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实录》人名记载错误举正
2016-02-03程彩萍
程彩萍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明孝宗实录》人名记载错误举正
程彩萍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由内阁首辅李东阳、吏部侍郎焦芳等负责编修的《明孝宗实录》凡224卷,正德元年始修,四年撰成,共耗时3年。该书按时间顺序记载了明孝宗在位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且十分详细的史料,是后世人们藉以了解和研究弘治时期的最重要资料。然而本书只有抄本传世,以致出现了不少讹、脱、衍、倒等文字错误,加之《明孝宗实录》在编纂过程中的体例及总裁的个人意志等原因,亦产生了一些误失。众所周知,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但人名的误载则会极大的影响人们对该段历史的认识,故笔者拟以《明孝宗实录》中出现的人名错误及致误之由进行辨证,以期人们可以更为客观地认识与使用该书。当然,囿于能力,文章中亦难免会有不足,尚祈方家批评、指正!
以下按照错误类型,分别对《明孝宗实录》中的十处人名错误进行了订正。其加浓字体为订正的出处及对象,其出处为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2校印本《明孝宗实录》中的页码及行数。
其一、音同而误,指人名姓氏中因某字与其他字发音相同而误写。
1.卷7页12上行2 致仕佥事张懋
本卷甲子条记载御史姜洪推荐“佥事章懋”,《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六成化九年五月壬辰条记曰,“升南京大理寺左评事章懋为福建按察司佥事”,[1](p2242)《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五弘治十四年六月壬午条云:“起福建按察司致仕佥事章懋为南京国子监祭酒”。[2](p3190)又,林俊《明文懿公枫山章先生行状》记 “枫山章先生讳懋……迁福建按察佥事……致仕以去”[3](p276)。另,《国朝献徵录》卷三六《南京礼部尚书章懋》[4](p719)、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五三[5](p444)亦均载“章懋”为“福建按察佥事”,故“张懋”当作“章懋”。“张”、“章”当繋音近而误。
2.卷73页4下行8 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董鉞
《明孝宗宝训》卷一《圣学》记作“翰林院侍讲董鉞”。《明孝宗实录》卷七十三弘治六年三月庚辰条记作“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董鉞”。[2](p1370)而《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四成化十八年十一月庚申条则记作升“翰林院编修董越为侍读”,[1](p3986)《明孝宗实录》卷七第四页上第七行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乙卯记作升“侍读董越”右庶子兼侍讲。[2](p121)同书卷八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庚午条、卷五十四弘治四年八月丁卯记作“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董越”。[2](p158;p1064)同书卷八十弘治六年九月壬寅条记载升“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董越为南京礼部右侍郎。”[2](p1253)又,李东阳《明故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文僖董公墓志铭》载“公讳越字尚矩。”[6](p361)另,雷礼《国朝列卿纪》[7](p288)、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5](p114)、《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8](p1411)亦皆作“董越”,故此处“董钺”当作“董越”。 “鉞”、“越”当繋音近误。
3.卷88页7下行10 前都御史王越陈越御史倪进贤
