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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监管的完善

2016-02-04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山西青年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金融监管

烟台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5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监管的完善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自出现以来,以迅猛之势发展发展。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问题一直存在。这就需要清晰的管理框架、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控制机制来保障其面临的运营、法律等风险。本文详细的从完善监管法律、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减少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范围、控制风险的发生等这几个方面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监管;法律监管

2009年我国初次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这个在国外长久存在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始崭露头角并发展壮大。但是,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年出台的《试点管理办法》主要从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几方面进行监管。但监管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使得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监管责任等均无法可依。随着民间资本的壮大,国家政策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可持续利用,为非法地下钱庄、高利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不利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繁荣。鉴于消费金融公司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公司,风险系数相对较大。同时无担保、无抵押是一把“双刃剑”在满足金融消费者获取贷款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公司自身的运营增加了相当大的风险,给消费金融公司带来各种不利的处境。

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我国应当引进”功能监管“理念来丰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法律体系的内容。即一个特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不论这个金融活动由谁从事。实现金融产品监管的专业性,从而应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产品。转变监管方式,应该改变以”审批“为基点的监管方式,实施以”登记“为基点的监管方式。

一、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为适应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应当完善监管法律体系,试图进行卓有成效的金融监管。金融消费市场监管法律规则的体系化构建,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监管的有效运行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法律规则依据。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立法,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加快制定“消费信贷法律”,这部法律应当着重规定贷款人信息收集主体、程序、方式、违法责任,还应当规定其信息披露的义务,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权利的救济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促进个人征信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二、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主体,明确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体是境内外的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主体设立公司保留了回旋的余地,其他非金融机构也可是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降低消费金融公司最低资本的门槛,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机构不仅包含商业银行,还应该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的零售商。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目的不是约束金融创新的发展,而是“要让参与创新者在行为时去主动比较他们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引进民营资本。民营资本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资本力量,又由于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只允许金融机构或非金融该机构参与设立不允许公民个人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民营资本只能间接的参与其中,并且设立资本数额相对于设立商业银行分行或者国外消费金融公司高很多,这就大大降低了出资人的积极性。中国未来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鉴美国消费金融公司融资形式,美国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就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公司消费金融债权打包出售给某一专门机构,此机构将这些债权通过一定的程序重新排列组合,形成包含各种有价证券的资产池,通过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有价证券,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三、强化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

削弱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由政府来把分散在各个银行和社会机构的个人信息汇总起来,进行加工和存储,形成个人信息的集合,以便更好的服务社会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客户信用评分系统,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在已有的征信机构登记的信息上,尽可能的全面录入客户的信息,实现客户信用评分结果科学化,不能仅仅停留在贷款前的审查,对客户进行持续性检测。控制消费金融公司操作风险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人才建设,对审贷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公司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保持竞争力、永葆青春的生存之道。完善的催收制度是完善还款制度的基础,在方式上,催收部门要严格遵守《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公司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次,在催收程序上,催收部门可以采取不断升级的催收方式。

四、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了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而设立的,并相应出台了《试点办法》

消费金融公业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消费金融理论融合于整个经济、金融理论中,这些理论为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消费金融业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在服务对象、业务模式以及操作流程上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运作的效率,也提升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毅.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法律出版社,2009.

[2]李晨燕.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辽宁大学,2014.

[3]何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6-0084-01

作者简介:黄满珍*黄满珍,女,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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