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
2016-02-03张如宝商振国
张如宝 商振国
【摘 要】 本文针对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要把握角度,增强监察实效;切合实际,对症施察,提升同级执法监察水平;创新机制,提升基层央行执法监察效果;回归主业,落实“三转”,发挥同级执法监察作用。
【关键词】 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对策
执法监察是基层央行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和手段之一,它对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在基层央行贯彻落实,以及政令畅通,促进被监察对象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防范风险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的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有效发挥执法监察的效能,是基层人民银行监察部门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执法监察的认识不到位
在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认为执法监察就是管、卡、压、找茬子,自找麻烦,揭短亮丑,家丑外扬,忽视了执法监察在央行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驾护航的意义。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监察过程中,存有某些顾虑和畏难情绪,怕打击报复、丢选票,不敢大胆查处问题,导致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特别是同级执法监察效果不佳。一些基层央行执法监察人员因自身对执法监察的性质、范畴和作用不甚了解,而将执法监察等同于业务检查,且认为开展了业务检查,再进行执法监察是多此一举,是一种重复劳动。
2、执法监察程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开展执法监察不够。目前,基层央行实施执法监察一般是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每年选择1–2个项目,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二是检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浅尝辄止。常用的方法是听取被监察单位的自查汇报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手段基本上还是停留于传统方法、手工操作,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现场检查少。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绕着问题走,明知有问题不愿深究,不去细查。有的甚至在检查中搞“了难”、“摆平”或在执法监察报告中避重就轻,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三是程序操作不严格。有的立项不是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的不按规定制作执法监察工作档案;有的在责任追究时遮遮掩掩,以执法监察建议代替执法监察决定等,查处刚性不强。
3、同级监察形同虚设,且监察方式滞后,难以维护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被赋予对同级进行监督的职能,但实际运行存在各种因素掣肘。一是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因素给开展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了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当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时,被监察对象被动应付多、主动配合少,有的怕承担责任,谈问题时强调客观原因,避重就轻;三是县级支行的执法监察目前多为同级监察,由于顾及到支行形象、年终考核等多方面原因,多数县支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往往内部整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执法监察变得可有可无,形同虚设。
4、执法监察队伍力量不足
主要表现在:人手少,任务重。目前,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大部分县(市)支行设1-2人纪检干部,大部分监察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执法监察培训,且年龄结构偏大,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能力不强,对执法监察这种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难以适应,影响了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监察质量。
二、强化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1、把握角度,增强监察实效
从执法监察项目的选择、立项,到执法监察评价、报告形成,进行科学安排、组织部署。同时,可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及时协调各方力量,抽调相关业务部室骨干,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使执法监察对象深化对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认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制约,消除在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不同看法和分歧,减少开展工作的阻力,形成认识统一、目标一致、积极配合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局面,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切合实际,对症施察,提升同级执法监察水平
选准选好执法监察项目,是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首要条件。一要突出重点项目。要把上级行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本行深化“四风”整治、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强化内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有侧重地选择一些能够以点带面的执法监察项目;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对县支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作等内容,突出“钱、权、人”等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监察任务,充分体现执法监察的监督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三要关注服务对象所反映的有关依法履行央行职责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并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对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四要推进“难点”执法监察。要积极发挥执纪监察优势,协同业务部门对内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检查核实,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慎重研究处理意见,以保障对有关违规部门或人员的纪律处分恰当,合理、合规,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3、创新机制,提升基层央行执法监察效果
一是抓制度。制度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要督促基层人民银行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如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流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二是抓风险评估。每年确定2至3个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比如财务管理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中层竞聘问题等,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关注,都可以成为评估的对象。
4、回归主业,落实“三转”,发挥同级执法监察作用
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问效问责的一个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只有不失时机、有的放矢组织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基层央行金融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要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厘清工作职责,梳理好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协调的事项,剔除别人的“责任田”,种好自己的“自留地”。同时要分清关系,纪检监察部门既不能代替党委(党组)行使领导职权,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部门承担起具体责任,主要是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二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找准职能定位。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三个环节,找准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力量放在对执法监察对象履职尽责和预防工作上来,放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上来,放到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上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工作;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强化监察力度。执法监察具有监察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部分处分权,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通过责任追究,实施并凸显监察部门的惩戒职能,充分发挥好执法监察的综合性功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制度落实和政令畅通。
【参考文献】
[1] 行政监察法.
[2]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