本卷页八上行一载“吏部以王越等三人原事干法司”,“三人”乃本条所记“王越”、“陈越”及“倪进贤”,当有“陈越”,然考“越”字有误。《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五成化十二年七月壬戌条记载“升山东左布政使陈鉞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1](p2830)同书卷一百六十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条、卷一百六十九成化十三年八月戊午条、卷一百七十三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乙巳条皆作“巡抚辽东右副都御史陈鉞”。[1](p2940;p3067;p3124)又,(嘉靖)《辽东志》亦载成化间巡抚为“陈鉞”,[9](p576)另,(嘉靖)《河间府志》载陈鉞“(成化)十二年升右副都御史,未几巡抚辽东兼赞理军务。”[10](p693)此外,李东阳《明故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吏部尚书致仕赠太子太保许公神道碑铭》[6](p297)、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三十八[4](p49)、黄光升《昭代典则》卷二○[11](p571)、《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8](p2172)也皆作“陈鉞”。故此处“陈越”当为“陈钺”之误。“越”、“钺”属音近误。
其二、形近而误,指人名姓氏中因某字与其他字字形相近而误书。
1.卷169页1上行3 户科给事中蕞兰
本书卷六十四弘治五年六月辛亥条、卷一百四十二弘治十一年十月辛卯条、卷一百五十三弘治十二年八月甲午条均作“户科给事中叢兰”。[2](p1234;p2463;p2707)又,本书卷一百七十第十二页下第九行弘治十四年正月己卯记作“兵科右给事中叢兰”。[2](p3100)又,费宏《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叢公兰墓志铭》记作“讳兰字廷秀”[4](p700)。另,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九十八[5](p650)、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八《论漕运积债之害》[12](p980)、《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8](p693)也皆作“叢兰”,故此处“蕞兰”当作“叢兰”。“蕞”、“叢”形近而误。
2.卷186页9上行12 右布政使阎钲
本书卷九十八弘治八年三月丙午作“山西大同府知府闾钲”,[2](p1803)卷一百六十五弘治十三年八月甲申作“升江西布政司右参政闾钲为贵州右布政使。”[2](p2999)又,《明武宗实录》卷二十二正德二年闰正月丙辰作“贵州右布政使闾钲死于贼难”,[13](p618)另,(嘉靖)《江西通志》[14](p60)、(嘉靖)《贵州通志》卷五[15](p179)、《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8](p2257)也皆作“闾钲”,故此处“阎钲”当作“闾钲”。“ 阎”、“ 闾”形近而讹。
其三、形近且音同,有些人名中某些字与其他字既发音相同又字形相近,易发生讹误。
1.卷12页9下行9 监察御史陈壁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五第二页上第七行成化二十年八月乙丑载“实授试监察御史……陈壁为监察御史”,[1](p4307)《明孝宗实录》卷十弘治元年闰正月己卯条、卷十六弘治元年七月甲戌条、卷七十三弘治六年三月癸巳条皆载“监察御史陈璧”。[2](p221;p393;p1374)又,同书卷一百六十四弘治十三年七月戊午条载:“升山东按察司副使陈璧……俱为按察使。”[2](p2973)另,《明武宗实录》卷一百十八正德九年十一月壬申条[13](p2389)、(嘉靖)《山东通志》卷十《巡抚》、《副使》、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九十九[5](p683)、《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8](p2162)也皆作“陈璧”,故此处“壁”当作“璧”。
2.卷12页13上行10 镇守太监韦郎
本书卷五十二弘治四年六月辛亥条作“镇守太监韦郎”,[2](p1027)而《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成化十年八月甲午条则作:“升镇守辽东少监韦朗为太监。”[1](p2492)同书卷一百八十三成化十四年冬十月乙卯条记作“镇守辽东太监韦朗”,[1](p3305)同书卷二百五十四成化二十年秋七月壬辰条记作“辽东镇守太监韦朗”。又,余子俊《处置地方事》载“镇守辽东太监韦朗题称”[16](p569),倪岳《青溪漫稿》卷十二载“镇守辽东御马监太监韦朗题”,[17](p140)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二载“六月兵科都给事中吴原等劾奏辽东镇守太监韦朗……”[18](p1765)(嘉靖)《辽东志》卷五载“韦朗,广东人,御马监太监”[9](p581),皆证此处“韦郎”当作“韦朗”。
