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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实录》人名纠误举例——沈懋孝与沈懋学

2016-02-03张艳芳

殷都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翰林院神宗张居正

张艳芳

(鲁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淄博 264000)



《明神宗实录》人名纠误举例
——沈懋孝与沈懋学

张艳芳

(鲁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淄博 264000)

《明实录》一直被认为是可信程度较高的史料,备受研究明史者的重视。笔者目前从事《明神宗实录》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发现其中亦有不少错误之处。兹以《明神宗实录》中沈懋孝与沈懋学二人混淆的四处记载为例进行纠误,简要分析其致误之由,并求诸位方家指正。

一、错误举证

沈懋孝,字幼贞,浙江平湖人,隆庆二年戊辰进士。历官翰林院编修、修撰、南京国子监司业,后谪两淮运判。卒于万历四十年(1612年)。沈懋学,字君典,安徽宣城人。万历五年丁丑科状元,官翰林院修撰,因反对张居正夺情去职。卒于万历十年(1582年)四月。《明神宗实录》中沈懋孝与沈懋学二人混淆的记载错误,笔者发现共有四处,兹列举如下并纠正其误。

(一)卷六五第五页下至第六页上万历五年八月己卯:“升叙实录(指《明世宗实录》)副总裁、纂修等官……翰林院侍读罗万化、修撰王家屏、陈于陛、沈懋学、编修沈一贯,各升俸一级。”此处之沈懋学为沈懋孝之误,证据如下:

其一,沈懋学考中状元进入翰林院时,《明世宗实录》的编纂工作已接近尾声,沈懋学并无机会参与此项工作。《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礼部在覆礼科给事中林景旸关于重修《大明会典》的奏疏中说:“但今两朝实录已渐次告成,而披阅较正日不暇给,若复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势难并行。合候实录进呈日,将会典专一纂修。”[1](卷二四,万历二年四月甲寅条,p2上-3下)而《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四年六月,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等题请,以礼部尚书兼学士马自强、礼部左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汪镗、林士章、少詹事兼侍读学士申时行、王锡爵,充修辑《大明会典》副总裁官;以陈经邦、何雒文、许国、陈思育、赵志皋、田一儁、徐显卿、张位、韩世能、于慎行、朱赓、李长春、孙继皋等人充《大明会典》纂修官,“时马自强等方纂修《世宗实录》,诏不妨以原务兼修”[1](卷五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条,p17)。张居正所列名单中的赵志皋、田一儁、徐显卿等人,皆为《明世宗实录》之纂修官,可见,至万历四年六月时,《明世宗实录》的纂修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未完成的可能只是后期的检查校对。

而沈懋学中状元在万历五年,《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五年五月,“取沈自邠、顾绍芳、杨起元、敖文祯……卷进呈,命俱改庶吉士,与一甲进士沈懋学等,俱送翰林院读书”[1](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壬寅条,p3)。按明制,状元直接授官翰林院修撰,沈懋学于万历五年五月与选出的庶吉士都被送入翰林院读书,而《明世宗实录》于万历五年八月全部完成并正式进呈明神宗,此时沈懋学虽已任职翰林院修撰,但并未参与《明世宗实录》的修纂工作,不应在此时受到升俸一级的嘉奖。王世贞所撰《翰林院修撰承务郎沈君典先生墓表》及汤宾尹所撰《翰林院修撰承务郎沈君典先生墓志铭》,对沈懋学之生平记载比较详细,但皆未提及沈懋学曾参与《明世宗实录》的纂修。

其二,虽然《明世宗实录》所列纂修官中并无沈懋孝之名,但沈懋孝应为《明世宗实录》纂修官之一。《明穆宗实录》记载,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新科进士沈懋孝与徐显卿、陈于陛、张一桂、沈一贯、李长春、韩世能、贾三近、王家屏、沈位、田一儁、朱赓、张位、李熙等三十人,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由管詹事府事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殷士儋和赵贞吉负责教习。隆庆六年二月,“授服阕庶吉士沈懋孝为翰林院编修”[2](卷六六,隆庆六年二月辛亥条,p12上)。据《明穆宗实录》正文前所列纂修官名录,沈懋孝与其同科进士、又同时入选庶吉士的徐显卿、陈于陛、张一桂、沈一贯、李长春、韩世能、王家屏、田一儁、张位等人,皆充任《明穆宗实录》纂修官。[2](修纂官,p2-4)

