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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前提性”

2016-02-04周紫君姬小凡1

山西青年 2016年9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必要性

周紫君 姬小凡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浅析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前提性”

周紫君*姬小凡*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自由的表达思想的基本形式之一。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都陆续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写入宪法予以保护。同时,各国在对其保护的同时也都给予了限制,对其进行限制的标准不同也就造成了言论自由权在现实中实现的程度不同,而这些限制都是言论自由实现的前提,都需要舵手来掌握其方向和尺度,使言论自由可以得到更好地保障和实施。

关键词:言论自由;前提;必要性

对待自由人们有很多种解释,在这个天马行空的时代,每个人对自由都有自己的定义,在帕特里克·亨利看来没有他认为的自由,宁可死,但在黑格尔看来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自古自由就像天使和恶魔一样,一面是为所欲为恶魔,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天使,二者相结合,相互转化和制约。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观点的自由,相应的这言论自由也应具备这两方面,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所看到的言论自由是那“天使”的一面,作为“恶魔”理所应当的被限制在了“地狱”中。所以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言论自由的实现是具有前提性的,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历史时期、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从中体会公民“言论自由权”具有前提性的必要性。

一、从历史时期的发展

从各个历史时期来讲,这“历史时期”既包括我国的各个历史阶段,也包括我们政府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各个时期。在各个历史阶段来说,有秦始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雍正时期最为猖獗的“文字狱”,到互联网的出现一些被和谐的字眼等等,这些都是君主或领导阶级需要在思想上对人民的控制、维护政权和社会秩序所做出的必要措施,在这些时期言论自由实现的前提就是领导人所规范的条条框框。

当然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自己的政府,而这个政府在各个阶段也都会对言论自由采取不同的措施,其实,史实证明言论自由的实现是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的,在当前的社会中我们的民主政治高度发达我们有很多人在网络上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大肆的辱骂,伤害甚至是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和权利,导致许多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尊重,甚至在舆论的高压下丧失生命。这让我们不得不,也必须在不同的方面来限制言论自由,我们要站在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来面对解决问题。相应的那些顺应历史潮流,符合道德要求,不违背法律约束的言论的实现必然不会受到限制。

二、道德要求

历史在发展,对于“道德”的定义和要求也越来越多,在道德方面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约束,交际礼仪和现今弱肉强食的生存现状的约束。一方面有道德有修养懂礼貌的人会懂得说话的艺术,另一方面现今的社会风气让我们明白“恭维”的重要性,再加上现今社会科技之发达,无论你说了什么话都可以被“人肉”被攻击,这些都告知人们说话要小心,我们的言论是有前提的,要看到我们说的对象、场合和说过后的结果,这些都是“说话”的前提条件,这也让我们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实现的前提性的必要性。

三、法律正义

在法律的方面来讲,言论的自由虽说受着道德的约束但不得不说这些都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实行的,我们身处于一个法治国家,一个在各方面都会做到事事有法可依的国家,言论自由当然也应该会受到宪法的规定和必要的法律约束。言论自由是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通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这种权利虽说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涉,在我国在有明确的规定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界限,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当您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时,法律会以诽谤罪来制裁你。赵雅芝因他人诬陷有外遇和受家暴而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赵雅芝便请律师对其提起诉讼,这也在告知公民,我们的言论自由是有前提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3款是对言论自由提出的法律附加限制条件,主要包括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卫生等条件。因为这些法律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言论自由的实现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这也让我们明白言论自由在“恶魔”这一层面受到限制的必要的条件以及“天使”出现的前提性。

言论自由是否是法律背后的乌托邦就要看你怎样去看待它,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地实现是需要“限制”来作为其前提,使其可以开出更好的民主之花。不论你巧舌如簧还是不善言辞总归要“说话”,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作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的一份子就要意识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意识到言论自由的实现受到法律道德的限制的前提性,从而为特色社会主义谁建设发挥一己之力。

[参考文献]

[1][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新知三联书店.

[2]何海波.人权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6.

[3]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简介:周紫君(1991-),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姬小凡(1990-),女,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39;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9-0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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