3.卷79页5上行9 命太岳太和山岁用香烛洒扫军夫及道士所乞均州食盐俱仍旧……以太监潘纪言
(万历)《湖广总志》卷十九记载太和山提督內臣有“潘记思恩人,成化二十一年任”,[19](p647)《敕建大岳太和山志》记载“皇帝敕谕内官监太监韦贵:今命尚衣监太监潘记前去与尔一同管事……”,[20](p61)《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五成化二十一年闰四月乙酉条记载太岳太和山提督太监“潘记”,[1](p4448)《明孝宗实录》卷二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壬寅条孝宗即位诏记载“提督大岳太和山潘记”不许分守地方,[2](p21)故疑此处“潘纪”当作“潘记”。
其四、张冠李戴,指把人物对象混淆而误写的现象。
1.卷44页7下行11 礼科给事中胡端
明天一阁抄本“端”作“瑞”。[21](p122)《明孝宗实录》卷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条记载以进士胡瑞为礼科给事中,[2](p97)同书卷三十三弘治二年十二月辛卯条[2](p723)、卷一百二十二弘治十年二月戊子条[2](p2186)、卷二百○七弘治十七年正月己巳条[2](p3846)、《明武宗实录》卷三十九正德三年六月丁卯朔条[13](p909)皆作“胡瑞”,杨一清《为添设马苑营堡以便收牧事》记载:“据陕西布政司分守关西道右参政胡瑞呈……”,[22](p54)《国朝列卿纪》卷一百二十二[7](p91)、《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九十一[5](p519)皆作“胡瑞”。(万历)《湖广总志》卷十九记载左参议“胡瑞”,[19](p636)《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记作“胡瑞”[8](p1724),明成化二十年进士。而“胡端”则另有其人,同书《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载“胡端”正统十年进士,[8](p1721)《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一正统十二年十二月辛巳条授进士胡端为监察御史。[23](p3134)由上可知此处当为“胡瑞”。
2.卷94页4上行5 赠秦王秉欆生母夫人杨氏为惠王次妃
按,“秉欆”此时(弘治七年十一月)尚为镇国将军。据本书卷六十二弘治五年四月丁卯条记载:“赐秦府镇国将军秉欆诰命冠服如制。”[2](p1205)卷一百六弘治八年十一月乙未条记载:“封秦府临潼王庶长子镇国将军秉欆为临潼王。”[2](p1944)卷一百六十七弘治十三年十月丁酉条记载:“册封秦府临潼王秉欆为秦王。”[2](p3033)卷一百七十六弘治十四年七月丁未朔条记载:“秦王秉欆薨。王临潼和僖王庶第二子,母丁氏成化十六年生,弘治二年封镇国将军,八年袭封临潼王,弘治十三年进封秦王。”[2](p3207)何景明《雍大记》卷十八记载“秦昭王名秉欆简王姪,临潼和僖王庶长子也。初封镇国将军,弘治八年乙卯十一月封临潼王,简王薨无子,王於弘治十三年庚申十月进封秦王。”[24](p154)又据《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八弘治十一年六月庚辰条记载:“秦王诚泳薨。王康王庶第四子,母夫人杨氏,天顺二年生。”[2](p2400)何景明《雍大记》卷十八记载:”秦简王名诚泳,惠王庶长子也,成化四年戊子五月封镇安王,弘治元年戊申九月袭封秦王……享国十一年,弘治戊申(元年)至弘治戊午(十一年)。”[24](p15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十二记载“(秦)简王诚泳天顺二年次妃杨氏生,弘治元年以镇安王嗣在位十一年。”[18](p566)由上可知,秦王诚泳此时在位,且其生母为杨氏。当为“诚泳”。
综上,不难看出,《明孝宗实录》中的人名错误现象或因编纂者书写不慎导致,或由传抄或刊刻而产生。这些误载或多或少都会给读者带来不便,因此,对《明孝宗实录》中的人名错误当谨慎对待。相应可推,《明孝宗实录》中势必还会存在地名、数字、职官等其他讹误,因此,对于《明孝宗实录》中的记载不应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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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何景明.雍大记[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责任编辑:郭昱]
2016-05-14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明孝宗实录》修纂与武宗朝政局研究。项目批准号:HB16LS023。
程彩萍(1986-),女,山东诸城人,博士,研究方向明代文献学。