《明神宗实录》记载,隆庆六年(1572年)九月,大学士张居正上奏说,《明世宗实录》开馆纂修以来,已历经六年,尚未修成,“顾皇祖历世四纪,编纂卒难就绪;皇考临御六年,刻日自可竣功。俟纂成之日,令两馆各官并纂《肃皇帝实录》,则两朝大典可以次第告成”[1](卷五,隆庆六年九月辛亥条,p8下-9下)。张居正的这一先纂《明穆宗实录》、完成后两实录馆联合编纂《明世宗实录》的建议,得到了明神宗的批准。至万历二年七月,《明穆宗实录》正式告成,“纂修官罗万化等各升一级,范应期等各升俸一级,催纂等官吴自成等各升级升俸有差”[1](卷二七,万历二年七月丙戌条,p6上)。作为纂修官之一的沈懋孝,应是于此时由翰林院编修升为修撰。《皇明词林人物考》记载,沈懋孝“仅以《穆庙实录》成晋爵一级而已”[3](p734下)。由上揭资料我们可以推知,万历二年七月,《明穆宗实录》正式完成,其纂修官员,按照张居正的计划,参与《明世宗实录》的编纂。据《明世宗实录》正文前所列纂修官名录,与沈懋孝同时以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身份充任《明穆宗实录》纂修官的赵志皋、徐显卿、张一桂、李长春、韩世能、田一儁、张位等人,皆充任《明世宗实录》纂修官,其中,张位已升翰林院侍读,其他几人皆已升为翰林院修撰。可知,沈懋孝亦当于此时由翰林院编修升为修撰,并充任《明世宗实录》的纂修官。

综合上述两点原因,我们可以作出判断,《明神宗实录》万历五年八月己卯记事中因纂修《明世宗实录》而受到升俸的沈懋学,应为沈懋孝之误。

(二)卷一一一第四页上万历九年四月庚戌:“上御皇极殿,传制遣西宁侯宋世恩等为正使持节,翰林院修撰沈懋学等为副使捧册,封秦世子谊澏为秦王。” 此处之沈懋学为沈懋孝之误,证据如下:

其一,沈懋学自反对张居正夺情去职后,并未再次出仕。《明神宗实录》记载:“先是,翰林院编修吴中行、检讨(检原以避崇祯帝御讳而作简――引者注)赵用贤、刑部员外艾穆、主事沈思孝,各上疏论辅臣张居正夺情事,留中……方中行等得罪时,翰林侍讲赵志皋、张位、于慎行、张一桂、李长春、田一儁、修撰习孔教、沈懋学,俱具疏救,格不入。而懋学三贻书居正子懋修(懋修当作嗣修――引者注)……言甚切直。未几,孔教、志皋、位相继迁谪去,锡爵、懋学皆移病归。”[1](卷六八,万历五年十月乙巳条,p4下-6下)《弇山堂别集》记载:“正徳丁丑状元舒芬,字国裳,授修撰之未几,以谏南幸谪外,召复官,卒。万历丁丑状元沈懋学,字君典,授修撰之未几,以上书谏张相丁忧不合,移病归,卒。二公才气略相同,而修撰皆无满任,寿皆四十二。”[4]( p316)可知,沈懋学于万历五年五月以翰林院修撰的身份“送翰林院读书”,大约于万历五年年底或万历六年年初,称病辞归。

王世贞所撰沈懋学墓表[5](p746上-747下)、汤宾尹所撰沈懋学墓志铭[6](p266上-267上)及《皇明词林人物考》[3](p754上-755下)、《本朝分省人物考》[7](p49上-50上)、《明史》[8](p5698)、光绪《宣城县志》[9]( p15-16)等文献皆记载,沈懋学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状元,而张居正之子张嗣修为同科榜眼,因沈懋学的才华,加上与张嗣修的同年之谊,使张居正对沈懋学颇有笼络之意。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之父去世,夺情之议起,沈懋学曾写信给李幼滋和张嗣修,力劝张居正奔丧,又与其友翰林院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商议各自上疏,请止夺情。后来,吴、赵二人上疏获罪,沈懋学相救未果,此后不久,便称病辞归。归乡后,沈懋学惟恐遭到依附于张居正的官吏的陷害,于是,筑室溪水中,埋头于书籍。后来,风声稍过,沈懋学便纵情于山水,到处游览,曾去过九华、白岳、黄山、西湖等。后来,张居正之子写信给沈懋学,表达了张居正对沈懋学去职的后悔之意,劝沈懋学趁时建勋立业。沈懋学心动,并收拾行装,打算前往任职,亲朋好友得知后也纷纷前来道贺。但很不幸的是,沈懋学尚未动身,就一病不起,于万历十年四月去世。

