅不利于学生对具体法律概念在逻辑上的理解,长时间沉闷、枯燥的理论知识学习更是使学生逐渐失去了对法律学习的兴趣,这对于高校法律教学效率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而在高校法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将贴近学生生活的、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例,直观、立体的呈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通过讨论、研究的方式得出对案例的看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注意力的吸引,更能够通过学生敏感神经的刺激,迅速的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促使学生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案例的讨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知识的学习中去。

(二)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能力

法律教学涉及层面较广,庞大的知识体系对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记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案例教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学生对案例的体验,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想对其观点进行佐证,就必须查找相关法律知识,这能够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学生的法律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得到拓展和丰富。同时,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之间的辩论、分析等互动学习行为,无形当中增强了学生的动脑、动口能力,使学生的法律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在潜移默化当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三、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有针对性的对案例进行选择

案例类型多种多样,结合法律每堂课教学目标的实现,我们尤其应注重对典型性、针对性、综合性案例的选取。通过教学环节设计,组织并引导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事件进行讨论、分析,在加深学生对法律案例理解的同时,促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对备课环节工作进行完善

备课时课堂教学开展的首要环节,教师备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法律课程教学而言,无论是教师的备课还是学生的预习备课都同样重要。在每堂课结束之后教师可以将下节课中要讲授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告知,使学生能够在下堂课开始之前有充足的时间,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资料内容进行查找与草拟。教师对案例进行确定后,需要结合课堂教学时间、内容对课堂教学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如对学生发言人数的确定、对小组的划分、对案例内容的重点讲授等,都需要教师提前确定。这对于促进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而言具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课堂教学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三)提升课堂讨论质量

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课堂讨论是一个重要环节,讨论的效果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有效与否。为此,教师应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课堂教学中的应用,通过对课堂讨论环节的合理化设计,来进一步提升课堂案例讨论质量。使学生通过参与案例讨论,就相关法律知识在思想上开展深入的交流,使学生通过自身观点的抒发,来标明自己的对案例的看法。如,教师可以提前将案例讨论的重点、中心、目标等对学生进行明确,让学生先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将每组讨论结果在班级中进行集体展示,进而通过组与组之间的辩论,来得出更为完善的观点。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的表述能力,又有助于学生对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的提升,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肖静.让法律走向生活:高职法律教学的新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5).

[2]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3).

[3]李晓艳.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两课”教学中的运用[J].凯里学院学报,2007(02).

*作者简介:杨永海(1980-),男,汉族,河北唐山人,本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高职思政教育;尹秉权(1981-),男,汉族,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4;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9-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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