其二,沈懋孝于万历三年至万历十四年前后,一直任职翰林院修撰。《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三年三月,“大学士张居正题:以修撰王家屏、徐显卿、张位、于慎行、沈懋孝、编修沈一贯编修章奏”[1](卷三六,万历三年三月癸卯条,p1下)。万历八年四月,“命翰林院修撰沈懋孝、张元忭、孙继皋、编修邓以赞管理文官诰敕”[1](卷九八,万历八年四月甲申条,p3下)。万历八年九月,“命翰林院修撰沈懋孝、范谦、编修邓以赞、王懋德充《大明会典》纂修官”[1](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戊寅条,p2下)。万历十年七月,“命左春坊左赞善沈鲤、翰林院修撰沈懋孝为应天主考”[1](卷一二六,万历十年七月辛酉条,p2上)。万历十二年三月,“吏部覆御史丁此吕疏……原任翰林院修撰沈懋孝,学有本源,性甘恬退,偶来浮议,无累平生……诏何雒文以原官致仕,嵇应科调外任,陆檄改调用,沈懋孝等留用”[1](卷一四七,万历十二年三月癸卯条,p7)。万历十四年四月,“南京户科给事中王嗣美奏:臣昔见御史丁此吕疏论翰林院修撰沈懋孝,典应天壬午乡试,废公徇私,中王篆子王之鼎,臣此时以为懋孝之不理于人口者止此一事耳。及臣待罪留垣,人言啧啧,咸谓懋孝典试回,无论本省,即华亭膏腴田亦置买六千余亩……沈懋孝着革任听勘”[1](卷一七三,万历十四年四月乙酉条,p11下-13上)。万历十四年八月,“吏科题覆试南直隶举人狄献明等六名,前五卷文理俱优,堪以中式,惟末一卷,大旨虽明,词句多舛,似难收录。上命狄献明等五名都准存留,贺学礼革退,沈懋孝降一级调外”[1](卷一七七,万历十四年八月癸酉条,p5上)。

《弇山堂别集》记载:“是岁(指万历十四年,即1586年――引者注),南京礼科给事朱维藩,极论新升南京国子监司业沈懋孝,前以翰林院修撰主壬午应天试时,得安福 刘士理、丹阳 贺学礼、上海 王尚行、嘉兴 包文熠,一用银各千余两取中乡试,及阿附故权臣王篆子之鼎俱滥中乡举。诏勒懋孝解官回籍,听候发落。而命各巡按御史遣官押觧诸举人赴京覆试,凡再阅月俱抵京,于午门前试三日,礼部尚书、侍郎、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堂上官督核。文成,内阁尚书会阅卷,士理等四名皆文理平通,准应会试,贺学礼发为民,学礼实房考教官所鬻也。懋孝降一级调外任,补两淮盐运判官,不赴。”[4](p1595)《皇明词林人物考》记载:“公名懋孝,字幼贞,当湖人。由进士,选馆官,至司成……盖自是公数去数来,在朝之日殊少,仅以《穆庙实录》成晋爵一级而已。凡十六年,迁南司业。后竟轗轲以终。”[3](p734下)《国朝列卿纪》记载:“沈懋孝,浙江 平湖人,隆庆戊辰进士。万历十四年四月出修撰任,八月降两淮运判。”[10](p417下)《本朝分省人物考》记载:“沈懋孝,号晴峰,平湖人……乃以隆庆戊辰入对大廷,选翰林院庶吉士。馆中无簿书扰,益得肆力于古文辞。历翰林院修撰。典试南畿,所隽士最号得人,而程序亦脍炙人口。虽以此罹浮议,不无风闻之误。寻升南京国子监司业,以科场事,谪判两淮,遂拂衣归。”[7](p207)光绪《平湖县志》记载:“沈懋孝,字幼真,号晴峯……中嘉靖壬戌会试,以侍养归。隆庆戊辰廷试二甲,改庶吉士,授编修,升修撰。甲戌(万历二年),分考礼闱,拔沈尚宝 璟。壬午(万历十年),副考南京,拔王吏部 士骐。迁南司业。往史臣以不离局为贵,而呼司业为嫁老女。至南,益厌薄之,懋孝淡如也。寻以南京中试王少方系故相张居正戚,中蜚语,谪两淮运判,投牒不赴。”[11](p37-38)

由上述记载可知,沈懋学自反对张居正夺情去职后,并未再次出仕,万历十年,虽有出仕打算,但未及成行而病卒。而沈懋孝自万历三年至万历十四年,一直任职翰林院修撰。鉴于此,我们可以断定,《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一万历九年四月庚戌记事中奉使册藩的翰林院修撰,并非沈懋学,而是沈懋孝。

(三)卷一三○第三页下万历十年十一月壬戌:“翰林院修撰沈懋学以病免。” 此处之沈懋学为沈懋孝之误,理由很简单,此时沈懋学已去世半年有余。汤宾尹所撰沈懋学墓志铭,明确记载沈懋学死于万历十年四月,享年四十四岁,在其死后不足一月,张居正去世。王世贞所撰沈懋学墓表及《皇明词林人物考》、《本朝分省人物考》、光绪《宣城县志》等文献,皆记沈懋学死于张居正之前。万历三十三年,何乔远应沈懋学之子邀请,为沈懋学《效居遗稿》所作序中称:“公(指沈懋学――引者注)既以持论夺情不合时相,虽不及露章显诤,然时相业闻忠告之言,惜乎其徒陷于谀佞之辈。不数年间,时相仅仅以要领圽,而公已沦坠九原之下,世道人心之不幸,其可悲也。”[12](p571下)亦可证沈懋学之死早于张居正。而张居正卒于万历十年六月,可知,万历十年十一月,因病而免职之翰林院修撰,并非沈懋学,而是沈懋孝。

(四)卷一七三第五页上万历十四年四月辛未:“升翰林院修撰沈懋学为南京国子监司业。”此处记载之误,理由同上,此时沈懋学业已去世四年之久,而沈懋孝确实曾任职南京国子监司业。记载沈懋孝曾任南京国子监司业的文献,除上揭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四、王兆云《皇明词林人物考》卷一一、雷礼《国朝列卿纪》卷一六三、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四五、光绪《平湖县志》卷一五之外,尚有朱彝尊《明诗综》[13]( p353下-354上)和曹溶《明人小传》[14]( p179),二书皆载:“懋孝,字幼真,平湖人。隆庆戊辰进士,改庶吉士,历南京国子司业,谪两淮盐运司(《明人小传》盐运司作运盐司――引者注)判官,起河南巡抚未任。有《淇林雅咏》(《明人小传》咏字作永――引者注)。”亦可证《明神宗实录》万历十四年四月辛未记事之误。

二、致误原因

上述笔者发现的《明神宗实录》中将沈懋孝误记作沈懋学的四条记载,其出错原因,当非偶然的笔误,究其致误之由,可能有这样几点:

其一,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是明王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明神宗实录》的修纂工作,开始于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至崇祯三年(1630年)十一月告成,耗时十年,实录编修时,离沈懋孝与沈懋学在朝为官的时期已有半个世纪之远,有些资料或许早已散佚或缺失,因而出错在所难免。

其二,沈懋孝与沈懋学虽非兄弟,亦非同乡,但二人存在很容易让人混淆的共同之处。名字相近,且末一字声母相同。考中进士的时间相差三科,且仕宦经历有交集,曾同时任职翰林院修撰。在文学上较有成就,都有文集留传后世。辞职原因亦都是因仕途不顺,辞官回乡后都曾埋头读书。

其三,上述《明神宗实录》中的四条记载错误,无一例外地都是把沈懋孝的事情记在了沈懋学头上,而非其反,也有可能是由于沈懋学是那个时代人人倾慕的状元,又是在万历初年天下皆知物议沸腾的张居正夺情事件中,因持反对意见而去职的,名气比沈懋孝要大一些的缘故。

以上所述为笔者在整理《明神宗实录》过程中所发现的将沈懋孝与沈懋学二人混记的情况,对其进行纠误,可以使我们更为准确地利用实录资料,避免出现因误引或误用而导致错误的结论,有利于推动我们的史学研究工作。

[1]明神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勘本.

[2]明穆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勘本.

[3]王兆云.皇明词林人物考[M].续修四库全书本.

[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王世贞.弇州四部稿[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汤宾尹.睡庵稿[M].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7]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M].续修四库全书本.

[8]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宣城县志[M].中国方志从书本.

[10]雷礼.国朝列卿纪[M].续修四库全书本.

[11]平湖县志[M].中国方志从书本.

[12]沈懋学.效居遗稿[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13]朱彝尊.明诗综[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曹溶.明人小传[M].北京图书馆宋元明清传记丛刊本.

[责任编辑:郭昱]

2016-05-2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3&ZD090)阶段性成果。

张艳芳(1969-),女,山东淄博人,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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